消防安全制度经典【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防安全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制度1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
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法提请有关职能部门追究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易燃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制度。在室内,应存放一定量灭火用沙及灭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在做实验前应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严防发生易燃易爆事故。
6、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操作规程,液化气罐应存放操作间室外通风处,由硬质钢管接入室内,并经常检查管道接口是否漏气及橡胶管硬化现象,严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
7、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材以及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
8、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待检查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按。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
11、定期组织学校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培训,演练,提高处置火灾初起的能力。
12、保障校内消防设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备完好率100%,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消防安全制度2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部门的配送管理工作统筹安排。
3、确实逐级防火责任制,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按照消防安全法规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对本部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6、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组织职工扑救,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指责
1、拟定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部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组织实施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有效,确保消防安全通道和安全疏散口畅通。
5、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职工消防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法规、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不发生火灾隐患。
2、每日班前、班后对本岗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随时排除火线隐患。
3、熟知本岗位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自防自救知识。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本部为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4、自身做到不违章作业,并有义务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发生火灾时,积极参加扑救。
消防安全制度3
第一条 为明确市场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与市场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科(室)所和人员都负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按照逐级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网络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协调中心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中心领导班子各成员按工作分工负责所联系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落实。
消防科为中心消防工作职能管理部门。
各市场管理所所长是本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中心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组织安排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实施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市场管理所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三)负责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四)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各市场管理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各市场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任务。
第六条 中心消防科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中心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职责:
(一)在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领导和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下,对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制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纠正和查处一般性违章行为,督促有关市场及时整改各种火险隐患。
(三)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其防火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情况。
(四)负责对员工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安全常识的普及工作。
(五)负责对各市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以及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中心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维修与配置工作。
(六)负责向阳市场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操作、养护,确保其功能正常;负责向阳新市场消防监控室的日常值班,做好向阳各市场夜间消防值班人员的督导检查。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详实了解掌握中心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分布等情况。
(八)定期向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项。
(九)积极协助上级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遇有火情应及时到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对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七条 中心基建科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在市场建设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设计、安装规范要求,搞好市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安装、调试。
(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指导各市场管理所正确使用市场消防设施、器材。
(四)根据中心领导安排和各市场要求,及时检查、维修市场消防设施、器材,保证市场消防设施的安全。
(五)参与市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
(六)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
(七)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八)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八条 中心市场管理科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参与中心市场消防安全检查,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
(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四)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九条 公安市场派出所市场消防安全职责。
(一)负责市场安全保卫和夜间看护,加强对治安员和夜间看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和纠正市场内火灾隐患。
(二)独立或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市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三)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维护灭火现场秩序。
(四)搞好市场消防安全设施损坏、被盗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十条 中心办公室的市场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时完成中心消防安全文件制发工作。
(二)做好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三)搞好中心消防安全档案整理。
(四)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十一条 各市场主要负责人为本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市场内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市场消防安全档案。
(二)根据各市场的特点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明确各责任区市场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负责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四)结合各市场特点,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和灭火技术的培训,不断增强市场管理人员和市场内经营业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解决。
(六)管理好市场内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重要设施要定期组织维修、检验,确保完好有效。
(七)制定市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演练。
(八)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会同有关单位搞好火灾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 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分工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了解本市场的火灾特点,熟悉市场内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整个市场经营区域划分、安全出口位置、重点防火部位、电器线路走向和控制开关及消防器材的位置等基本情况。
(二)搞好本责任区内经营业户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三)保护好责任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市场安全运营。
(四)搞好责任区内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火灾和安全事故隐患,并做好巡查记录,对本人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专(兼)职消防安全负责人或市场负责人。
(五)掌握简易灭火设施的使用方法;(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及时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六)参与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
(七)市场消防安全负责人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电工、夜间看护员、卫生保洁员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也要按照岗位特点,负责做好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各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
第十四条 市场经营人员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的各类经营人员,必须接受市场主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遵守市场消防安全观管理制度,并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市场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义务,掌握与所在市场相适应的消防、逃生知识与技能。
(三)各市场摊位应根据经营特点,在市场管理所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其正确使用方法。
(四)工业品市场等消防重点场所要建立市场经营业户档案,及时了解市场经营人员变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五条 市场经营商品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严禁经营烟花、爆竹。
(二)工业品市场内严禁经营酒精、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经营摩丝、打火机等特殊业户要限制存货数量,并建立专门档案进行重点管理。
第十六条 市场装修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严禁私搭乱建。市场管理所统一进行的市场间隔应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二)市场装修严禁遮挡、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和用电设施、设备。
(三)室内市场装修必须报经市场管理所批准,填写装修审批表,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装修改造结束要经市场管理人员验收,验收人员要在验收资料上签字。对有可能涉及到用电、消防设施改动的装修,市场管理人员要注意加强现场监督,发现违反市场消防安全规定之处,要立即改正。
(四)市场业户装修审批表、施工方案等资料要存入消防档案,长期保存。
第十七条 市场用火管理规定。
(一)市场生活区和经营区必须分开。工业品市场和全封闭式市场内严禁住宿,其他市场内住宿房内要进行重点管理。
(二)市场内严禁在经营区内或仓库使用明火。市场营业期间在现场禁止动火。
(三)市场内严禁使用电、气焊。确因工作需要动用电、气焊的必须经市场消防责任人批准,备好灭火器,对周围现场进行清理并有市场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要向市场消防责任人报告有关施工情况。
(四)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
(五)工业品市场严禁吸烟。市场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禁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市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市场供电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改造要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二)市场新建工程竣工后有关供配电图纸在中心存档的同时要为市场管理所存复印件。市场用电线路改动后要及时绘制竣工图纸存档备查。
(三)市场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消防用电要分开。有条件的市场经营用电和夜间看护照明用电要分开,市场闭市后要关闭经营电源。
(四)市场要配备专(兼)职电工负责市场用电管理,并要明确其职责,配备必要的工具,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条件。
(五)市场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灯(60w以上的白炽灯)和电炉、“小太阳”、“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空调安装要经市场管理所批准,防止超负荷用电。
(六)市场内严禁私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更换电气设备。市场房屋和经营设施装修改造时要保护好市场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七)市场管理所要定期对供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修,防止线路老化和带故障设施、设备运行,及时消除用电隐患。用电大户、容易出现非正常用电的部位要进行重点巡查。
(八)各市场要建立供电设施设备档案,详细记录市场安全用电情况。
第十九条 市场疏散通道管理规定。
市场内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市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市场疏散通道。
(二)在消防卷帘下严禁堆积杂物。
(三)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五)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条 市场安全巡查规定。
(一)市场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装修有无违章情况。
2、禁烟市场有无吸烟现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5、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工业品市场在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其他市场可以根据需要防火巡查频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三)安全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四)坚持做好每日交接制度,及时将当日检查情况同夜间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并填写《消防检查日报表》。
(五)市场管理人员在巡查时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第二十一条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一)市场消防设施是指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疏散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逃生器具、消防广播等专门用于防火、火灾报警、灭火及疏散逃生的设施、器材。
(二)市场设计、建设(包括改建、扩建)时要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做到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中心重要消防设施设备由消防科负责登记。各市场管理所要建立本市场的消防设施设备档案,详细登记消防设施设备的类别、型号、数量、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并确定专人负责保管。
(四)各市场要根据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特点,正确使用、保管、维修、养护消防实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其中灭火器要根据《规范》要求定期检修、充粉。消防报警、消防喷淋等重要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规范进行。
(五)消防管理人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经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六)市场内严禁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严禁遮挡、私自拆卸、损毁消防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等建筑消防设施。
第二十二条 市场安全隐患整改规定。
(一)各市场要定期检查市场经营设施,全面排查本市场内的安全隐患。
(二)市场管理所发现安全隐患后应立即整改,对整改有难度的要制定出整改方案和应急安全防范措施。受财力所限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中心报告。
(三)中心建立市场安全隐患月度报告制度。各市场管理所要按要求报送本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对各市场管理所提报的安全隐患,中心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报送消防管理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消防科、基建科和有关市场管理所按中心负责人批示抓好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中心消防管理人要跟踪督导。
第二十三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管理。
(一)各市场应根据本市场的实际,参照《青岛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规范》等规范要求制定本市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要经各市场消防责任人批准实施并报送消防科备案。向阳市场等重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应急预案按要经中心消防管理人批准。
(四)《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制定后应组织全员学习并定期演练。一般市场每12个月至少演练一次,工业品市场每6个月至少演练一次。通过演练,使市场管理人员、市场经营者熟练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的方式、方法。
(五)《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应定期修订。市场消防责任人变更和市场管理、市场经营人员变更时要及时组织学习、演练。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制度建设。
(一)各市场应根据本市场实际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二)各市场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确保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
(三)各市场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定期修订。
(四)各市场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要送消防科备案。重点市场和重要岗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经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市场值班规定。
(一)中心所有设有经营房屋和经营设施的市场要全部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各市场应科学安排值班人员,在市场开市到闭市前时间内,必须始终有管理人员在岗,确保市场突发情况得到及时处置。
(二)常规时间段的市场工作人员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特殊时间段的值班人员重点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紧急事件,做好联络沟通和值班记录。
(三)星期天、节假日等消防安全重点管理时间段,市场负责人要坚持带班。市场主要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员要24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值班期间发生重大事件,值班人员在采取紧急有效措施的同时,要及时报告所负责人,必要时要报中心办公室和中心负责人。
(五)消防监控室等重要岗位要保持24小时双岗值班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第二十六条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一)市场发现火警、火灾时,要按预案处置的同时,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
(二)对发生的火警和火灾要及时填写值班记录和报表。
(三)对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各市场分管负责人负责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对重大、特大火灾事故,要保护好火灾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搞好火灾现场责任认定。
(四)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就发生火灾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善后工作处理情况做好总结,并分类归档。
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培训规定。
(一)中心定期组织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二)各市场管理所负责对本市场员工和市场经营业户的培训。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经营业户、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升特殊岗位消防安全疑难问题处置能力,在消防科、向阳市场监控室和有关重点场所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技术岗位。
第二十八条 消防档案管理规定。
(一)各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其具体内容包括本市场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本市场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且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二)各市场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和消防重点部位情况,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和文件资料。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防火安全检查记录和文件资料,灭火器材与义务消防队员等情况,重点工种人员情况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书面资料。
(三)中心消防档案由办公室会同消防科整理、保管。
第二十九条 消防安全考核奖惩规定。
(一)为切实增强各市场消防负责人的责任,中心与各市场管理所每年年初签定一次《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中消防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二)对各市场管理所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情况,中心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每年至少四次)。未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书》规定内容的市场管理所不能评为年度综合先进。
(三)对在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所)和个人,由中心予以表彰及奖励。
(四)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因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经济惩处(扣除奖金、补助和工资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或辞退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制度4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全体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培训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体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员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实验室,电教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Q 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车间、班组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设立防火负责人。公司消防负责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消防负责人按要求由各单位行政总领导担任,车间消防负责人由车间主任担任,班组消防负责人由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为保证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此外,每个生产小组和关键工作岗位应有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消防工作。
第六条各级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控制火灾的蔓延或者在发生火灾的初期和专业消防队到达之前进行灭火。
第三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增强消防意识,有消防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消防负责人和各分公司、车间班组消防负责人分别负责公司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执行上级的消防指示,严格执行消防规定;
2 .把消防工作提上日程,实现与生产经营相同的规划、安排、检查、总结和评价;
3 .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规行为;
4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建议第十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5 .制定公司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
6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火灾、事故隐患的整改;
7 .组织经验交流,对先进人员进行评价和表彰第十一条各建筑生产班组和重点岗位的兼职消防安全员,应当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志愿消防队应当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进行动员,并能够立即到位,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应本着“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在问题发生前就预防。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生产、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
消防部门有关防火的规定,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专业消防队进行消防培训。
第十六条各建筑生产队和重点部位的兼职消防安全员,在每天下班和接班前,应当对工作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其他部门每周检查一次;各分公司消防负责人每月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确保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
第十七条各办公楼原设计安装的消火栓、水管、感烟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应当有效。此外,单位的各个建筑、关键部位以及其他工作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设备。上述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从事或者受聘于电工、焊工、易燃易爆物和其他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消防安全技术考核,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作业,并提出热工申请后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安技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保卫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见,经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领导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干部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发现火灾危险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保安部或者消防部门119)(消防报警电话报告,并积极参加灭火。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当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部门扑灭火灾。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定期检查、考核消防安全工作,对有下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开展消防技术创新,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
2 .坚持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敢于打击违规行为,确保安全。
3 .不畏危险,勇于消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的人。
4 .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
5 .其他对消防事业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忽视消防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规定,经指出拒不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对本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员和防火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应当向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制度6
一总则
第一条在矿部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基层组织的作用,认真落实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各级防火组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力推动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为安全生产服务的作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及参加生产经营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应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本制度,以减少和消除本单位的火险隐患和意外事故。
二防火组织管理
第四条本单位的安全防火执行三级负责制,在矿长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各级防火组织,逐级分工负责,自上而下形成严密的安全防火体系。
第五条本单位设防火委员会,主要负责传达落实上级有关防火安全政策、法令指示和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防火宣扬教育,培训防火骨干,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等工作。
第六条在防火委员会的领导下,各单位均应安排一名行政领导担任防火负责人,便于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同步进行。
第七条各单位要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强化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消防器材的配备、管理,传达落实上级和防火委员会有关防火安全的指示、规定等,对员工进行安全防火宣扬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必须设防火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工作,主要负责向本单位人员传达上级有关防火制度,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及时向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反映及整改本单位存在的火险隐患,以及防范一切可能引起火灾的因素。
第九条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岗位防火责任制,认真学习安全防火知识,强化对本单位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与上报。
第十条保卫部设消防主管一名,具体负责全矿防火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在防火委员会和保卫部的领导下展开工作。
第十一条矿部设义务消防队,由保卫部护卫队员及各基层单位防火小组成员组成,具体负责全矿的火警值班备防,在火场指挥部的指挥下,扑救火灾事故。
第十二条保卫部负责筹建消防设施,审批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修理、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防火组织
〔一〕防火委员会:主任:由矿分管矿领导担任。
副主任;由保卫部经理、安全环保部经理担任。委员:由各基层防火负责人和保卫部消防主管担任。
〔二〕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单位防火负责人兼任。成员:单位防火安全员兼任。
〔三〕火场指挥部:指挥:由矿分管矿领导兼任。
副指挥:由保卫经理、安全环保部经理兼任。成员:由保卫部消防主管和各基层防火负责人担任。
〔四〕义务消防队:设正队长1名、副队长2名,由保卫部经理助理和护卫中队长及主管分别兼任。
1.灭火战斗班:主要负责火灾的扑灭工作,由保卫部、安全环保部、采掘车间、XX矿区、XX分矿、选矿车间、运修车间、物资装备公司分部相关人员组成。
2.物资抢救班:主要配合灭火战斗班,负责火场内外的抢运、疏散工作,由运修车间、物资装备公司分部相关人员组成。
3.后勤确保班:主要负责消防器材的运送,消防车水源的供应,伤员的抢救、物资的疏散,由物资装备公司分部、后勤确保部、实业公司、职工医院、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
4.通信警戒班:主要负责火场的警戒,对火险区域道路的管制,对外报警联系,传达火场指挥员的命令,由综合部和保卫部相关人员组成。
三岗位责任制
第十四条防火委员会主要使命:
〔一〕落实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和规定,着力推动消防“四个能力〞建设,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各级消防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强化对易燃易爆场所电源、火源的安全管理。
〔三〕督导各单位对所属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技能培训。
〔四〕组织全矿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清除火险隐患,关于发生的火灾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
〔五〕依据消防重点部位的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灭火作战计划和抢险预案,依据必须要建议购置、配备灭火抢险设备工具,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战术演练,提升灭火本领。
〔六〕依据防火责任制的落实状况,组织防火安全总结评定,查找问题,交流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使防火安全工作不断走向正规。
第十五条单位防火负责人使命:
〔一〕认真落实上级和防火委员会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规定,把防火安全和生产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常常对员工进行防火宣扬教育。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四〕强化对义务消防队和义务消防组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五〕组织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六〕依据具体部位的防火必须要,申请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强化对消防器材的维修和保养。
〔七〕组织员工群众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第十六条消防主管使命:
〔一〕在防火委员会和保卫部的领导下,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规定,展开防火宣扬,依靠群众做好防火工作。
〔二〕参加防火安全检查,了解掌握火险隐患的部位、处数,提出整改看法,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制度,催促限期整改。
〔三〕掌握本矿的重点防火位置、特点,熟悉消防器材、设施存放的位置、性能、种类、数量和使用方法,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措施,建立防火档案。
〔四〕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制定灭火方案。
〔五〕建议购置必必须的消防设施,完备消防器材,并催促有关人员按时检查修理,保持完整好用。
〔六〕发现违反防火规章制度的现象,要及时劝阻和批评,情节严重者,要报告领导并提出处理看法。
〔七〕依据生产的发展和气候的变化,随时提出相应的防火措施和合理建议。
第十七条各单位防火安全员及消防小组成员的基本使命:
〔一〕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工作。
〔二〕负责对本单位员工传达相关防火制度,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反映,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火险隐患,以及防范一切可
能引起火灾的因素。
〔四〕熟悉本单位消防设施存放的位置、种类、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的特点,学会灭火方法。
〔五〕接到火险报告后,要马上携带消防器材赶赴火灾现场,听从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扑救。
〔六〕阻止未通过批准的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阻止一切可能引起火灾的因素,发现违反防火规章制度者,要及时劝阻和报告领导。
〔七〕负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员工岗位防火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生产〔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二〕强化对本岗位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三〕发生故障及其他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用措施加以排除,确保安全生产。
〔四〕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负责维护并学会本岗位配置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发现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现象应加以阻止和报告,发现火灾时要奋勇扑救。
第十九条新员工安全防火责任制:
〔一〕凡新员工入矿,由保卫部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本单位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知识,学会一般的灭火方法和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二〕凡新员工必须经过消防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新员工上岗后,由各基层单位防火负责人组织学习,使新员工尽快熟悉本工种的防火特点和消防要求,以及消防器材的位置、数量。
第二十条火场指挥部使命:
〔一〕接到火警后,应马上向保卫部及调度室报告,保卫部依据火势状况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火警:119〕,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赶赴火场。
〔二〕指挥员要依据火势的变化发展状况,尽快了解着火部位,燃烧物资的性质,燃烧的面积,火势蔓延的方向,火势对人是否有威胁,有无爆炸、毒气、房屋倒塌危险及困在火场内的人员伤亡状况等,确定扑救措施。
〔三〕指挥员要依据火场状况及时、明确地向义务消防队员和其他员工群众下达灭火作战任务,并依据火场状况合理布暑和调整灭火力量。
〔四〕扑灭火灾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清理火场,查清起火原因,弄清事故性质和损失的物资,总结灭火战斗的经验教训。
第二十一条义务消防队的使命:
〔一〕落实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要求,积极展开防火宣扬,普及消防知识。
〔二〕常常进行灭火训练,学会灭火方法,掌握扑救火灾的本领,不断提升扑灭各种火灾的作战能力。
〔三〕保持常备不懈,搞好值班备勤,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义务消防队员要依据分工密切配合,在火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下,冷静冷静,忙而不乱,各负其责,快速扑灭火灾。
〔四〕熟悉本单位特别是消防重点部位的地形、地物、房屋建筑结构及储存物品的性质和数量,熟悉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部位、性能和作用。
五消防安全会议管理
第二十二条保卫部每年初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制订全年的消防工作计划;年末召开消防工作总结表彰会议,报告本年度消防体系运行状况,通报全年消防安全事故,表彰消防工作先进部门和个人。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每月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例会,总结通报消防工作内容,会议状况要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重大节假日〔劳作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的节前,各单位要适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布置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务,落实节日期间的消防值班人
第二十五条单位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后,应马上申请防火委员会召开现场会或专项消防工作会议,总结教训,提出改善方案及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消防例会由消防安全员召集,会议主要内容:传达并学习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听取员工的消防工作汇报或建议,研究本单位消防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布置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宜等。
第二十七条重点岗位班前会要同时布置消防工作,交代清楚运行〔生产〕方式、当班要进行的操作〔生产〕任务和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应采用的`消防安全措施。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二+八条各单位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为全体员工及所分管的外来务工人员。
第二十九条以下人员必须重点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按时参加消防安全考试
〔一〕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二〕全矿各消防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等特种岗位人员。
〔四〕新参加工作的员工、转岗的员工。
〔五〕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培训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确保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疏散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的演练。各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与消防演练均应做好记录。
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为强化单位动火作业的消防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单位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消防审批制度。
第三十三条动火作业管理的范围。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进动火作业管理范围:
〔一〕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二〕烧、烤、煨管及其他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电器。
〔四〕其他易引发火灾的作业行为。
第三十四条动火管理执行动火作业许可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动火作业审批的办理。
〔一〕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必须由动火部门在动火前提出申请,并出具操作人员相关资质证制度,报保卫部审批。由保卫部消防管理人员现场实地勘察,在条件同意下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的批准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形式实施。
〔三〕《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涂改和代签。
〔四〕《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报送安全环保部存档,第三联由动火单位持有,第四联由操作人员持有。
第三十六条外来施工队伍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实施动火作业,应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动火登记审批权限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各级消防管理人员及安全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如发现有违反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作业有危险时,可随时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上报至保卫部
第三十八条动火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各自使命并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
第三十九条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四十条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优良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储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第四十一条储存危险化学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显然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四十二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人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有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第四十三条修理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四十四条怕潮〔如乙快〕、怕晒〔如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四十五条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四十六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
九火源管理
第四十七条强化火源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经物资装备公司分部与保卫部批准,严禁私自安装电炉作业和取暖。
第四十八条确因工作必须要,冬季安装电炉或火炉取暖,由单位防火负责人向物资装备公司分部和保卫部写出制度面报告,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九条电炉或火炉要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炉旁四周禁止堆放其他物品,炉旁要配备防护栏,离开现场时要熄灭火种,并认真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五十条装有暖气的作业场所及宿舍禁止使用任何用火用电的取暖设施。
第五十一条在同意使用用电取暖设施的作业场所及宿舍,要做到设施使用时不离人,离开现场必须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第五十二条禁止在任何场所使用“热得快〞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设施。
第五十三条未通过批准,禁止以任何理由私扯乱拉电线及安装开关、插座等。
第五十四条禁止无插头取电行为及使用不合格的开关、插头、
插座等设施。
第五十五条禁止使用报废的煤气灶具,禁止煤气灶具在不用时不关闭总阀门,煤气灶具连接管必须绑扎牢固,禁止将煤气灶放到在木板上使用。
第五十五条集体宿舍内禁止同时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总额定功率禁止超过30 W〕。
第五十八条集体宿舍内照明灯泡禁止超过1W和多个同时使用,禁止焚烧可燃物品。
第五十九条宿舍内所有的电器设施必须做到人走断电,发热电器设备必须断电冷却后方可离开。
第六十条矿区及宿舍区未通过保卫部批准禁止存放、鸣放鞭炮。
第六十一条宿舍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六十二条仓库、木材加工区、油库、加油站等重点防护区严禁吸烟、使用火种或手机。加油站四周15 m内严禁一切明火作业,确因工作必须要,必须由单位防火负责人报告保卫部门,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切实排除隐患后方可作业。
第六十三条工作人员在从事焊接、烘烤、熬炼工作时应强化责任心,严格执行所属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认真执行防火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外来务工人员来矿从事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消防安全制度7
为进一步加强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幼儿园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教职工和幼儿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幼儿园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负责人、分管副园长、级部主任、后勤、食堂等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园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幼儿园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①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②大力宣传《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开学、学期结束、,对教师与幼儿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③在幼儿园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④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⑤对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2.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幼儿园确定将食堂、保健室、图书馆、阅览室、教师备课室、多功能活动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幼儿园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更换药剂。
(4)教师备课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5)图书室、阅览室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6)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燃烧常识》,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消防安全制度8
1、生产区:储存区与生活区要严格分开,在生产区、储存区内严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特别状况时需经经理批准,由专职消防员护送加以严格管理方可入内。
2、生产区、储存区严禁小孩入内、严禁吸烟,严格掌握火源。
3、进行电焊机等明火作业时,需经主管经理批准,由专职消防员作好防火预备,方可使用。
4、严格门卫登记制度,对进出货物要坚持查看、登记。
5、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需装置火星滤清器,或其它防火罩具。
6、生产区、储存区进行隐患自查,发觉隐患作好隐患登记,并拟出整改方案准时处理。
7、禁止点无罩灯和蜡烛,油类灯照明,储存区严禁安装固定电线或存放其它货物。
8、常常组织职工学习消防学问、加强消防演习,提高熟悉和灭火作战技能。
9、对无视防火规定,造成事故损失的,除追究损失外,还要进行行政惩罚,后果严峻的`交执法部门处理。
消防安全制度9
为了加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一、消防安全责任
法人职责:
(一)企业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药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药店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药店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药店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企业负责人职责:
(一)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督促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药店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二)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公司关于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搬运和储存办法,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防火检查和隐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员应当每日对用电、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违章,是否畅通,是否完好进行检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对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存档备查。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意识。
(二)积极参加国家的消防日活动,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图片的张贴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五、奖惩
1、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药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300元不等。
消防安全制度10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员工宿舍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运营部负责人,负责生活区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五、保证宿舍内用电安全,严禁宿舍员工私接电源、私拉电线插座,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炒锅
等大功率电器,以免引起电线过载,造成短路失火。
六、禁止私自开启配电箱,禁止使用其他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等。
七、禁止私自挪用、开启、玩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在火警时刻正常使用。
八、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下穿过或与可燃物接触。
九、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空调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十、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门窗,切断宿舍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或关闭总电源。
十一、保管好自己财物,不在寝室存档大量现金,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财物失窃。
十二、生活区范围内若遇到非公司员工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内。
十三、23:00以后需自觉熄灯,严禁在宿舍进行任何形式的聚众赌博活动,色情活动及吸毒等的违法行为,违者将上报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十四、火警:119匪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
消防安全制度11
根据我校《防火安全制度规定》,食堂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食堂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指定专人为防火安全责任人,抓防火工作,责任落实;
二、把防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总结、同评比,使防火工作经常化,群众化;
三、严格防火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防火制度,教育食堂人员了解制度内容并认真贯彻执行;
四、配置的.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完好;
五、普及消防知识做到人人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小火,同时会发现鉴别火险隐患;
六、坚持每日的安全检查和不定期的安全自查保证及时发现,排除火险隐患,对当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有效的临时安全措施;
七、切实控制好火源、电源,加强值班人员责任心,发现可疑气味,立即查寻,及时报告。
消防安全制度12
为了加强和规范销售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及时掌握炮竹点的消防安全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火检查的内容:
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频次并做好记录。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它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3、防火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器材是否被遮挡而影响使用。
4、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5、禁止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或在爆炸危险场所吸烟的。
6、其它安全情况。
二、隐患整改: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及时将存在的隐患向消防安全责任人通报,提出整改意见、方案。并登记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保障消防安全,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及人身安全的应整改。
三、防火检查人员职责:
1、防火检查人员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
2、防火检查人员应当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
消防安全制度13
安全工作特指公司厂区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公司利益的工作,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使公司员工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增强防火意识。
1、厂区禁区禁止吸烟。
2、罐区内严禁随便动火,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
3、员工不得违章和冒险作业。
4、防止产生静电,工作人员要穿棉布工作服,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和塑料底鞋。
4、外来出入人员、车辆、物品,应主动接受值班人员安全检查,值班人员有责任与权利执行。
5、下班前员工应将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锁好,电脑、打印机关闭,电源插头拨掉,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6、厂区门锁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起用前备份一套,以备急需时使用,员工不得随意配置,计划、财务的.钥匙由本部门保管。
7、公司负责人不定期地对公司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预防事故发生。
8、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公司员工的防火、防盗意识,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的重要性。
9、员工应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10、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公司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
11、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12、电器设备要定期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待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13、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14、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消防安全制度14
1、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防火宣传,管理和维护本单位所属的灭火器材,检查火险隐患和组织整改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
2、加强全体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火意识的遵守消防法规的自学性,明确“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做好防火工作。
3、利用黑板报、墙报、广播、班会课广泛宣传消防法和防火安全知识。
4、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安全疏散方案,并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5、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教师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拨火警电话、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学生疏散,每位老师都要熟悉各班、各功能室的学生的疏散线路。使每个教师都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校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6、每条安全通道装上标志牌,每人每个部室配置灭火器,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7、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丢失。
8、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物品,每天值日教师把检查楼梯、通道、安全出口等工作作为值日重点工作之一。
9、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丢入垃圾桶,严禁在校内烧废纸杂物。
10、各场所要做好通风排气工作,有利于降温、防爆。
11、每学期做好两次消防设施检查工作,做到及时维修、及时保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掉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状况;
(六)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
(七)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消防安全制度15
一、学校应对全体教职员工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学校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学校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师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学校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进行。
三、学校对新进校人员和重点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消防职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消防安全培训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学校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学校应利用升旗演讲、图片展、黑板报、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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