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29 16:00:31 制度 我要投稿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

  十四冶建设集团机安公司云南文山800kt/a氧化铝工程安装现场

  临时施工用电方案

  云南文山800kt/a氧化铝工程

  焙烧炉安装

  临时施工用电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目录

  一、工程概况———————————————2

  二、编制依据———————————————2

  三、供配电方式——————————————2

  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3

  五、现场线路布置—————————————3

  六、施工用电负荷计算及电缆选用——————3

  七、施工技术要求及措施——————————7

  八、临时用电系统使用管理维护———————8

  九、安全技术措施—————————————8

  附施工用电平面布置图—————————14

  一、工程概况:

  氧化铝焙烧系统是整个工程的重要组成项目,也是氧化铝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该项工程主要由悬浮焙烧炉钢结构框架、悬浮焙烧炉、工艺通用设备,电除尘器,给排水系统、工艺管网、电气仪表、电讯照明等项目组成。

  氢氧化铝悬浮焙烧炉钢结构框架是氧化铝工程厂区最高的建筑,高度约为60~70米,

  结构为双跨多层敞开式钢框架结构,柱、梁截面均为焊接H型,每套框架总重约1100吨。其中①-④线为焙烧部分,柱子分5段,钢平台11层;④-⑤线为过滤部分,柱子分2~3段,砼平台8层;电梯间约高70米。

  焙烧炉系统是通过风机形成的负压将物料悬浮运动,并燃烧煤气使AL(OH)3中的结晶水蒸发而成为AL2O3物料通过四级予热加温到1175℃焙烧后再经四级冷却并通过沸腾冷却床降至80℃出料。其中最大件为焙烧炉,直径约5米多,重约28吨,其余非标设备总重约230吨。

  过滤部分④-⑤线目前在5.000米平台和10.000

  米平台有马达控制中心和计算机室,16.400米平台有-50立方米料仓。

  电除尘器是氢氧化铝焙烧的关键设备:建筑面积约160多平方米,

  设备总重约250吨左右,

  在电收尘器框架旁边有一台750KW抽风机,

  是全系统功率最大的运转设备,主要提供物料运行的动力。

  二、编制依据:

  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

  ⑵、《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⑶、焙烧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和现场平面布置图。

  ⑷、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三、供配电方式

  1、电源:自建设单位提供的配电室引出两路电源至我方低压配电盘N1、N2,供施工现场临电用。从N1、N2配电盘引出5个回路接至现场的5台一级配电箱。

  2、现场采用TN-S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供电。

  四、主要施工机械配置表

  编号

  用设备名称

  型号及功率(KW或KVA)

  数量

  设备容量(KW或KVA)

  履带起重机

  交流电焊机

  时代手弧焊机

  气体保护焊机

  空压机

  角磨机

  二氧化碳焊机

  五、现场线路布置

  根据建设单位供电线路的特点及现场施工要求,由建设单位现场提供的配电室引二路电源至施工现场总配电柜N1、N2,供施工现场临电用。低压配电盘N1、N2引出5个回路接至现场的5各一级配电箱,配电箱分布在现场四周,配电箱应做重复接地。

  六、施工用电负荷计算及电缆选择

  1、公式及负荷计算

  P30=KdPe

  Q30=P30??tanφ

  S30=P30/cosφ

  I=S30/1.732U

  ε=ΔU??I30??L

  式中P30

  ——有功功率

  Q30——无功功率

  S30——视在功率

  cosφ——功率因素

  ε——电压降

  ΔU

  ——电缆线路1A

  ??km电压损耗百分值

  L——线路长度,km

  负荷计算表

  编号

  设备名称

  设备容量

  需要系数

  计算负荷

  履带吊车

  1#焙烧炉

  成品过滤

  氢氧化铝仓

  2#焙烧炉

  电焊机

  磨光机

  电焊机

  2、电缆截面选择

  N1-1路:

  计算电流I=206A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采用VV29铜芯

  3*120+2*70mm2电缆,

  ε=ΔU??I30??L=0.083*206*0.16=2.7%

  经计算ε小于5%最小允许电压降,符合要求。

  N1-2路:

  计算电流I=150A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采用VV29铜芯3*95+2*50

  mm2电缆,

  ε=ΔU??I30??L=0.083*150*0.18=2.2%

  经计算ε小于5%最小允许电压降,符合要求。

  N1-3路:

  计算电流I=171A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采用V29铜芯

  3*95+2*50mm2电缆,

  ε=ΔU??I30??L=0.083*171*0.20=2.8%

  经计算ε小于5%最小允许电压降,符合要求。

  N2-1路:

  计算电流I=190A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采用V29铜芯

  3*120+2*70mm2电缆,

  ε=ΔU??I30??L=0.083*190*0.06=0.95%

  经计算ε小于5%最小允许电压降,符合要求。

  N2-2路:

  计算电流I=150A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采用VV29铜芯3*95+2*50

  mm2电缆,

  ε=ΔU??I30??L=0.083*150*0.18=2.2%

  经计算ε小于5%最小允许电压降,符合要求。

  七、施工技术要求及措施

  ⑴、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其高度和宽度应便于设备出入;面积和高度满足操作与维护所需的安全距离,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⑵、本工程使用临电配电箱应符合当地有关临时用电管理规定,配电箱符合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TN-S的要求。

  ⑶、二级配电箱处PE线各做一组重复接地。接地极采用L50*50*5mm镀锌角钢,接地极每根长度2.5m,间距5.0m,接地电阻小于10欧,履带吊接地电阻小于4欧。

  ⑷、二级配电箱的漏电开关的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0.1S。

  ⑸、从总箱到二级配电箱的电缆沿墙或埋地0.7m敷设。电缆过大门或穿越道路时穿铁管保护。

  八、临时用电系统使用管理维护:

  ⑴、持证上岗与维修制度。

  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施工现场的配电设施要一个月一检查,一个季度复查一次。

  ⑵、配电箱安装与保护。

  应保持配电线路与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损伤、带电体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工地所有配电箱要标明箱的名称、所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在现场施工,当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在开关箱上悬挂“禁止合闸”警示标志。

  经常检查配电箱内电器的螺丝有没有松动,动力设备有没有缺相运行的情况。

  九、安全技术措施

  ⑴、现场与周围环境。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气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电气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设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距离应一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3、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应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以上

  最小垂直距离(m)

  4、当小于第2、3

  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置屏障、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监护。

  5、在静电的`施工现场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⑵、接地与防雷。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地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2、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3、保护零线不得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得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4、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5、电力变压器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A的变压器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6、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⑶、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3、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4、配电箱、开关箱的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箱体必须防雨、防尘。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6、手动开关电器只允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电动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7、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9、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⑷、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1、施工现场的所有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b、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c、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符合规范要求,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2、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一次侧电源长度应不大于5米,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3、使用焊接机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焊机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电缆。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

  4、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⑸、照明:

  1、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钠灯或卤钨灯。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或器材。

  2、照明灯具电源末端的电压依偏移应符合下列数值:

  A.一般工作场所的电压偏移值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5%;

  B.远离电源的工作场所,电压偏移值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10%~+5%;

  C.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电压为12~36V的照明,电压偏移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10%~+5%。

  3、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4、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或塑料护套护套电缆。

  5、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

  6、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米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⑹、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应配有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场地布局合理、预留充足宽度的消防安全通道。

  2、配电箱、磁力起动器等,必须装在专用的配电室内,如装在室外要有防水防尘措施。引至各用电设备的线路,应选用铜芯穿在铜管内。电线管路应密封,尽量沿外墙敷设。

  3、贮存氧气、乙炔和油漆、稀释剂、油料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和电开关,应选用防爆型或有用防外投光照明,开关应安装在室外。

  4、防止电火花引起的火灾,应在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等及选择合适的防爆电气设备或封闭式电气设备。

  5、引入易烯易爆场所的电线绝缘良好,并敷设在钢管内,防止因短路产生电火花。

  6、在进行电焊和气焊操作时,不能有丝毫大意,在易烯易爆场所,不得使用蜡烛、火柴或普通灯具照明,而且应采用封闭式或防爆型电气照明。禁止吸烟和携入火柴、打火机等。

  7、安装维修所有电路,确保接零,防止电弧、火花、超载、超载导致的阻抗热和短路产生。

  8、用保险丝和电流断路器保护每一个电路。保险丝和电流断路器安装应在一个离工作场所很近的盒子内。

  9、应使用固定的金属丝线路而是延伸软线,以避免对电路的损坏。在线路中不可使用多插头,以避免线路超载。

  10、在每个工作点都安装单独的控制开关,以避免线路超载,并紧急情况下,能立即切断电源。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2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一)项目部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以及各级领导、各级职能科室、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对安全工作应负的相应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

  主要职责是:

  1、确定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各级的管理贵任和权利,依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高度重视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2、进行安全生产的宜传教育工作。

  3、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安全性评价,组织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资任制的落实

  (一)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并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机械设备、设施验收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二)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参加并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批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工程中所涉及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三)工长(施工员)对项目部的分承包方(劳务队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针对工程施工特点,向项目部的分承包方(劳务队或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四)安全员负责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五)机电安装工程的项目经理,要主动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制定落实好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分承包方的劳务队长或班组长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每天做好班前教育,并履行签字手续,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分解到每个职工身上。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3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精诚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如下:

  一、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

  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负责工程现场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2、根据公司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3、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4、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6、负责使用部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设备材料单位之间的投资控制、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8、负责组织现场工程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施工现场各专业之间的工作配合,准确、真实记录现场施工日志,做到有据可查;

  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完成后至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的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0、参加每周监理单位组织的监理例会,审核监理单位报送的例会会议纪要。负责、组织、参加现场协调会。

  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12、定期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交项目实施的情况报告。

  二、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1、参加招标前施工现场的踏勘工作,了解使用部门改造的部位和具体要求,并做好记录;

  2、参加工程相关的招标会,对施工工艺进行答疑,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初步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3、确定好施工单位后,通知施工单位结合现场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盖章,报送我方进行审核,施工单位确定一个现场负责人,留好联系方式;

  4、《施工组织设计》要详细,做为指导施工的依据,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条件、施工重点、难点等)、施工总体规划、实施目标(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措施、环境保护、保修等),

  5、《施工组织设计》经我方审核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6、施工单位第一天进场施工要出具开工报告;

  7、每周在固定时间召开一次监理例会,例会中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施工单位说明上周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下周的工作安排,如上周计划未完成,要说明原因,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会后形成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8、各种施工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必须通知我方进行材料验收,同时施工单位要报送材料进场报验表(表格见附页),表中应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并带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材料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还要做好材料的保管、存放的工作;

  9、需要我们进行确认样式的施工材料,由施工单位提供材料样板,我方确认后进行封样留存,方便验收时进行检查,例如:地砖的样式,大理石的样式,窗框、玻璃及各种五金件的样式等;

  10、各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报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例如:地砖施工前,要进行放线排砖,不能将窄条留在明显的位置;天棚吊顶要进行排尺,算好吊杆的间距等;

  11、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要对照施工方案进行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通知我方进行验收,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报送我方签字确认,各种表格见附页,检验批是对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

  1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通知我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格见附页,隐蔽检查内容要填写详细并带有照片;

  13、现场签证的管理,需要签证的事项,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找使用部门和我方进行现场确认,之后形成资料(内容应带有图纸或照片),作为结算依据;

  14、设计变更的管理,设计变更产生原因:1、设计有错误,不合理,2、使用部门要求调整,修改。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我方进行确认后,下达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15、有防水的工程,防水施工完成后,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蓄水试验,并由施工单位填写好蓄水记录,报送我方签字确认;

  16、我方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必要时可下达整改通知书,如施工单位拒不进行整改,我方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17、需要样板先行的分项工程,样板经我方检验合格后再大面积展开施工;

  18、所有施工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按照我方提供的归档目录,准备验收资料,并向我方提出验收申请,我方确认资料完整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

  19、竣工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要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内要填写:保修内容、保修期限、施工单位维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20、保修期间发生的维修,施工单位在接到维修通知后3天内派人修理。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我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发生的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等),施工单位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21、工程竣工后,现场管理人员要对施工单位进行评估,评估施工单位的工作过程,如对施工质量、文明施工情况、管理体系、现场配合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4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必需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需严格遵守。

  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标准》(GB50222)的规定。

  二、材料的防火处理

  1、对装饰织物进展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展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外表进展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展,且其次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展,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

  三、施工现场防火

  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开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消失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需去除四周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视。

  5、施工现场必需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7、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展焊接和切割。

  四、电气防火

  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纳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实行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纳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3、卤钨灯灯管四周的导线应采纳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爱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爱护,导线不得暴露。

  五、消防设施的爱护

  1、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阻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2、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分。

  3、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依据有关设计标准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5、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施工现场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包括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承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做。

  (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施工单位的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据需要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和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明火动用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一)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三)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标志。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三)检查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四)检查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是否已经对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进行了清除,并配备了灭火器具;

  (五)对施工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方案和整改措施进行审查;

  (六)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终止合同或停工整改:

  (一)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施工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四)施工单位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第九条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火情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火灾确认后,应立即上报安全部门。

  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m之外。

  (二)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m之外。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保证临时消防车能停靠施救。

  第十三条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必须落实临时消防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

  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电器设备(包括取暖设备、电加热设备),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宿舍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线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选择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一)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

  (二)在动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三)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

  (四)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六)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七)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

  员安全构成威胁;

  (八)散落的火星对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构成威胁;

  (九)按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

  第十八条电气焊、切割的弧火花点必须距氧气瓶、乙炔瓶、油类等危险物品及木料等其它可燃材料10m之外,距易爆物品20m之外。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落实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第十九条工程施工中使用带有挥发性的易燃材料时,施工现场应良好的通风条件,周围禁止明火。如施工现场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的,应安装通风设施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同时设立醒目标志。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随处吸烟、流动吸烟。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二十二条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建造临时危险物品仓库;使用量较少的,应设临时存放点,并设专人保管。仓库保管员应按当天用量发往施工现场,并做好登记。

  油漆、稀料等危险物品临时存放点应设置在施工作业区以外安全合适的地点,临时存放点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临时存放点内危险物品的存放量不应超过100kg,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临时存放,统一处理。

  第四章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在我公司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我公司安全部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保障金的提取标准为:工程项目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千元至1万元;工程项目造价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1万元至5万元;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万元至10万元。工程竣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退还全额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六条对于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违章建设施工的,安全部将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并另对建设单位进行同等资金的处罚。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6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

  (一)施工现场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建筑工地周围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登高作业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材料堆场应满足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要求;建筑物内应设置标明疏散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应急照明。

  (二)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施工现场应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保证管网压力和流量,应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三)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救生绳和简易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

  (四)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员工宿舍内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五)建筑外墙搭建的脚手架、围护网等所用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

  二、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三、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消防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整改措施。施工单位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加强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演练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7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1、具体防火措施如下:

  1)对每个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此项在员工进场时已进行。

  2)每周六定期召开员工会议强调防火安全的重要性。

  3)现场专职质安员随时检查,如发现不满足动火要求马上整改。

  4)凡烧焊人员要求有焊工操作经验及上岗证。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施工班组需要动火前,必须按动火审批程序,先由施工班组长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符合动火条件后,由施工班组长按规定填写动火申请表,再由施工员和项目部经理签名审批。动火证有效期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星期,对于超过一个星期以上的动火点,要重新办理动火证。

  2)动火点的监督检查措施: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不',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动火后坚持做到'一清'。

  3、所有动火人员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能动火。

  2)周围的易燃物未清除干净不能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设备或材料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能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洗刷干净和排除残存的油质不能动火。

  5)凡盛过气体,受热膨胀后会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能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现场所有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不能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切割动火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干净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能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足够的灭火器材前不能动火,要做到四有:即要备有水桶、收集电焊条杂物桶、防火档板、灭火器。

  4、施工人员在动火前必须做到'四要':

  1)施工人员在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并报告施工员处理。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并马上打119报警电话报警。

  4)施工人员在动火前需办理动火申请表,并经主管批准同意。

  5、所有动火人员在动火后坚持做到'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

  6、项目经理要经常教育全体员工爱护消防器材,并掌握其使用方法,保证消防器材时刻处于有效的可用状态,发现火灾必须速打火警电话'119',并积极组织所有人员进行灭火。

  7、凡是故意损坏消防措施器材及消防警示标志,或者撕毁消防器材的有效日期,私自拆除消防警示标志,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警示牌的个人,将予以严厉处罚。

  1)项目经理部须加强对参与施工人员的消防意识教育和消防指导,认真贯彻消防制度,经常开展消防活动,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2)工地设立联防小组,以预防为主。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备。工棚、更衣室、料具间等临时设施均应适的灭火器具。

  3)施工现场应严格按《施工现场防火规定》等文件规定进行施工消防工作,定期检查灭火设备和易燃物品的堆放处,消除火警隐患,休息室,更衣宿舍更要注意防火。

  4)加强对电焊,气焊设备的整治,要注意防火防爆,现场动用明火前,必须按规定办妥动火证,并加强防范工作。要进行焊割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5)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动用明火前要预先申请,经批准后才可进行,操作时要带好特殊工操作证、动用明火审批许可证和灭火器,并落实动火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6)非电工严禁擅自拉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用作它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护道路畅通。在每层施工楼面内设置灭火机,在结构阶段设专用消防灭火机、水源。

  8)重点部位必须建立严禁吸烟、动火等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规范设置警示牌,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8

  一、各项目部、施工队领导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各项目部、施工队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经过公司质安员、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七、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每个工地有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要根据工程进行的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保证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公司质安员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9

  1、施工现场机械无论是租赁的还是自有的,必需确保设备的完好、安全、牢靠,使用前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操作规程进展日常检查、修理、保养。

  2、施工现场要设置施工机械治理人员,对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进展日常治理及检查,保证施工机械安全运行。

  3、对施工现场租赁的'塔式起重机、提升机及各种机械设备,出租和承租双方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签订安全治理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托付安装单位拆装塔式起重机时,还应签订拆装合同。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单位资质、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等材料及设备统一编号、检测报告等应一并存档。

  4、起重机械设备必需按标准要求安装,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前方可使用。

  5、施工现场对机械设备应以使用和保管并重为原则,根据“十字方针”(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定期进展保养工作。

  6、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必需安装防护罩,在修理、保养、清理时必需切断电源并设人监护。

  7、施工现场按标准搭设机械设备工作棚,流淌设备必需做到防雨、防潮、防咂并放置在坚实枯燥的地方。

  8、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信号等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准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9、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需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作业,严禁施工机械超负荷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制止施工机械带病作业。

  10、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展有针对性的机械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识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11、班组操作人员须每日进展一次机械安全检查并做好交接记录,工程部每周进展一次机械安全检查并仔细做好检查记录。

  12、施工机械必需专人操作、治理、非操作人员严禁使用,专业工程师对机械操作人员进展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使其了解机械使用性,发觉机械运转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解故障前方可使用,不得违章操作。

  13、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生产发生冲突时,必需首先听从安全要求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0

  (1)建筑工地成立以工程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轮番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治理人员必需执行分局部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留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需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需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干净。

  (4)组织职工治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学问,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身爱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展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需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46-20xx)安全技术标准,做到三级配电,两级爱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确实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需有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前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工程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常常检查修理,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治理人员应常常深入现场,留意和关怀所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状况发觉违章及订正。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发觉问题准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9)特别作业人员,肯定要按特种工种作业的安全规定进展施工,特别作业肯定要向安全治理机构部门请示,待方案批准后才能施工。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1

  1、与业主、监理的协调管理

  1.积极配合业主、监理进行场内的施工准备工作,为他们排忧解难。

  2.及时根据业主工作指令作出进度的调整计划,在进度上有重大提前及延误应及时响业主报告;在施工过程中响业主提出的建议,要求业主及时解决。

  3.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派出具有丰富经验的采购供应人员进行设备材料订购的订购及联系工作。

  4.积极配合业主、监理进行工程修改、方案确定、技术论证并做合理的经济分析,直到满意为止。

  2、与设计单位的协调管理

  1.本公司设计单位作为本标段的总体设计者,对该项目的.设计思路、设计依据、设计意图有深刻的了解,故与设计单位的协调配合是完整体现设计意图,使工程既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是费用有所控制的重要手段。

  2.认真熟悉图纸,深刻理会设计图纸意图,在此基础上认真听取设计交底,并做好图纸会审工作。

  3.虚心接受设计单位对工程施工的指导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按图施工的原则,不随意改动图纸,改变设计意图,

  3、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管理

  1.本装饰工程施工队伍进场后,将同时有其他装饰单位也进场施工,因此我现场项目部进场后将加强对施工人员与其他兄弟单位的协调的专题教育。使大家有一个和协的工作环境。

  2.每周定期与其他装饰单位召开一次协调会,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

  3.现场管理人员与其他装饰单位管理人员在施工高峰时每天收工前开一次碰头会,协商解决当天及第二天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决不拖延和延期。

  4.在施工过程中材料进场、垃圾清运、人员流动等与其他装饰单位做好协调工作,相邻施工便道与社会道路交接处设置标志、标牌,以便双方更方便的施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

  5.诚恳接受业主、监理、其他装饰单位的指导性意见和要求,相互紧密合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装饰、水电等工种的配合

  1.本工程涉及的各专业(装饰、水电、弱电等)较多,协调和配合的内容多,装饰施工的同时,水电、弱电等其它安装工程也在同时进行,施工中各工种应积极协调处理好相关部位的配合施工。

  5、与消防施工单位配合措施

  1、在隐蔽工程施工期间,注意管路是否有遗漏,专业管路交叉部位是否有高出或鼓出面层,影响装修质量。

  2、在安装天花面层时,要实测实量,要把面层上的烟感探头,喇叭等综合考虑,给提供准确的标高。

  3、进行墙面精装修时,要预先留出安装消火栓箱的安装位置,配合消防施工安装消火栓箱安装门框、门轴。

  6、项目内部关系的协调

  1.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依据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做好思想工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实现。

  2.项目经理部与企业管理层关系的协调应依靠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经理部与劳务作业层关系的协调应依靠履行劳务合同及执行'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3.项目经理部进行内部供求关系的协调应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供需计划的编制、平衡,并认真执行计划。

  (2)充分发挥调度系统和调度人员的作用,加强高度工作,排除障碍。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2

  一、施工现场根据所处地域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档栏,围栏。

  二、建立健全的'保卫消防组织和人员,做到昼夜巡查,不缺岗。

  三、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备充足适用,布局合理,消防设备三米以内不得堆放物品。

  四、消防管道畅通。

  五、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六、对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设有专用库房和地点存放。存放领用专人管理,严格手续。

  七、明火作业,采取专人检查批准,实行“用火证”制度,现场禁止吸烟,必要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

  八、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九、对事故现场做好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十、火警119;匪警110 消防保卫负责人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在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现状和工程建设实际,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求,通过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能力,确保向社会提供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设单位要求的合格建筑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

  一、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持续改进和自我评价;

  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或评价。

  第四条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除应健全自身质量保证体系外,还应依照本规定对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和审核。

  第五条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在其承包施工的工程范围内建立,并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分包工程的范围、特点,以及总包项目经理部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应的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子体系。

  第六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参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xx、《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xx制定。

  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要求

  第七条施工企业必须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质量管理网络。配备与公司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相适应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企业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质量管理机构应设专人作为部门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置要求:特级企业应不少于20人,一级企业应不少于15人,二级企业应不少于10人,三级企业应不少于6人。质量管理机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具备必需的质量监控检查能力。

  第八条质量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应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质量管理人员应是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目前尚无条件的必须在2年内填补空白点,质量管理人员要接受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实行建筑施工现场质量保障制度。公司应设置专职质量员,且应专业配套合理,并组成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

  第三章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要求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应按本规定,围绕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持续改进工程质量活动,建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不断改进其有效性。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立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和交付活动的管理。

  一、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由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持有与工程项目类型和规模相适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二、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应与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相适应。部门或岗位的设置及人员定编配置,应满足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需要和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的规定。

  三、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直接派驻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工作。

  四、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人员组成应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公司主管部门审查、确认。

  五、项目经理部应明确与工程质量所有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和权限,建立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对文件和记录控制、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制、施工技术交底、材料采购和验收、分包选择和管理、见证取样和送检、工序控制、设计变更、技术复核、隐蔽验收、工程资料、质量验收、事故处理、工程交付及回访保修的管理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管理人员熟悉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一、掌握地质资料、设计意图,掌握关键部位的工程技术和质量要求;

  二、从施工的角度提出设计修改和优化意见,并对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证;

  三、确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包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已确定的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建立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并形成文件。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应包括:

一、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

  二、满足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和所在施工企业的承诺;

  三、包括工程实物质量的总要求和阶段性要求;

  四、可考核,并尽可能定量。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为实现质量目标,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和质量管理活动做出具体安排。

  一、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项目与施工现场实际编制,内容主要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施工部署;

  3、施工方案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

  4、施工进度计划;

  5、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分包需求计划;

  6、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工艺检测和工程质量验收计划;

  7、工期、技术、质量等施工管理措施;

  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二、质量计划应以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为目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主要应包括:

  1、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2、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与质量责任分配;

  3、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对文件资料的需求、配置和管理;

  4、检验、测量的需求、配置和管理;

  5、施工和工程交付过程中验证、确认、检验和试验活动的安排,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已完工程的验收标准;

  6、施工和交付过程所需的记录。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可单独编制也可合并编制,单独编制时相关内容可互相引用。

  四、质量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应按规定分级组织审批,并报送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当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变更时,应修改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并按规定审核审批。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施工技术交底。

  一、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编制施工技术交底文件,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施工技术交底,并保留双方签字的交底记录。

  二、应确保被交底人全面准确地了解施工工艺、操作要点、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信息。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应按本规定要求选择供应商、分包单位,报送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后,组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分包人员进场。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报送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开工条件主要应包括:

 一、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齐全;

  二、施工组织设计已获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批准;

  三、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

  四、道路、场地、水、电、大型临时设施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应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质量教育和培训,确保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项目经理、专职技术员、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物资,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供应商提供物资的能力进行评价,签订采购或租赁协议、合同等;并对进场的物资实施验证,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备案证、出厂质量检验和有效证明文件。

  二、内部调拨或转移的物资,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外观、规格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必要时可抽样复试,并形成记录。

  三、发包单位提供的物资,应对其规格、型号、等级及质量验收标准与方法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做出约定,进场时会同发包单位进行交接验证。

  四、分包单位采购或转移的,项目经理部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对采购或租赁协议、合同进行签认;对进场的物资共同进行外观、规格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必要时可抽样复试,并形成记录。

  五、项目经理部应对进场建筑材料按规定见证取样,送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应对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单位予以控制,以确保分包活动符合规定。

  一、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依法向合格的分包单位发包施工业务。应评价分包单位的合法资质,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文件,技术、质量、管理能力等。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与分包单位明确各自质量责任权限,规定分包单位应满足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规定对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审核审批与签署手续齐全、有效。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分包合同约定,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

  1、审核批准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技术措施;

  2、确认分包单位进场人员的资格,并对其进行针对性的质量教育、培训和施工交底,形成记录;

  3、安排专人对分包单位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活动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的要求,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实施动态控制和检查,确保工序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实施控制,控制内容和要求主要应包括:

  1、安排具有相应操作技能和上岗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

  2、提供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

  3、明确适用的工艺规范、验收标准,对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交底,并落实施工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4、组织技术复核和施工令签发。

  二、工程施工与设计要求发生矛盾时,项目经理部收到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后,应修改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并对分包单位及操作人员进行补充交底。;

  三、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建立工序活动控制记录,确保主要工序活动的可追溯性,主要应包括:

  1、施工日记和施工记录;

  2、工序技术交底记录、特殊工序技术交底评审记录;

  3、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记录;

  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

  5、施工质量的过程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交付制度,对涉及工程质量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确保不合格工程不转序或竣工交付。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在建工程分部分阶段进行质量验收,保存验收记录。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授权人员实施,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有要求时,应由所属施工企业、发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见证、审核、复验或签认。

  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主要应包括:

  1、隐蔽工程验收;

  2、施工工艺检验与试验;

  3、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4、工程交接检验与验收;

  5、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中间验收;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二、单位工程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的预检和整改,经施工企业确认并签署质量合格文件、通过质监机构竣前检查后,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工程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提报质量保证书。

  三、工程质量验收或竣工交付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整改,不得转序和放行

  四、工程竣工交付后,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整理、移交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包括: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2、施工技术资料;

  3、施工管理资料;

  4、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5、竣工交付资料;

  6、竣工图;

  7、工程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磁盘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规定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员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对发现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确保不留工程质量隐患。

  一、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对后续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和上报做出规定。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上报处理应符合国家规定。

  二、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组织整改。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质量缺陷的处置方法包括:

  1、采取返工措施,消除工程质量缺陷;

  2、采取返修或加固补强措施,使工程质量缺陷控制在验收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3、不作返修让步接收,在后续工序中采取相应的弥补措施,使其影响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三、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质量缺陷实施返工、返修、加固补强等弥补措施后,应按处置方案规定对整改后的工程质量,重新进行检查验收,作好记录,以证实其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项目经理部应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报告、调查鉴定、质量缺陷、处置和重新检查验收和标准的原始记录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文件管理和质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对文件的发布、配置与使用进行控制,确保在使用场所都能获得适用的有效文件和记录。

  一、文件控制的范围是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包括:

  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其强制性条文;

  2、设计文件、合同、协议书;

  3、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

  二、质量记录控制的范围是用于证实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和工程实物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记录,应包括:

  1、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记录,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物资采购、工程分包管理记录;施工记录及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与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往来信函及处置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2、工程实物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记录,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工程定位测量、放线及沉降观测记录;施工试验报告、分项工程试验记录及见证检测记录;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样检测资料和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备调试和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系统功能测定记录;系统检测报告;工程竣工交付记录。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企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控制、自我监督、自我保证能力,夯实质量工作基础,从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

  第二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转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和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质量诚信档案,定期通过新闻媒体(电视、电台、报刊、杂志)、建管信息网等向社会和行业公示,并将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作为评价企业质量管理和企业资质升级、年检、评优和招投标的重要依据,促进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松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二00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必须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2、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3、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

  4、施工技术的准备

  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6、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7、保证技术工人的相对稳定。对技术特别过硬的技术工人实行奖励。同时淘汰技术不合格的施工人员。

  8、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工艺,能使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合理性,公司对于不太成熟的工艺安排专人进行试验,将成熟的工艺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下发各施工员,施工员在现场指导生产时则依此为依据对工人进行书面交底,并由班组长签字接收。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

  9、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9.1开展自检、互检活动,培养操做人员的质量意识。各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对本工序进行自检、互检,自检依据及方法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在自检中发现的问题由班组自行处理并填写自检记录,班组自检记录填写完善,自检出的问题已确实修正后方可由施工员进行验收。

  9.2专职检查、分清责任。在施工人员自检基础上,项目经理要对工程施工的各道工序进行检查,从严要求,对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在检查时必须分清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引起,还是由于施工材料或施工方法引起的不合格。查清原因后,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工人操作引起的不合格,要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工人采取处罚措施,并及时向操作人员讲明处罚的理由。

  9.3定期抽查,总结提高。定期到各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集中分类,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对各类问题分析总结,针对特别项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使各施工管理人员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水平。

  9.5做好内部验收。工程完工后,在交付业主使用前,由公司工程部及现场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书面通项目经理及时整改,如有必要则进行二次内验,只有在内部验收通过后,工程才能交付甲方进行验收。从而保证验收合格。

  施工员责任制

  1、施工员是现场的直接组织和领导者,职责是按照“尽量要好、成本要低、速度要快,保证安全施工的原则,完成项目的施工任务。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材料、加工半成品。予制构件,按规格型号配套,按需用时间提出计划。

  3、准备好的施工机械,组织材料进场,根据现场时间材料情况,调正好砼、砂浆等材料的施工合比,进行挂牌公布。

  4、做好劳动力的组织和安排,了解施工班组的技术力量,人员配备,组织工序和各工种的搭接。

  5、将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技术规程,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变换施工方案、措施,向班组进行交底。

  6、要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有无情况,机器能否转动,材料是否齐全,并检查安全隐患,落实“五防”,“四口”,“三安”的措施,对违章作业,坚决制止。

  7、加强质量管理、检查。如砂浆、砼配比是否正确,检查试块,试件是否按规定制作、养护。做好每天施工记录

  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搞好图纸的会审工作。

  二、编制施工图纸(施工)预算,计算出材料分析汇总表,按分部分项工程(基础、主体、装饰、分层)提出材料计划表。

三、做好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资料,向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四、负责本工程的定位、放线、测平、沉降、观测记录。

  五、负责测量用具、仪器的保管,并定期校正测量仪器。

  六、收集、整理工程施工中的变更签证资料。

  七、做好分部、分项成本核算工作,按时结算各施工班组的分部、分项、分层、单项完成任务结算书。

  八、应对自己的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认真细致的完成。

  九、认真配合好项目经理(施工员)的工作。

  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检查监督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组织建立各级质量监督保证体系。

  二、严格监督进场材料的质量、型号、规格、监督各项施工班组操作是否符合规程。

  三、按照规范规定的分部分项检验方法和验收评定标准,正确进行自检和实测实量,填报各项检查表格,对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要求返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写出返工意见并出具罚款单。

  四、提出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提出制订新工艺、新技术的质量保证措施建议。

  五、对工程的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六、向每个施工班组做(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交底。

  七、每个项目施工都应在施工段(墙、柱、梁、板)贴上质量检查验收表。如:混凝土柱:(浇灌时间、拆模时间、垂直度、平整度、施工班组、木工、混凝土工、施工负责人、检查人)制表贴于柱上。

  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履行承包合同。

  2、根据工程合同范围,协调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的关系,按时参加协调会,定期召开各分包单位协调会。

  3、制定项目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项目班子管理及班组建设。

  4、组织实施包括各专业安装单位在内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技术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施工中按月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填报包括各专业分包单位在内的进度计划表,负责同建设单位联系按期收取工程进度款项。

  项目工程师职责

  1、在上级技术部门的指导下,对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负直接责任。认贯彻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接收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检查,并将工程质量检查结果通知相关单位,及时处理各种技术问题,参与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3、主持编制各关健工序的施工方案(技术指导书),主持图纸会审,负责向工长进行技术规范方面的交底工作。

  4、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负责全面质量管理的开展。

  5、积级推广新技术,降低工程成本,参与项目经济活动分析会,帮助各专业分包单位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6、协助工长抓好班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创标准化文明工地。

  资料员岗位职责

  一、 收集整理齐全工程前期的各种资料。

  二、按照文明工地的要求、及时整理齐全文明工地资料。

  三、做好本工程的工程资料并与工程进度同步。

  四、工程资料应认真填写,字绩工整,装订整齐。

  五、填写施工现场天气晴雨、温度表。

  六、登记保管好项目部的各种书籍、资料表格。

  七、收集保存好公司及相关部门的会议文件。

  八、及时做好资料的审查备案工作,及时认真、不误竣工

  施工项目部各类制度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一、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管的质量安全科,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图纸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按工程类别项目部(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参加图纸会审。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组织会审单位将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三、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建设)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五、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岗位培训制度

  一、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

  二、各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三、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四、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项目应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定,但下列项目必须复核:

  一、放线、定位(包括桩定位)、基槽(坑)标高、深度、尺寸

  二、各层的标高、轴线、砖砌体皮数杆、模板的轴线、断面尺寸和标高

  三、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

  四、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

  五、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技术交底制度

  一、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项目部(分公司)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二、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三、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四、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五、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二、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三、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一、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仓管员、质量员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二、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三、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施工员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四、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五、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一、自检: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互检: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三、专检: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砼、砂浆试块制作、养护、试压制度

  一、砼、砂浆试块各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制作、养护、试压。

  二、试块的尺寸、数量、制作方法、养护、强度计算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

  三、制作试块所用材料,必须与施工所用材料一致,不得加料、补做,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制作实施。

  四、如果试块强度没有达到设计强度,应立即报告公司技术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分析原因,商讨补强措施,并做好记录。

  五、在工程施工期间,砼、砂浆试块报告单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后和其他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一、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三、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可分层段)经项目部(分公司)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分公司)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操作要注重工序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确保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成品保护制度

  为保证建筑产品的完整性和完美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项目部与班组签订成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同时加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提高素质。

  二、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成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损坏。

  三、对进场的设备、半成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件。

  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一、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由公司质量科派员进行质量回访,及时反馈业主的质量投诉。

  三、由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公司将严格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4

  恢复、暂停、销户用电申请表

  表类:深供电营表01

  受理单号:

  客户名称

  合同帐户

  用电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固定

  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

  事项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申请表中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并已阅知背书内容,特此确认。

  用电客户:(单位盖章)

  经办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以上信息由用户填写,以下信息由供电企业填写

  受理登记

  事

  项

  附件:

  □身份证

  □单位证明

  □银行存折

  □委托银行代扣电费合同书

  □电气试验合格报告

  □其它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料齐全,受理申请。

  受理人:

  营业厅:

  日期:*年*月*日

  备注

  请细阅背面业务规定

  业务规定

  (一)定义

  1.暂停:是指用电客户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用电。

  2.恢复:

  是指用电客户暂停或减容期满,用户要求重新启用暂停或减容的用电设备。

  3.销户:是指客户停止全部供电容量,并与供电企业终止供用电关系。

  (二)暂停业务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1.减容期满的后的用户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用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计;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暂停期满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原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并遵守以上1至4项规定。

  (三)恢复业务规定

  1.用电客户恢复用电恢复用电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减容或暂停的受电设施检修或试验合格后方能恢复用电。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用户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属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4项的规定处理。

  (四)销户业务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销户,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用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4.解除供用电关系。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5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提高各作业班组的质量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期交付使用;特制定本制度,遵照执行;

  一、质量管理制度

  1、工程检验批质量的保证项目、一般项目必须达到相关的国家验收标准;不合格的,责任班组必须返工,一切损失由责任班组自负;项目部对不合格检验批另外处以罚款100至1000元每批次,并在生产会上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施工班组,予以清除出场;

  2、具体质量问题处罚:

  2.1模板工程:

  1轴线偏位:基础、柱、剪力墙偏差5mm以上,每处罚责任班组50元;

  2模板爆模达20mm以上、面积达400平方厘米以上者,每处罚责任班组50至500元20mm以下、面积少于400平方厘米者可不予经济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包括材料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

  3梁、板、柱、墙截面尺寸超出+4至-5mm每处罚责任班组50元;

  4预留洞、预埋件偏位10mm或遗漏一处罚责任班组20元;

  5楼梯踏步出现跑模,视情节严重程度每处罚责任班组50至200元;

  6模板标高超过+2至-5mm,每处罚责任班组20元;

  7竖向构件垂直度和平整度偏差超过8mm,每处罚责任班组200元;

  8楼板水平极差超过15mm每块板罚责任班组200元;

  9支撑系统不合格,导致事故的,除承担事故损失外,视情节严重程度每处罚责任班组10000至30000元及以上;

  10柱墙根部、阴阳角、梁头、柱头等漏浆严重的每处罚责任班组100元及材料损失;

  11模板缝宽大于2.5mm每处罚责任班组10元;

  12模板和施工缝处的杂物未清理干净,每处罚款20元;

  13凡爆模部位必须按要求及时剔打修复到位或返工,否则将给予经济处罚;

  2.2钢筋工程

  1钢筋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每颗罚责任班组100元;

  2主筋保护层达到设计保护层2倍以上,每处罚责任班组200元;

  3护筋人员不在岗或不认真护筋,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班组100元;

  4受力筋搭接位置和长度不符合要求,锚固不够,弯钩角度不正确,分布筋绑扎不够或多加每处罚责任班组20元;

  5钢筋无保护层或保护层不规范,每处罚责任班组50元及以上;

  6钢筋焊接质量不合格,接头位置不正确,每处罚责任班组100元;同时按要求进行返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箍筋制作尺寸错误5mm以上每类罚责任班组200至1000元;

  8未正确留设构造柱、拉墙筋钢筋每处罚责任班组50元;

  9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技术通知单、技术交底等进行施工;凡是验收不合格的钢筋,责任班组无条件进行整改、返工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3砼工程

  1砼施工出现严重孔洞面积超过400平方厘米,每处罚责任班组500元及以上,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砼夹渣、麻面、蜂窝单个构件面积累计超过900平方厘米,每发现一处罚100元及以上,露筋、烂根每处罚责任班组200元;

  3砼表面平整度超过8mm,每一处罚责任班组100元;

  4混凝土施工中随意损坏钢筋,每一处罚责任班组20至50元;

  5砼养护不及时,每一次罚责任班组200元;

  6混凝土施工中随意割除主筋,每一颗罚责任班组50至1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混凝土振捣不密实养护不到位等造成渗水漏水每处罚责任班组200元;8落地砼未清理干净,每发现一处罚责任班组50元;

  9落地砼未及时清理利用,项目部有权直接派人清理,责任班组需支付所有清理费用,并处以2倍所浪费材料费的处罚;

  2.4砌体工程

  1干砖上墙、落地灰不清理干净,每发现一处罚责任班组50元; 2砂浆浪费不及时清理,项目部有权直接派人清理,责任班组需支付所有清理费用,并处以2倍所浪费材料费的处罚;

  3门洞尺寸、标高超过10mm大,每一处罚责任班组50元;

  4接槎不规范,墙拉结筋不够长度或漏埋,每一处罚责任班组20元;

  5砌体灰缝厚度、砂浆平直度超过规范每面墙罚责任班组100元;

  2.5装饰工程

  1墙面空鼓长度大于30cm,每发现一处罚责任班组100元;

  2分隔缝直线长度不顺直超过3mm/5m,梁柱阴阳角不方正超过3mm/2m,每发现一处罚责任班组50元;

  3外墙线条不顺直,大角垂直度偏差超过30mm或建筑总高度的千分之一时,每一处罚责任班组500元;

  4门窗洞口不正,窗台滴水线倒泛水,每处罚责任班组20元;

  5女儿墙、阳台、厨房、卫生间倒泛水,每发现一处罚责任班组100元;

  6厨房、卫生间、屋面、补洞结构试水时渗漏且不及时修补每处罚责任班组施工班组100元;

  2.6楼地面工程

  1楼地面空鼓超过400平方厘米、脚槎4次起砂、裂缝超过50cm,每发现一处罚款责任班组50元;

  2楼地面平整度超过4mm/2m,缝格平直度超过3mm/2m,每发现一处处罚责任班组50元;

  3踢脚线上口平直度超过3mm/5m,出墙厚度不均匀,空鼓长度大于20cm,每发现一处罚责任班组50元;

  4地漏进杂物不漏水每个罚责任班组50元;

  3、质量整改

  1经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按照要求限期整改,否则,项目部可安排其他人员按照项目部确定的价格进行处理,所有费用由责任班组承担;

  2所有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均不得对已完工工程造成破坏或污染,否则每次处罚50至100元;

  3如本班组未按图施工,或不按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交底施工,或不按现行国家规范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应自行按规定返工,赔偿项目部材料及机械费用,并承担建设单位等处罚,同时还须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

  1、各班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严禁违章蛮干;否则,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责任概由责任班组负责;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未佩戴者处以10元/人/次的罚款,佩戴不规范者处以5元/人/次的罚款,管理人员违反者处以双倍的罚款;

  3、高空作业高度2m及以上必须栓好安全带且正确使用,并栓牢固定,严禁敷衍了事,违者处以20元/人/次的罚款,屡教不改者将加倍处罚,因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概由责任班组负责;

  4、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必须根据施工进度及时防护到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设置,严禁遗漏或防护不到位,违者处以责任班组20~200元/处的罚款,且立即整改,因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概由责任班组负责;

  5、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卸料平台侧边、基坑边、安全通道周边斜道、跑道必须设置1.2m以上的围栏、180㎜踢脚板并搭设安全网,违者处以责任班组50~500元/处的罚款,且立即整改到位,因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概由责任班组负责;

  6、外架3层必须通长设置一道牢固可靠的硬防护,违者处以责任班组200~500元/层的罚款,且立即整改到位;

  7、电梯井内每3层且不大于10m必须设置一道硬防护,违者处以责任班组50元/层的罚款,且立即整改到位;因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概由责任班组负责;

  8、作业层必须设置一道连续可靠的水平硬防护,脚手架必须超过作业层不少于1.5M,违者处以责任班组200~500元/层的罚款,且立即整改到位;

  9、未经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连墙件、安全防护、安全围护等,违者处以责任班组50元/处的罚款,且由责任班组负责修复;

  10、外架的搭设、连墙件的设置必须严格按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搭设,违者视情况将给予经济处罚;

  11、钢管脚手架上严禁堆放钢管、扣件、木方、木板等杂物,违者处以责任班组20元/处的罚款,并负责清理干净,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12、施工现场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处以责任班组5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3、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由专人专职电工负责,严禁私拉乱接,违者处以责任班组2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各种施工机械均须按要求设置接零接地;

  15、塔吊必须按“十不吊”的原则进行操作,如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班组负责;

  16、施工电梯严禁超负荷作业,超载运行及违章操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班组负责;

  17、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和盗窃事件的发生,如发生打架、斗殴和盗窃事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班组责任人500~3000元的罚款,情节恶劣者将扭送行政执法机关,并由责任班组责任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18、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和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进行操作,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班组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负责整改到位;

  19、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和项目部指定的位置分类堆码整齐并悬挂材料标示牌;

  20、各班组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否则每次处罚100至300元,且项目部安排他人清理后按实际费用的双倍给予责任班组处罚;

  本班组已阅读并领会上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自愿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质量、安全奖励

  在工程施工全工程中未受到处罚的责任班组,在工程结算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至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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