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时间:2024-12-12 16:29:03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一、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内容、形式与要求。

  本标准使用于本公司项目部、工程部、及各部门

  二、管理职能

  1、一级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进行教育.

  2、二、三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

  3、进场安全教育:项目部负责对进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复)训:

  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拟定培(复)训计划并报公司企管部.项目经理落实专人组织送培。

  三、安全会议和安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日常安全会议

  (1)公司安全例会每季一次质安部主持,公司安全主管经理、有关科室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及其职能部门(岗位)安全负责人参加。总结一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下季度的安全工作重点作出布置。

  (2)公司每年末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一年来安全生产上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布置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任务。

  (3)各项目部每月召开安全例会,由其安全部门(岗位)主持,安全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岗位)负责人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参加。内容: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信息;对上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对当月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布置,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推广施工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以施工中发生的事故教育班干部和施工人员,从中吸取教育.由安全部门做好会议记录。

  (4)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讲话,预想当前不安全因素,分析班组安全情况,研究布置措施。做到“三交一清"(即:交施工任务、交施工环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职工的思想及身体情况).

  (5)各项目部必须开展以项目体、职能岗位、班组为单位的每周安全日活动,每次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不得挪做它用。

  (6)班前安全讲话和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7)工人必须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各级领导及科室有关人员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及时了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每周的安全日活动内容:

  a、 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生产要求,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b、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找出事故原因,制订预防措施;

  c、开展反事故演习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d、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e、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f、学习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g、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安全技术座谈的攻关;

  h、参加公司和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四、安全教育

  1、三级安全教育

  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小时,其教育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b、本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d、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e、本公司和同类型企业的典型事故及教训。

  (2)二级安全教育

  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小时,其教育内容:

  a、本单位概况,施工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b、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d、以往的事故教训。

  (3)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20小时,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a、本岗位(工种)的施工生产程序及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c、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d、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4)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公司质安部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本工种所享受的劳保待遇。

  (5)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单位的领导负责。

  2、进项目施工前安全教育

  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场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的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

  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1)对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由用工单位负责,经考核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对进入施工现场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项目负责人负责;其教育内容有关项目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排专人陪同. 4、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安全培训

  (4)定义: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的'危害因素的作业者(如:电工、电焊工、司机等)称特种作业人员。

  (5)项目部将已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并报公司。

  (6)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企管部负责。参加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市级以上的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5、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上海市有关部门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任职。

  6、经常性安全教育

  (1)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标语、简报、电视、播放录象等,结合公司生产、施工任务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2)项目部具体实施。

  7、季节性教育

  由项目部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8、其他安全教育

  (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2)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3)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变动工种(岗位)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工作。

  (4)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5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如附着脚手架、塔吊、升降机、高支撑模板等)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教育。

  9、公司和项目部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

  一、三级教育培训

  第一条 凡是进入本公司的职工,都必须遵守本培训制度。

  第二条 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避免事故的发生,必须经常及时地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培训。

  第三条 新职工经公司安检会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生产单位指定专人对其进行二级教育培训,项目部或机台班组再对其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建档。

  第四条 新入公司职工(含新调入人员、合同工、实习人员、临时工)入公司后必须经过三级(公司安检会、部门单位、项目部或机台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

  第五条 调转(包括调转、工种改变)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二、三级教育培训,各生产单位内部职工调转必须重新进行三级教育培训。

  二、现场教育培训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对从事临时性工作的职工,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教育培训,并详细介绍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应遵守的规则。

  第七条 对从事危险性的工作人员,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带到现场进行有关教育培训,详细介绍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 对发生事故后的事故现场分析会由公司安检会和生产单位有关人员组织,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原因不清不放过;群众(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三、日常教育培训

  第九条 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履行安全职责。

  第十条 各生产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情况,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后讲评,对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的安全操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

  四、特殊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生产单位应与有关部门根据新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第十二条 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该工种的作业证和执照后才准上岗。

  第十三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加强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解决安全缺陷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四条 因工负伤职工在伤愈复工前,要进行一次安全考核教育,新提或调任的生产管理干部应接受必须的.安全知识和有关责任制教育。

  第十五条 安全工作例会应从时间上、制度上给予保证,各级领导要纳入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关系。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例会是本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手段之一。

  第十七条 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由公司安全设备部组织,分管公司领导主持,每年度召开一次全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会议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并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各项目、机台或班组安全工作会议由各项目负责人、机长或班组长主持,每周召开一次项目、机台或班组安全生产例会。

  第十八条 安全工作例会要有记录,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安全工作例会应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及时贯彻国家和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精神,通报当前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各级安全检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可与相应的生产经营例会一并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三元种业饲料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主管部门

  综合部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 基本要求

  4.1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4.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 教育内容、教育对象及培训时间

  5.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5.2 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

  (一)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实习人员、外来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部门、场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三)待岗、转岗、换岗的从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四)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作业人员要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均不得少于4学时;

  (五)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必须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七)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八)其他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5.2 三级安全教育

  5.2.1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新进公司从业人员的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综合部组织实施;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分别为: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6、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2、所从事工种的安全生产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级安全教育:

  1、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2、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4、作业过程中所从事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有关事故案例;

  6、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7、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7.1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级安全考试80分以上为合格,部门级安全考试85分以上为合格,场级安全考试90分以上为合格。

  7.2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并填写安全教育台账。无上一级安全教育成绩者,下一级单位不得进行本级安全教育。

  实习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教育台帐,不建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7.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为与本工种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内容。

  7.4职工休假1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场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6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部门级、场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得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9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

  一、目的

  为了使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需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来约束从业人员熟悉掌握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三、机构与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

  ①收集操作人员上岗证;

  ②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按期复审;

  ③资料及记录保存完好

  3.2财务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负责对由安监局组织的培训或者非单位内的培训报名,主要有: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报名

  四工作程序

  4.1培训需求识别

  4.1.1管理人员的培训: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并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试考核取得资格证书;

  企业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登记主要包括姓名资格证书号培训时间,有效期限在资格证书到期之前3个月,向安监局批准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始报名培训,经考试合格,换取新的资格证书,以保证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更换主要负责人(如法人代表变更等)应先对新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后,方可变更

  4.1.2其他人员的培训管理,主要包括:

  4.1.2.1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包括培训计划和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1.2.2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包括培训计划和内容);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车间(分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2.3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1.2.4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包括培训计划和内容);

  特种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器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煤气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发证由安监局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由质监局发放

  4.1.3其他培训教育,主要包括:临时性安全教育,比如,对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从事临时性的工作;外来单位人员到公司进行施工或承包检修作业等;

  4.1.3.1在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入现场之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告知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危险部位以及注意事项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现场需有专人陪同,陪同人员可根据参观检查人员多少配备,一般不少于两人

  4.1.3.2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方进入现场要服从企业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每次相关方进入现场之前要对其进行培训,并签订安全协议对经常进入企业的相关方要定期进行培训,并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中列出相关的培训要求和方案以及具体的培训组织单位和培训内容,4.1.3.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经职业健康培训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

  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让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让从业人员清楚自己从事的岗位对自己的危害,严格执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培训需求要考虑不同层次确定单位内部的培训的需求,可从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上的员工两个方面考虑对于管理人员要从其所在管理岗位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以及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来确定培训需求;对于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要从其所必须掌握的安全技术技能确定培训需求,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进行资格考核培训需求识别完成后,建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培训形式

  1、日常安全教育:

  由公司财务部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或多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消防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还应结合不同工种特点教育教育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定

  2、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企业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的机会

  3、重大安装检修项目施工前教育:

  企业进行重大危险性较大的安装检修项目施工前,安全管理部门必须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负责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方案交底和安全检修教育,使参加施工人员明确方案熟悉现场了解险情掌握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4、内部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员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换岗车间外调入的按三级安全教育办法,由新车间和班组负责教育;车间内部换岗,由新岗位班组负责三级安全教育

  5、现场教育及事故案例教育:

  现场教育是发生严重违章或严重事故后的教育培训,事故案例教育是针对别人发生的严重事故进行教育对照检查员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行为,吸取教训,找出差距,不断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防止事故发生

  6、经常性安全教育

  (1)对安全技术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小时

  (2)可利用企业报黑板报宣传窗张贴画等形式不间断地组织稿件购买资料予以宣传教育

  (3)根据需要布置安全警句和安全标志牌,提醒员工注意安全生产

  7、四新安全教育培训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安全培训效果评估和改进效果不大或者起不到培训目的的要改进,以保证达到培训的目的同时对培训和检测过程要有相应的记录,建立档案,以备查询比如对操作规程的培训,可通过试卷考试,看看员工掌握情况,并根据考试结果不断改进培训方法,进一步使员工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做好培训记录,主要是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主讲人员以及参加人员(可以做成签到表),或者这些内容均已表格形式完成,有培训记录

  建立培训档案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按一人一档的原则,为每个从业人员建立培训档案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其内容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二、学校必须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增强师生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并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使教工、学生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

  三、学校必须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逃生自救式的'灭火、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逃生自救的能力,使教工做到“四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四、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五、学校每学期开学之际,必须组织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与培训,开展逃生自救式的灭火、应急演练。新生入校后由政教处协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对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新进教工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六、每年“11、9”宣传日,由政教处、团委联合采用电影、广播、板报等形式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七、组织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与培训时应当有记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以及各分包单位。

  2、安全教育培训分领导层教育培训、项目负责人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及监督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操作人员教育培训、新入厂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安全活动教育等。

  3、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操作技能; (3)危险源辨识评价与预防措施、重大事故应急救援;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其他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

  4、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由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中安全培训费列支,专款专用。

  5、各种类型的安全教育培训

  (1)项目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并且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2)项目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安全培训,保留培训记录。

  (3)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部或班组自行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换季安全教育等,并保留培训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a、凡从事电气、焊接、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b、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由项目部申报,经公司安全、劳资管理部门审核后,外送相关部门培训取证。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在规定有效期前,参加相关部门的复审培训。

  c、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操作证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否则按无证违章操作严肃处理,出现后果由分包单位自己负责。

  (5)新进场员工实行“二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a、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其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a)项目部施工特点及施工生产安全基本知识; (b)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c)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d)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e)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f)明确生产任务,各种设备的特点、危险点源分布情况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b、班组长组织其进行安全教育:

  (a)班组作业特点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b)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c)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及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d)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e)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6)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日程,经常、及时、深入地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开展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可采取以下形式: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班,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月活动、安全日活动,班前班后会,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安全标语及安全标志等。

  6、项目部两级安全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班组教育由班组长主持进行,由班组安全员及指定技术熟练、经验丰富人员讲解。

  7、脱离操作岗位6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调换工种或调动工作岗位的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投产前主管部门编制出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9、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事故的员工进行纠正违章教育,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教育。

  10、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在开工前由分包单位负责人组织,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对分包队伍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并保存教育培训记录备案。 1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对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内的油库、加油站。

  第三条 公司所属单位及油库、加油站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第四条 公司所属单位及油库、加油站应将安全培训计划纳入本单位培训总体计划,做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培训经费,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

  第二章 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油库、加油站人员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岗位人员。

  第六条 油库、加油站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 油库、加油站的岗位员工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八条 油库、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油库、加油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 油库、加油站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一条 油库、加油站的新员工,应经过公司所属单位、油库及加油站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二条 公司所属单位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等。

  第十三条 油库、加油站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岗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四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

  1.岗位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五条 油库、加油站的新员工除要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间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外,入职工作3个月后,应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上岗操作。

  第十六条 油库、加油站的岗位员工调换工种、转岗、脱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二级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七条 进入油库或加油站实习、培训人员和外来参观人员,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第十八条 公司所属单位及油库、加油站如雇佣临时劳务工和其它人员临时进入企业工作,应根据需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企业工作。

  第十九条 油库、加油站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到具有相应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条 油库、加油站应根据需要,适时对岗位员工进行安全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法规、新知识、新技能和因生产工艺、仪表、设备及其他方面变化需重新学习的知识等,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一条 油库、加油站应结合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规范化,不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要做好安全学习笔记。

  第二十二条 油库、加油站每次教育培训后需有教育培训记录,并将本次培训及时填写到员工安全培训档案中,如组织考试,试卷及考试结果一并存档。

  第二十三条 油库、加油站的员工培训档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姓名、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试成绩等。

  第二十四条 安全培训考核结果应作为员工晋级和评比先进的条件之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属单位应对油库、加油站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培训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进行督促或限期整改。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司自有车队、非油品中心仓库等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完整版)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工作室负责组织实施,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积极向村民及辖区单位宣传消防基本常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采取消防知识讲座等形式进行消防宣传,并充分利用消防宣传栏、灯箱、标语、警句、漫画、横幅、黑板报等进行广泛宣传,以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村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三)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疏散逃生知识和方法;

  四、发生火灾后,视具体情况组织村民和辖区单位参观火灾现场,用实际案例教育村民注意防火安全。

  五、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农村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动。

  六、结合每年的119消防宣传日,积极开展大规模的消防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

  七、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村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村民告知,提醒村民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疏散路线、灭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职。

  三、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志愿消防队成员、村民参加的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组织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悉本村的灭火力量以及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五、参加演练的人员应了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数量、疏散逃生路线和方向、逃生设施位置、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并要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带和预防烟气侵害的方法。

  六、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进行逐项登记,立即整改。及时发出消防检查意见书或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和村民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二、有关单位、部门和村民接到消防工作室的整改意见书或建议书后,要及时制订整改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

  三、消防工作室应对火灾隐患单位进行跟踪督查,并在业务上给予指导。

  四、对一时整改不了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派出所。

  五、消防工作室对火灾隐患整改对象的跟踪督查和业务指导应当做好记录,对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应予以保存。

  六、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书面报告,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

  一、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每日对住宅区进行消防检查(巡查),发现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

  (二)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四)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是否登记造册,具体救助措施是否落实;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四、辖区单位都应严格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主体防火责任制。

  五、检查要做到“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隐患整改不彻底不放过。

  六、检查(巡查)要做好记录,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并向有关居民或单位发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或建议书,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有一定难度的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志愿消防队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设置队长、副队长及队员,并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装备。

  2、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有计划地对每个志愿消防员进行轮训,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保证队员各项技术考核达到规定标准。

  3、志愿消防队成员应熟练掌握下列内容:

  (一)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报火警、初起火灾处置程序;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

  第一条 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条 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条 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

  第四条 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第五条 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开放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其他部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 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第二条 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标志遮拦、覆盖。

  第三条 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第四条 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第五条 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器材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种灭火器是预防扑灭火灾的专用工具,必须处于完整良好的状态,方可达到迅速有效的扑灭初期火灾,必须经常检查、保养、维修。 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 位防火负责人统一上报保卫处。

  第二条 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必须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挪动,并能掌握各种灭火器材

  第三条 对所管理的灭火器材的规格、数量、有效期限及时清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本单

  第四条 对无火情火灾动用或无故损坏消防器材者,按消防管理条例处理。

  第五条 对配备的灭火器材,无故损坏,原因不明者,一律由本单位出资如数购买。

  第六条 对各种灭火器材要加强管理,保持清洁。注意防冻,防暴晒,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便取之处。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0

  第一条 为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普及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根据我厂实际情况,结合《安全法》、《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干部、职工、临时工、民工开展的安全教育。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条 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总经理、党委书记、分管安全的经理)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其培训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管理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安全分析。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其培训的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工伤保险政策、法律、法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五条 安全管理人员的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其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 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八条 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部室生产单位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其总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包括相关法规、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治及安全、本公司规章制度及生产性质、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部室生产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具体的安全事项,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机台作业班组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每级安全教育必须由组织人进行考核,并实行三级安全教育跟踪卡制度,三级安全教育完毕后,跟踪卡返回人力资源部及质安部存档。

  第九条 新从业人员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质安部负责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学时,并进行相关测试,考核结果入跟踪卡。部室生产单位级安全教育由部室生产单位级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十六学时。机台作业班组级安全教育由机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十二学时。各级教育均应有记录。

  第十条 从业人员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班组级安全教育。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有:安全新知识、新技术、安全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实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带领。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规定进行复审。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厂安全会办公室对各级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安排和监督,各级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完整、详细的书面记录,并要求培训人和被培训人签字确认,由后勤部归档保存备查。

  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工作纳入企业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

一、各销售点须做到专用仓库存放烟花爆竹,不得与其他杂物混放。

  二、存放烟花爆竹专用仓库要远离明火、远离水源、远离震动源。

  三、存放烟花爆竹专用仓库不得使用电线及电源照明。

  三、储存烟花爆竹后要有专人负责看管,做到24小时不离岗,并做到定期查看。严防偷盗和其它事故发生。

  四、储存堆放时,严格按外包装说明书进行堆码,不得超限堆码,防止事故发生。

  五、在储存仓库内装卸烟花爆竹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摔,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教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公司领导、管理人员、全体员工及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参观、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二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通过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领导和基层管理人员具备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做到不违章指挥;员工能做到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不违章作业;外来人员在公司活动期间能提高安全意识,了解现场风险,服从现场管理,实现人身安全。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提供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支持,负责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一)安全环保处

  1、负责每年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新入厂员工公司级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公司领导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组织开展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重新上岗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

  3、负责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情况。

  4、负责对各单位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活动的检查考核。

  5、负责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建立领导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台账,建立外来学习、承包商等培训管理台账、档案。

  (二)人力资源处

  负责定期识别安全技能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作业技能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对员工的安全作业技能培训和对各单位开展经常性安全作业技能培训的监督考核。

  (三)总调度室

  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艺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工艺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了解工艺系统危害,采用正确的工作方式避免工艺伤害发生。当工艺技术、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对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变更内容的培训。

  (四)各车间(部门)

  1、负责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当教育培训计划变更时,负责记录变更情况。

  3、负责对新入厂、转岗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负责对班组级安全教育的管理。

  4、负责建立本车间(部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三章培训方式和内容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环保处负责协助当地安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培训内容有: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五条其它副经理、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有: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安全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

  (三)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四)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五)事故现场勘验技术及应急处理措施;

  (六)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八)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九)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十一)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六条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培训主要内容有: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班组三基管理及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六)在岗的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七条公司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方法等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新入厂员工(以调入、招收、分配、复转等形式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和实习培训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二)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3、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企业生产的性质、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4、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作业纪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新员工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或其它部门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车间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车间的安全生产概况;

  2、本车间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职责;

  4、本车间的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消防、气防器材的使用及保管方法等;

  5、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新员工经车间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级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详细培训本岗位的生产原理、介质特性、流程;

  2、岗位生产的安全注意事项;

  3、生产控制的主要指标;

  4、生产控制的要点;

  5、事故防范措施等;

  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培训考核不合格,不能分配到岗位,必须重新接受教育至培训合格。

  (五)公司新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情况,应留存相关培训记录。

  第九条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教育

  从事电气作业、金属焊接、起重吊装、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气瓶充装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安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具体执行公司《关于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意见》。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管理台账。

  第十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编制相应安全操作规程(法),对有关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日常安全教育:

  (一)安全环保处根据年度计划组织分解制定安全月度活动计划,各单位(部门)、车间、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二)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三)班组安全活动

  1、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2、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应包括:

  (1)学习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2)学习有关安全文件、通报、和操作技术规程等;

  (3)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

  (6)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开展安全技术讨论;结合事故通报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7)其它安全活动等。

  (四)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五)安全活动日教育,每周一以班组为单位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六)安全环保处、党政办、人力资源处等应通过员工政治学习、利用录像、电影、宣传画、事故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七)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八)设备大修和重点项目大修,安全环保处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九)对重大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开始作业。

  (十)公司所有职工每年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每年由安全环保处牵头,各单位具体组织一次全员的安全考试,成绩记入《安全操作证》。

  第十三条复工、转岗人员安全教育

  (一)公司内工作转岗、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二)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本部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提出处理意见的同时,要进行离岗安全教育,离岗教育由车间具体实施,学时不少于8学时,并留存好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并留存培训记录。

  第十五条对承包商作业人员由安全环保处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由武保部发放入厂证,安全环保处保存厂级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基层单位保存基层单位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六条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各单位开展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月度安全生产奖罚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相关记录

  (一)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记录;

  (二)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及变更记录;

  (三)培训教育效果评价记录;

  (四)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五)公司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及培训档案;

  (六)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七)危险化学品运输有关人员管理台账及资格证;

  (八)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培训记录;

  (九)厂级承包商、基层单位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3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和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和各销售点安全特对烟花爆竹购销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销售经营者须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购销行为。

  二、各销售经营者须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到具有烟花爆竹批发资格的行唐县烟花爆竹专营中心购进烟花爆竹。

  三、各销售经营者制定购进计划后报烟花爆竹专营中心,有专营中心统一配送。

  四、各销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五、各销售经营者须在《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上载明的销售地址销售不得随意改变销售地点。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4

  一、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填制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严把新工人安全生产素质关。

  二、三级教育的内容为:

  1、公司级教育:由劳动力管理员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级教育:由生产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四、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

  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制造新产品时必须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六、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七、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

  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八、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九、项目部每月底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总结一个月来的安全生产情况,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下月安全生产计划,并做好会议记录。

  十、适时安全教育根据施工特点坚持“五抓紧”的安全教育。

  即: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放松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思想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心情不稳定,要抓紧教育。

  十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还应结合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如: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等等。安全教育要讲究实效,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5

  第一条 为加强xxx公司(项目部)对各部门、部门、项目部、班组、作业队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及操作技能,有效管控风险,防范安全事故,维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公司(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xxx公司所有在建项目(xxx项目管辖范围)。

  第二条 安全培训遵循“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公司(项目部)应根据职责分工,明确教育培训责任部门。

  第三条 凡在公司及公司所属各项目进行生产活动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为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和监督的责任部门。

  第五条 各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应保证安全培训所需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培训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实施和监督,并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第七条 项目部、分包单位、生产班组负责对现场管理、作业人员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级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第八条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分包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全面负责,并向发包单位提供经过安全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

  第九条 应将分包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纳入项目部的统一管理,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十条 安全教育实行逐级负责制,应确保从业人员受到应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知识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的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公司(项目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检查机制,结合开展的各类安全检查工作一并对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一)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的管理情况;

  (二)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三)以现场作业人员、新进人员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门门每年应对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将工作成效纳入对单位的年度安全考核。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包括:各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现场生产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管、安全工程师、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等。

  以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专业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任职。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原则上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第十六条 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教育、复工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专项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安全晨会)、违章行为安全教育等。各项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指导,其他各部门和各分包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完成,并留存教育记录。

  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级、作业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考试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可上岗作业。新进场的各类人员包括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及作业人员。教育时间:公司级教育不得少于15小时,项目级教育不得少于15小时,作业班组级教育不得少于20小时。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做适当的延长。

  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级安全培训专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部安全培训专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本项目工程规况、施工特点、注意要点、风险重点、案例分析及项目管理制度、现场施工环境、安全风险因素及基本的事故报告流程等。

  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本岗位施工风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环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及施工注意要点等。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能力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受教育者本人在三级安全教育卡上签字,做到一人一卡,并将三级安全教育资料交总承包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从其他工程项目转入新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接受安装工区组织的至少8小时的转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安装工区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上岗。

  教育内容: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新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对于春节放假回家或因各种原因离岗30天以上(伤愈复工、休假复工、待岗复工)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必须由所在作业队、班组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描述节后综合征应对办法,宣贯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概况、周边环境特点、现场作业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岗位操作规程、员工安全生产职责及“四不伤害”等内容。

  对休假不足30天的复工者,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接受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经项目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

  教育内容: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年审,同时进入现场作业时应将有效的操作证复印件交总承包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将追究安排者的责任。

  各项目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频率为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小时。

  教育内容: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本岗位曾经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在进行大件拼装、吊运、加工和进行其它有危险性作业前,应对操作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的培训教育及安全操作技术的交底,要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适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记录,时间不少于2小时:因故无法完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节前假后及执行特殊施工任务;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出现经常性违规违章行为等,安全生产发生了变化。

  班组应坚持每日召开安全晨会,(雨雪等特殊天于室内召开),参会工友不低于当天上班人数的80%,公司将以智慧工地导出数据为准进行检查,晨会召开地点需要在智慧工地系统晨会视频监控范围内。晨会进行不少于5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并收集影像资料,做好签字记录,视频体现讲解当天危险源宣贯、隐患治理措施、工序转换及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教育内容: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本班工作内容、施工中的危险点和应采取的对策;本班工作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等。

  对存在违章行为的人员,除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处罚外,还应进行不少于0.5小时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违章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公司及各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违章处罚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根据违章事实);有关事故案例(根据教育需要)。

  第十七条 除开展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活动外,还应根据各项目特点,开展全员、全方位的安全教育,每年全员安全教育面达到100%。开展全员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有:

  1.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览、报告会、讲座、演讲、知识竞赛、安全知识授课与考试等。

  第十八条 各项目应加强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写,不断总结安全培训教育经验,提高培训效果。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应包括:

  1、作业班组人员视同正式职工一样接受“三级”、“三工”、“四新”等各类安全教育。

  2、作业班组新入场前,由总承包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协作队伍从业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对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审核和备案。考试及考核合格者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3、作业班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省(部)级安全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4、作业班组凡增补、更换人员或发生工种变更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5、作业班组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条 凡未按照本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方面作出成绩的项目负责人、作业队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将按《安全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而接受违章教育的人员,除接受相应的处罚外,必须接受违章教育,并且纳入该工区、作业队或班组安全生产考核。

  第二十二条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并造成伤亡事故的,除责令整改外将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第二十三条 凡无理阻挠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按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将与其它安全指标同时考核,考核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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