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16 07:30:5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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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旅行社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旅行社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旅行社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一、小旅店的特点

  1.“三集中”现象突出。一是集中在院校周边。佳木斯大学周边共3所大中专院校,近3万名学生,在周边居民小区内就有旅店40多家,其床位20张以下旅店约占90%。二是集中在医院周围。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佳木斯市中心医院、佳木斯市妇幼保健院等5家医院均集中在市中心,前来看病就医的患者和陪护的家属也多,对医院周边的住宿需求自然特别大。周边的小旅店有近百家,仅附属第一医院周边就有近30家小旅店。三是集中在火车站、客运站附近。佳木斯市火车站历来是小旅店集中区域,仅顺和派出所管内这种小旅店就有70余家,客运站前桥南派出所管内约30家。

  2.“三小”情况普遍。“三小”,既规模小、房间小、花费小,现在大学周围随处可见的“日租公寓”,就是所谓的“一屋一厨”,70M2左右的两室一厅被间壁成4-6个单间,每个单间日租金在20元到50元不等,用做旅店客房。客运站、火车站附近的居民楼改建的小旅店消防安全条件更是不容乐观,70M2左右的住宅被分隔成长约2.5米、宽约1.2米的数个房间,房间内配备电视、饮水机、电脑等用电设备,多数房间没有窗户,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3.矛盾纠纷频发。小旅店无序发展,抢占市场份额,冲击大中型旅馆利益,扰乱了旅馆业正常的经营秩序,带来了恶性竞争。一些小旅店为了生存和发展,无视消防法律法规,无视消防监督管理。

  4.无证经营情况严重。现存的无照经营小旅店,其经营者不是不知道应该先审核、审批,而是明知自己的安全条件差,批也批不下来,还得费时、费事整改,不如来个先斩后奏,先经营、再审批。另外,一些小旅店业主为间壁出更多的`房间,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随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减少消防设施配备,这些都人为地增加了火灾隐患。

  二、小旅店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业许可规定难落实。旅店行业管理规定中重要的一项就是要求设立安全疏散通道。由于绝大多数的小旅店开设在居民区之中,有的与居民楼共用一个单元门,有的虽然是门市房,但没有预留第二个安全出口,也没有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标准建设,不符合旅馆业经营要求。但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苦于房屋本身的客观条件限制,拿不出彻底整改的办法,只能不予发放消防检查意见,治安部门又依据未经消防部门检查不予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但这些无证小旅店还是在照常营业。

  2.消防法规难执行。现有的居民楼院中的小旅店,其房屋建筑格局、消防设备配置、消防通道设置等普遍存在着先天不足的问题。在消防检查中,重点整改的是打通疏散通道、更新添置消防设备和设施、拆除可燃材料装修,但一部分小旅店受场地和资金的限制,几经督促,还是达不到消防验收的标准。

  3.火灾隐患难整改。绝大多数的小旅店开设在居民区之中,存在与居民楼共用楼梯间、无第二个安全出口、可燃材料装修、疏散距离超长、疏散宽度不足等共性问题。另外,一些小旅店业主为间隔成更多的房间,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随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随意拉扯电线、减少消防设施配备,这些都人为地增加了火灾隐患。在隐患整改上,存在抵触情绪。

  4.部门职责难协调。除了消防机构监管外,对小旅店的管理还涉及到公安、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环保等行政部门,各个部门分别根据各自职能从不同角度实施管理。从目前情况看,各部门遇到了与我们相类似的困难,还没有处理好严格管理和维护稳定的关系,管理缺乏力度。目前,小旅店已发展到难以控制的程度,在窗户或门上贴出一张告示或拉一条横幅就算开张营业了,这也说明,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出现了职责真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畅。

  三、加强小旅店消防管理的建议

  1.结合客观实际,贯彻新消防法。5月1日新《消防法》颁布实施,为小旅店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明确的提出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前必须经消防机构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按照此项法律规定,相当一部分小旅店面临着整改、停业和被取缔的命运,处理不好,不利于社会稳定,也有悖于消防部队服务人民的宗旨,有悖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因此,各级消防部门和派出所既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实际,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循序渐进地落实新《消防法》,不能搞一刀切。

  2.在管理上区别对待有、无证照小旅店。目前情况下,无论是有证照还是无证照的小旅店,基层消防大队和派出所都应将其纳入消防管理之中,但要区别对待、区别管理。无证照的小旅店缺乏合法经营资格,更容易滋生火灾隐患,发生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坚决予以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审批手续方可营业。对有证照的小旅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火灾隐患的,严格按照《消防法》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对场所内设置的电气线路、厨房用火部位、灭火器材等要严格要求,落实检查、维护,在管理上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中。

旅行社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总体要求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形势平稳健康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全县重点文化旅游体育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要求企业不断强化应急预案建设,多频次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规范制定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措施,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二)进一步强化行业重点领域整治

  加强旅游包车管理。督促旅行社选用正规的汽车公司,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设置“导游专座”,重点督促旅行社加强境外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加强导游(领队)的'安全教育,在行程中,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提醒游客文明出行、安全乘车。与交运、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包车隐患排查整治,对旅行社租用无资质车辆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处。(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强化景区及周边客流管控。旅游高峰期要积极协调旅游集散中心、景区换乘站等重点地区加开临时交通,快速疏解客流。督促A级旅游景区依法核定并严格执行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科学评估景区内重点区域和瓶颈线路的瞬时最大承载量,制定分流方案,优化游览线路。健全完善客流预报预警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采取预约、分流、管控等多种方式调控人员数量,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抓好火灾防控工作。联合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文博单位、校园周边安全、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疏散指示和应急指示灯,消防“四个能力”是否掌握,电气线路老化情况。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火源管控,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管控。督促文体经营单位和旅游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业务培训与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局旅游股,体育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文物事业管理所)

  严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旅游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选择卫生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就餐,要求导游人员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的提醒工作。督促旅游星级饭店把握好食品采购、加工和保存关,完善卫生防疫消毒、食品采购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切实保障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游乐设施安全,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企业定期维护特种设备,监控设施确保完善有效。(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做好出境游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加强出境旅游产品安全审查,持续做好产品质量把控,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立即下架。督促出境组团社加强领队安全教育培训,主动提醒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及时关注外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有关国家(地区)的安全预警提示,提高游客安全防范意识。

  强化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旅行社密切关注汛情雪情预报,合理安排旅游线路,避免组织旅游团到汛情雪情团雾严重的区域旅游。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夏季、冬季隐患的排查治理,完善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措施,提高化解自然灾害重大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三)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推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消防、特种设备、反恐防爆等实训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周密部署辖区三年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部门要联合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辖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建立健全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部门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部门分年度总结文化旅游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4日前报送县文旅体局,由县文旅体局汇总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县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11月,各单位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1月19日前报送县文旅体局。县文旅体局总结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后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做好文化旅游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整治行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强化保障能力。积极推动文化旅游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推动城市智游建设,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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