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图书借阅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图书借阅制度1
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
一、借阅权限
1、教职工 可借阅文艺类图书(i)1册,借阅期限30天;其他类图书5册,借阅期限90天;如果不借阅文艺类图书,可借阅其他类图书6册。
2、学生 可借阅文艺类图书(i)1册,借阅期限5天。
3、非本校人员借阅图书,一次只能借阅一册,期限5天。
二、注意事项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办理借书手续,“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由他人代借。
2、大型工具书、图册、画册只能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3、选书时,请注意保持图书的排架顺序,阅后请放回原处。借书请到借书处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将图书带出借书处者,按窃书处理。
4、请不要携带书包、书夹、私人图书、雨具、饮料、食物等进入书库。
5、应爱护图书,防止丢失,严禁在书中圈画、批注、撕页、污损;对于已损坏或丢失的图书,原则上要求购买一本相同的图书归还,如属确实无法买到的图书,按有关规定处理。
6、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在书库内接(打)电话、大声喧哗、吸烟、乱扔杂物,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读者如因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应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8、如因工作需要,图书馆有权催回已借出图书,读者请按通知日期交回图书。
三、续借
凡需要办理续借手续的`读者,可在该书无人预约的情况下,在所借图书到期前10天之内,在图书馆网页上自己办理续借手续,也可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续借图书自续借之日起计算,借阅期限30天,每位读者每册图书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文艺类图书不可办理续借手续(社会科学部的教师除外)。
四、超期
图书借阅后请按期归还,凡逾期未归还者,视为超期。超期图书,每册每天收费1角。所有读者(学生、教职工)在图书到期后第3天起开始计算超期金额,每人每册图书按0、1元/天计算。如果读者的超期金额累计不超过2元,读者可自己决定缴纳超期费的时间,本次超期金额不再继续累计,且不影响该读者正常借还图书;如果读者的超期金额累计超过2元,学校将封锁该读者“借书证”的借阅功能,该读者须缴纳超期费后,方可正常借阅图书。
五、赔偿
读者要爱护图书,严加保管,不得擅自将图书供给他人。
因读者借阅期间造成的图书损坏、流失等情况,读者负有赔偿责任,学校视情况令其按原价的一至五倍赔偿。并向全校通报。
六、原版外文图书按照此规则进行借阅。
图书借阅制度2
1.教师和学生进入阅览室看书,应先在服务台处以借书卡换取代书板,并请记住自己的板号,在书架上选中一本书刊后将代书板放入书(刊)的相应位置,阅后,书(刊)放回原处,取回代书板。最后凭代书板到服务台换回自己的`借书卡。
2.教工和学生到书库借书凭借书卡办理手续,在书库选书时,为避免书库的乱架,请尽可能将到而不借的书插回原位,为防忘记不借的书抽自何处,可用代书板插进去以协助记忆,代书板在借书处领取,办理借书手续时须归还,如若不能将书插入原位,可将书平放在书架上,切勿乱插。
3.借书处有两个通道,一为还书入口,只进不出,另一为借书出口,只出不进,还书时,将书交给图书馆人员,销账后,即可离开;借书时,须将借书卡和书给图书馆工作人员,然后通过出口(即监测架)至取书窗口,取走卡和书。
4.办理借阅手续前,请检查所借书刊是否完好,如遇异常应立即向图书馆工作人员说明,否则,责任自负。
5.请自觉爱护图书、书架等校产。严禁私自带出书刊,对损坏公物和违纪行为,都将严肃处理。
6.自觉维护图书馆内的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瓜果壳、烟蒂杂物。
7.不得喧哗,更不得打闹,自觉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室内良好的气氛。
8.该须知只适用于校内教工和学生,外校人员不得入内。
图书借阅制度3
一、入室须知
1、严格遵守本室规章制度,一切行为务必做到文明礼貌。
2、注意仪表,保持安静。
3、爱护图书、报刊、设备等一切公共财物。
4、室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瓜皮、果壳等杂物。
二、借阅规则
1、学生以集体借阅的形式借书,每班由本班图书管理员负责借书,每次借书不得超过10本(一年级—四年级),每次借书不得超过20本(五—六年级),每次借书不得超过30本(七年级—九年级),期限为一周(寒暑假除外),逾期不还者,罚停借一个月。教职工每次借书不得超过15本,期限为三个月,到期须续借。
2、读者要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毁、污损涂写等,违者赔偿。
3、教职工调动工作及学生放假时,应在临走前还清所借图书。
三、遗失、损坏图书报刊赔偿办法。
图书室的书刊是人类文明的伟大结晶,读者必须倍加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划线、印描、折叠或遗失。如有上述情况,除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均按本规定处理。
(一)凡遗失图书,应在一个月内以相同版本相同价格图书偿还,不能偿还者,按如下规定赔偿。
1、一般图书按原价两倍价钱赔偿。
2、各种业务专业书和孤本书,市场上难以购买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3、成套多卷书,配套工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者,按全套书价赔偿,余书仍留室存藏。
(二)、污损书刊,按其污损程度,照下列规定处理。
1、污损书刊,按其污损程度较轻,不影响书刊内容和纸质,对他人阅读无大影响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赔偿书刊原价的10—50%。
2、污损严重(十处)以上,严重影响他人阅读或污损无法清除的,按图书遗失赔偿并交回污损图书。
(三)偷窃、撕毁书刊的处理。
1、凡偷窃、撕毁书刊中的资料、图片、数据、表格等可按原价的10倍乃至于更大倍数处于罚款。并视情节轻重、态度的好坏给予通报批评。
2、隐匿书刊中的图表,附属物等不归还图书室的“以偷窃,撕毁书刊”论处。
四、图书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图书室是单位文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图书管理人员应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思想,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
(二)规范执行图书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乐于奉献。
(三)衣冠整洁,仪容端庄,精神饱满举止文明,说话和气,礼貌待人,团结互助,和睦相处。
(四)接待读者热情诚恳,耐心细致,急读者之所急,想读者之所想。
(五)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和业务水平。
(六)虚心听取读者意见,尊重读者,不恶语伤人。
图书借阅制度4
一、图书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借阅和管理;根据读者需求,开展复制、代查、咨询等服务工作,维护阅览秩序。
2、坚守岗位、热情服务;按章理事,以理服人。
3、定期对校内所有资料进行清理,督促外借资料的`归还、追偿。
4、年初拟定图书资料采购计划,经校领导同意后,负责计划的实施。
二、借阅规则
1、借阅对象原则上只限本校教职工。
2、外单位读者如需查阅资料,需缴纳一定的资料检索费和押金。
3、借阅时间限制:文学类借期2月,其它类借期3月。到期自觉归还。
4、珍本、独本图书和现刊(报)只限在馆内查阅,概不外借。
5、读者对所借图书和过刊要爱惜,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画,如有损坏或遗失,按有关规定赔偿。
6、每人每次借阅总量不得超过5册。
7、保持阅览室内安静与整洁,遵守馆内规章制度,爱护各种设施,不得携带有碍安全的物品入馆。
8、读者调离本单位时,应及时与图书馆联系,办理图书资料清退手续。图书资料未还者,不办理相关手续。
9、读者须在闭馆前15分钟离开,以便工作人员整理图书。
三、对丢失、损坏书刊资料等违章行为的处理办法
1、读者借阅书刊资料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应交本馆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
2、读者损坏书刊资料(如批注、涂改、卷折、污损、圈划等),程度较轻者,按书刊原价的15%—30%收取赔偿费。如损坏较重,必须加工修补后方能继续流通者,应交付修补装订费。
3、读者撕剪、损坏或遗失书刊,要进行赔偿。
4、损坏、遗失书刊如无明确标价,可酌情定价。
5、读者损坏、遗失书刊资料应主动向图书馆说明情况并办理赔偿手续。不主动赔偿者,可由图书馆提出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财务处从其岗位津贴中扣除。
6、对盗窃书刊资料者,除追回被盗书刊外,视情节轻重按原价的5—10倍罚款。
7、读者借阅书刊资料应按期归还,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不还者,按每册每天0.3元的标准收取逾期费。
具体赔偿标准,由校图书馆参照市图书馆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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