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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
现如今,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请示报告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请示报告制度1
一、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逐级请示、报告,不得超越自己的权限自行其事。
三、坚持谁交办、谁分管向谁请示、报告的原则,避免多头请示、报告。分管组长不能决定的重要事情,由分管组长向指挥请示、报告,严禁越级请示、报告。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当断善断,注意防止和克服工作中推诿扯皮、回避和矛盾上交等现象。
四、请示、报告问题要抓住重点和关键,做到简明扼要、准确无误。
五、本制度由综合协调组负责解释。
请示报告制度2
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
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
(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
(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
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③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
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
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
(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
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
三、请示汇报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室集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
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
(5)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
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请示报告制度3
为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提高办学的水平,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使我校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事项
1、学校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总投资在500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进行采购。
2、学校修建、修缮或电教硬件建设投资在1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总投资在20xx元以下的工程,应向中心学校报告备案,可能影响学校整体布局和规划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投资计划,不得擅自改变投资项目、用途,需增大或减小投资金额以及确需改变投资计划的必须事先请示,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4、大额开支1000元以上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学校大型固定资产不得随意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等,确需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的,必须向中心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6、撤并校点,事前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报请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7、学校组织教职工或学生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游览,必须事先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8、特殊情况需安排师生停课放假一天及以上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放假。
9、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各类人员津贴标准,需按规定上报中心学校审批后方可执行。
请示要求:
1、请示事项必须先提出书面请示,送中心学校办公室登记后送中心校领导阅示,待批复后按批复意见办理。
2、对须经请示同意才能办理的事项,在未批准之前或未获批准就办理而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当事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二、报告事项
1、学校校长外出,必须向中心校报告,同时告知临时负责同志及手机号码;学校办公室电话、校长手机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向中心校报告。
2、各项专款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并按规定及时向中心校报告其使用情况。
3、各学校所辖范围内若发生群体流行疾病或突发安全事件,在积极采取防控治疗措施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详细情况迅速报告中心校
4、学校教师、学生无故外出三天以上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5、学校出现上访情况或发现有上访势头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6、外籍学生到我镇就读,学校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7、学校出现信息安全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详细情况迅速报告中心学校。
报告要求:
1、紧急事项的报告。上班时间向中心学校办公室报告;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向办公室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报告。
2、一般事项的报告。向中心学校办公室报告。
3、报告事项应及时、准确,坚决杜绝迟报、误报、漏报、瞒报。因迟报、误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示报告制度4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一)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二)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三)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四)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五)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六)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七)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八)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九)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请示报告制度5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我校各项工作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4、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5、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学校各处室成员及办事人员体员工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5、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的事项由学校行政会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事,如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应按有关要求办理。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请示报告制度6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规范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按照《准则》的基本规定,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党委要在上级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向同级党委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第三条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需要贯彻落实的工作;
(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安排、总结;
(三)重大工作方案、重要决策、决定、制度和措施;
(四)领导班子建设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五)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六)特殊问题和重要的突发性事件;
(七)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凭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七)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第五条请示报告的方式及时间向上级请示问题和报告工作情况,一般采取正式文件或传真电报方式,紧急情况可先用电话请示报告。后补报文件或办理传真,必要时单位主要领导可当面向上级请示报告有关问题。对阶段性工作要定期请示报告。其他问题要按有关时间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年度计划、总结每年报告一次;紧急及特殊情况可随时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重大事项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纪检负责受理本级领导干部的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六条请示报告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重大问题必须事先请示,不得越权决策,不得先斩后奏,自行其是。
(二)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向上级报告反映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三)请示报告的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
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随时报告,个人不得以组织名义请示报告重大问题。
(四)请示的问题如上级批示或答复不同意或作部分修改,坚决做到下级服从上级。
第七条请示报告的责任班子成员和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制度,牢固树立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观念,自觉地维护大局和整体利益,坚定不移地执行上级机关的各项决定,保证上级决定在本单位的落实;
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重要责任者,应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处罚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并将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综合报告一次。
请示报告制度7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逐级汇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车间、科室工作请示、汇报。
3、内容
3.1请示、汇报制度规定
3.1.1各车间、科室请示、汇报应逐级进行,由分管领导审批,当分管领导答复后,汇报人认为不妥可直接向上级领导汇报,直至总经理、董事长。
3.1.2请示、汇报问题时,需阐明请示问题、理由、目的,在提出问题的同时,需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请示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
3.1.3凡涉及重大事故和重大问题,须及时向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如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责任。
3.1.4各分管领导要增强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明确处理,并落实处理结果,杜绝推诿扯皮。
3.1.5投资超过1万元的备品备件(单个)、项目或其它内容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3.2请示、汇报范围
3.2.1投资
3.2.1.1工艺技术改造投资
3.2.1.2备用设备的购买
3.2.1.3安全防护设施的'增加
3.2.1.4生产服务用设施的增加
3.2.2质量(包括购进、生产过程产品及最终成品)
3.2.2.1质量改进合理建议。
3.2.2.2质量事故分析报告。
3.2.2.3因重大的外因引起的内控质量变更申请。
3.2.3安全(包括隐患)
3.2.3.1人身安全及工伤事故报告。
3.2.3.2设备安全及故障、事故报告。
3.2.3.3财产、物资失窃事件汇报。
3.2.4人事
3.2.4.1单位内部人事任免及辞退申请。
3.2.4.2员工因工作需要或身体原因进行岗位调整申请。
3.2.4.3因规模扩大或人员流失的人员补充申请。
3.2.4.4人员培训申请(包括外出培训和内部培训)。
3.2.5供销(包括购进或销售产品)3.2.5.1因市场较大变化或其他重大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动申请。
3.2.5.2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申请。
3.2.5.3购进、外销产品质量异议或质量事故。
3.2.5.4对不合格分承包方的更换、终止申请。
请示报告制度8
1、 学校组织的学生外出活动(春游;秋游;夏/冬令营;文艺、体育的表演和比赛;学科竞赛;带班外出上课等等)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在时间、人员、经费等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组织学生参加。
2、 学校在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前,必须持有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书面批示同意。
3、 获批准后,组织者应对活动进行具体安排,包括: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组织形式;参加活动的教师名单;学生的名字、班级、家庭电话、家长联系电话;交通方式等。(春/秋游不必写学生的'名字、班级、家庭电话、家长联系电话)
4、未经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主要负责人书面批示同意,学校都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如私下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一经查实,镇教委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对于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镇教委将追究组织者的法律责任。
请示报告制度9
为了进一步加强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请示、报告的管理,规范报送程序,完善审批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示与报告的原则
1、凡属向公司领导请示工作,请公司领导给予批复、指示的文件,须以请示形式报公司办公室转呈领导批示。
2、凡属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其询问等文件,须以报告形式呈报公司办公室转呈领导阅示。
3、请示按办件办理,按照请示的流转程序流转。
4、报告按阅件办理,主送分管领导阅示,根据分管领导意见,送其他领导阅示。
5、公司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行文要求
1、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凡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或落实公司领导已原则批准的具体事项,不需再写请示、报告。
2、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即可解决的问题,不需再写请示、报告。
3、年度计划中已有的项目,按照年度计划实施即可,不需再写请示、报告。
4、提出请示、报告之前,主办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必要时,需提请分管领导,确定是否需要公司层面解决。
5、须以正式文件形式发文的,一律不再报送请示、报告,通过发文报公司领导统一审阅、批示。
6、行文时应做到:
⑴行文必须由各科室、站段、部门负责人签署,不得越级行文。
⑵一文一事。
⑶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条理清楚、附件齐全、篇幅力求简短。
⑷内部请示不要附加发文。
三、请示、报告的审核
1、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公司内部请示、报告的分送、流转工作。
2、办公室对内部请示、报告要认真核稿,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退回重办:部门负责人未签字、未加盖公章的`;请示、报告条理不清晰的。
四、请示、报告的流转程序
1、请示、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由部门负责人签发并加盖部门印章,送公司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并初核后送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告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直接送分管领导审阅,请示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按照相关程序流转。
2、内部请示由办公室送相关职能部门会签,职能部门根据请示内容进行充分调研,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供公司领导决策。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由办公室协调,协助职能部门完成请示事项的调研。
3、办公室将请示送分管领导审阅,分管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办公室将内部请示送公司经理、书记批示,批示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公司经理、书记批示后转回办公室。
5、重大事项由公司经理决定是否需要提交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
6、办公室将领导批示后的内部请示复印,一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部门,并将批示意见反馈给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
7、如内部请示附有合同(协议),由办公室做好跟踪工作,督促申报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协议)签约、盖章及归档工作。
8、办公室将内部请示统一归档。
请示流转时间,一般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流转完毕。如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多位领导,流转时间可相应延长。
五、各部门要严格实行办文责任制,规范管理,提高公文质量,加速文件流转。
六、内部请示流转办文单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请示报告制度10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三、重要活动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请示报告制度11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的组织纪律,正确处理下级与上级、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保证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请示报告的程序
请示报告必须按内容对口、逐级进行。上下级组织之间,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领导班子内部,副职向正职请示报告。日常工作对口请示报告。重大问题由公司办公室逐级请示报告。
二、请示报告的内容
1、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需要本单位加以贯彻落实的重要事项。
2、事关公司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
3、有关职工思想稳定的重要信息。
4、按规定应向上级机关报告或对全公司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5、重大问题决策时,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正职难以统一认识的问题。
6、贯彻执行既定工作部署,决议和决定,遇到新的情况,需要对原部署、决议和决定做出调整的重要情况。
7、分管工作的`重要信息,工作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重大问题及处置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及阶段性重要工作情况,需要上级答复处理的特殊问题,拟将出台的重要规章制度、改革措施。
8、分管工作中需要其它部门配合、协作的重要事项。
9、分管部门或干部中出现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个人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10、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请示报告的形式
请示报告根据内容和时间要求的不同,可分别采取会议、书面、电话或口头等形式进行。紧急、重大问题应立即以电话形式先行报告。
四、请示报告的要求
阶段性工作定期请示报告;紧急及特殊问题即时请示报告;影响重大、事关全局的问题立即请示报告;需进一步了解清楚的,先行报告初步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详细情况随后报告。
请示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言简意赅。
五、请示报告的责任
1、建立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上下级之间权责关系和领导班子内部分工与负责之间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和自由主义,保证上级政令和决定在公司的贯彻落实。
2、各支部、各部门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主管领导请示报告重大问题,做到客观真实,渠道畅通,传递迅速。党政办公室是及时收集重大情况的总渠道。
3、各支部、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精神,建立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由各支部书记、部门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将本支部、部门发生或发现的重大问题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凡发生重要情况迟报、漏报和瞒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党政正职的领导责任。
4、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结合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对执行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并纳入评比重要内容。
请示报告制度12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市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及机关各股室向卫生局报送请示、报告等文件,一律送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并贴上处理笺后,送分管副局长、局长批示。
二、局领导批示后由办公室按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和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督促办理,各业务股室接到办公室转交的批示件要抓紧办理。
三、局领导批示送市政府领导审批的`请示、报告等文件,由有关业务股室负责送审。有关业务股室要将领导批示和办理结果报办公室。
四、不按程序送文,如有遗失、耽误,由报文单位自行负责。
五、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市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向卫生局报送的请示问题、报告工作、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等一律以单位的名义、用正式文件报送,非正式文件概不受理。
六、除特殊情况外,各单位不直接向业务股室报送文件,对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公文,业务股室原则上不予受理。
请示报告制度13
1、有关办公室工作和办公室内部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
2、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县委分管书记、书记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例外)。
3、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阶段性工作情况;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涉及其他科室、有关部委办局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误;因事请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个时期办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县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乡镇和县直部门请示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办公室协助办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发布文电;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办公室经费开支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6、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7、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请示报告制度14
一、要认真执行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按季节公布作息时间表。
二、实行考勤制度,上、下班实行指纹识别打卡制度,坚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三、上班时间迟到不得超过15分钟,下班时间不得早退30分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卡签到者,视为迟到早退处理。
四、每月迟到或早退一次者,给予批评教育,超过三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年终出勤奖,并限期改正。
五、上班时间不得中途擅自离岗,因公因私外出应与本科室负责人打招呼,不得散慢。
六、公司总经理因公外出,应与其它负责人或办公室打声招呼,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因公外出,应事先向总经理报告,并及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事宜告之办公室,以便有事联系。
七、各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须请示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
八、科室其它人员因公外出,由科室科长批准。
九、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因私请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杜绝不假外出,擅离工作岗位。
十、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因私请事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科室负责人因私外出三天以内由分管经理批准,超过三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科室其它人员因私外出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二天以内由分管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事假一般每月不得超过四天,
请示报告制度15
(一)重大突发事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县委重要指示、决定、命令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中央、区、州、县委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央、区、州批复的我县重大规划、重大项目情况以及对我县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
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三)重要会议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以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1、需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出席的公务活动;
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公务活动;
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公务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1、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我县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2、中央、区、州及其他地区重要媒体到我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项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压报、瞒报。凡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形成公文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请示报告。时间紧急可当面或用电话逐级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事后根据事项进展情况补交公文。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直属部门、各单位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向县长报告。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收到各部门重大事项公文后,及时呈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并逐级呈送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示,并将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办理。
(四)凡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批示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公文流转程序。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县及邀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六)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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