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学校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样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贴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贴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供给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供给充足的贴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贴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本事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供给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供给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顽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能够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五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I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资料。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能够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能够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能够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能够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经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供给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理解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贴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能够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景,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景负有保密职责。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善。情节严重的,能够同时提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能够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贴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能够提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司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来源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来源罚决症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能够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卫生部xx年xx月xx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洼(草案)》和xx年xx月xx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学校管理制度2
教室是学院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学院的重要教学资源。为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资源的有效利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教室管理职责与分工
1、管理职责 教室管理职责:教室的调度使用、设施的维护维修、教室卫生和安全。各教室管理单位应派专人管理所辖教室,对教室的'卫生、设施、安全负全责。
2、具体分工教务处负责2号教学楼和图书馆楼普通教室的管理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的管理工作;外语系负责办公楼小教室的管理工作。
二、教室的调度与使用
1、教室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统一调配使用,课程表排定的教室不得随意调动。属各单位分管的教室必须首先保证教学安排。
2、教室是学院固定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需使用教室,必须先办理教室借用手续,否则不予使用。教务处要严格教室借用审批程序。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占用教室而影响正常教学活动者,将追究有关部门或个人的责任。
3、教室的使用范围:系内教学活动、行政部门进行教辅活动、学生班级或学生社团进行政治学习或学术活动。其他活动一概不得借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教室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院规章制度的活动。教室使用时间为8:00—12:00;14:00—18:00;19:00至21:00。
三、教室使用文明守则
1、自觉维护教室卫生,自觉遵守文明公约,自觉维护公共设施。教室内的一切公物都是为了保证教学所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搬出室外,不得移做他用,更不得破坏。若发现缺失及不安全隐患等,请各位师生及时向各教室管理人员反映,以便修理、添置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2、教室为教学及学生学习的场所,应当保持安静,不准在教室内高声喧哗、唱歌、跳舞、高声放收音机、踢球、打牌、下棋、兜售物品。未经许可,不准在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等活动。
3、进入教室须穿着整齐,严禁穿背心、拖鞋;学生自习时不得插门妨碍他人出入;晚间按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离开教室,离开教室时学生应带走自身物品,关好门窗,不准在教室内留宿。
4、教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墙上、桌椅上乱写乱画。
5、节约用电。视情况合理使用电扇、电灯,不用时及时关闭开关。最后离开教室者要关闭电器电源。
学校管理制度3
1、迟到、早退按旷工一天处理。
2、工作衣帽不整洁、不按指定位置工作、每次罚5元。
3、不服从领导安排,有抵触性者处罚20—50元。
4、厨房各岗位卫生分担区不整洁,经指出仍不净者,组长处罚5元,责任人处罚10元。
5、下班时,各岗位做好剩余菜品、原料的存贮,如因存贮不善造成菜品变质、变味、按价赔偿并处罚20元。
6、偷吃、偷拿厨房食品原料者,双倍赔偿并处50元。
7、工作态度不端正,因自身情绪造成菜质不符合要求或耽误师生用饭者处罚20元,造成师生严重投诉者,处罚50元。
8、厨师责任心不强,造成汤锅水烧干,菜肴炖枯,蒸笼食品蒸过了、菜品蒸烂了、米饭煮糊了、原料贮存不当造成厨房成本增大者,责任人赔偿损失并罚50元。
9、工作粗心,引起师生对厨房菜肴质量进行投诉者,处罚5—10元。
10、弄虚做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拉帮结派、影响同事间的关系者、罚15元。
11、不按操作规程生产,损坏厨房设备和用具者,按价赔偿并罚50—100元。
12、厨师将过期变质食物加工食用,造成师生食物中毒者,承担民事责任并罚20元。
13、欧打他人者,开除并处罚20元。
14、违反厨房所有规章及管理制度者,视情节轻重,处罚5—25元。
15、累计扣款达500元以上者劝退
学校管理制度4
1、学校要根据校舍布局,划定校内车辆行驶线路,设置必要的交通和警示标志,合理设置停车位,严禁占用教学和学生活动场地。
2、车辆停放在校内实行许可证制度,取得许可证的车辆方可停放校内。外来车辆进入校园要在门卫处进行登记,未经学校许可,任何机动车辆(含外来工作车辆和教职工自有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3、教职工自有车辆进入校内,须与学校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车辆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相关规定及安全责任。
4、学校每学期组织取得《车辆出入许可证》的教职工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5、在校园内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无证驾车。
6、经同意驶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不得抢行,禁止鸣笛;低速行驶(速度不得超10公里/小时);在校园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在指定泊车位停车;禁止一切机动车在校内练车。
7、严格限制在学生出入学校的高峰期车辆出入,禁止与学生上学、放学时人车混行;禁止在学生活动时间内在校园内驾驶车辆。
8、机动车违规在校园内行驶、停放,造成他人或集体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安全等责任事故的,由车主和驾驶人承担责任。
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学校管理制度5
校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的公共财物,全体师生员工应爱护使用,不能随意破坏。为将校产管理好、保护好、使用好,学校对校产实行管理责任制。校产管理采取总务处统一管理与使用部门管理相结合,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定位定人的管理。保管人员须明确保管责任,所有校产都要登记入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教师在爱护公物方面应起模范带头作用,并教育学生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好校产。
一、教室财产: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开学初班主任对班级公物检查一次,日光灯等自然损坏的报总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换,人为损坏的一律按价格赔偿。对班级财产管理不善,甚至故意损坏的,除按价格的二至五倍赔偿外,要追究保管人的责任,按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期未或毕业时经总务处检查验收后交还给学校。
二、办公室财产:由总务处分年级、分处室逐一登记,谁用谁管理。教职工调离本校时,总务处逐一检查,所用、所借的校产都应如数归还,对损坏或遗失的,按规定照价赔偿。
三、电子备课室、中控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电脑室的财产由信息技术组负责,责任须落实到人。
四、图书楼财产由图书管理员负责。
五、广播室财产由团委负责。
六、实验室财产:由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员要及时做好实验设备入库、出库登记,做好总账和明细账,做到账物相符。
七、学校购物由总务处负责。各部门需要的设备、器材,要先到总务处办理登记申请,再由总务处汇总报校长批准,由相关人员或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采购。
八、教师教学中需要的教学用品,由教导处写出申请报总务处购买,由教务人员发放。
九、保安用品,由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负责。
十、体育器材、设备由艺体美卫处相关人员负责。
十一、学校财产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桌椅、文娱道具等小件物品由总务处批准后,办好出借手续方可外借。
校舍、场地、器材如确需向外单位出借,需经分管部门领导批准,办理出借手续、并收取必要的费用。用后必须及时归还,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十二、学校固定财产实行一学年检查一次,凡人为损坏,要视其实际情况折旧或按原价赔偿。凡因失窃造成的损失,视其责任大小,经集体研究后作价赔偿或报销。
十三、每学期对班级财产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比文明班级、先进班级的依据。
学校管理制度6
1.坚持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原则,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保证绝大多数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作业。
2.一、二年级各学科和其它年级当天没有教学任务的`学科不得留置书面课外作业。
3.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
4.根据教学需要留置的课外作业,每天的单科书面课外作业时间,三四年级不超过1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20分钟。
5.作业设计应当重视实效性,在难易程度上应当符合学生实际,除书面作业外,应当适当安排口头性、活动性、实践性及探究性作业。
6.对每次作业设计的目的、内容、形式和预定效果等进行论证,未经论证的不得留置给学生。凡留置给学生的书面作业,教师均必须提前做。
7.学生书面作业由任课教师本人及时、认真批改。
8.对学习有困难和缺课的学生,可进行个别辅导。
9.教师不得利用学生自习时间讲课或集体进行辅导。
学校管理制度7
一、票据包括向财政部门购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事业单位结算票据,以及向主管部门购领的中小学收费收据。学校私自印刷的票据为无效票据。
二、学校所有票据的'购领、保管、管理统一归会计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总账会计负责。
三、建立票据领、用情况登记制度。票据在领用时需在登记簿上登记起止号码、领用时间、用途,并由领用人签名。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及剩余份数等内容。票据使用完毕,须全部送财政部门核销。
四、对须提供票据的经济业务,应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按规定开具不同种类的票据。
五、票据项目须填写齐全、数字正确、内容真实。不得涂改、撕毁、转让、销毁和拆本使用。不得代其他单位开具。
六、各种票据不可提前盖具印鉴。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盖具印鉴。
七、对错填的票据应将各联完整保存,并在各联显著位置上加盖“作废”戳记。
八、票据使用后存根联须和会计档案一起保存。
九、总账会计应经常检查票据的使用、保管情况。
学校管理制度8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决扭转学校作业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功能异化等突出问题,现就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作业育人功能。
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二、严控书面作业总量。
学校要确保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三、创新作业类型方式。
学校要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四、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学校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教师要提高自主设计作业能力,针对学生不同情况,精准设计作业,根据实际学情,精选作业内容,合理确定作业数量,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教务处要经常性组织开展作业设计与实施的教师培训与教研活动,定期组织开展优秀作业评选与展示交流活动,加强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要加强对学校作业设计与实施的研究与指导。
五、加强作业完成指导。
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六、认真批改反馈作业。
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强化作业批改与反馈的育人功能。作业批改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特别要强化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有条件的地方,鼓励科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断。
七、不给家长布置作业。
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营造良好家庭育人氛围,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与学校形成协同育人合力;督促孩子回家后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引导孩子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激励孩子坚持进行感兴趣的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不额外布置其他家庭作业。
八、严禁校外培训作业。
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留作业,切实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九、健全作业管理机制。
学校要切实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作业全过程管理,每学期初要对学生作业作出规划,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建立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
十、纳入督导考核评价。
学校要把作业设计、批改和反馈情况纳入对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的考核评价。畅通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学校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学校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落实我校节能减排工作,规范和指导有序开展节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能源,是指学校使用的水、电、煤常规能源。凡使用学校能源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必须遵守此规定。
第三条学校开展节能工作坚持依法节能、合理用能和师生共同参与的原则。学校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合理、适应学校发展的节能计划,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节能型校园。
第二章节能管理组织
第四条学校成立的节能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管理全校的节能工作。学校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总务处负责人、年级组长和后勤水电工组成。全校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学校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方面有显著成绩的老师和学生予以奖励。
第五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学校节能领导小组在组长组织下,领导学校的节能工作,实施学校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
5、组织审定学校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6、审定学校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
7、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8、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第六条学校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处,以下简称“节能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节能工作,负责节能技术改造,对全校水、电、煤及相关的能源使用进行宏观调控,对全校日常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第七条节能办公室为学校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学校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在学校节能领导小组、主管能源领导下,负责做好学校节能任务的综合和协调管理,督促、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学校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具体开展学校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能量审计。
4、具体组织编制学校节能规划、节能技改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汇总入全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5、参与审查学校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6、组织广大师生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7、负责对学校各科室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能源节约的巡回检查。
8、按月、季、年汇总各单位能源消耗报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9、根据学校节能奖惩制度,审核校内各单位节能奖惩的依据,提出节能奖惩方案,报节能领导小组后实施。
10、协助学校宣教部门,组织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师生的节能意识。
第三章节能目标责任制度
第八条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确定的节能目标计划,为本责任制定落实和完成的目标。
第九条各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为本部门节能管理工作的最终责任人。
第十条鉴于学校目前已全面实现了水电计量收费制的`能源管理机制,学校在已实行的水、电、暖等能源“谁使用,谁缴费”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节能目标责任制的管理。
第十一条各科室要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配备节能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将节能目标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予以实施,严格执行和完成学校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第四章节能指标分解
第十二条学校参照上级和本地区的用能、用水定额标准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制定合理的校园用能、用水定额及节能指标。
第十三条各科室负责将学校下达的节能目标做进一步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到位,明确责任,逐级考核,保证完成。
第五章节能措施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倡导以下节能措施。各科室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更多样、更广泛的节能措施;
1、学校用电实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原则。对违反用电原则的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2、学校用水按照年度水指标进行使用,并贯彻执行“节流与开源”的节水原则。
3、整个校园的用水用电,全部纳入计量管理。新建和改造的建筑物,必须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方可交付使用,而且是谁使用谁付费。
4、公共区域卫生间使用延时阀水龙头。
5、教室照明使用节能灯。
6、夜间灯使用节能灯或声、光控灯。
7、加压水泵使用变频式水泵。
8、校区绿化、冲厕使用中水。
9、实施室内温度节能设定,夏季室内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第六章节能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节能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各科室负责本部门内部的节能监督、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根据学校目前的管理体制,节能办公室委托后勤工对全校的水电用户进行水电计量和收费管理工作。水电中心的计量数据是学校进行节能监督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因水电超指标造成的单位经费缺口,学校不予解决。
第十八条学校每年召开一次节能表彰大会,对有效节能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节能指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处罚并限期整改。第十九条学校能源用以满足教育教学、办公、住宿看校教师生活为主,非学校办学、生活用能学校不予解决。
第二十条学校领导要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强调搞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提倡搞好节能工作是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做好节能工作节省学校资金,目的是更好地保证学校教学、生活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认真搞好节能宣传教育,做好每年9份月新生入学后的节能教育;评选节能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第二十二条在学生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设立学生义务节能宣传员岗位,办好节能宣传网站。
第二十三条学校逐步对非节约能源的设备、设施、器具进行改造、更新。同时后勤水电工负责对改造后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节能技术改造计划须按项作出可行性报告(包括措施的针对性、先进性、质量、节能效益等),上报校节能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章能耗的统计和公示
第二十四条能耗统计和抄表计量每月一次同时进行(寒暑假两个月一次),主要由水电中心工负责完成。但实验室和有关单位要对大功率用电设备做好用电台帐记录和统计。
第二十五条水电工每个季度负责对全校水电计量数据进行一次汇总统计,于每季度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报节能办公室进行公示(在后勤处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六条水电工在完成水电计量、统计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水电计量报表、数据资料和统计台帐等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八章专项节能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共教学办公区的节能工作,纳入学校专项节能管理。进行专项节能目标、专项能耗经费等重点监控和管理。其节能目标和能耗经费按上年水电实际消耗量为基数进行核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生效。
学校管理制度10
图书馆系藏书和师生阅览重地,存有大量珍贵的文献、图书、资料,是人员聚集的场所,属重点防火部位。为确保图书馆安全,特制定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排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图书馆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安全工作。有条件应设立门禁系统,安排专人值班巡视,建有自动消防报警系统的'消防控制室应安排专职人员持证上岗。
(二)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电路和电器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工作人员要熟悉本馆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及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应确保楼道、走廊畅通,禁止堆放物品。书库、阅览室和机房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电炉、禁止明火,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等。
(三)计算机房和书库重地,除公务或经许可外,不得随便进入;书库和开架借阅室除本岗工作人员外,一律不准带包入内。
(四)机房和终端工作人员,要严守操作规程。开机必须填写有关记录。不得擅自安放和调试其他的软件,不得擅自利用计算机设备为他人服务,不得擅自带人来学习操作。
(五)严格设备、钥匙、书籍等领用、签收手续。签收领用者对所领物品应负责妥善保管。
学校管理制度11
1.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由校长、安全副校长、总务主任和安全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并将责任落实到相应人员。
2. 安全办公室主任和总务主任定期检查教学及生活用电情况,确保线路完好无损。
3. 学校信息组负责多功能教室和微机室的用电线路,以及用电器的使用和检查。
4. 值班教师每日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和电教设备,如发现问题需报告总务主任和安全办公室主任,及时进行维修。
5. 禁止办公室线路私自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6. 如发现电器故障,应立即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还需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并请专业人员进行修复。
7. 节约用电,班主任和各功能室负责人下班前应关闭自己负责区域的电灯、用电器和电源。
8. 班主任教师需通过安全课和放学前的.安全教育等方式,教育学生安全用电,并禁止任意损坏电源设施和设备。
9. 各教室、办公室和值班室不得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安装大容量电器设备必须获得电业管理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则应予以没收。禁止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场所,一律不得安装。
10. 如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寻找电工检查和修理。只有确认能够安全使用后,才可继续使用。
11.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月应彻底检查一次,及时整改不安全的隐患。
学校管理制度12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
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
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
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学校的学生管理制度一、学生公寓是学院精神文明的窗口,也是学生的第二课堂,保持公寓楼整洁、创建文明、整洁寝室是全体学生的责任,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参加爱国、爱校卫生活动和公益活动,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制度,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好习惯。
二、每幢公寓楼配有清洁工,负责公寓楼内、寝室门外的`公共部位卫生清扫及保洁工作,保持无积灰、无蛛网,无积水、无堵塞、无污垢、无痰迹、无果皮、纸屑等杂物,无张贴乱涂痕迹,门窗玻璃保持明亮。
三、各寝室建立由寝室长负责的卫生值日制度,做到每日清扫整理,每周一次大扫除,保持地面无果皮、纸屑等废弃物,门窗玻璃明亮,桌面干净,生活用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蚊蝇、无蟑螂、无蛛网。
四、各寝室值日人员,必须及时将垃圾倒入垃圾桶内,实行垃圾袋装化的公寓楼,每天定时把袋装垃圾放在公寓楼外固定的垃圾收集点。
五、寝室成员负责门外两边中线范围墙壁洁净,无污迹、不乱倒垃圾、污水、剩饭菜,不随地吐痰、乱抛果皮屑,不在墙上、门上乱张贴涂写,不在公寓楼内焚烧杂物,不向窗外抛废弃物,保持公共场所整洁、卫生。
六、寝室卫生由公寓管理员负责检查,对本楼各寝室进行检查,每周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的主要内容:地面、床底、蚊帐、门窗是否干净;床铺、桌面是否整洁;书架、箱架是否整齐;寝室布置是否规范。凡检查不合格的寝室,书面通知其寝室,限期改正,对三次检查不合格的寝室,通报所在分院(系),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管理制度13
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卫生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益,明确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设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学生健康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学生健康管理工作的细则,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一、严格执行《新生入学接种卡、证查验制度》,新生(转校生)入学要求收齐预防接种卡,并对其接种项目进行核对。
二、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如实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
三、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新生入学体检时间为入学后第一学期;其余各年级学生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
四、体检中发现异常的,应当在有效时间内进行复核检查,经指定医院进行诊断。
五、对在校学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后,将体检结果记入学生健康档案,由各班级班主任将学生检查情况及时告知家长。
六、学生体检后,校卫生室应及时汇总情况、上报体检数据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对学生存在健康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七、新生入学体检所涉及的与学籍管理的有关异常健康情况,学校必须如实上报有关部门,不得拖延、漏报、瞞报。
八、学校卫生室应经常督促和指导各班,定期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九、学校至少在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关于健康生活方式、常见病、慢性病预防等健康知识的教育宣传活动。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降低学生中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做好学生卫生保健工作。
十、重视做好教学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学生的生长发育、健康状况、疾病防治的资料统计积累工作。
学校管理制度14
为了提升学生通疡仪和人文素养,维护校园安全安宁秩序,有效管理及教育学生在校正确使用手机(移动电话),依据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管理规定。
1、学校不鼓励学生在校使用手机,若有学生携带手机至校使用者,需遵守本管理规定。
2、每位学生自觉保管自己财物,如有手机遗失,须自行负责,学校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3、学生在校使用手机,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即星期一至星期四的每天早上6:40分(除早运外)至7:55分、中午11:40分至12:40分、14:30分至14:55分、下午16:40分至晚上19:30以及晚上21:30至晚上22:10这时间段内可以使用,星期五下午放学后至晚上就寝预备铃前,星期六、日可以使用,但排队打早餐、打中餐时、星期天的晚自习及晚寝睡觉时间不能使用。
4、学生在校内不能使用外露方式携带手机,即手机不能外露于校服、班服、便服、背包等。
5、学生在校内给手机充电时,必须在自己宿舍内并用自己所购买的电卡充电,在学校规定的'可使用手机的时间段充电,中午放学后或晚上睡觉时只能用座充充电,充电时应该做到有人看管充电器物,以防手机丢失并注意用电安全。
6、上课(含室外课、实习课)、自习课、午休、晚寝及各项一律关机,严禁接、拨(含游戏软件、简迅、上网等);上述以外时间可开机,将手机调整成震动,且使用时音量尽量放轻,不可影响他人。
7、考试期间应遵守考场规范,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8、拨打或接听电话时,不要边走边讲,未经允许不能在办公场所使用,在公共场所使用手机(移动电话)时,不能声喧哗与口出秽言,并注意使用电话礼仪。
9、严禁使用手机(移动电话)做为聚众滋事之联系工具。
10、全体教师均负有教育学生正确使用手机的责任,如发现学生违规使用手机,交由该班班主任或学生科处理,学期末放假之时方可领回手机,并视情况按《学生管理手册ˇ理或处分。
学校管理制度15
为保证全校膳食的'正常经济秩序,坚决执行学校有关食堂工作规章制度与指标,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食堂财务实行独立核算,食堂费用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如需添置、更新贵重、大型设备需报校长审批。
二、采购员实行备用金制,备用金中心学校暂定壹万元,村小叁仟元。
三、领用现金必须写明用途、金额、姓名,经批准后才能支付,不能以领代报,现金报销经校长审批签名才能支付。
四、大额用款时,须事先征得校长同意。
五、现金往来当面点清。
六、实施批零差价的物品,原则上都应附有原始单据。
七、凭证、账单分类按月装订保存,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定期盘存和结账。
八、接受上级和审计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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