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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考核制度【优秀4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考核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业管理考核制度1
为贯彻落实《常熟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打造精致城市、建设和谐社区中的作用,创新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工作标准,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小区指20xx年12月31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老住宅小区指20xx年12月31日前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
二、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经济开发区、东南开发区、度假区、服装城等)(以下简称属地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考核工作。属地政府应会同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小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处)(以下简称住建局(房管处))指导属地政府开展考核工作。物业管理协会应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工作。
三、考核内容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实地考查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住宅小区基础管理、合同履行情况、参与社区建设等方面。
2.业主委员会运作情况。
四、指导标准
《新建小高层、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新建多层(别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封闭式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开放式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指导标准》。具体见附表,属地政府可根据指导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
五、考核方式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采取定期实地考核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地考核、业主委员会考核每年各不少于1次。
六、考核方法
1.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业主委员会考核分别实施百分制。
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考核得分中,定期实地考核占80%,日常检查占20%。实地考核、日常检查得分为各次考核检查得分的简单算术平均数。
3.属地政府应加强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的内容由属地政府参考考核指导标准制订。
4.考核设A、B、C、D四个等次。综合评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A级;综合评分在70—84分的为B级;综合评分在60—69分的为C级;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D级。
5.考核中发现住宅小区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属地政府应发放《常熟市住宅小区安全现场检查意见书》,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6.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导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区考核不得评为A级。
①装修管理严重失控;
②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③影响各类创建活动;
④发生对物业服务行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7.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导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区考核为D级。
①设施设备瘫痪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②经查实,物业工作人员涉及项目装修、搬运“强买强卖”等行为;
③被供电、供水等专营单位停止供应;
④电梯、消防设施未委托专业维保单位。
8.属地政府应对考核资料进行存档管理,小区考核结果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上报市住建局(房管处)。
七、结果运用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优秀住宅小区和先进物业服务企业评选、相关经费贴补奖励、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管理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1.综合考核为A级的住宅小区可由属地政府择优推荐参与常熟市年度优秀住宅小区的评比;年度考核为A级的业主委员会可参与属地政府年度优秀业主委员会的评比;对年度综合考核为A级的城区市场化老住宅小区,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给予适当加分。
2.年度综合考核为C、D级的住宅小区按规定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年度综合考核为D级的住宅小区,属地政府建议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按规定启动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3.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年度综合考核为D级的,整改期间暂停前期物业管理投标资格,整改到位后恢复投标资格;有2个为D级的,暂停6个月的前期物业管理投标资格;有2个以上为D级的,暂停9-12个月的前期物业管理投标资格。
4.年度考核结果,属地政府应通过相关方式公布。
准物业管理(指其他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非市场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非单一产权的非住宅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常熟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常政办发[20xx]49号)同时废止。
物业管理考核制度2
为了提高校园物业管理效率和质量,促进校园环境的良好秩序和文明素质,确保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校园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校园物业管理,提高各项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校园物业管理单位或部门,包括校园环境卫生、绿化养护、道路维修和保洁等工作。
第二章 考核指标
第三条 考核指标应具体、可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环境整洁度:校园内卫生状况、道路、楼道、教室、公共区域、卫生间等的清洁情况;
2、植物养护与绿化:校园内植物的养护情况、花坛、草坪、树木的修剪、病虫害防治等;
3、道路维护与保洁:道路的平整程度、园区内道路的清洁情况、水沟的疏通等;
4、安全保障:消防设备的检查、保障物品的摆放、电线的整理等;
5、工作绩效:按时完成计划任务的情况、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
第三章考核流程
第四条 考核周期为每学期一次,由校园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过程包括自评、考评和评议三个阶段。
1、自评阶段:由校园物业管理单位或部门自行评估自身的工作情况,填写自评表。
2、考评阶段:由校园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或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填写考评表。
3、评议阶段:由校园物业管理考核委员会对自评表和考评表进行评议,并出具评议报告。
第四章 考核评定
第六条 考核评定以得分制为基础,分为A、B、C、D、E五档,其中A档为最高评分,E档为最低评分。
第七条 得分标准如下:
1、环境整洁度得分:按环境整洁度的百分比计算,A档:90%以上;B档:80%—89%;C档:70%—79%;D档:60%—69%;E档:60%以下。
2、植物养护与绿化得分:按绿化质量的百分比计算,A档:90%以上;B档:80%—89%;C档:70%—79%;D档:60%—69%;E档:60%以下。
3、道路维护与保洁得分:按道路维护与保洁质量的百分比计算,A档:90%以上;B档:80%—89%;C档:70%—79%;D档:60%—69%;E档:60%以下。
4、安全保障得分:按安全保障情况的百分比计算,A档:90%以上;B档:80%—89%;C档:70%—79%;D档:60%—69%;E档:60%以下。
5、工作绩效得分:按工作绩效的百分比计算,A档:90%以上;B档:80%—89%;C档:70%—79%;D档:60%—69%;E档:60%以下。
第八条 根据自评表、考评表和评议报告,按照得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制定评定结果和奖惩措施。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九条 根据考核评定结果,对优秀单位或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
第十条 表彰和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优秀单位奖:对达到或超过A档的'单位给予奖励,如荣誉称号、奖金等;
2、个人奖:对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如表彰、奖状等;
3、集体奖:对整体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奖励,如奖金、奖牌等。
第十一条 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通报批评: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或部门在内部和外部通报批评,以警示他人;
2、追责问责: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或具体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如调岗、降薪等。
第六章 基础保障
第十二条 为保障考核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1、考核人员:校园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组建专门的考核人员队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2、考核工具:建立统一的自评、考评表格,将其纳入考核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
3、考核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支持,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4、考核培训:对考核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工作素质和考核能力。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校园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任何修订和补充都需要经过校园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审批和公告。
物业管理考核制度3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原则
3.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3.2坚持“四不讲”,不讲条件,不讲情面,不讲照顾,不讲客观,奖罚分明,逗硬考核。
3.3物业管理经理行使对物业管理人员的考核权,对公司负责,公司对物业管理经理考核,各主管对员工进行考核。
4、考核时间:
每月26-28日前由物业管理经理向对各岗位管理人员进行打分考核。各主管对各岗位进行打分考核并公司审查、备案。
5、考核内容
5.1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5.2岗位考核执行情况。
6、考核办法:
6.1物业管理人员各岗位工资由标准工资和考核工资组成,其中考核工资根据公司对各岗位的工作要求中划定考核工资。具体物管经理每月200元,物管员、收费员、维修员、保安为每月100元,保洁员为每月50元,作为当月的考核工资。其伙食、交通、通讯补贴除外。其余为标准工资。
6.2工作考核实行100分/人、月制考核,全面达标为100分,依次为94、84、74、64共五个等级。
6.3得分为95-100分者,得全月考核工资。
6.4得分为85-9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资30%
6.5得分为75-8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资80%
6.6得分为64-7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资,另扣标准工资的30%。
6.6得分为64分以下者,扣全月考核工资,另扣标准工资的50%。直至当月违反同一规定两次及以上者,加倍考核。
7.0考核通则
7.1奖励
7.1.1对公司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有突出贡献,使公司增加收入上2万元或减少损失2万元以上者,奖5~50分/次。特别突出,晋升一级工资。
7.1.2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业主/使用人书面感谢表扬者,奖5~10分/次。
7.1.3参加行业、区、市级竞赛获奖,为公司争得荣誉者,给予通报表扬,奖5~10分/次,获市级嘉奖,奖15分/次,记功一次。
7.1.4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给予通报表扬,奖5~10分/次,特别突出者,加倍奖励。
7.1.5拾金不昧,奖1~10分/次,数额巨大,加倍奖励。
7.1.6公司的单项奖励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7.1.7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物业服务工作有实际收获和较好推动作用,奖5~20分/次。
7.1.8及时制止治安、消防及其它突发事件,保护了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奖5~20分/次。
7.1.9精打细算、修旧利废、厉行节约、降低物管成本有较大成果,奖5~20分/次。
7.1.10对设施设备进行技改,延长设施设备使用寿命、相关消耗下降有明显效果者,奖5~20分/次,特别突出者,加倍奖励。
7.1.11坚持原则,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事迹突出者,奖5~20分/次,特别突出者,加倍奖励。
7.2考核
7.2.1迟到、早退、旷工,按《考勤制度》规定执行。
7.2.2着装不规范、佩戴不完整,扣1分/次。
7.2.3姿态不端正、行为不规范,扣1分/次(项)。
7.2.4语言粗俗,服务被业主有效投诉,扣5分/次(项)。
7.2.5不服从指挥,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扣3分/次(项)。
7.2.6破坏团结、拨是弄非,工作推委、拖拉,扣3分/次(项)。
7.2.7工作期间,干与本职工作无关之事,扣3分/次。
7.2.8当班饮酒或酒后上班者(因公饮酒者,酒后不得上班,不在本考核之列),扣5分/次。
7.2.9当班吃零食,禁区内吸烟者,扣2分/次。
7.2.10串岗、脱岗者,扣5分/次;若给公司或业主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7.2.11当班吵架、打架、赌博者,扣10分/次,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7.2.12当班期间睡岗者,扣10分/次。
7.2.13无故不参加例会、训练、培训者,扣2分/次。
7.2.14记录不准确,各类资料上报不及时者,扣2分/次。
7.2.15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包庇、纵容下属者,扣5分/次(项)。
7.2.16限期整改不及时,未达要求者,扣3分/次(项)。
7.2.17泄露公司机密、造谣、诽谤、打击、报复他人者,扣10~20分/次。
7.2.18工作场地不干净、整洁,工作区域10平方米内发现烟头、纸屑,扣1分/次(处)。
7.2.19故意刁难业主,向服务对象吃、喝、卡、拿、要,收取好处费,除退出非法所得、赔礼道歉外,另扣20分/次,情节严重者予辞退。
7.2.20主管负责人督查不严,导致工作出现大的失误,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扣5~20分/次或另行处理。
7.2.21业主(使用人)投诉、咨询时认为不属于本职责范围而不理睬、不引导者,扣2分/次。
7.2.22各种考核事件如果有属于直接上级平时督导不周的原因,或此事是由其他人员、其他部门检举者,其直接上级应受相应考核。
7.2.23各级员工对所属人员的各种考核,如果有涉及知情不报或蓄意护短者,将受到被考核人相同的考核。
8.0考核细则
8.1部门负责人考核评分细则
8.1.1所管理物业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扣20分/次或予行政处理,或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8.1.2所管辖物业配套设施、设备完好率>98%,每降1个百分点,扣5分/个百分点。
8.1.3所管辖物业各项管理、服务规范未建立、健全,每缺一项,扣1分/项。
8.1.4每半年由公司调查一次业主满意率,未达规定值,每降1个百分点,扣5分/个百分点。
8.1.5员工培训不符合有关规定,扣5分/次。
8.1.6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作主张,给业主或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扣5~20分/次,情节严重,另行处理。
8.1.7违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扣10~20分/次。
8.1.8工作失职、渎职,经考评,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降职或其它处理。
8.2收费员考核评分细则
8.2.1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台帐,未做到,扣2分/次(项)。
8.2.2各科目按规定记帐,按时结帐、对帐,未做到,扣2分/次(项)。
建立、完善各种收费台帐,保管、使用好发票及收据,定期检查、核对,未做到,扣1分/次(项)。
8.2.3按时发放职工工资,不出差错,未做到,扣5分/次。
8.2.4认真、仔细收取各类费用,无计算、书写错误,未做到,扣1~5分/次,收到假钞,自行赔付。
8.2.5保证及时准确提供欠缴费用业主/用户名单名细,延时或不准确,扣1~5分/次(项)。
8.2.6保持工作台面干净、整洁,违规一次,扣1分/次。
物管员考核评分细则
8.2.7及时收集、整理、统计业主/用户入住、装修、租赁等资料,未做到,扣2分/次(户)。
8.2.8认真耐心接待投诉,及时处理并跟踪督促解决,未做到,扣2分/次。
8.2.9积极主动配合收费员催收各类款项,未做到,扣2分/次。
8.2.10定期回访,加强沟通,及时反馈信息,未做到,扣2分/次。
8.2.11保持记录完整、及时、有效,未做到,扣2分/次(项)。
8.2.12管理好业主档案,不遗失、不泄密,未做到,扣5分/次(项)。
8.2.13按要求检查考核清洁工的工作完成情况,未做到,扣1分/次(项)。
8.2.14客户报事报修投诉未及时处理,扣5分/次(项)。
8.2.15未按期回访业主/使用人,扣1分/次。
8.2.16保持工作台面干净、整洁,违规一次,扣1分/次。
8.3协管班长考核评分细则
8.3.1所管辖物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扣5~20分/次,未采取补救措施或处理不及时,扣 20分/次,隐瞒不报,加倍处理。
8.3.2不坚持原则,督导不严,包庇、纵容下属,扣5分/次。
8.3.3所管部门被业主/使用人有效投诉,扣5分/次。
8.3.4未按要求组织员工学习、培训、未作好记录,扣5分/次。
8.3.5制度不健全,扣1分/次。
8.3.6抽查夜间值勤低于4次/月,扣2分/次。
8.3.7不定期培训员工,低于4次/月,扣2分/次。
8.4协管员考核评分细则
8.4.1未按时交接班,记录不全或不清晰,扣1分/次(项)。
8.4.2未按规定巡逻和详细记录巡逻时间情况,扣1分/次(项)。
8.4.3未按规定对人员、物品进出进行有效控制,扣2分/次(项)。
8.4.4当班期间,发生治安、消防事件未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扣10~20分/次。
8.4.5衣物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存放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项)。
8.4.6被褥未按规定叠放,未做到棱角分明、平整、无皱纹,扣1分/次(项)。
8.4.7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留宿非公司人员,扣3分/次。
8.4.8擅自动用警具,有损公司形象者,扣5分/次,造成严重后果者,另行处理。
8.4.9当班期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扣5~20分/次(项)。
8.4.10其他有违本部门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相应规定处理。
8.5清洁工考核评分细则
8.5.1地面(含台阶、沟、花台等)不干净、清洁,扣1分/次(处)。
8.5.2侧面(含门、栏杆、墙面、墙上附件等)有灰尘、蛛网、乱贴8.5.3乱画(用工具能做到处),扣1分/次(处)。
8.5.4顶面(含灯、灯罩、屋顶等)清洁未做彻底,不干净,扣1分/次(处)。
8.5.5垃圾(果皮箱)外有污水渍、桶内有异味,扣1分/次(处)。
8.5.6垃圾清运不及时,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扣1分/次(处)。
8.6维修工考核评分细则
8.6.1未做好对设施设备的安全、防火、防水检查,处理不及时,扣1分/次(项)。
8.6.2不熟悉本岗位工作环境,违反各专业操作规程或工作标准,扣2分/次(项)。
8.6.3未保持工作环境和设施设备整洁年,未做好有关记录,扣1分/次。
8.6.4未完成日常定期巡检、记录不完整、不准确,扣1分/次。未记录,扣2分/次。
8.6.5未按规定完成临时交办工作任务,扣1~5分/次(项)。
8.6.6检、维修前,未做预案,擅做主张,给业主或公司造成损失,损害公司形象者,扣5~20分/次(项),后果严重者,另行处理。
9.0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本公司,自2005年元月一日起实施,未涉及到的考核事项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物业管理考核制度4
为切实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增强社区物业管理责任,根据《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和《区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街道统一领导,街道物业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项里社区、黄河社区、永阳社区、南关社区、关口社区、果园社区和红星社区的已建成小区。
三、考核依据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和《项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
四、考核内容
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管理工作、社会满意度四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项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
五、考核办法
(一)项里社区、黄河社区、永阳社区、南关社区、关口社区、果园社区和红星社区每年向街道办缴纳年度小区物业工作保证金1万元。保证金根据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兑现,凡被扣除的保证金充入街道物业管理奖励基金。街道驻居干部负责所驻辖区小区物业管理督察督导工作,凡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小区,将由街道纪工委以交办单形式交由驻居干部继续指导整改。
(二)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90分以下70分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每月考核一次,每半年按得分取平均值,进行汇总和排名。评分办法为日常巡查占40%,集中检查占60%。
(三)辖区内小区在市、区和街道办分别组织的评比中,得红旗的,每次分别加10分、8分和5分,得黄旗的,每次分别扣10分、8分和5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对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另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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