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安全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幼儿园安全制度1
一、幼儿园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制度,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教学、生活、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幼儿园安全制度2
⒈实行幼儿园值班巡逻制度,凡值班者,必须对全园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⒉值班巡逻根据季节特点进行,加强对教学楼各要害部位防盗、防火巡逻。
⒊遇有节假日,由幼儿园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巡逻,平时由护园队巡逻。
⒋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⒌在值班巡逻期间,能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成绩显著的、幼儿园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⒍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幼儿园将给予处罚。
⒎值班巡逻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幼儿园安全制度3
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幼儿生命的安全,进一步明确幼儿园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年级责任人应对本部门、本年级的安全稳定工作负全部责任,幼儿园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岗位责任人的考核内容之一,幼儿园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三制。
二、各部门责任人对下列治安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及本制度的规定,失职、渎职情形,依照本制度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工作期间不在岗;
2、工作期间扎堆;
3、对幼儿进行体罚,及人格污辱;
4、将幼儿安全交给未受家长委托的.熟人。
三、各部门、各年级对自查出特别的安全隐患,应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的部门,各年级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均应追究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对以上人员予以行政、经济处罚。
四、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疏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如违反规定,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幼儿园安全制度4
严守《食品卫生法》,落实规范流程。
食堂员工持证上岗,定期体检,患病者禁止作业。
贯彻"四不"原则:采购不挑腐烂变质食材,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食材,厨师不烹饪腐烂变质食材,不出售变质食品给学生。
精细加工蔬菜,遵守一拣二洗三切的工序,洗净后的蔬菜保证无腐烂、泥沙、杂质和昆虫。
实施"四隔离"制度:生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离,食品与杂物分离,食品与水源分离。
每日清洁水池,厨具执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厨具应摆放在架上,不可随意堆放或直接接触地面。
炊事员品尝时需用小盆,严禁直接尝试,手部更不可直接触碰食物。
原料妥善储存,防止鼠患及其它动物性破坏,防止发霉变质。
加强除虫防疫工作,一旦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就餐,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以防传播。
为师生提供干净饮用水,茶水也需符合标准,不得以次充好。
环境整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和定质量,划分区域,责任到人,一天三次清扫。个人卫生做好"四勤":勤洗手、勤修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工作服。
幼儿园安全制度5
1、各校要按照《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幼儿园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幼儿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幼儿园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幼儿园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幼儿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幼儿园安全制度6
疫情防控期间,为加强对人员的疫情管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减少人员外出被疾病传播的风险,保障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校园出入管理,实施人员外出审批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学校要求在校学生上学期间非必要不外出校园,避免到空间封闭、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避免与有症状的人员接触。
2、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外出的.,活动范围必须限定在学校周边范围,最远至县城,且须由家长向班主任老师申请并沟通,再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学生或班主任老师填写详实的外出登记表报备,同时班主任指定当日本班学生管理员在考勤表做登记。通知家长亲自来校接学生,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将学生亲自送到门岗处交于学生家长。
3、学生外出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陪同家长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及财产、交通、饮食、消防等安全。
4、按时返校并向班主任销假并由班主任在外出报备表上注明该生返校情况,返校后及时洗手、洗鼻,身体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并按流程向学校报告。
幼儿园安全制度7
一、消防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店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企业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有值班教师巡查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教职员工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7。建立校园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校园内禁止吸烟。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校办公室申请,校办公室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严重的予以开除。其他人员不得施工。
三、火灾预防措施
(1)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园内消防重点部位。幼儿园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2)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逐级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3)园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4)园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电工,私自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教学、活动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应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园内私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
(5)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使用明火。
(6)在园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在地点选择、人数额定、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
(7)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门和消防重点地点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园内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幼儿园安全制度8
渝水公路分局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建养、机械设备、施工现场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国家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分局各项工作安全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依据为《安全生产法》以及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第三条
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遵循“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以及“一岗双责”原则。
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分局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上级部门安全生产领导的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股室(公局、养护中心)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程及养护的副局长担任。单位配备一名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分局机关小车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七条
养护公司各道班设置一名道班安全员,具体负责道班的日常安全工作。通达公司各施工工地设置工地安全员,具体负责工地施工的安全工作。养护中心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养护中心内各类机械设备、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八条
分局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部署、协调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三)健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审定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立即组织力量予以解决和采取防范措施。
(五)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九条
分局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领导贯彻执行落实各项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和任务。
(二)制定、修订分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协助参与制定其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经常检查分局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帮助指导按规程操作,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作业。
(四)做好分局安全生产宣传、学习、教育工作。
(五)做好分局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建立、完善、整理分局安全生产档案。
(六)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道班(工地)安全员职责
(一)在公司负责人领导下,负责道班(工地)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对操作职工进行业务指导。
(二)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做好道班(工地)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负责道班(工地)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灭火器材的管理和使用,如有损坏情况及时上报并处理。
(四)做好职工上路作业安全工作,教育职工必须穿戴安全服帽,作业机械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五)每天做好道路巡路安全检查,保证道路安全畅通。发现情况能处理的及理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
通达公司、养护公司职责
(一)在分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负责分局辖区内桥梁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桥梁经常性检查工作,根据桥梁技术状况等级,做好各类桥梁的安全防护工作,日常保养工作。
(四)公司配备兼职安全员,各道班、工地配有相应的班组安全员,实行层层管理。
(五)经常检查辖区内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操作,督促检可整改,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做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道班(工地)安全生产情况。
(六)抓好职工和外聘人员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组织职工定期进行安全学习,检查等活动。
(七)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认真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做好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
第四章安全责任与追究
第十二条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工作考评内容,与分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实行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遵循“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以及“一岗双责”原则。
(一)分局局长是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中负全部责任,在事故中应负领导责任;
(二)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二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中负直接责任,在事故中应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专职(兼职)安全员是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三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中负监督、管理责任,在事故中应负管理责任;
(四)、安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间接监督管理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中负间接管理责任,在事故中应负间接管理责任;
(五)各基层安全员是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在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
(六)事故当事人在安全生产中是直接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中负有遵章守纪、防范事故的责任,在事故中应负直接责任;
(七)其他员工在安全生产中是间接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中负有监督、制止、纠正违章的责任,在事故中应负间接责任。
第十四条
在工程、养护、运输、房建等工程项目发包时,应签订《安全责任状》和《施工安全协议书》,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殊工种作业岗位严禁使用临时工,施工期间应严格检查承包队伍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用具,竣工验收时,应有安技部门参与验收。
第十五条
由以下情形造成的安全事故,应追究领导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因设计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应追究规划设计人员的责任;
(二)因规章制度不健全,由“三违”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应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因施工、安装、检修、质量、管理上的错误和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应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不按规定进行机械、车辆维修保养、年检年审、办理保险业务,应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由以下情形造成的安全事故,应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主要责任:
(一)上级指示未按规定要求贯彻落实;
(二)未按规定组织职工开展安全学习、培训、进行宣传教育。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未进行岗前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对违规违纪行为不制止,造成财产损坏、丢失和安全事故;
(四)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未按劳动保护“三同时”规定运行;
(五)对新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学习培训、考核,即安排上岗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
(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引发的安全事故;
(七)在公路上堆放砂石等公路施工材料引发的安全事故;
(八)购置劣质、性能失效的生产用具、机械材料、生活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用具,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九)施工作业现场不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使用承包队伍未签订《施工安全合同》和《安全责任状》,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十)上路作业未穿戴安全服帽、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路段未设置安全标志;
(十一)无证、酒后驾车、私自用车、对外运输,行车中搭乘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人员;
(十二)发现隐患不及时整改,驾操无安全保障和带“病”车辆、机械行驶、运转,造成的安全事故;
(十三)酒后跟班作业,影响工作和生产安全;
(十四)冬季夜间睡觉将煤炭炉放入房间内睡觉取暖。
(十五)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向上级领导汇报、瞒报,造成后果的;
(十六)对违规违纪处罚,不正确对待,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影响生产和团结,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十七条: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以公安交警责任认定和处理结果为依据,并根据实际情况,经分局安全领导小组讨论研究,重新作出的事实认定,按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处理。不牵涉到外籍的安全事故,以市局安委会和分局安全领导小组调查、分析、认定、处理结果为依据,分别追究领导责任,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第五章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调查、分析、研究,可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扣发工资等办法进行处罚。坚持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分析、讨论、认定进行责任划分,事故责任分为三种:
(一)领导责任;
(二)间接责任;
(三)直接责任;其中直接责任又分为以下六种:
1、全部责任;
2、主要责任;
3、同等责任;
4、次要责任;
5、一定责任;
6、无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未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处理如下:
(一)上级指示未按规定要求贯彻落实,扣除单位负责人工资200元;
(二)工程施工,作业现场未设立安全员及醒目安全标志,扣除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工资各200元;
(三)路面作业不按规定穿戴安全服、帽,少一样扣50元,施工作业中未设置安全标志,扣在场责任人工资100元;
(四)不按规定组织、参加学习,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单位负责人工资100元,职工每人50元(休假人员除外);
(五)机动车在行驶中搭乘外籍和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发现一次按每人50元扣除驾驶员工资;发生事故造成后果与经济损失的由驾驶员和准乘人员共同承担赔偿;
(六)在公路路肩内堆放养护材料留至过夜,影响交通安全的,扣除责任人或负责人工资100元;
(七)驾驶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上路,发现一次扣除驾驶员工资100元;
(八)对车辆、机械设备未尽责管理、维修、保养,造成反复修理和经济损失,扣除主驾驶员工资50元;修理费用由主驾承担40%,副驾承担10%;无副驾、主驾承担50%;
(九)因饮酒过量影响工作和安全,扣除当事人工资100元;不能工作的按事假处理;造成事故应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责任;
(十)冬季取暖将煤炭炉放入房间内睡觉取暖,一次扣除当事人工资50元;
(十一)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单位财产丢失、损坏,经安全领导小组讨论研究,按责任划分进行赔偿;
(十二)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用车,发现一次扣驾驶员工资200元,并按市场价收取费用,造成的交通事故,按照市局和本办法管理规定对单位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所扣的款项,由肇事者负责全部补偿。
第二十一条:酒后、无证驾车,下班后、节假日休息私自用车外出,行驶中搭乘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发生的交通事故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和准驾、乘人员共同承担,自行处理,单位不负一切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种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应按规定时间进行维修、检验、保险,未按时间进行保修、年检年审、保险的车辆,应追究经办人,事故责任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责任。经保修的车辆、机械在三个月内因修理质量造成的安全事故,应追究修理单位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共同承担。
第二十三条:在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未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监督管理,由“三违”现象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和现场指挥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工作不负责任,不开展岗位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导致火灾,被盗、安全事故发生的,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工程发包施工前应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合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期间乙方在承包项目施工作业中所发生的交通安全和人身伤亡事故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全部负责、自行处理。造成单位损失的由承包单位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聘用外单位车辆,应签订《安全协议》,雇用临时工应审查其年龄,不得安排特殊岗位作业。未按规定执行,发生安全事故,追究雇用单位负责人主要责任,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不立即上报、隐瞒、谎报、发现一起对事故责任人或该单位负责人给予100—500元处罚。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外出作业违章罚款或交通事故罚款,一律不予报销,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造成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对事故责任人、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的处理如下:
一、直接责任扣款标准
1、负责全部责任扣款40%
2、负主要责任扣款30%
3、负同等责任扣款20%
4、负次要责任扣款10%
5、负一定责任扣款5%
二、发生事故与经济损失对间接人的处理:
1000元以下每人扣工资100元;
1000元—5000元每人扣工资200元;
5000元以上每人扣工资500元。
三、发生事故与经济损失对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的处理:
1000元以下每人扣工资100元;
1000元—5000元每人扣工资200元;
5000元以上每人扣工资500元。
四、超过分局目标管理标准的,按照市局文件要求或国家安全法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一条
定期组织安全学习。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第三十二条
各施工、养护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教育:一是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的基础教育;二是专项工艺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三是班前班后的“日常教育”。
第三十三条
对外聘请的人员应符合分局的有关规定,并应对新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
特殊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要进行特种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五条
每年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在本分局范围内从事生产劳动,违反劳动纪律,造成安全事故,均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幼儿园安全制度9
一、预防烫伤
1.保温桶、热饭、热菜、热汤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2.不允许幼儿进厨房、配餐室、锅炉房、配电室等危险区域,进出时须随手关门防止孩子私自溜入、误入或跟随教职工混入其中。
3.幼儿尿湿衣裤须换衣、冲洗时,在盥洗前,一定要调试好水温(用手背试水温适宜为佳)。
4.幼儿进餐、饮水或喂药时,温度要适宜,手摸杯子不烫手为宜。
5.班级保温桶盖要上锁,防止幼儿因好奇,打开保温桶盖造成烫伤事件的发生。
二、预防外伤
1.清除园内房屋、场地、教玩具等设施、设备和物品、物件所存在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墙体的拐角、柱子的棱角、器械边角等要做好软化包装处理和安全防护措施保持安全圆滑,不留隐患。
3.大型玩具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隐患存在或未排除前要停止使用。
4.发现设施设备破损和损坏时要及时组织人员修复。 5.组织户外活动时,教师要随时观察每个孩子,及时清点人数,规范孩子的违规违纪行为。
6.外出活动时,范围不要太分散,要在教师的视线及可控范围内。
7.进行户外活动时要避免因过于疲劳或保护不力、措施不到位,保护方法不当所造成的意外事故发生。
8.小班的户外活动时间和地点要与中、大班分开。 9.幼儿使用的设备要稳固。
10.桌椅、板凳、教、玩具等要没有毛刺,饮水桶、毛巾架等要固定好。
11.剪刀、刀子、针等锐利物品要放在成人专用材料柜、储藏室内,要放在幼儿够不着、摸不到的地方。
12.通过开展游戏活动的形式,在游戏活动中经常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严防异物导入耳、鼻、喉、口、气管等处所造成的伤害(简称异物伤害)
1.给幼儿投入的玩具要较大,防止幼儿误把小玩具当食物吃进肚子或含在口中。
2.进行户外活动时要注意幼儿是否捡了石子、小棍等物品,如发现要及时清除,防止幼儿把异物塞进耳、鼻、喉、口中。
3.如发生异物进入耳、鼻、口、气管的安全事故时,教师不要随意采取措施,弄清情况后,在保健医生的协助下进行科学安全的排除。如保健医生或老师都解决不了,应及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并立即通知家长、园长。
4.每天晨检、午检时要询问孩子是否带有异物,发现后统一收缴,由教师集中保管。
5.幼儿睡眠时,值班教师要随时巡视幼儿睡眠情况,观察幼儿是否在被子里吃豆子、巧克力糖、咖啡糖、泡泡糖、花生、胡豆、果冻、糖果等食品,防止食品被孩子误吸入气管。
6.幼儿在进食或吃水果时要保持情绪稳定、愉快,要在安静的.状态下进行,防止食品误入气管。
7.建议家长不要给孩子佩戴各种饰物。
8.建议家长不要让孩子携带零食或不适玩具入园。 四、预防中毒
1.儿童活动室内不准存放有毒物品。
2.消毒液、洗涤剂、洗衣粉、洗手液等物品禁止存放在教室及活动室内,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专用物品柜内。
3.培养孩子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让幼儿学会并养成不把物品放在嘴里的良好习惯。
4.防止塑料或其它材料的玩具或物品对孩子所造成的中毒事故。
5.食堂每日购进的食品,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食品时要索要票据,防止有毒食品和过期变质的食品购入。
6.杜绝腐烂变质食品购入。
7.防止不新鲜食品购入。
8.所有药品必须交由保健医生或老师妥善保管,须放置于孩子触及不到的药品存放柜子里或其他恰当的地方。
9.每个孩子所带的药要写上幼儿姓名和服用剂量。 10.服用前,保健医生或教师要仔细核对,防止误服、错服。 11.服药时要遵照医嘱和说明要求,防止过量服用和乱用。
12.做好服、喂药交接工作记录。如幼儿有异常情况和服药反应要有明确记载,并及时采取措施补救或排解。
五、预防走失
1.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接送制度,在园内安装监控。 2.送孩子入园时,家长要与教师见面,把孩子送到教师手里,方可离开,不得让孩子单独行动。
3.家长如遇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接送孩子时,应与班上老师提前联系或将书面委托交给受托人带回幼儿园,并提前知会园方,否则不与放行。
4.门卫要坚守岗位,发现没有家长带领的孩子,不得放出幼儿园大门,并电话通知园长或值班老师。
6.进行户外活动回班或交接班时,教师要及时清点人数,防止孩子走失。
7.禁止孩子单独离园。
8.禁止未成年孩子单独来园接送幼儿,若家长执意要求,须让家长做出书面承诺和责任免除保证,以防事故发生后所引发的连带责任。
9.防止孩子偷偷溜出幼儿园。
10.防止孩子被陌生人接走。
11.防止在下午接幼儿时,孩子跟随其他家长偷偷出园。
12.防止意外和自然灾害发生时孩子走失。
13.防止孩子被人口贩子诱骗、诱拐而走失。
14.防止公共事件爆发时孩子走失。
15.防止一切可能导致孩子走失的事故发生。
16.预防触电。
17.电源插座(尤其是接线板)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19.经常检查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0.一切带电和需要用电的音乐教育器械不用时要切断电源,关闭开关。
21.微波炉、电冰箱、消毒柜、饮水机、电视机等一切电器的电源都要置于孩子够不到、摸不着的地方,不用时须切断电源。
22.打雷下雨时不要让幼儿靠近电源和电器及插座。 23.不要让孩子在湿手情况下接触电器。 24.让孩子远离电源和带电物体。
幼儿园安全制度10
园园安全工作,是整个幼儿园的最重要的工作。为创建“平安园园”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主要项目:
1、师生安全教育
2、园园秩序管理、大型集体活动和课余活动安全
3、饮食卫生安全
4、防盗安全工作
5、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
6、交通安全
7、防火安全
8、疏散通道安全
9、幼儿园附属设施安全
10、园舍安全
11、幼儿园财产安全。
二、建立安全检查督促制度,加强园园秩序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督察组,由幼儿园园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2、实行“安全周讲周查周报制”,值日领导及成员负责检查督促本周内幼儿园安全工作,包括上课、课外活动等时间,协调处理安全事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幼儿园。
3、定期对各幼儿园部门、各班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评比,确保安全工作的深入性和持久性。
三、安全检查日常工作
1、定期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在幼儿园出售,严格规范进货渠道。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检查落实情况。对学生饮食饮水情况有监控措施每月有专项检查。有保证学生良好卫生习惯、避免发生传染病流行的措施
2、加强防火和消防工作。认真排查各种火灾隐患,经常检查用火点和电源线路,及时维修和更换,添置和保管好灭火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落实,如不能解决的`要向有关部门上报情况。
3、保管好贵重物品,如电脑、录音机等教学仪器。
4、经常对幼儿园围墙,厕所等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凡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修缮,保证使用安全。
5、加强对园舍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园园园舍管理条例规定。
6、从严执行封闭管理,严格进出园门管理。门卫要从严执行来人来客登记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园园、教室等,防止发生侵害学生人身安全事件。
幼儿园安全制度11
全国教职工应有高度的责任意识,严守岗位,确保幼儿身心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一、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工作
1、及时传达和学习上级领导有关安全文件,提高老师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识,定期检
查园(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
3、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经常化。
4、消毒药品(如“84消毒液、消毒粉、来苏水”等)统一存入二楼仓库,不得在其他
室内逗留存放。
二、药品安全管理规定:(由班主任负责)
1、幼儿的内服药和外敷药分开管理,勿混浊使用。
2、幼儿家长带药,写清幼儿姓名、药品名称、服用量、服用时间,交到本班班主任老
师手中,家长必须签字,签字后方可服用。
3、带班老师不准接纳由家长递送的药品,并提示家长统一由班主任登记药品。
4、由班主任统一按时分发药品。
5、班主任在幼儿所带药品上也要贴好标签,做好记录。
三、电器安全规定
1、教室的电源开关、插座要装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2、严禁工作人员在电线上乱拉、乱扯、乱挂。
3、离岗前所有的电扇、空调、录音机、电钢琴等的开关必须拔掉。
4、在擦拭开关时要用干抹布。
5、禁止使用蜡烛、热得快=裸露的电炉等易引燃的照明取暖用具。
6、离园后应有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风扇、录音机、空调等,防止意外发生。
7、保证幼儿园房屋、场地、煤气、电器、电线线路、字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
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砸伤、烫伤、走失、触电、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用具安全管理规定
1、班级所使用的壁纸刀、剪刀、体温计等尖锐物品,统一存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2、加强幼儿早、午、晚检查,幼儿所携带的尖锐物品一律没收,尤其加强对幼儿睡前
的检查(尖锐品、小纽扣、棉花、橡皮、卡子、线团等)。
3、严禁在幼儿活动范围内寻访烧水器、暖水瓶、打火机、蚊香、电炉等不安全物品。
各班老师在打热水时不准直接使用暖水瓶或电壶提水,要使用水桶打温度适宜的水,切记不能直接打滚烫的热水,并且各班保温桶必须上锁扣。
4、幼儿睡前,老师在给幼儿搬床时,不准把床随便摆放,以免摔伤幼儿。幼儿午睡,做到不提前搬床,幼儿秩序良好,屋乱跑幼儿。教育幼儿部在床上打闹,安静入睡。
5、灭火器放在显眼地方,教职工掌握使用方法,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
五、接送管理规章制度
1、为保障幼儿安全,幼儿园实行家长专人接送制度。
2、当家长因事须委托他人代接时,待机人须执家长委托书及代价人有效证件,经幼儿
园与家长电话沟通证实后,方可允许代接。
3、接幼儿离园时,家长及代接人必须符合:年满18岁的公民,精神无异常,接幼儿
时不得酗酒。否则幼儿园有权拒接,如不服从,园方有义务向当地派出所举报。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热饭、热水做降温处理。
2、教师不给幼儿打过热过烫的饭菜。
3、热饭、热水打回教室单独放置,远离幼儿群体。
4、幼儿在家带来的食品要检查出厂日期和保质期。
5、厨房人员严禁加工劣质食品,隔夜食品倒掉,夏季食品购进必须冷藏处理。
七、门卫安全制度
1、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不找人替岗。
2、做好大门钥匙的保管,不乱扔乱放货让他人代管。
3、做好门岗保卫工作,对外来人进行认真询问,进园要得到允许,出示证件,进行登
记(园长允许后)方可进入。不带幼儿来看园的一律按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来看园的家长或来园的人,每名教师均有义务陪同,直到离园,绝不允许让其独自留在园内。
4、大门时时上锁,不能挂锁,随开随锁。
5、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陌生人不准接走幼儿,如果证件不全或不认识的人来接幼
儿,需给家长电话联络,落实后方可接走幼儿。
6、热情接待来访家长,认真回答家长提出的问题,正面回答幼儿园及幼儿的基本情况,如不知情应引导专人回答并及时汇报家长的反馈意见。
幼儿园安全制度12
为保证幼儿园正常活动秩序,保障我园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幼儿园财产不受损失,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园按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并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园长是本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安全工作由园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年级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定期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开展多样化安全教育活动;每班应有针对性的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园内外幼儿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内报告教育局;幼儿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教育局,一份交派出所,一份园内留存,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专职保卫护校制度;加强幼儿园教育活动的管理,保证园内活动秩序正常;负责幼儿园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园内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保教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幼儿活动情况,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幼儿园要定期对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育局。
7、幼儿园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8、幼儿园对各室安装防盗门窗,并安装视频监控。
幼儿园安全制度13
一、园内实行早上入园晨检制度,卫生保健老师、保安人员和教师层层把关,观察幼儿情况。严格交接制度,幼儿一律由家长凭接送卡接送,特殊情况由别人代接送,家长必须事先告之教师,代接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防止冒领。
二、全园教职工应坚守岗位,高度负责,强化安全意识,不得随意串班,擅离职守,避免责任事故发生,严防幼儿独自离园。中午幼儿午睡时,执行交接班制度,各班教师巡回观察幼儿午睡情况,园领导轮流值班,处理偶发事件。工作人员学会使用灭火器的方法,记住火警电话119,匪警110,救护120。
三、加强对幼儿的常规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随时检查幼儿鞋带、衣物,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解决。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带幼儿户外活动,并在活动前讲明要求,清点人数,注意安全,以防意外伤事故发生。带幼儿外出活动,必须写出外出活动方案,并上报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并选好安全场地,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活动中随时清点人数。
五、门卫人员严格把关,按规定时间开关大门。对公事来访者问清事由,进行指点登记(来访人数、来去时间)。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私人会客和接打电话,严禁私人串门者及推销人员进入幼儿园。
六、车辆必须停在指定区域,严禁进入幼儿活动场所或停放在走道上
七、一切不安全用品、药品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热水、热汤应放置适当位置,电器设备应安装合理,严防中毒、烫伤、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八、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应关好门窗,做好巡视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值班人员,切实做好保卫工作。
九、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门卫制度,住园教职工应协助做好保卫工作。
十、幼儿园安全保安员对园内房屋结构,设备、桌椅、床、玩具等每周检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修理,清除不安全隐患。
十一、幼儿在园如发生骨折、缝针等重大事故,当班人员必须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并送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家长,写出事故发生情况报告,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幼儿园安全制度14
晨检是指每一天早晨由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员、园长或者分管园长,对每位入园的幼儿进行卫生医学检查。
一、幼儿园应安排经过培训的晨检人员向家长询问幼儿健康状况并对幼儿进行检查。
二、负责晨检人员应是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员、园长或者分管园长、经过培训的幼儿教师。
三、晨检的地点
幼儿园园门口。
四、晨检询问资料
1.询问家长和幼儿:是否接触过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和来自有疫情地区的人员;
2.在家是否有过发热?现体温是否高于37.5度;
3.幼儿的饮食、睡眠、大、小便情景等。
五、晨检查看资料
1.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
2.查看幼儿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
3.怀疑幼儿身体发热,应立即用体温计测量,体温计用过后,要放入盛有75%酒精的`容器内,进行消毒;
晨检要备好洗手用水、肥皂、消毒液,以便于及时洗手。传染病流行期间应戴口罩和手套。
4.幼儿不得携带自有的玩具进入幼儿园。
六、根据询问和查看的情景,若有身体发热的幼儿,经体温测试确定后,异常是出现发烧、头疼、咳嗽、手上出现疱疹等,以及不能确定的症状,应立即报告园长,同时通知家长,劝其立刻到医院诊治,并在家中治疗。
七、幼儿园门口处,要放置经消毒液消毒过的脚垫,脚垫略带潮湿,每位幼儿入园时,鞋底要经过脚垫进行擦洗。
八、经检查身体无异常的幼儿进入幼儿园后,各班带班教师应立即对幼儿进行第二次检查,再次向幼儿询问晨检资料,并做细致的查看,晨检询问、检查资料同上。
如再有身体发热的幼儿,卫生保健员应到班级对患儿进行诊断,经体温计测试正常,方可继续上课;如幼儿体温不正常,应主动联系家长,劝其送医院诊治。
第二次检查应在幼儿入班后半小时内进行。
九、幼儿第二次晨检后,应由各班教师分别带领各自班级的幼儿,按照正确的洗手方法,统一洗手。
十、对有病患儿的班级、患儿摸过的玩具等要彻底消毒,开窗通风。
十一、对第一、二次晨检确诊发热劝其离园的幼儿,要做好记录,与患儿家长坚持联系,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患儿康复返园时,须携正规医院证明,经卫生保健员或园长同意后,方可入园进班上课。
十二、幼儿园应统一配备幼儿个人专用的毛巾、水杯等用品,并定期进行统一消毒。
十三、每一天轮流有1-2位教师,到晨检处护送低年龄幼儿入园,保证幼儿人身安全。
十四、天气不下雨,晨检安排在园门口,家长不得入园;如遇下雨天,晨检则安排在教学楼大厅门口,家长不得进入教学大楼。
十五、午时幼儿离园时,家长不得入内。要安排专人在园门口迎候家长,并通知各班带班教师将幼儿送至园门口,交给家长。
幼儿园安全制度15
一、消防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安全,全体师生都必须高度重视,人人都有责任搞好幼儿园消防工作。
二、幼儿园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格遵守《消防法》。
三、幼儿园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园长担任组长,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担任副组长,各班主任为组员。消防领导小组的责任是全面负责幼儿园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宣传,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和采取应急手段,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
四、园长为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园长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是:
1、贯彻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幼儿园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是:
1、为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2、拟定年度消防计划,制定幼儿园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安全标志完好。
六、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主管领导与各部门、班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与教职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七、对消防重点部位如办公室、厨房、等实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定期检查、检验、维修、更新灭火器药品,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消防灭火技能的培训,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操作。
八、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制度,落实到人,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和检查并建立记录。
九、坚持对全园师生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严禁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不准在校内随意乱烧旧书本、废纸等。
十、与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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