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0 14:35:43 制度 我要投稿

(精华)项目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项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华)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制度1

  消防项目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则和程序,旨在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安全及企业财产。该制度涵盖了从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到应急响应的全过程。

  内容概述:

  1.消防项目规划:明确消防设施的配置、布局及性能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2. 设计审查:确保消防系统设计符合防火规范,包括消防通道、报警系统、灭火设备等。

  3.施工监督:监控施工过程,确保消防设施安装质量,防止偷工减料。

  4.验收评估:对完成的`消防项目进行严格检查,只有通过验收的项目才能投入使用。

  5.运行维护:制定定期检查、保养计划,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6.应急预案:建立火灾应急响应机制,包括人员疏散、初期火情处理和外部救援协调。

  7.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8.法规遵从:定期更新法规知识,确保消防项目管理制度符合最新法律法规要求。

项目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地现场临时用工管理,使之规范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系指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弥补人员、设备不足而临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工地现场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而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二章 用工类型及报酬

  第四条 用工类型分为临时工程及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零星杂工,系指所完成的工作无法形成实物工程量,或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远远偏离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工程,系指所完成的工作能够形成实物工程量,且所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相差不大。

  第七条 人工以工日为报酬单位,每工日报酬中已包含了全部的社会保险和所有的税费在内,劳务提供者应履行缴纳应缴交的社会保险和税费的义务。

  第八条 机械设备以台时为报酬单位,每台时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或特定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机械设备提供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九条 临时工程以法定计量单位为报酬单位,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临时工程施工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十条 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因未履行应尽义务所带来的一切纠纷均由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负责,与项目部无关且项目部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用工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权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劳务协作方不得无故拒绝。劳务协作方若无法满足临时调用的需求,应给出合理的解释。对于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恶意无故拒绝的被调用者,项目部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决定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或设备前,应充分了解工地情况及临时工作的性质,在调用时应尽量做到合理调配,避免发生窝工或待工(怠工)的现象。

  第十四条 在所选定的在劳务协作方无法满足或不能全部满足或不能及时满足调配需求时,在劳务协作方给出合理的解释后,临时调用人应另想他法或采用其他方案,不得无故刁难劳务协作方。

  第十五条 在紧急事件发生时,临时调用人在向劳务协作方

  说明情况后,劳务协作方应无条件的'服从临时调用人的安排。

  第十六条 临时调用人在安排工作时不得违章指挥。若发生违章指挥时,被调用人应予以及时指出,临时调用人应及时纠正。若拒不纠正,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调用人负责。

  第十七条 被调用人或设备不得进行违章作业,因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被调用的劳务协作方负责。

  第十八条 所有临时工程及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的安排,安排人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记录资料不得有虚假或涂改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虚假或涂改的现象,将根据局、公司的相关制度对弄虚作假者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司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临时用工安排人必须及时签认临时用工单,临时用工单持有人为被调用者。临时用工单持有人若发现临时用工安排人没有及时签认,应及时要求临时用工安排人予以签认,若临时用工安排人对属实的零杂工拒不签认,被调用者可向项目部举报,项目部查证后将视情节对拒签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 临时用工安排人在安排临时工程是施工之前,应及时与主管生产的领导进行沟通,以验证临时工程的必要性,并寻求最佳施工方案和施工者。

  第二十一条 所有零星用工和已完临时工程必须做到月清月结。对于因临时用工安排人的原因未做到月清月结的情况,项目部将根据

  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因临时用工实施者的原因未做到月清月结的情况,临时用工安排人可以拒绝给予结算。判定是否做到月清月结的标准为临时用工签认日期和工程结算报告单出具日期,而两日期之差是否超过一个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项目经理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相关文件为项目结算制度等项目部、公司及局的有关制度、规定、办法等。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对项目材料的管理工作,发挥企业整体优势,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减少库存积压和浪费,降低工程项目施工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应由单位物资部门统一招标采购,按计划供给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施工项目所需的c类材料可由单位授权有项目经理部自行采购;项目经理部就编制采购计划,报单位物资部门批准后按计划采购;

  第四条工程项目所需的a、b类材料,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各项目经理部应设材料组,是项目经理部管理层的组成部分,业务上受分公司、公司物资部门领导;

  第六条根据工程需要,各项目应配备材料人员1-3人,其材料人员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物资部门同项目经理商定,报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七条项目材料人员必须职责分工明确,杜绝一人包揽,严禁采购兼保管。

  第三章计划与供应管理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在开工三天前,应向分公司物资部门提供'项目材料需用总体计划'。材料计划应明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技术要求)、数量及进场时间等,需要及进场时间等,需要加工定做的料具,应附图纸并注明要求。

  第九条项目参与询价、定价和采购合同的签订,提供价格信息和合格分供方,随时了解市场情况,以便分公司物资部门及时确定材料和品种和供应单位。

  第十条分公司物资部门根据项目经理部定期编制的项目材料月度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将材料供应到现场。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业主)供应的材料,::由分公司物资部门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材料供应办法,并与建设单位(业主)落实材料的选样工作。

  第十二条全部材料按实际价格加运杂费计入项目成本,材料进退场及一、二次搬运所发生的人工费、运杂费计入项目成本。材料回收退库所发生的装卸人工费和运输费由项目组承担。

  第十三条发生材料代用的量差(增)由项目承担。

  第四章材料的验收和使用保管

  第十四条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检验,作好相应的验收和标识的原始记录。数量验收和质量检验,应符合国家的.计量方法和企业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村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检验单)和出厂合格证。要求复检的材料要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现场配置的材料应经试配,使用前应经认证。

  第十六材料的计量设备必须经具有资格的机构定期检验,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确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使用。

  第十七条对进场的材料发现质量不合格,应做出标识,按公司程序文件规定,挂上'不合格物资'标牌,及时通知分公司物资部门联系解决。

  第十八条凡进入项目现场的材料,应根据现场平面布置规划的位置,做到四定位、五五化、四对口。现场大宗材料须堆放整齐,砂、石成堆、成方、砖成垛,长大件一头齐,要求场地平整,排水良好,道路畅通,进出方便。

  第十九条应建立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

  1、由负责施工的工长或施工员,根据施工预算和材料消耗定额或技术部门提供的配合比、翻样单,签发施工任务书和限额领料单。两单工程量要一致,并于开始用料24小时前将两单送项目材料组。项目材料组收到后,立即根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用料预算进行审核。审核工程量有无重复或超过预算,审核材料消耗定额有无套错,审核计算有无差错。审核无误后,送工长或施工员交承担的施工生产班组凭单领料。

  2、无限额领料单,材料员有权停止发料,由此影响施工生产应由负责施工的工长或施工员负责。

  3、班组用料超过限额数时,材料员有权停止发料,并通知负责施工的工长或施工员查核原因。属工程量增加的,增补工程量及限额领料数量;属操作浪费的,按有关奖罚规定办理,赔偿手续办好后再补发材料。

  4、限额领料单随同施工任务单当月同时结算,已领未用材料要办理假退料手续。在结算的同时应与班组办理余料退库手续。

  5、班组使用材料衽节约有奖、浪费赔偿、奖赔对等的原则,其材料奖按节约材料的20%发给班组,材料浪费仍以浪费材料的20%扣罚班组。奖罚节约或浪费的材料单价,按工程当地的定额材料单价计算或按项目与班组的合同单价计算。

  6、钢筋按放样料单数量加1、5-3%的损耗一次承包给钢筋加工车间(班组),达到指标应给予奖励,节约部分五五分成。

  第二十条应建立材料使用台帐,记录使用和节超状况。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工完、料清、场清;建立监督记录;每月按时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盘点和料具租赁费的结算,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废料处理

  1、废料由项目整理集中后,必须经过材料部门同意或委托项目经理部方可进行处理。

  2、废料处理所得收必须按实交财务部门冲销项目成本。

  3、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废料处理所得收入截留使用,否则按贪污公款处理。

  第五章统计与核算

  第二十二条项目材料组自项目开工到竣工交付验收,应做好各种资料收集整理,装订成册,按月做好统计核算工作。

  1、项目承包工程材料消耗表

  2、项目承包工程主材预算与消耗对比表

  3、项目承包周转料具租赁结算表

  4、项目承包周转材料(非租赁)摊销情况表

  5、建立材料耗用情况数据库。

  第六章奖罚办法

  第二十三条项目工程价差降低率按与项目签订横向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公司(分公司)物资部门负责核算。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应同项目材料负责人签订工程目标责任状确保三材节约目标:钢材2%;木材3%;水泥0、56%。

  第二十五条每月由分公司物资部门对各项目进行'项目法施工项目分项检查考核',对于检查达不到95分的,应要求限期整改,并给予批评和罚款。

  第二十六条局、公司每年对分公司及项目材料管理进行检查考核,将对做的较好的单位或项目给予表扬,对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或项目将限期整改,并给予批评和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2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地方,按本办法执行。

项目管理制度4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工程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制定本办法。

  工程项目是指公司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措施项目,环保措施项目,构建筑物维修项目,其他项目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预算、施工、变更和验收的管理。

  2、总则

  2.1管理流程。工程项目建设严格遵循可行性报告(方案)、审核、批准立项、设计、概算审定、预算审定、开工报告、质量和工期的过程控制、竣工验收、结算、财务报告、审计等管理流程。

  2.2建设方式。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以及大型技术改造、安措、环措项目等委外建设由公司确定建设方式;内部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其他项目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2.3计划管理。工程项目实行计划管理。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的影响安全生产、经营的临时追加项目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

  3、项目的立项、审批

  3.1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由研发中心编排下一年度实施项目、储备项目、前期调研项目计划和可行性报告,经总工程师审核后,企业管理部列入公司年度计划。

  3.2技术改造、安措、环措项目。由项目所属单位提出立项方案建议,经专业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完善,提出投资效益评价报告和可行性报告,报分管领导审定,企业管理部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3.3构建筑物维修。各单位界区内由各所属单位报生产技术部核准,公用设施由生产技术部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立项,由企业管理部列入年度计划。

  3.4其他项目。除上述项目外,其他项目由企业管理部编制实施计划,报分管经理批准立项,由企业管理部列入年度计划。

  3.5以上各类项目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核,董事会批准立项。

  3.6项目立项、审批权限。概算投资额在10万以下,由总经理批准,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由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3.7突发事故处理项目由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领导批准后即刻实施,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周内按照管理流程补办相关手续。

  4、项目实施部门及基本职责

  4.1项目经理部。由公司确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经理部并报公司批准。项目经理部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造价、竣工验收和交付。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

  4.2未实行项目经理部负责实施的项目,由专业管理部门或企业管理部负责实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的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造价、竣工验收和交付。

  5、项目设计

  5.1项目设计单位。原则上各类项目由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设计,对于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不能承担或不能单独承担的设计项目,由公司组织招标确定设计单位或直接指定有资质或能力的设计单位。委外设计合同由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负责组织起草,总工程师审核,公司授权签订。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承担委外设计的联络及技术服务。

  5.2设计委托。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设计条件及要求,报企业管理部下达设计任务。

  5.3关键点控制。设计关键控制点如工艺流程图、重要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及仪表控制水平等需由项目实施部门组织评审,形成会议纪要。

  5.4概算控制。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前,设计单位将工程概算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若可行性报告中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的偏差大于10%,应对可行性报告进行重新审批。施工图预算与概算偏差大于10%,应提出修改报告。

  5.5设计进度。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每月25日前将当月项目设计任务完成情况报企业管理部。

  6、预算管理

  6.1项目预算为项目造价控制的基本依据。原则上,项目造价必须控制在预算范围以内。

  6.2项目预算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根据概算和设计图组织编制,一式五份提交预算审核部门,并根据工程量提出审核完成时间的意见。

  6.3预算审核部门按照相关定额标准及市场行情,及时完成预算审定,分别提交项目实施部门、财务部、供应部、审计法务部。

  7、项目开工与施工

  7.1项目实施部门将项目开工报告提交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组织项目开工。开工报告须包括开工、竣工时间,工程预算等内容。

  7.2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经授权签署施工合同。无监理单位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工程监理。零星项目、抢修项目或不易招标(拥有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并经授权签署委托合同。

  7.3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组织落实“三通一平”,负责项目“三同时”工作。

  7.4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绘制统筹网络图,制定施工进度目标,工程质量目标、安全和现场管理目标等,明确进度、质量和费用控制点。施工计划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7.5项目实施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与监理单位共同审核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8、厂供物资管理

  8.1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物资的领用通过工程项目专用章(或工程项目专用卡)的形式管理和控制。

  8.2工程项目专用章由计划部门统一管理。

  8.3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实施部门将专用章启用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后,交企业管理部安排制作,并从企业管理部登记领取使用。

  8.4工程项目建成、试车成功后,应及时移交使用单位。在工程项目移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项目实施部门将工程项目专用章返交至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及时书面通知供应部和财务部停止该项目的领料和结算、入账。

  8.5工程项目专用章返交至企业管理部后,用户单位为该项目领用的设备、材料原则上计入本单位的可控费用或技改技措费用,若确需进入项目造价的,由用户单位专题报告总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经批准后,由企业管理部特别说明并加盖工程项目专用章方可领料。

  8.6有关责任:

  8.6.1公司办公室负责工程项目专用章的刻制。

  8.6.2企业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专用章的发放和回收,负责工程项目专用磁卡的制作。

  8.6.3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开具领料单或在使用单位的领料单上盖章,严格执行预结算部门审核后的'备料计划,非备料计划中的材料一律不准盖章。

  8.6.4供应部及仓库负责按照预结算部门审核后的备料计划的明细项目对项目实施部门的领料单进行审核、采购和发放,不符合领料要求的领料单一律退回,非备料计划中的设备、材料一律不准采购和发放。

  9、项目变更管理

  9.1用户变更。用户单位需修改任务范围、内容或增加内容,须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立项部门确认,报公司批准。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根据确认意见出具修改或补充通知单,分别送交项目负责人、用户及施工监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并作出估算。

  9.2设计变更。设计部门因设计遗漏或错误而需补充或修改设计文件时,须提出设计补充或修改通知单,并作出估算,由项目实施部门组织立项部门、设计单位进行确认,并报公司批准,分送项目负责人、用户及施工监理部门和施工单位。

  9.3施工变更。因施工原因而要求设计作修改时,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设计单位依据批准文件出具修改通知单或设计联系单,并作出估算,分别转发项目负责人、施工监理部门、用户和施工单位。

  10、竣工验收

  10.1竣工图的绘制与审核。施工单位负责绘制竣工图,提供相关的竣工资料,交项目实施部门汇总及审核。

  10.2申请专业验收,编写验收报告。项目实施部门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向市专业主管部门申请消防、环保、劳动、卫生防疫等专业验收,安排施工单位整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编制专业验收报告。

  10.3竣工资料的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前,公司各相关部门准备好以下竣工验收资料:

  a、项目立项部门负责提供项目立项过程中的各种请示报告、审批文件、往来文件及会议纪要;设计审查的会议纪要。

  b、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负责提供设计委托书,项目建议书,设计文件、工艺流程图、重要技术方案、设计变更资料。

  c、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提供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土地拆迁协议书;建筑安装竣工图;建(构)筑物的使用要点;交工验收证书及相关资料;工程审价报告;质监报告;单机试车运转记录;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各类其它协议或合同等应当归档的资料。

  d、供应部负责提供采购报告;采购清单;工程备品备件清点交接清单;设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许可证(压力容器)及设备使用、维护说明等相关资料;各类其它协议或合同等应当归档的资料。

  e、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机电设备、阀门、管道试生产情况评定;设备缺陷情况;分类检修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联动、生产试车运转记录及交工验收证书;开车报告;各类生产考核报表;试生产及正常生产水、电、汽供应情况;消防设施、“三防”措施情况评定;事故统计及技术处理资料;工程环保、三废处理及有关资料。

  f、监理单位负责提供监理资质证明;项目监理合同及监理规则、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分项、分部预验收资料;工程验收意见;监理工作总结及其它相关资料。

  g、施工单位负责提供质检报告;建(构)筑物的使用要点;工程设备材料清单;设备竣工图和使用说明书;施工日记;交工验收证书;隐蔽工程记录和验收资料。

  h、预算审核部门负责提供项目预算、项目结算完成报告。

  i、财务部门负责提供项目筹资报告;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

  j、审计部门负责提供项目实施过程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k、档案管理部门提供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批准书全过程资料的归档。

  10.4项目验收。由政府审核批准的项目,在施工结束、试生产检验合格,专业验收完毕并准备好各种相关资料后,项目实施部门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接受主管部门的验收。公司自行立项的项目由立项部门组织验收。

  10.5固定资产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10.6施工结束一年仍未验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告报公司,报告内容包括:未能验收的理由,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案,由公司决定竣工验收事宜。

  11、项目结算

  11.1施工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编制项目结算书提交项目实施部门,经初审并根据工作量提出结算审核完成时间建议,报结算审核部门预审核;结算审核部门在接到工程结算及时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论返还项目实施部门。

  11.2项目监理单位协助项目实施部门完成项目工程量的审核及资料的收集和审核。

  11.3项目实施部门在竣工验收后收集项目结算资料,作出结算报告,由审计法务部签署审计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作为项目最终结算的依据。

  12、财务管理及审计

  12.1财务部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和备料计划,安排项目资金计划,筹资并支付项目建设资金。

  12.2财务部要建立项目建设超概预警制度,跟踪进度及资金支付情况,控制项目造价。

  12.3财务部根据项目施工合同,提取质保金。

  12.4财务部依据项目结算书,及时将建设费用转为固定资产。

  12.5审计法务部要建立项目过程审计和终结审计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13、项目总结与资料归档

  13.1项目投用后,项目实施部门及时将工艺查定资料及考核资料汇同项目试运行总结报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同时递交监理总结,以此作为监理合同的付款凭据。

  13.2项目竣工资料、监理资料、验收资料及固定资产资料由项目实施部门整理汇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的30日内交公司档案科归档。

  13.3项目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由生产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建档归口管理。

  14、各项申报、审批工作程序

  公司内部的申请批复由立项责任单位负责;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申请批复工作,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14.1环保审批、消防审批、劳动安全审批、工业卫生审批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14.2规划许可证审批由项目立项部门、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负责;

  14.3施工许可证审批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

  14.4资金筹集由财务部负责,项目评估资料由项目立项部门提供;

  14.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由设备管理部负责;

  14.6投资计划、统计由企业管理部负责;

  14.7项目审计由审计法务部负责;

  14.8其他专业审查按协商情况解决。

  15、后评估

  项目投用一年后,由项目立项单位组织生产管理部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审计法务部等对项目进行后评估,主要评估投资实施计划、各项单耗、效益达标情况和环保达标情况,提出后评估报告,经公司审核后,作为项目资料存档。

  16、其他

  16.1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审计结算、总结与资料归档各阶段工作的计划及完成情况按月定期报企业管理部,列入绩效考核。

  16.2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项目管理仍执行原规定。

项目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管理,防止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保证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装置设备的检维修及相关服务项目。相关服务项目包括工业安装、水电安装、室内外装饰、房屋修缮、土石方开挖、基础打桩、道路维修、防腐保温、装置及设备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承包商,是指在股份公司各炼化企业从事服务项目的外来施工队伍,包括设计方、设备制造商、施工承包商、检维修承包方、工程建设承包方、工程监理承包方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炼化企业法律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资质的法律审查,并负责合同管理。

  第六条各级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资本性支出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隐患治理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交底,组织承包商进行服务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订风险削减措施,并检查落实,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是日常检维修项目及修理费支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隐患治理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技术进行工程交底,组织承包商进行服务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订风险削减措施,并检查落实,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第八条各级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评价及现场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对承包商的资质准入和合同要求

  第九条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前,由炼化企业法律部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与确认,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承包商不准承担服务项目。

  第十条对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省、市级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人员操作证》,证书的种类、数量应达到从事服务项目的需要;

  (二)承包商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所从事工程项目的作业要求,安全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三)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有足够的安全环保专业管理人员;

  (四)有可靠的安全环保保证体系,并提供服务项目安全环保负责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环保组织机构网络图;

  (五)安全设施、急救器材、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能够满足从事服务项目的需要;

  (六)安全环保业绩、技术力量、员工人数以及机械装备能够满足工程项目作业要求。施工机具、设施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能够达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七)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有不少于五年的石油化工项目承包经历;

  (八)禁止无证和临时性的农民工进入石油化工装置现场从事涉及到工艺和设备的检修工作。

  第十一条由炼化企业法律部门、服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对承包商的合法性、技术水平、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审查确认后,由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到安全环保处提交资质等级证明书(提交复印件)、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现场安全环保负责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网络名单、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特种设备、厂内专用机械及安全设施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备案。经过相关资质审查后,承包商到工程服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签订《检维修﹙施工)安全环保合同》和《服务项目合同》。未办理安全审查和签订安全环保合同者,禁止签订服务项目合同。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临时追加的项目,应按程序补签安全环保合同和补充安全环保措施后方可实行。严禁未签安全环保合同就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环保合同到期后不办理补签手续的,项目所在单位有权终止作业。

  第十三条凡未签订安全环保合同的服务项目,各级安全环保部门不予进行入厂教育,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不得安排施工,审计监察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第四章安全环保教育

  第十四条炼化企业与承包商签订服务项目合同和安全环保合同,两个合同生效后,承包商到项目所在单位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和考试,由双方建档登记,考试成绩存档一年,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关证件。承包商各类人员未经安全环保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厂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由业主主管部门备案检查。

  第十五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各类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项目所在单位办理的有关证件,作业中发现无证指挥者和无证操作者,一律按违章作业处理,项目所在单位有权停止其作业。

  第十六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人员发生变动时,应按规定对变动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

  第五章对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施工承包商在检修施工进入有限空间、动火、高空作业、起吊作业、临时用电等每一个作业过程装置检维修要严格执行生产受控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施工承包商严格遵守生产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要全面掌握作业点的生产工艺情况和安全状况,及时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的生产与施工双方,要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检维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甲方施工主管部门和乙方人员应该全过程现场监督,监护人员要全程在施工作业点监护。对于装置检修存在交叉作业的区域,作为重点监控对象,采取有效的隔离和警戒措施,夜间施工做到照明和联络等手段有效,现场有专人统一协调工作情况,做到监护到位。

  第二十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根据服务项目所在单位在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告知的作业危险源,进行作业风险识别和评价,提出作业风险因素削减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开工前,要按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安排作业区、预制场地、材料堆放场地等。所有布置须经工程服务项目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搭建临时建筑物、工棚要提交申请(并附有具体相邻建筑、管线位置图),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后方可搭建。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后,承包商和项目所在单位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如坑、井、沟等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夜间要设有红灯警示,并做好防护。施工和检修机械、施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要严格实施制定的控制环境污染的措施。对重要环境因素,要制定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措施。在施工作业、清理设备等过程中确需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其预处理的措施、排放的方式、路线要按照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环保部门的审批要求进行。

  第二十四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进行用火、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要按规定办理“作业票”。各种特殊作业人员要随身携带“作业票”,以备检查。

  第二十五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按作业性质佩戴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作业中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准占用消防通道。如作业需要占用消防通道时,承包商必须到消防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在规定期限完工后,要立即恢复。

  第二十七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的进入厂区的施工车辆要按规定办理“临时通行证”、携带灭火器、配带阻火器,在规定的路线上行驶。遇有异常情况,施工车辆要听从项目所在单位的指挥。

  第二十八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施救,并立即通知项目所在单位,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

  第二十九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作业期间应文明施工,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恢复施工作业场所原有的环境面貌,并经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十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必须组织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检查,坚持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特殊任务作业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三十一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应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承包商作业期间的违章违纪,应由项目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承包商在作业期间发生的事故,按“安全环保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国石油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项目管理制度6

  服务项目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确保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通过一系列规则和流程,对服务项目的规划、执行、监控和改进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体系。它涵盖服务项目的全过程,从项目启动到项目结束,涉及人员配置、资源分配、质量管理、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项目立项与规划:明确服务目标,制定项目计划,包括服务内容、时间表、预算和预期结果。

  2. 项目执行:设定工作流程,确定责任分工,执行服务任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3.质量管理:设立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纠正偏差,确保服务品质。

  4.客户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定期收集客户反馈,解决客户问题,提升客户满意度。

  5.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制定应对策略,减少服务中断或质量问题。

  6.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和评估服务团队,确保人员技能与服务质量要求相匹配。

  7.绩效评估:设定绩效指标,定期评估项目成果,激励员工提高服务质量。

项目管理制度7

  第1条 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制度

  项目开工前,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子(分)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班组、总包与分包均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有相应的考核奖罚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得到有效分解落实。

  2、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已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健全。

  3、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尤其是按标准配备的安全员已到位。

  4、危险源辨识已到位、环境因素识别已到位并建档,各类管理方案齐全有效。

  5、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尤其是开工后即将用到的专项施工方案)已经审批,并明确落实责任人。

  6、施工现场"一图九牌"已按集团公司样本设置到位;文明施工基本条件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安全目标要求执行。

  7、施工机具与安全防护设施已按工程实际需求及标准投入配备到位。

  第2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项目开工前,项目所属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经营、工程、技术等)必须对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综合交底。经营部门应把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进行交底;技术部门应把施工组织设计中主要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计划等进行交底;工程管理部门应对确保合同履约的各项主要措施(技术措施由技术部门交底除外)、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源及相应安全保证措施等进行交底。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2、项目各工程分部施工前,项目安全员应根据项目危险源清单、分部工程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环境情况,对全体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分部综合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3、项目施工过程中,在安排作业任务的同时,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关砌、翻样)必须根据项目分项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变换工种、作业环境情况,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对作业班组全体操作工人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4、安全专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内容及要求进行。一般应包括:分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内容,作业危险源、危险部位及其防护要求与措施,施工环境安全注意事项,文明施工要求,特种作业时安全监护人员、物资准备等。

  5、对大型、高层、复杂、特殊以及危险性大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要安全技术措施,按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由子公司(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先向项目经理和施工员以及有关的管理人员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然后由上述人员逐级详细交底到操作班组及每个操作人员。

  第3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负责集团内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管理;子(分)公司劳资科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的组织工作;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职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落实工作。

  2、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子(分)公司教育考核合格、填写安全教育卡,方能安排工作。安全教育卡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

  3、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子(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对进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内容包含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时间累计不得少于50学时

  1)子(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子(分)公司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用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由项目民工学校校长负责,教育内容:工程基本概况、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现场主要危险因素及危险地带的介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要求、安全事故预防的主要措施及事故隐患处理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操作环境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二级检查、考核、验收

  子(分)公司对项目实施的安全教育及班组进场安全教育进行检查、考核;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及有关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对三级安全教育进行验收,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验收不符要求者,不得进行施工。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1)对电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含人货两用电梯)、塔吊、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劳动局、建管局)进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2)对违章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论是否造成事故,立即停止其工作严肃处理,再进行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返岗。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统一管理。

  6、日常安全教育

  1)子(分)公司应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法制教育等经常性安全教育,每年集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一次。

  2)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利用企业报、黑板报、培训、讲座、标语、展览、录像等各种形式、广泛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执行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集团公司每季定期利用生产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情况分析,研究对策;子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班组利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活动并作好记录。

  7、违章所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由下属子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对事故责任者要进行离岗安全教育。

  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教育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负责,轻伤事故责任者安全教育由下属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8、安全技术考核

  1)子(分)公司每年对员工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考试,考试结果报人力资源培训处备案;

  2)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技术考试,结果报子(分)公司备案存档。

  第4条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1、施工项目选择劳务分包单位时,必须符合《劳务分包控制程序》(ZCJ/QSP206)的有关要求。

  2、项目部必须建立现场作业人员花名册台帐,办妥就业证、暂住证等必备证件,花名册中人员必须经分包单位确认。

  3、所有劳动者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生产作业前,必须经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4、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者必须持有劳动或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上岗证。

  5、本制度详见浙长建司劳(20xx)34号及35号文件。

  第5条 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制度

  1、项目部必须努力创建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证职工健康。

  2、施工现场项目部与各生产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必须有卫生保洁的明确规定和要求,落实卫生责任人。

  3、项目部必须落实办公室、食堂、厕所、浴室、宿舍、作业场地等区域的卫生责任人,制定卫生保洁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清扫。垃圾集中密封堆放并及时清运,保持区域设施完好

  4、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制定、落实防止蚊蝇孽生措施,消灭"四害",定期下药,保持整洁。

  5、高层建筑施工楼层内必须设置临时小便处,做好排污措施,有专人负责清扫。

  6、职工在生产、生活中必须遵守现场的各项卫生制度,不乱扔乱倒垃圾,及时做好落手清,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场内环境整洁。

  第6条 施工现场不扰民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施工,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固定的定型化围档,并按公司要求进行布置、美化、亮灯。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及泥浆沉淀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入河道。

  3、现场材料运输必须密封,车辆净车出场,禁止沿途抛洒滴漏。

  4、施工外架外侧必须用密目网全封闭,建筑物贴近行人道时应根据建筑高度设置防护安全棚,防止落物伤人。

  5、项目部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作业扬尘和施工噪声,对水泥罐及砼搅拌站(泵)等易产生扬尘和噪声的设施,必须进行有效屏蔽;夜间施工必须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不得不经许可,擅自施工。

  6、积极搞好社区关系,妥善处理邻里纠纷;必要时及时提出警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7条 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设计或方案的编制内容、要求,审批权限应执行集团《技术管理办法》。

  2、项目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如现场条件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

  方案)原有条件不符时,应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如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仍需经过原方案审批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3、项目安全分项工程检查与验收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要求。

  4、井架、外架、塔吊、人货梯等分项的基础、附墙措施有强度要求时,施工实施过程中必须具有该分项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的具体证据,如基础验槽记录、模板复核记录、钢筋隐检记录、砼强度报告及材料质量合格证明等。

  第8条 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行集团公司季检、专项检、日常监督检,子(分)公司月检、重点检、日常检,项目现场周检、分部分项检、班组日检、自检、互检和专业检;项目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

  2、检查依据:

  1)国家规范、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等。

  2)国家、省、市地等有关建筑业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条例及有关补充规定。

  3)企业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整合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程序实施细则及其他规章制度。

  3、安全检查内容:以JGJ59-99标准为主,查意识、查纪律、查管理、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复验达标合格方可复工。

  4、各级检查组的组成,应由各级主管领导亲自主持,以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5、各级安全职能部门,经常性的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处罚。

  6、各级安全检查及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组或检查人员必须发书面整改单,受检单位或项目必须按整改"三定"原则和纠正/预防措施程序要求立即整改。

  7、对整改力度不足甚至拒不整改的项目,根据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七章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9条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所用机械设备实行分类管理。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由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处负责;其它机械设备由各所属子公司负责管理。

  2、项目所用大型设备不论为公司所有、项目自有或外租,在项目开工时必须将大型设备使用计划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处备案;安装前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根据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执行;接受设备管理处管理。

  3、设备管理处必须加强对项目大型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项目落实机械大修理计划和日常检修保养制度,确保机械处于完好状态。

  4、根据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的使用验收手续,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

  5、大型设备专项方案必须经设备管理处主任工程师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和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如项目不按规定要求纳入设备处管理,或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集团公司将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子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整合体系《设备管理程序》(ZCJ/QSP201)的要求做好所属项目所用机械设备的管理。

  8、施工项目部必须有专人(机管员)负责项目所属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管理;定期收集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记录。

  9、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塔吊、人货梯、井架)每台班使用前,均应由班组兼职安全员(或操作工)负责,进行机械试运行。试运行制度的执行情况由施工员(或机管员)负责。

  10、试运行的目的在于发现机械运行的不安全隐患及维修保养情况。当机械出现不正常情况时,试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项目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不安全因素不排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11、机械维修保养的要求根据机械的具体要求进行。

  12、机械试运行情况由试运行人员负责记入机械试运行台帐,定期交项目机械管理员收集存档;试运行记录台帐应作为项目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内容。

  13、不执行机械试运行制度,造成事故,后果由试运行人员(机械操作人员)负责;运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报告后不排除即投入使用,造成事故的后果由项目负责施工的主要人员(项目主管生产的经理或施工员)负责。

  第10条 支模架搭设验收制度

  一、支撑架分类

  一类:凡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承重支撑架;

  二类:搭设高度在5米以上8米(含)以下、或跨度10米以上18米(含)以下、或集中线荷载为10-15KN/m的承重支撑架;搭设高度超过15米的非承重支撑架;

  三类:除一类以外的其它支撑架。

  承重支撑架是指: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它施工用承重架。

  二、人力资源要求

  1、搭设人员要求

  1)一类支撑架的搭设施工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承担,其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2)直接参与搭设二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中具备登高架设作业上岗资格人数必须占总作业人数40%及以上,其余作业人员必须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且本工种持续工龄达三年以上。

  3)直接参与搭设三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中具备登高架设作业上岗资格的人数应占总作业人员人数的20%及以上。其余搭设人员应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其中本工种持续工龄达三年以上的作业人员应占总人数的50%及以上。

  2、项目部管理人员要求

  1)对一类支撑架搭设必须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指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木工翻样配合)、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2)对二类支撑架搭设必须在项目经理监督下由项目施工员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木工翻样配合)现场指挥、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3)对三类支撑架搭设必须在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的监督下由木工翻样负责现场指导、监督。

  三、技术要求:

  1、各类支撑架搭设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专项方案(含设计计算书),编制的专项方案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并按集团技术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编制审批。

  2、对一类承重支撑架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应采用钢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的组合支撑体系,以保证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四、材料要求

  1、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钢管、扣件)进场和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进场前验收由项目材料员负责,使用前验收由项目部具体规定验收人员(指定专人验收或由各操作班组自行检查)。进场前验收内容:进场钢管扣件的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含材质规格符合性),钢管扣件的外规质量,钢管实际外径、壁厚、端面;使用前验收主要内容为钢管的外观质量。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周转材料验收时应严格遵循《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第8.1条和整合管理体系文件(程序)中《物资采购/租赁控制程序》。

  2、其它支撑架(非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钢柱、钢托架、工字钢、槽钢等各种材料(周转材料):

  进场及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进场前验收内容: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材料的规格、型号、尺寸,外观质量等;使用前验收主要内容为材料外观质量。验收人员与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周转材料验收人员相同。

  五、支撑架搭设前项目部必须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并直接向操作工人交底,项目部应做好书面交底记并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应覆盖专项方案中支撑架搭设要求和构造要求。

  六、支撑架未经验收合格

  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浇筑砼、网架安装等),参与支撑架验收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班组长以及其它相关人员,对集团公司审批方案的支撑架分公司质安和技术部门必须参加验收。支撑架验收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七、支撑架验收时应以支撑架搭设专项方案为准则,检查现场实际搭设情况与方案的符合性。其中钢管支撑架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含:立杆间距(梁底、板底)、步距、垂直度,剪刀撑、拉结点设置,立杆基础,扫地杆设置,扣件拧紧、接头类型及设置位置等;形成记录见附表-----钢管支撑架检查验收记录表。其它支撑架验收主要内容:原材料(周转材料)验收,焊缝质量,立杆(柱)规格、型号、间距,横梁(联系梁)规格、型号、间距,立杆(柱)基础,构造措施等;同时还需形成验收记录。记录详附录10。

  第11条 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求与验收制度

  1、分项工程使用前必须经验收合格,验收人员应履行签字手续。

  2、项目分项工程安全技术验收具体内容详下表。

  3、子(分)公司负责验收的专职安全员,子公司必须事先报集团工程管理处资格审查同意。

  4、项目安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为:塔吊、人货梯、爬升式外脚手架的安装必须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验收,子(分)公司专职安全员参加;井架、除爬升式外脚手架外的脚手架的安装、施工用电系统架设(三阶段)、文明施工基本条件、基坑围护的验收由子(分)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验收;基坑支护由集团质量管理处负责验收;特殊结构、高、大结构的支撑系统、装配式结构的起重吊装由子(分)公司主任工程师负责验收,其它人员参加;"三宝""四口"防护、桩基工程、施工机具由项目安全员负责验收;除特殊结构、高、大结构的支撑系统、非装配式结构的起重吊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验收。

  5、验收要求:a,专项施工方案按审批程序审批同意; b,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人证相符; c,标准、专项施工方案(使用说明书)的各项要求、措施已落实,并有相应的资料;d,项目已落实长效管理措施;e,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亲笔签名。

  6、子公司专职安全员应按月对所属项目的基坑支护、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电梯的验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会同月安全生产简报报集团工程管理处备案。备案汇总表详附表第15-2。

  7、为保证下属公司安全员的验收质量,集团公司将根据现场分项工程的验收质量对其进行考核;如发现不能认真履行验收责任,工程处将取消其验收权。

  8、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井架、外架存在安全隐患的或不按验收规定进行验收,集团公司将根据本办法第七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2条 文明施工基本条件验收制度

  一:验收范围:

  1、集团公司所属范围内新开工的工程,开工后二个月内(特殊情况可顺延,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由项目提出申请,子(分公司)职能部门进行验收,报集团公司工程处备案。

  2、省重点工程、创市级以上标化项目,验收工作由分公司职能部门进行初验,合格后报集团工程处验收。

  二、验收标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实施细则》。

  三、验收采用评分表形式分项打分;评分按JGJ59-99标准表3.0.3计分,验收情况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其中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其它: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部应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验收;对三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集团(子公司)根据本办法第八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3条 集团下属子(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实施有效考核,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特对子(分)公司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

  二、考核人:

  1、集团负责对经理的考核;

  2、子(分)经理和集团生产有关部门对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共同进行考核;

  3、子(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负责对工程管理(质安)科长的考核;

  4、工程管理(质安)科长负责对安全员的考核。

  三、考核期限:子(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为每半年度,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百分制考核评分表形式,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由集团统一制定,科长及安全员考核表由各子公司结合自身管理规定需要制定送工程处备案。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者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84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单项不得分的该表考核为零分。

  六、考核奖惩:

  1、子(分)公司经理:与年度经济责任承包挂钩兑现;一次不合格由集团生产副总和工程管理处进行诫勉谈话,二次不合格扣除其相应兑现奖并对其进行书面警告,二年轮不合格集团研究解聘其职务。

  2、子(分)公司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一次不合格对其进行任职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应扣除其相应兑现奖,三次不合格集团研究对其进行解聘。

  3、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一次不合格分公司应其进行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应对其调离岗位并扣除相应奖金。

  4、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者,集团定其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或立功嘉奖。

  5、子(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3,质安科长、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具体内容可根据分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14条 项目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规定。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工长、项目材料员、项目治安员、各班组长。

  二、考核人:

  1、公司(分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工长、项目材料员、项目治安员、各班组长。

  三、考核期:项目经理为每半年度,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和目标管理责任的考核内容可依据项目安全体系职能分配表,参照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内容,设定项目具体岗位的考核规定。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详附录14。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80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单项不得分的,该表考核得零分。考核表中单项得分少于应得分的70%时,考核人必须开具整改通知单通知被考核人。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约定进行,同时作为子公司在下一工程人员选聘时的依据。

  第15条 伤亡事故处理、报告、统计制度

  1、应急处理。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按事故、种类立即启动项目有关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必须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正确处理、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和蔓延。

  2、报告。2人及以下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三天内报所属子(分)公司备案;3人及以下轻伤或2人以下重伤事故由所属子(分)公司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随当月安全生产情况简报报所属集团公司备案;3人及以上轻伤或3人重伤由集团公司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随《建设职工伤亡事故基层单位统计表》季报报有关部门备案。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3、处理:①各类事故的管理、由主管安全的集团公司领导负责,各级生产、技术、劳资、保卫、工会、行政等有关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分工管理、负责调查、分析和报告。②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子公司(分公司)组织调查,报集团公司备案;重伤、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行政会同工会组成调查组。要认真开好各类事故分析会,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者,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③为吸取事故教训,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必须根据集团整合管理体系《纠正/预防措施》(ZCJ/ZSP212)规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同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措施落实情况的验证。

  4、统计。①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企业伤亡事故的综合管理和统计工作,下属单位应将事故报告,安全季报等有关资料、按期送至集团工程管理处汇总。②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所属项目安全事故情况,按季汇总并填写《建设职工伤亡事故基层单位统计表》,于季末前报至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③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统计汇总后将本企业工伤事故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5、工伤事故终结。①轻伤与重伤事故处理后,发生单位应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上报下列材料:1)伤亡事故调查报告;2)现场证明材料;3)医院诊断书4)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及落实验证情况;②死亡事故处理后,集团工程管理处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下列材料:1)伤亡事故调查报告;2)现场证明材料;3)事故现场平面图、立面图及事故现场照片;4)医院诊断书;5)事故分析和处理意见;6)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及落实验证情况;

  6、违章责任。①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及企业相关奖惩条例进行惩处,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②在重伤或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报告的,一经查实,根据本办法第七章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16条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

  1、倡导全体职工积极投身企业安全生产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2、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本级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落实单位;部门负责人是本级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落实的责任人。

  3、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举报登记台帐,对举报时间、举报项目、举报事宜、处置结果、反馈意见等进行记录。

  4、举报提出的安全隐患,以举报受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落实责任人,对所举报事宜进行调查、整改、落实。举报落实率必须达到100%。

  5、举报受理单位必须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严禁各类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发生。

  6、为调动举报人关心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举报事宜一经采纳,举报受理单位应按举报隐患潜在后果的大小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50元/次~500元/次。

项目管理制度8

  1、现场安全教育制度

  1)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国家和北京市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在组织施工生产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2)参加施工的工人在进入岗位前,均要由项目安全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技术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3)项目负责人应对全体在施人员进行上岗后的经常性教育,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保持较高的平稳状态。

  4)项目负责人组织每周一次安全会议并签到。参加人员:各专业负责人、外包队安全员、外包队管理人员。

  2、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负责人应坚持每天都到现场巡视,及时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险情,纠正施工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监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2)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好安全措施。

  3)项目负责人应做好安全日志,认真记录每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发现处理的问题,并及时上报。

  (1)加强对外部劳务队进场的安全教育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

  (2)抓好持证上岗工作。从事技术性岗位和特殊作业人员在进场时,必须将上岗证交项部核查,项目部保存上岗证的复印件。

  (3)做好施工操作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抓好外地务工人员的宿舍管理。夏季宿舍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并有防蝇虫的措施。冬季室内若有取暖设备,有防止煤气中毒的设施。宿舍必须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3、现场安全用电制度

  1)非专业电工严禁乱动电气设备,项目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电焊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2)非专业电工不得进入配电室,不准打开配电箱,变压器周围的防护栏,不经项目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

  3)在潮湿场所(如地下室、管沟)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4)工地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上岗前要经过各专业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项目管理制度9

  施工项目的经营管理职责、内容

  1、施工项目的经营管理是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执行公司经营部的指令,具体落实施工经营管理的各项要求。

  2、管理职责

  2.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认真贯彻《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xx)和公司编制的《合同履行要点》,并按照《企业管理大纲》的要求,履行项目的各项管理目标和工作要求。

  2.2对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报告公司经营部及相关业务部门, 如需签订变更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的,配合公司经营部做好合同变更工作。

  2.3 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项目采购等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报告公司生产资源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如需签订变更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项目采购等合同(补充协议)的,配合公司生产资源部做好合同变更工作。

  2.4 做好施工总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合同备案及核销工作。

  3、工作内容

  3.1 施工准备阶段

  3.1.1 参与公司组织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编制与签订。

  3.1.2 在经营部根据生效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进行网上登记后,应业主委托,项目经理部负责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管部门办理总承包合同备案手续。备案手册原则上存放于经营部。

  3.1.3 参与公司组织的施工分包合同(施工协议书)、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编制与签订。

  3.1.4在经营部根据生效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进行网上登记后,项目经理部负责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管部门办理分包合同备案手续。

  3.1.5落实人员(包括该项目分包方的相关人员)参加由经营部召集的项目交底会议,并保存会议纪要复印件。

  3.2施工阶段

  3.2.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因合同主体、工作量增减、工期变化等涉及到需要对总承包合同进行变更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业主和经营部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上原始记录。

  3.2.2参与总承包合同变更资料的编制和与业主的洽谈。

  3.2.3按生效的'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落实相关的条款,并参与分包合同中相应条款变更的洽谈.

  3.2.4在施工过程中因分包合同主体,合同约定条款发生变化,涉及到需要对分包合同进行变更时,应及时向经营部提出书面报告, 并附上原始记录。

  3.2.5参与分包合同变更资料的编制和与分包方的洽谈。

  3.2.6按生效的分包合同补充协议落实相关的条款。

  3.3竣工阶段

  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部负责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管部门办理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合同等合同的核销。

  特别提示:

  在施工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合同履行情况的变化,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

项目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加强对在建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创优等目标管理,提高沟通效率,加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方面的协调及联系,可以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实际存在的问题。

  1.2本制度中的例会主要指根据约定所召开的项目每日碰头会、周例会、月例会、季度会、年度(半年会)、质量例会、安全例会、专题讨论会等会议。

  第二章项目每日碰头会

  2.1会议目的

  汇报当日现场工作完成情况,沟通、协调当日现场存在的问题及安排明日工作计划。

  2.2召开时间及地点

  每天下午18:30,现场会议室。

  2.3主持人项目副经理

  2.4参加人

  各专业副经理、经理助理、主管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测量员、试验员、劳务队现场负责人、班组长、安全员。

  2.5主要议题

  沟通协调:

  (1)当天工作落实情况;

  (2)当前存在的问题;

  (3)安排明日工作计划。

  2.6会议程序

  (1)班组长汇报当日工作落实情况,施工中所遇到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协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次日的进度、安排进行说明。

  (2)项目工程部、各专业技术人员及各部门对班组工作落实情况核对并对班组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3)例会主持人对会议进行总结,并对各与会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通过讨论得出结论,然后,对当前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2.7会议组织要求

  (1)与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例会,参加例会时需签到,收到《例会纪要》后需签收。

  (2)对未经会议主持准许而不准时参加会议或不参加会议的,对其单位或班组处予500元/人〃次罚款,连续两次及以上不准时参加会议或不参加会议者,项目部有权要求更换该单位或班组现场负责人。

  (3)会议期间不得喧哗,吵闹,手机调成振动状态。

  (4)各单位参会人员必须具体明确,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找人代开会。 2.8会议落实

  (1)会议决定事项各负责人必须积极落实,管理人员、劳务班组落实的情况将作为每月综合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

  (2)各班组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天不能落实会议决议的,则更换班组长,连续三天不能落实决议的则更换现场负责人,考虑更换作业班组。

  (3)管理人员连续2天不能落实决议的,则给予警告,连续3天不能落实决议的,则建议调整岗位。

  2.9会议纪要及用表

  主要为:

  (1)签到表;

  (2)会议纪要,由工程部具体落实,工程部和资料部门存档,格式如下:

  xxxxxx有限公司

  会议(签到)记录

  记录页

  第页

  第三章项目周例会

  3.1会议目的

  总结本周完成情况、亮点,解决存在的问题,沟通、协调各方关系,布置安排下周工作计划,落实本周现场完成目标。

  3.2召开时间及地点

  每周四下午14:00,现场会议室3.3主持人项目总经理3.4参加人

  各专业副经理、项目书记、经理助理、主管施工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测量员、试验员、资料员、材料员、机务员、民管员、劳务队老板、现场负责人、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

  3.5主要议题

  沟通协调:

  (1)总结本周工作完成情况,亮点;

  (2)解决存在的.问题,沟通、协调各方关系;

  (3)布置安排下周工作计划;

  (4)传达部署上级要求;

  (5)各班组周评比考核。

  3.6会议程

  (1)各部门主管汇报本周落实情况,施工中所遇到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协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下周工作安排进行说明。

  (2)各班组提当前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3)各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对落实情况核对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4)各班组进行周评比考核,作为月度考核主要依据。

  (5)例会主持人对会议进行总结,并对各与会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通过讨论得出结论,并对当前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3.7会议组织要求

  (1)与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例会,参加例会时需签到,收到《例会纪要》后需签收。

  (2)对未经会议主持准许而不准时参加会议或不参加会议的,对其单位处于500元/人〃次罚款,连续两次及以上者要求更换现场劳务负责人。

  (3)会议期间不得喧哗,吵闹,手机调成振动状态。

  (4)各单位参会人员必须具体明确,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找人代开会。

  (5)会议汇报材料各部门提前半天将电子版统一发到资料员处,由资料员统一装订,分发各领导。

  (6)参会人员必须穿项目统一发放的工装参会。 3.8会议落实

  (1)会议决定事项各负责人必须积极落实,管理人员、劳务班组落实的情况将作为每月综合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

  (2)班组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周不能落实会议决议的,则更换班组长,连续三周不能落实决议的则更换现场负责人,考虑更换作业班组。

  (3)无特殊原因管理人员连续2周不能落实决议的,则给予警告,连续3周不能落实决议的,则建议调整岗位。

  2.9会议纪要及用表

  主要为:

  (1)签到表;

  (2)周汇报表;

  (3)会议纪要;

  (4)班组周考评表,由工程部牵头,资料员具体落实,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存档及收发管理,格式如下:

  xxxxx有限公司

  会议(签到)记录

  记录页

  第页

  施工班组周考核评分表

  总承包单位:xxxxx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施工队伍(班组):考核日期:

  第四章月例会

  3.1会议目的

  落实总结本月各目标完成情况,挖掘亮点,解决存在问题,沟通、协调各方关系,布置安排下月重大方案、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创优、劳动力、设备、材料、验收、接待、报道、计量、成本等工作计划,传达上级指令等。

  3.2召开时间及地点

  每月25号下午14:00,现场会议室3.3主持人项目总经理3.4参加人

  邀请指挥部各领导、各专业副经理、项目书记、经理助理、主管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测量员、试验员、预算员、资料员、材料员、机务员、民管员、劳务队老板、现场负责人、班组长、劳务安全员。

  3.5主要议题

  沟通协调:

  (1)总结本月目标完成情况,亮点;

  (2)解决存在的问题,沟通、协调各方关系;

  (3)布置安排下月工作计划;

  (4)各班组月度评比考核、奖罚;

  (5)传达部署上级要求。

  3.6会议议程

  (1)各部门主管汇报本月工作落实情况,施工中所遇到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协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下月工作计划进行说明。

  (2)各班组提前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3)各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对落实情况核对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4)根据周评比考核汇总结果,对各班组进行月评比考核,按考核奖罚制度进行奖罚。

  (5)例会主持人对会议进行总结,并对各与会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通过讨论得出结论,并对当前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6)指挥部领导对项目进行指导。

  (7)各季度最后一个月月例会总结部署本季度工作事项及下季度工作计划。

  3.7会议组织要求

  (1)与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例会,参加例会时需签到,收到《例会纪要》后需签收。

  (2)对未经会议主持准许而不准时参加会议或不参加会议的,对其单位处于500元/人〃次罚款,连续两次及以上者要求更换劳务现场劳务负责人。

  (3)会议期间不得喧哗,吵闹,手机调成振动状态。

  (4)各单位参会人员必须具体明确,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找人代开会。

  (5)会议汇报材料各部门提前半天将电子版统一发到资料员处,由资料员统一装订,分发各领导。

  (6)参会人员必须穿项目统一发放的工装参会。 3.8会议落实

  (1)会议决定事项各负责人必须积极落实,管理人员、劳务班组落实的情况将作为每年综合考评的主要依据。

  (2)班组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月不能落实会议决议的,则更换班组长,连续三月不能落实决议的则更换作业班组。

  (3)无特殊原因管理人员连续2月不能落实决议的,则给予警告,连续3月不能落实决议的,则建议调整岗位。

  3.9会议纪要及用表

  主要为:

  (1)签到表;

  (2)月例会报表;

  (3)会议纪要;

  由工程部牵头,资料员具体落实,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存档及收发管理,签到表及会议纪要记录页格式同周例会格式,月例会报表格式如下:

项目管理制度11

  项目部日常管理制度是规范项目部全体员工基本行为的准则,是对员工队伍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重要依据。为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项目综合效益,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施工生产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规定;要求项目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部门根据工作目标管理抓好落实。

  一、工作制度

  1、全体员工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岗位分工负责制,根据岗位和指定分管的任务开展工作。

  2、全体员工要积极主动、高效率、高质量、尽职尽责完成各项任务,努力塑造企业良好形象。

  3、服从管理,自觉遵守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

  4、必须围绕施工生产开展工作,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严格遵守项目上规定的作息时间以及着装要求。

  6、自觉维护企业声誉,注意个人形象。严禁参与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

  7、要养成工程相关信息保密的意识,对外不乱说乱讲,由此引起不良后果立即开除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日常生活制度

  1、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上班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外出办私事。因工作需要加班时,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2、所有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主动搞好个人及办公住宿区域卫生,保持环境清洁与整齐。

  3、爱护公共财物和室内外设施。项目部配给的日常生活用品和办公用品,分类登记造册,并由责任人签字后使用保管,损坏或丢失者照价赔偿。

  4、休息时间内,特别是晚上不得单独外出;休息时间娱乐不得影响他人工作和休息,不得影响自己第二天的工作。

  5、爱护项目部的公共设施,自觉节约每一度电、一滴水、一分钱,从小事做起。

  6、搞好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7、对外交往要注意分寸,注意影响,考虑后果,禁止不文明的行为发生。

  8、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大额现金、贵重物品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安全。

  三、职工考勤、请休假制度

  1、项目部执行考勤制度,考勤员必须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工程部汇总,每月公布一次,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2、项目部人员休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项目管理人员请假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请假须经工程部经理审批。

  3、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时,需向项目经理说明情况,待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

  4、工作未交接清楚,不得离开岗位出差、休假或学习。

  5、项目部管理人员在休假期间,因项目工作需要中断休假时,接到通知必须立即返回项目部上班,不得借故推脱。

  6、项目部人员休假回到项目上要第一时间向考勤员、项目经理报道。

  四、会议制度

  1、项目部生产、工作例会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部管理人员、各专业施工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参加,主要研究部署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分析、队伍管理以及项目部重大措施、规章制度的出台和重要决策的制定等。

  2、每月召开一次项目部工程总结会,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部管理人员、各专业施工队队长参加。主要进行阶段工作总结,研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质量进度等相关问题,安排部署工程施工任务及其他需要会上解决的重大事项。

  3、所有召开的会议必须有人员签到表,会议记录表,会上形成的决议及答复会后及时下发正式文件并报工程部备案。

  五、食堂管理制度

  (一)搞好生活服务

  1、按时开饭,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开饭时间。

  2、精打细算,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对上下工地和出差归来较晚的同志,要保证能吃上热菜热饭。

  3、想方设法调剂伙食,每周要制定主要食谱。在规定开支的范围内,积极动脑筋想办法,尽力做到主副食品种类丰富、菜肴色美味香。

  4、坚持节约原则,避免浪费。

  (二)搞好卫生管理

  1、炊事人员定期体检,并坚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严把食品采购关,防止有毒、受污染、霉烂变质的食品进入食堂。

  2、炊事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二要”、“四勤”、“七不准”。即:工作时要穿着工作衣帽,工作前要彻底洗手;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勤理发;不准在工作场所吸烟和吐痰,不准用炊事容器洗手,不准在操作时挖鼻掏耳,不准在工作中戴戒指,不准指甲抹指甲油,不准用抹布和工作服擦汗和擦手。

  3、搞好食堂内环境卫生,做到无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严格食品的保管和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储藏、洗切,确保安全、无害,严防污染,避免食物中毒。

  4、厨房、食堂设置流水洗刷设备,餐具、炊具、用具用后必须及时洗净,保持清洁。

  5、食堂用水必须采用干净水源,确保饮水安全。

  (三)伙食账目管理

  1、建立物品入出库点验制度。对采购物品的票据,要由保管员验收签字。

  2、严格按生活标准进行菜品采购,购买的菜品单价必须每周在项目公开栏上公开一次,接受职工监督。

  3、改善伙食采购需经过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六、车辆管理制度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法》等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使用要坚持以对外接待和施工生产为中心,重点保证对外接待用车和施工现场管理用车。

  3、驾驶员在车辆出行完成后每次都要填写行车记录。

  4、驾驶员出车时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并说明出车原因,由项目经理批准方可出车。

  5、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确保行车安全。

  6、车辆使用原则上不出私车,不在外过夜,不对外借车。

  7、安排专人负责车辆维修保养,做到日常保养和定期维修保养相结合,确保车辆技术状况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和车容车况良好。

  8、严格控制配件和维修费用的开支。车辆维修及日常维护须到指定地点维修,并按有关规定手续办理。

  七、材料管理制度

  1、材料进场后,收料员要根据随货清单核查材料相关信息与到场材料是否相符。

  2、收料员要认真负责,确保进场材料合格清洁无破损,涉及到技术方面断定的由技术负责人协同。

  3、材料存放要做到安全稳妥,避免前期人为因素造成材料的丢损盗。

  4、材料发放要有记录,领用人签字确认,每日下班要有追踪确认。

  八、安保管理制度

  1、项目上设立门岗,安排专人负责。出入人员及车辆必须登记记录,建立出入台账。

  2、确立巡检制度,重点区域着重检查。

  3、项目上工人外出需告知施工队长,管理人员外出告知项目经理,做到外出报备。

  4、项目上严格遵循项目经理负责制,除非发生重大隐患外,严禁越级汇报。

  九、奖惩管理制度

  (一)对违反下列规定的责任人予以罚款

  1、职工上班迟到、早退、中途不请假外出每次罚款 50元。

  2、卫生值班不打扫清洁的,对值班人员每次罚款50元。

  3、不服从工作安排又无正当理由的.人员,进行说服教育,暂停工作,另行处理。

  4、项目部人员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的,对参与人员每人罚款300-1000元,对参与人员所在的工程队罚款500-5000元,情节严重的,由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值班人员擅离工作岗位的,每脱岗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与后果的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文件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晚上无故夜不归宿的每次罚款500元。

  (二)奖励措施

  1、对工作踏实,工作突出的,在项目部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对表现特别突出的,项目部除给予每次1000元奖励外,还推荐为公司表彰对象。

  2、对完成生产任务有突出贡献的,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并给单位带来显著效益的,可一次性给与20xx元的奖励。

项目管理制度12

  为加强本公司系统各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投资项目”是指:

  (一)因本公司参与投资或合作而产生的盈利性建筑工程;

  第二条

  (二)因本公司参与投资或合作而设立的生产经营性企业。建筑工程的各种文件资料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建档和保管,生产经营性企业的文件资料由公司总部执委会投资发展室负责建档和保管。以下各条规定均指第二类投资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

  全部档案按类、目划分归纳,根据公司档案现状,设以下四类档案,并将各项目本身作为目:

  (一)全资投资项目类;

  (二)合资合作投资项目类;

  (三)内地投资项目类;

  (四)境外投资项目类。

  第四条

  全资投资项目档案包括的必要文件是:

  (一)新上项目预报表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给政府的请求报告和政府批文;

  (三)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四)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局批复;

  (五)资信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

  (六)产权变更有关文件、材料;

  (七)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八)历年经营业绩。

  第五条

  合资合作投资项目档案包括的文件是:

  (一)新上项目预报表和合资企业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使用证和各方股东的政府批文;

  (三)给政府的申请报告和政府批文;

  (四)合资企业合同书;

  (五)合资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六)合资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各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七)合资各方资信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

  (八)各方(中方)主管单位意见;

  (九)合资各方委派的董事名单;

  (十)进口设备、办公用品清单;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文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

  (十二)产权、股权变更有关文件、材料;

  (十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第六条

  (十四)历年经营业绩。内地投资项目包括的必要文件是:

  (一)给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去内地兴办工商企业的章程;

  (三)合资、合作的联营合同或合资意向书;

  (四)企业成立或变更时的政府批文;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六)派出负责人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八)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表复印件;

  (九)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十)企业已经在内地投资的经营效益情况;

  (十一)政府主管部门批文;

  (十二)工商局批文;

  (十三)外出兴办企业当地政府的批文;

  (十四)外出兴办企业当地工商局批文;

  (十五)外出兴办企业工农业执照复印件;

  (十六)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第七条

  (十七)历年经营业绩。境外投资项目档案包括的必要文件是:

  (一)给外汇管理局及经发局的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海外公司合同、章程;

  (四)投资方的政府批文、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五)投资方资信证明、创汇证明、资产负债表及历年经营业绩;

  (六)外派管理局关于项目投资风险及外汇来源的书面审查材料;

  (七)政府主管部门征询我驻外使领馆意见的函;

  (八)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成立海外公司的批文;

  (九)海外公司在投资国的'注册登记证明;

  (十)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第八条

  项目档案的收集和保管

  (一)投资发展部设建档员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总公司各下属公司应认真配合其工作,主动、及时地将项目档案整理上交投资发展部,投资发展部建档后将档案原件移交总经理办公室,并保留二套完整复印件;

  (二)各项目负责人将项目文件交给建档员时,建档员应及时登记文件交付日期、名称、原件或复件、交付人,并由文件交付人签字认可;

  (三)文件登记后由投资发展部经理或执委会主任签字,按性质进行编号、归档;

  (四)项目档案保管期(原件和复印件)一般为永久保存。

  第九条

  项目档案的查阅

  (一)总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项目档案时,在投资发展部办理相应的查阅或借用手续;

  (二)集团内各单位因公需要查阅项目档案时,须出具本单位领导的批准证明。经执委会主任或投资发展部经理同意后,方能由建档员接待查阅;

  (三)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项目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执委会主任同意后,方能由建档员接待查阅,并由建档员详细登记查阅项目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四)项目档案一般不得带出档案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或复制时,必须经执委主任批准,由建档员详细登记,借用人签名后才可外借,并限期归还;

  (五)查阅人违反借阅规定时,建档员有权对其提出批评以至停止其借阅。

  第十条

  所有资料均应放人有锁的柜子里,钥匙由建档员专人保管,建档员因工作失职,使文件丢失或损毁,应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

  由于建档员的变动或机构的改变等,项目档案需要移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管理制度13

一、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工程自开工之日起,应建立项目安全值班。

  二、项目安全值班由项目管理人员组成。

  三、值班小组轮流24小时值班检查并建立值班检查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四、值班人员发现有异常情况及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若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应以最快的速度上报,并通知公司项目有关人员,组织力量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项目管理制度14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县农业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由县农业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农业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县农业局长对局属农业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县农业局产业发展科作为项目管理职能科室,负责局属农业项目的规划布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小型项目或者田间试验类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项目前期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经县农业局统一行文,由产业发展科向上级申报。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写申报材料,经县农业局专家组审定后,向产业发展科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备案,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申报。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条县农业局系统各单位(包括机关各科室、县农技中心各专业站、局属各二级单位,本制度统称为局各单位)均有争取项目的义务和职责。局各单位应加强与业务线上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向上争资。鼓励局各单位积极与外单位开展联合项目,但必须经局长批准,并报产业发展科备案,接受局里的监督指导和财务审计。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审批程序,必须获得农业部或省级主管部门相应的批复文件。同时在实施前,还要办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使用审批等手续。

  第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五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验收等制度。同时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按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尽早向县农业局提交书面报告,由产业发展科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得到

  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由财务审计科负责,实行分项目单作帐、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对项目资金设立专户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所有开支均应遵循“先申请、后审批、再支出”的程序,严格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局党明确一名局领导组织项目实施,并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并设置一名项目联络员。严格落实“一个项目一名责任人和联络员,一个月一次工作进度交流例会”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主动积极加强与产业发展科的沟通联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互动、灵活、高效。同时,产业发展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每个项目的联络员必须全面掌握项目情况,每月22日前向产业发展科书面或者电话报告项目投入和进度等最新情况,再由产业发展科汇总后,于当月月底向局长汇报全局的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督查验收

  第二十五条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组织自查,接受县农业局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而且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实施单位必须向产业发展科报告验收结果,并提交一份完整的验收材料存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由产业发展科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查,接受部、省、市、县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向产业发展科提请对项目单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再由县农业局统一行文,向上级申请对项目进行正式验收。

  第二十七条为了确保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一次通过验收,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分工协作。产业发展科负责协调联络上级相关部门,编制项目验收材料汇编,汇总整理项目档案资料等;财务审计科负责获得相关单位的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整理归集项目资金使用票据、账目等;现场监督单位负责协调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施工阶段的所有施工和监理资料,安排布置验收观摩现场等。

  第二十八条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管理。n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管理档案。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从申报到竣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所产生的文件、材料、资料等,都必须归口产业发展科统一管理。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后,再由产业发展科将项目的所有档案资料移交给局办公室,按资料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存入档案室。

  第二十九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档案资料包括:

  申报立项阶段:关于申报项目或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托编制合同、可研报告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托编制合同、初步设计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施工图设计托编制合同、施工图文本及批复文件,下达投资计划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意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文件等。

  招标投标阶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县发改局对招标方案的批复文件,招标公告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通知书,资格预审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中标单位技术标书,公证书等。

  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托监理合同、仪器设备采购合同(或申请政府采购的文件及批复),工程规划许可批复文件,土地使用审批文件,开工报告,开工通知书,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结算书,工程监理资料,工程竣工图,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仪器设备试运行报告等。

  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其他有关审批、调整、检验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等。

  项目宣传推介

  第三十条县农业局办公室负责统筹项目宣传报道。局各单位应认真n好项目的包装工作,策划设计宣传方案,努力提高项目的知名度,为全局争取荣誉,也为以后争取更多的项目打好基础。

  第三十一条对通过了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应积极组织对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联系项目合作单位或个人,尽最努力使项目最终能够实施。对正在实施或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应组织好对外宣传材料,利用各种相关场合、各种媒介对外宣传,扩影响。

  第三十二条应积极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项目的运作情况,努力争取项目资金等支持。

  第三十三条项目宣传中必须严格财务开支制度,控制各种宣传费用,做到以最少的开支达到最的宣传效果。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包括种植业项目,以及农业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产业发展科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修订和解释。

项目管理制度15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不断发展,项目管理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进行物质建设的一种必要手段。然而,在进行项目管理时,很难避免出现许多问题。为了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增加项目的安全性和信任度,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应运而生。

  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是在工地上标明项目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的一种标识牌。它的作用远远不只是做一个标记,而是对项目进行有力的管理和监督。我们不难发现,在一个大型的工地上,有很多条条框框的制度和规定,很多时候却很难做到有序管理。而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通过标识的方式,把制度和标准化的管理方式贯穿在项目建设的各个方面中,以便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管理效率,增强项目的信任度。

  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标识牌的名称和编号

  2.项目部工作职责和部门职责介绍

  3.项目管理制度和标准的介绍和使用

  4.生产安全标准和管理制度介绍与运用

  5.人员管理制度的介绍

  6.签到、考勤制度的使用

  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的使用对于工地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它能够充分发挥管理制度的作用,提高工地内工作效率、优化劳动力的利用,同时能够让管理者及时了解工人状态并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问题,确保工期的进度及项目质量。再者,标识牌所规范的制度能够使项目管理规范化,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交通安全标准,实现了科学管理,有力地维护了工人和项目部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增加了协作和沟通的效率,提高了项目的效益和管理水平。

  但是,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的制作要求必须符合有关的标准,并且要定期更新,以保证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对于标识牌管理制度的执行,也要具有细致耐心、以身作则的精神,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问题及时处理。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标识牌所要达到的目的,起到更好的作用。

  在建设项目中,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够有效规范建设现场的工程行为和管理方式,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效率,降低工程事故和纠纷的发生。因此,将标识牌的'使用和制度遵守作为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工程质量和管理文化的建设的必要环节。

  综上所述,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实现了科学化、规范化、统一化的管理方式,提高了建设工程的效率,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项目的信任度,使得建设过程更加有序、安全、高效。因此,建设工程必须重视对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对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制定和实施的贯彻落实,为工程的健康、有序发展、科学的管理和高水平的技术和服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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