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
一、总则
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
2.1、公司设立财务部。
2.2、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
(2)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3)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
(4)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
(5)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
2.3、财务部下设:出纳、会计。
(1)出纳职责:负责办理企业的存款和结算业务;
定期对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检查;负责日常资金的划拨和费用报销;负责工资奖金的审核和发放。协助会计人员针对经济事项所对应的原始凭证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2)会计职责:根据会计准则准确填制记账凭证;
审核记账凭证,严格按照会计内部程序进行记账、对账、结账;编制会计报表;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的清理;编制银行调节表。建立财务成本控制系统,对成本和资金进行控制;对进销存各环节成本有效地监控;对产品的价值进行分析;挖掘降低目标成本的潜力。
2.4、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2.5、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2.6、采购人员采购的原材料质量、性能达到(或超过)公司质量要求,且价格低于公司核定的计划价,公司将按节约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如果采购原材料价格高于公司核定的计划价公司不支付超额部分的货款;如果违反公司采购程序擅自采购(所有资金往来活动均有财务部门具体实施,严禁采购人员经手采购资金款项),由采购人员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严重违规者承担法律责任。
三、流动资产的管理
3.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3.2、现金管理
(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根据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审批程序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执行。
(2)财务人员必须对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完整、合法负责;
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日记账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账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3)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以现金20xx元为标准)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的安全。
(4)公司员工报销费用时,出纳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企业资金,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账,不允许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
(5)公司各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将营业收入等款项及时交付资金管理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
3.3、银行存款管理
(1)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支票管理规定》,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
(2)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手续齐备。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出现长期未达账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领导。
3.4、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的管理
(1)公司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户别设置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即按债务人(或具体项目)的具体名称设置登记明细分类账,不准笼统的'以地名代替。应收账款的发生和确定必须有索取价款的凭据(包括合同、收到条、欠款条以及业务经办人员的保证书等),不得单方入账。
(2)各项债权,债务要定期进行清理核对,每年最少进行一次发函或派员核对,每季末要编制账龄分析表,并上报有关领导。对发生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按照谁经办谁回收的原则,损失者或已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由当事人(或项目经办人)按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后及时处理账务。
(3)收回的账款要及时上交财务部,如发现私自挪用货款不交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公司要严格控制内部员工的借款,健全借款审批制度。员工调离时资金管理部应当与其他部门搞好各种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未经财务部人员及总经理在《员工离职结算单》上签字,人力资源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5)支付预付账款必须有合同、协议书等书面文件,根据合同需预付账款时,须经办人签章,经财务人员审核并注明用途后,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付款,并同时向财务部提拱有关合同(协议书)等有关材料。(相关合同要复印备份、编码、登记)
(6)本公司采用坏账准备金制度,每年年末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金,年终调整。
3.5、低值易耗品管理
(1)低值易耗品,一律采用五、五摊销法计入成本费用。
(2)对于能多次周转使用或长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桌、椅、档案橱、电脑及其配件、打印机及其耗材、电话安装及话机等)各种工具(生产、安装、维护等工具),必须由具体使用人员提出申请,公司财务部人员审核,总经理批准才能采购。办公用品由财务部人员统一管理,采取先调配再采购的原则,任何非财务部人员不得自行购买,任何人员不得超标准领用办公用品。
(3)低值耗品建立档案,具体使用人员负责管理,工作异动时办理交接手续,非正常消耗或遗失的要按价赔偿;
个人使用的由个人自行负责,工作异动时办理归还手续,非正常消耗或遗失的要按价赔偿。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4.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等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必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4.2、公司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和折旧计提制度。
公司财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制定固定资产目录,生产管理中心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类固定资产的管理,行政管理中心负责非生产类以外的固定资产管理。
4.3、固定资产的计价
(1)外购的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就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发票价格和运输费用价格为固定资产记账价格,对于外购需安装、调试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外购价格加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合理有关的费用为记账价格。
(2)购置机器设备时要搞好市场调查,搞好设备的技术分析和经济性分析。
(3)对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未办理决算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等,要根据预算书或合同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工程决算后,再调整原估价和已提折旧。对于现已使用而没有档案资料的固定资产(没有建账)可以采取重置价进行入账。
4.4、折旧方法。(法定)
我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车辆折旧年限为5年,电子设备和仪器仪表等为3年。
4.5、本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5%.(法定)
4.6、全部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由财务管理部牵头、生产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参与,具体盘点时间由财务管理部根据年终决算的要求决定。
五、负债管理
5.1、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以及预提费用等。
5.2、企业各种流动负债应按期偿还,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
5.3、企业购进货物应付未付的款项,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发票等有关单据送交财务管理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正确体现企业负债,正确核算材料物资等的计价和产品成本。
六、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
成本与费用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计提。要正确划分和核算各项成本费用,严格按规定的核算内容和要求使用跨期摊销账户(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
企业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额费用和报销制度,本企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都要按规定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并进入当期损益。
有关费用报销程序和标准的制度由财务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七、收入、利润和税金的管理
7.1、公司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志是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对于现款交易实现的销售收入,由开票员开票后到出纳会计交款后方可凭盖有款收讫章的提货联及发货清单到仓库提货。
7.2、要按税法规定正确计提各种税费,准确核算和反映各项税金的提取和上交。每月10号前将计算正确的有关税务报表上报有关税务部门。
7.3、利润总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7.4、公司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7.5、公司实现利润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应按以下顺序分配:(法定!)
(1)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八、财务报表、会计科目和发票的管理
8.1、根据会计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本公司结账时间为每月30日下午6:00为结账时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有关附注报表应于次月12号前上报总经理及有项目负责人。
8.2、应分别独立核算的项目,要实行严格的财务制度,严禁混报乱报费用现象。核算有关经济业务,公司的资金、物资往来要办理有关转账手续。
8.3、公司所有购进货物,原则上200元以上都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水、电、运输费、油料费和维修车辆时都要利用增值税(或合法)发票结算。
8.4、公司出入库单、收据等有关凭据采取领用登记制度,用完的有关单据存根及时交回财务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门要认真检查,凭旧本领用新本,不得乱领乱用有关单据。
8.5、销货发票(含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有专人到税务机关领取。开票、制单、保管、登记实行专人负责制。会计人员要建立健全有关票据的登记制度。
8.6、公司业根据《会计准则》建立会计科目。
九、会计档案管理(法定)
9.1、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资金管理部门应于每月月末将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做好封面整理入档。
9.2、公司财务管理部建立会计档案目录,严格档案调阅手续。
9.3、公司财务人员、采购业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相关费用、账目的会计档案移交手续,造具移交清单,分清前后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连续完整。
9.4、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会计凭证类15年;总账15年、明细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辅助账簿15年、固定资产卡片(清理报废后)5年;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十、罚则
1、对现金出纳会计因违反现金管理制度而造成的现金短少,付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
2、项目负责人要配合财务人员对往来账会计要建立双方定期(半年和一年)对账制度,违反往来对账要求,使往来帐超过有效追偿期的,相关负责人要承担渎职责任,并予以相应赔偿。(法定)
十一、附则
11.1本管理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不完善之处另行发文补充。
11.2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2
一、为保证我公司出口产品符合国家相关出口检验检疫标准,公司实行厂检员管理制度,要求厂检员尽心尽责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工作。
二、厂检员必须及时学习并掌握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对竹木藤草制品出品的各项检疫要求,并对全厂生产、组装、包装各部门员工做好宣传工作,保证防疫工作有效开展。
三、出口货物开始生产时,及时跟踪原材料、半成品,及早确保原材料及半成品进行防虫、防蛀、防霉处理,到位充分,在达到检疫要求后进行成品生产工序。
四、成品生产时,按照各产品属性要求,进行抽检,严格控制水分,如有不符合要求及时反应到相关部门,产品包装时确保内盒中放置足够的防虫防霉防蛀剂。如碰到有不符合防疫标准的情况,厂检员有权力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整改后继续生产。
五、厂检员必须定期对原料堆放、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堆放区进行防虫、防潮处理,包装纸箱及其它辅料仓库的`防疫处理。
六、厂检员要做到及时与报检员、检验检疫部门信息沟通,在国家政策及相关法规有变化要求时,及时反应到公司各管理部门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3
为加强工艺安全管理,防范工艺安全事故,结合龙宇煤化工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龙宇煤化工工艺安全管理。
(二)本制度适用于龙宇煤化工各部、厂。
二、依据文件
(一)安监总管三〔20xx〕93号文附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20xx)
三、职责和权限
(一)我们的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工艺安全信息手册和操作规程,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安全标准。同时,部门还负责组织开停车和生产运行管理。我们会努力工作,保障生产安全和顺畅运转。
(二)安环部负责组织做好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
(三)为保障生产安全,各生产单位需制定安全信息手册,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操作可行性进行分析。同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装置的开停车、生产运行管理以及紧急情况处理。
四、管理内容
(一)工艺安全信息
1、各生产单位编写工艺安全信息手册、操作规程,绘制PID图,编制相关设备信息资料,使工艺安全信息手册、操作规程、PID图和相关设备信息资料包含以下工艺安全信息。
工艺安全信息包括:
(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1)物理特性;2)化学特性,包括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等;3)毒性;4)职业接触限值。
(2)工艺信息:1)流程图;2)化学反应过程;3)最大储存量;4)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
(3)设备信息:1)设备材料;2)设备和管道图纸;3)电气类别;4)调节阀系统;5)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
2、各生产单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工艺安全信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工艺安全信息。
(二)各单位对所属装置进行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并每年应用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开展工艺(过程)安全分析。
(三)各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开停车管理的控制,严格遵守《龙宇煤化工安全确认管理制度》和《龙宇煤化工开停车方案管理制度》。
(四)所有部门必须严格遵循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工艺指标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并及时应对紧急情况。
五、检查和考核
本制度考核纳入龙宇煤化工“双基”考核,没按照要求执行本制度相关条款,视情况扣责任单位1-2分。
六、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4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租金,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 所有款项的支付,原则上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20xx元以下款项支付可由总经理终审,1000元以下款项支付可由副总经理终审。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由总经理助理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 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和财务专用章财务部经理负责保管,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财务部经理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 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⑷ 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 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董事长批准; ⑹ 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董事长批准;
⑺ 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董事长批准支付。
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 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 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董事长批准。
4.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 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 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 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 房租标准:
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 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支付。
5.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⑵ 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行政部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行政部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⑶ 公司汽油票由行政部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6.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 公司办公用具由行政部统一采购、管理,并填写“采购单”; ⑵ 行政部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 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⑷ 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⑹ 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⑺ 每月7日下班前行政部门提交工资表给财务部复核,10日准时发放工资; ⑻ 新入职员工当月提交建行银行卡号给财务部备案,超期提交者当月工资下月才能发放。
7.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 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 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部门经理审批,
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 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 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支单”;“借支单”留财务部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⑸ 支票领用必须在支票头上签名确认,“借支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所有借款,必须每月底清理一次,并不允许跨年度。
⑹ 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 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⑻ 费用报销时间一般定为每星期二、四、六全天报销,紧急购买材料及其他特殊款项不受此时间限制;
⑼ 一般费用报销小于5000元现金结算,大于5000元支票结算。如果大于50000元须要用现金支付,要提前两天通知财务,财务与银行预约后才能报销;
⑽ 在工作中所产生的各类日常费用原则上凭正式发票报销。财务部根据发票进行核销办理,没有发票,则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先申请总经理批准。);
⑾ 费用报销发票的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公章或发票专用章;
⑿ 报销费用、付款或转账时必须填写“费用开支报销单”、“付款申请单”、“转账通知单”,所有单据要按性质(如办公费、通信费、招待费等)分类、分次、分页粘贴(粘贴规格用A4纸的一半,并不能超出纸的范围,不能整叠粘贴,一张张分散整齐贴好);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合计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填写。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董事长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 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 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 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 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董事长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 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 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⑶ 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策划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5
证券代码:831829证券简称:同方软银主办券商:中投证券
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六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七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送达下列文件:
(一)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如有);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向主办券商送达定期报告的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审议此专项说明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决议所依据的材料;
(二)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决议;
(三)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四)主办券商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临时报告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
(二)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
(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第十三条 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该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四条 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时,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规定的披露要求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制定的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予以披露。
在编制公告时若相关事实尚未发生的,公司应当客观公告既有事实,待相关事实发生后,应当按照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事项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决议(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董事会决议涉及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决议涉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与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的,公司应当在决议后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涉及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临时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内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
第二十条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四)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或者主办券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具体内容,并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第二十四条 股票转让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于次一股份转让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如果次一转让日无法披露,公司应当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股票暂停转让直至披露后恢复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共媒体传播的消息(以下简称“传闻”)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有助于甄别传闻的相关资料,并决定是否发布澄清公告。
第二十六条 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 限售股份在解除转让限制前,公司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披露相关公告或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第二十九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公司实行风险警示或做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三十一条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
(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三)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四)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六)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七)董事会就并购重组、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
(八)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九)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
(十)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受有权机关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收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十一)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二)主办券商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
第三章 信息披露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和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公司监事和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分公司的负责人、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三十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有信息披露配合义务,以确保公司定期报告以及临时报告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披露。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负责人是各部门、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负责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
第三十五条 定期报告的编制组织与审议程序:
(一)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报告的编制组织工作;
(二)董事会审议和批准定期报告;
(三)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董事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五)董事会秘书负责将董事会批准的定期报告提交公司股票挂牌的证券交易所和相应的证券监管机构,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网站或报刊上发布。
第三十六条 临时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程序: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分公司的负责人、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在知晓本制度所认定的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的信息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秘书通报信息;
(二)董事会秘书在获得报告或通报的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相关部门或信息报告人有责任配合信息披露工作,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书面与电子版),所提供的文字材料应详实准确并能够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临时报告涉及日常性事务、或所涉及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秘书负责签发披露,其他临时报告应立即呈报董事长和董事会,必要时可召集临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予以披露,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事项的披露工作。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推荐主办券商的规定,安排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的披露时间。
第三十九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修改,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0日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6
一、会议的召集: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召集;总裁办公会由董事长办公室负责召集;常务执行总裁主持召开的各种例会由总裁办负责召集;其它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执行秘书召集;部门会议由各部门根据情况自行负责召集;总公司全年经济工作会议由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召集。
二、总公司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分为:
1、研究性会议。就总公司运营中具体问题进行研究的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多个可供选择的方案和对策。
2、决策性会议。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的会议。在充分明确决策内容和目的的前提下本着科学、求实与创新的原则,对重大问题做出切合实际的决策。
3、贯彻性会议。就已经决定的事项进行贯彻的会议。会议布置的任务要明确。措施要实际,要求要具体,同时明确权责。
4、业务性会议。非以上三类会议。召集者要精心组织,认真准备,以求达到会议的目的。
三、总公司会议按照召集的.对象分为:
1、股东大会。是总公司的最高决策会议。每次召开会议前二十天由董事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并做好会议的一切准备工作。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做出会议纪要。对会议纪要的事项负有督办的责任。
2、董事会会议。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会议。每年召开若干次,每次会议召开前五天由董事会办公室发出会议通知并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
3、董事会特别会议。是董事研究突发性事件的重大决策会议。召集者必须在会前二十四小时发出会议通知,告知董事要研究的问题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做出会议纪要。对会议纪要的事项负有督办的责任。
4、总裁常务会议。是在董事会决定、决议框架下就某类具体事项做出决策的最高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总裁主持,参加人为总裁、常务执行总裁、执行总裁等人。由董事长办公室在会前的两日内发出通知。
5、总裁办公会议。贯彻落实总裁常务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的会议,由总裁或常务执行总裁召集并主持。参加人为总裁、常务执行总裁、执行总裁、各部门负责人、总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办公室在会前的两日内发出会议通知。
总裁常务会议、总裁办公会议由董事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做出会议纪要。对会议纪要负有督办责任。
6、常务执行总裁办公会议。贯彻落实总裁办公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的会议,由常务执行总裁召集并主持。参加人为常务执行总裁、执行总裁、各部门负责人、总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由总裁办在会前的一日内发出会议通知。
常务执行总裁办公会议由总办负责会议记录,并做出会议纪要。对会议纪要负有督办责任。
7、需其他部门参加的部门会议由会议召集者提出申请,经常务执行总裁(重大会议须经总裁)批准方可召开。会议通知由会议召集者发出。
四、会议注意事项:
1、召开各种会议,要讲究会议成本,注意会议效果。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可在小范围内开的不在大范围内召开。杜绝“会海”。
2、任何会议的召开,必须做好会议准备,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议题、会议文件以及会议程序的编制等。
3、任何会议的召开都要围绕会议主题来展开。研究性的会议每人都要发言,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会议结果要提出问题的解决办法,结果属于所有参会者。会议要按时召开和结束,参加者必须准时到会,不能参加或准时到会时,须向会议主持者请假,否则每次罚款100-500元。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水泥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依据《新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二、水泥厂消防工作坚持以安全生产为中心,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为水泥公司发展服务。
三、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生逐级消防责任制。各单位领导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和生产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消防工作的任务: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教育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消防管理;发现和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消防工作积极性,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一、水泥公司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行政正职领导是本单位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并负直接责任。
二、水泥公司以安环部为主、各单位(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防火安全,对全厂防火安全工作负责并领导工作。
三、安环部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把消防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评比。
(二)研究部置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根据消防工作特点和工作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组织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险隐患。
(六)总结表彰消防工作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七)组织调查处理一般火灾事故。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特大火灾事故。
四、水泥公司消防工作由安环部管理。各单位(科室)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业务上由安环部及安全消防部门的指导和消防监督。
安环部消防职责
(一)研究和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并贯彻执行。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消防部门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二)制定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推行逐级消防责任制,督促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安全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
(三)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组织和训练义务消防队伍,依靠全体职工做好消防工作。
(四)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协助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五)负责监督全厂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和维修工作。
(六)对新建、扩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以及安装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消防审核、竣工消防验收工作。
(七)审查工业动火措施,严格动火工作审批程序。
(八)组织有关单位调查处理火灾事故;汇总上报消防统计资料。
五、各单位(科室)的安全员即是消防管理人员,安环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编制本单位消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经常组织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防火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
(三)对本单位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管理和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伍做好灭火演练工作。
六、各单位要设立一名安全主管,负责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建立应与本单位的生产组织相结合,保证各生产班次都有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队每季至少活动一次,组织业务学习、训练和演习,水泥公司每年举行一次义务消防员培训及演习。
七、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努力学习消防知识,参加业务训练和演习,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二)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
(三)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四)积极开展消防教育,进行防火检查和整改火险隐患。
(五)发生火灾,及时报告并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各级人员的消防责任制
一、安环部职责范围
(一)认真带领全厂干部职工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对水泥公司防火安全负责。
(二)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批准、监督防火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管理。
(四)经常听取各单位提出的防火建议,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五)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六)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评比。
二、各单位(科室)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各单位(科室)的工作,研究审议制定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部署和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二)具体负责分厂(科室)范围内防火安全工作的协调、检查。
(三)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会议议事日程中,在部署工作时同时布置消防工作,对出现的火灾隐患要安排限期整改。
(四)督促所属部门认真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及厂内的防火制度,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工作。
(五)发生火警、火灾事故,要积极组织扑救,并查明原因,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安环部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负责对厂各部门消防工作的协调及业务指导工作,对全厂各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考核权。
(三)对拟定新建项目进行防火审核及竣工防火验收,对防火器材购置计划进行审核。
(四)主持对防火重点部位的检查工作,研究火险隐患整改及验收工作。
(五)开展防火安全教育,负责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的指导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调查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和措施。
(六)对违反防火规定的人员和事项,进行考核处理。
四、各分厂(科室)负责人消防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防火工作,保证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完好备用。
(二)经常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定,在生产中禁止违章作业,对本单位的灭火器材和设施未经许可禁止变位和移作它用。
(三)积极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订各项防火制度,落实防火措施。
(五)对所辖的消防设施、器材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保持清洁无油渍、无粉尘、现场无杂物。
(六)加强对安全员和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五、安环部安全消防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及“谁主管、认负责”的原则,并实施全面管理。
(二)对本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考核,协助安环部长消防管理工作。
(三)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技能,熟悉本单位消防系统,保证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四)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举办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班。
(五)落实防火安全制度,根据《消防法》审批动火工作票,定期进行防火检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六)按照《消防法》要求,计划购置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用具,协助做好工程竣工防火验收工作。
(七)落实防火责任制,对违犯消防管理的人和事,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
六、各分厂(科室)安全主管职责
(一)负责分厂(科室)日常的消防管理、检查工作,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和维修工作,并负直接责任。
(二)值班期间对生产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生产现场发生火警时,调度员应负责指挥灭火并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指挥值班人员切断引起火灾的电源、油源及其它易燃、易爆的气源。在扑救火灾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无力扑救或不及时扑救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权及时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119。
七、重点防火部位负责人职责
(一)严格执行《消防法》。
(二)检查监督所在区域的火源、动火工作和危险物品管理使用情况。
(三)发现违章及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并监督采取防范整改措施。
八、重点防火部位工作人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消防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二)加强对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三)检查所在区域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使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四)积极学习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本岗位配备的消防器材。
(五)发现火灾时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班班长和领导汇报。
九、班组班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传达落实上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带头执行我厂的`各项防火制度。
(二)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工作,努力学习消防基本知识,熟练掌握有关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三)本班组所属设备器材,每天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保持设备器材完好无损、清洁。
(四)加强对电源、火源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出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制止并汇报领导。
(五)制定本班组防火安全责任制,并贯彻实施。
(六)保证本班及岗位的消防器材、设施齐全无损,因火警使用后的器材,应及时通知本单位安全员更换补齐。
十、义务消防员消防职责
(一)协助本班班长和本部门领导贯彻执行防火安全制度。
(二)学习、宣传防火常识,带头遵守防火制度。
(三)参加本单位的防火检查,提出消除隐患的建议;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完好备用。
(四)积极参加防火知识学习,掌握一般火灾的扑救技能,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出动,积极扑救。
第四章重点防火部位及动火管理
一、根据《消防法》及发生火灾后“四大原则”,我厂公司有以下重点防火部位:
(1)仓库房及油库
(2)煤棚、煤磨及煤输送设施(3)总降及所属各配电室、变压器室(4)编织袋厂房(5)职工公寓楼(6)办公楼(7)食堂
二、动火管理
防火重点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工单。根据我厂重点防火部位情况和发生火灾“四大”原则划分为二8个级别。
一级动火区:(1)油库区(2)煤棚、煤磨及煤输送设施(3)编织袋厂房
二级动火区:重点防火部位,禁止一级动火区外的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区。
1、动火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必须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首先由当班安全员根据现场情况,具备安全条件后签字,再由对应专业主管签字,最后有安全主管(安环部部长)审核批准。
(2)一级动火工作票必须由主管副总领导签字。
2、动火的现场监护
(1)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申请分厂(科室)负责人和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义务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3)一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测定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3、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中所列人员为主要安全责任
(一)签发、审批人员应审查: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二)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许可人应审查:
1)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己隔绝;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三)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四)消防监护人职责:
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五)动火执行人职责: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六)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负责人。
4、动火工作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
(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不动火的方法处理;
(3)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5、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1)油车停靠的区域;(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4)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6、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负责人。特种作业负责人可以填写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
第五章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及消防定期工作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一)消防设施、器材属防火、灭火专用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乱动,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的工作。
(二)生产调度室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工作,各种消防器材11的维修,各单位要根据安环部统一安排分批进行维修、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和维修消防器材,切实保证消防器材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三)全厂消防设施和器材由安环部与各单位根据需要和标准进行设置,由所属各分厂(科室)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四)消防水系统要始终保持备用状态,当设备变动或闸门开关影响到消防水系统时,均应征得厂有关领导和安环部同意方可变动,消防水作为它用时必须经安环部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各单位分厂(科室)必须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二、消防定期工作
(一)全厂性防火检查,每年两次,由安环部作出部署,安环部组织实施,检查水泥公司所有单位,时间安排在火灾易发季节。
(二)节日消防检查。在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进行,安环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三)季度消防检查。由各单位分别组织实施,检查本单位所属范围,检查结束后,由各单位向写出书面检查总结存档。
(四)每年十一月份为消防宣传月,组织全厂性消防培训及演习一次,各单位参加。
(五)安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至少2次的防火演习,以提高义务消防队扑救火灾和自救能力。
(六)灭火器材,每季度检验、保养一次,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进行,每次检验、保养完后,由各单位写出书面总结存档并交生产调度室备案,专职12安全(消防)员负责。
(七)每年10月份对公共部分地上消火栓进行防冻检查,放水试验、涂油防锈,由综合服务公司负责。
(八)重点防火部位及高大建筑物的避雷装置,电气车间应每半年测试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保持完好状态。
第六章消防考核
一、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真正做到消防器材设施齐全,完好备用无损,对认真执行本制度且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犯或不执行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特制定消防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
1、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为防火负责人,把消防管理工作纳入月度工作计划,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班组义务消防队员要明确、缺位应及时调整补齐。
2、厂配属各部位的器材及设施,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列入交接班内容,做到四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
3、严格执行消防法规、法令及我厂消防管理制度率达100%。
4、器材箱子、消防砂池、消防器材棚内外完整清洁,无杂物,位置固定。
5、各单位干部职工年参加防火知识培训率达100%。
6、对积极按本制度检测、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保证所辖设备系统完好的,13建议表扬和50—200元的奖励。
7、对消防工作有突出贡献、或者其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成效显著者,建议给予50—500元奖励。
8、执行制度不严,配合协调不力,造成拖延的单位及个人,扣主管领导当月奖金10%—30%,扣配合监督负责人10—20%。
9、因误试验、维护造成火灾事故或耽误灭火战机,造成设备损失的,按设备价值的5%—15%扣发该单位奖金和工资。
(二)考核说明
1、消防管理工作是带有法制性的管理工作,务必抓好管好,确保完好无损,处于备用状态。
2、考核范围:消防管理与设备管理范围相同,如有遗漏,以安环部裁决为准。
3、考核均为20元/项,考核与当月奖金兑现,较为严重的按《消防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一、嵩基水泥有限公司全体职工和凡在水泥厂范围内的外来施工队,临时工及其他暂住人员,均执行本制度。
二、凡与以前有关规定不相符者,均以本制度为准。
三、本制度由生产调度室负责解释。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8
第一章建立防突机构
成立防突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防突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有关防突的执行情况。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矿长、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通防科、机电科、安检科、技术科、调度室等部门负责人;各采、掘、机、运、通队长及防突技术人员
1、矿长是防突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分管负责人对防突负落实责任。矿长应定期平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工作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计划、措施、钻孔成孔验收制度、建立瓦斯抽放制度等;矿安检科长负责监督检查。
2、领导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负责防突管理的具体事宜。
3、调度室、安检科、机电科负责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4、通防科负责防突工程的施工。
5、防突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防突施工的技术指导和施工资料的收
集、整理、分析工作。
第二章各级领导和部门防突管理的责任制
一、矿级领导防突管理责任制
1、矿长的责任
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突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对防突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2、总工程师的责任
(1)全面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技术业务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防突工作计划和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区域综合防突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组织对防突技术难题的攻关和矿井瓦斯地质参数的考察。
(5)定期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业务部门认真执行防突责任制。
3、生产矿长的责任
负责在生产过程中落实防突工作,每月至少一次组织对防突防治工作,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瓦斯防治有充足时间,不得安排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开工。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和掘进工作面验收时,要同时对防突相关工程和设施进行验
收。负责检查分管部门和区队落实防突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
4、安全矿长的责任
负责对本矿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规划、规范、计划的审查和现场实施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对有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并责成相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未排除,不准恢复生产。负责监督防突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负责监督防突安全投入和相关工程的“三同时”工作;负责监督防突工作所需设备、仪器、用品的采购、使用,对不合格设备、仪器、产品严禁入井使用;参与防突方面的“三违”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5、机电矿长的责任
负责保证矿井供电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机械电气设备完好、正常运转,消灭电气失爆。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对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机械运转设备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有可能造成瓦斯事故的重大隐患,有权提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二、各级部门防突管理责任制
1、通防科的责任
在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领导下,编负责制定与实施区域综合防突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防突工作执行情况。本部门难以整改治理的,必须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
2、调度室的责任
负责防突工作的动态调度指挥。调度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干部要熟悉防突方面的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及时掌握防突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情况;了解防突工作的关键工程情况,按规定及时做好记录,做好信息沟通、报告及汇报等工作,情况危急或有发生重大事故危险时,必须先采取断电撤人措施,再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防突方面的安全隐患,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
3、生产技术科的责任
对本业务范围承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布置采掘开工前,必须通知通风、机电部门,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和通风设施未建成不得开工。高瓦斯、突出煤层未实施瓦斯抽采和达标的,不允许布置回采和掘进。因擅自布置不合理开采方式,或因采掘施工破坏通风系统、抽放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电气设备,导致发生瓦斯事故时,负直接责任。负责防突方面的地质资料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提供可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参与完善瓦斯地质图。按规定做好井田内及周边小窑、老巷、采空区的调查,并及时上图,如对矿井瓦斯治理、防突有重大影响和威胁时,必须及时通报通风、生产技术部门,并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
掘进工作面在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前,负责提交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对地质构造带及突出危险带、开采煤层的埋深、施工区与相邻区域的构造和突出情况等作详细说明。并提供地形地质图件。
4、机电科的责任
对本业务范围内承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保证矿井供电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机械电气设备完好、正常运转,消灭电气失爆。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对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机械运转设备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因本部门难以整改治理的,必须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直至整改消除隐患。因电气或机械设备产生火花,引起瓦斯事故时,负直接责任。
5、安检科的责任
负责对所有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避灾原则、线路,以及相关的自救知识、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培训时间、计划由煤业公司制定,但每年不少于一次,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新工人下井前要先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按规定行使全面监督权,参与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的实施;监督防治突出措施费用的使用;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对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安全监测监控室的责任
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负直接管理责任,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或弄虚作假导致发生瓦斯事故时,负直接责任。负责按矿井监测监控设计,以及有关的规程或措施规定的采掘工作面及机电桐室、其他电气设备安装地点安设监测监控传感器,并按规定定期检查、维修、校正,确保监控有效。按规定定期维护、校正“一通三防”及防突方面的设施、仪器、仪表。
三、各基层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防突管理制
1、通风科科长防突工作责任制
(1)对“一通三防”系统防突专项技术措施培训、考核负责。
(2)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3)对井下通风设施及防突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负责。
(4)负责制定矿井的年度、季度、月的“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按照防突要求设计建造各类防突通风设施,并加强日常检查维修,保证通风、防突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6)加强通风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矿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隐患,迅速组织制订和落实措施,并及时通报。
2、调度室主任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采煤系统防突专项技术措施培训、考核负责。
(2)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3)对采煤工作面防突设施验收负监督检查责任。
(4)负责采煤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监督检查责任。
(5)对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监督检查责任。
(6)对突出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装置(设施)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
(7)对调度员防突基本知识、防突专项技术措施、突出预兆、突出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负责。
(8)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对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策负责督促落实。
3、安检科科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安检员防突基本知识、防突专项技术措施、突出预兆、突出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负责。
(2)对全矿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防突培训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3)负责突出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
(4)负责防突隐患的定期排查及汇报。
4、生产技术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落实矿上的各项制度及措施,执行国家技术方面的有关规定。
(2)负责组织制定掘进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措施。
(3)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等,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
(4)及时标明巷道开口的位置、方向,探明地质情况;并向通防科提供相关资料。
(5)地测防治水科科长每月月底及时向通防科提供各工作地点第二个月各工作地点地质预测预报,通防科按照地质预测预报制定适合该工作地点的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6)防治水科科长必须努力学习防突知识,掌握矿井各地点的煤厚及顶、底板变化情况。
(7)及时掌握掘进(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8)负责绘制矿井需要的各种图纸,并将日常生产地质、测量、防治水的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5、采煤队队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本队防突基本知识、安全技术措施、突出预兆、防突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2)负责配备专人主抓防突工作,及时处理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现场落实。对因上下隅角管理、煤壁片帮、采(放)煤速度快和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负直接责任。
(4)对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
(5)对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隔离式自救器等安全防护装置的正确使用负直接责任。
(6)负责安排电工对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确保其防爆性能完好。
6、掘进队队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本队防突基本知识、安全技术措施、突出预兆、防突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2)负责配备专人主抓防突工作,及时处理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掘进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现场落实到位。对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负直接责任。
(4)对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
(5)对掘进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防逆流装置、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确使用负直接责任。
(6)对放炮前按规定断电、撤人、设立警戒和处理瞎炮负责。
(7)负责安排电工对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确保防爆性能完好。
7、通风技术人员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分管通风工作的技术人员对通风(防突)设施的建造、维护负责,保证符合规程要求。
(2)技术员负责对本队防突基础知识、防突措施的学习、考核负责。
8、施工区队跟班干部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当班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落实“四位一体”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3)负责本班安全防护设施(防突反向风门、防逆流装置、压风自救系统、避难硐室等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
(4)当遇到明显突出征兆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停电并汇报矿调度室。
(5)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当班掘进进尺(或工作面回采推进度)和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出班后负责将有关打钻报表送交通风调度或防突科。
9、施工区队班组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在防突牌板上填写当班实际进尺或回采进度,并用白漆在当班所架棚子上标注本人姓名,对违反防突措施规定的超进或超采负直接责任。
(2)负责使用坡度规控制钻孔的角度,确保各类钻孔严格按设计施工。
(3)当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按防突措施要求执行防突措施时,必须停止掘进,并向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4)在打钻报表上签字,对钻孔实际施工参数的真实性负责。
(5)当遇到明显突出征兆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停电并汇报矿调度室。
10、瓦检工、安检员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监督采掘工作面专项防突措施的现场落实,认真检查
现场突出隐患,对现场突出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2)负责施工单位不按防突措施要求施工或当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按防突措施要求执行防突措施时,现场责令停产,并向通风调度及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3)负责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协助跟班队长和班组长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4)负责施工队所打防突钻孔的监督、验收、签字;负责对抽放队施工的抽(探)放钻孔、卸压钻孔等各种防突钻孔进行现场验收签字。
(5)负责对防突预测工的防突测试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在防突测试工的原始测试记录上进行现场签字验收。
(6)当发现采掘工作面超进尺时,负责立即停止作业,并汇报到防突科及有关单位及领导。
11、防突预测工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具有突出危险性的工作面做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
(2)负责填写防突牌板,做好测试原始记录。测试结果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风调度。出班后及时制作测试报表,并送通防科和矿总工程师签阅。
(3)负责防突测试前检查测试仪器,确保在仪器完好的状态下进行测试。对防突测试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4)测试过程中工作面若出现突出预兆,停止测试,撤出人员。
(5)采煤工作面经测试无突出危险后,负责用白漆标注出允许切巷推进到的位置(在棚腿上标注“到此停采”字样,并写上测试人员姓名)。
第三章建立完善的防突检查制度
一、施工队队长、瓦检查员、防突专业人员跟班制度
1、有突出危险性的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的所有参数测定必须由防突机构的专业人员测定和填写;各类防突措施的实施必须有防突专业人员在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并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
2、矿井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掘进工作面瓦斯、观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监督检查掘进工作面的防突措施落实情况;防突专业人员在掘进工作面所测定突出危险性参数记录由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签字后生效;
3、施工队跟班队长严格执行跟班制度,与工人同进同出,执行现场交接班;并必须按批准的防突措施组织生产。
4、具有严重突出危险工作面应由防突专业技术人员(含通风副总、通防科长)跟班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到位。
二、通防科、安检科负责组织防突检查工作
组织相关科室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对井下进行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防突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生产环节、机电设备完好和防爆等检查。
1、安检科定期(每月)召开安全现场检查办公例会,并将防突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凡按防突管理的掘进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对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新开工的掘进工作面或中途改为防突管理的工作面必须进行防突验收,合格后才许开工;突出后和突出孔洞清理后必须进行防突检查验收。
4、检查方式及资料整理。各专业按各自的业务职责分别检查,将检查结果形成文字资料报矿安检科汇总,安检科按工程名称及施工单位分类整理并建立防突检查台帐,并明确专人负责防突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5、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区域综合防突技术措施:重点检查具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钻孔预测、检验、瓦斯排放孔、循环进度、防突牌板等执行情况。
(2)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回风道、采区回风道、总回风道的巷道断面、支护状况、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性;反向风门的强度、道数、位置;局部通风机的安装、风筒敷设、掘进头的有效风量等。
(3)电气设备:除每周定期检查外,对防突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完好性和防失爆检查,独头内的电气设备安装是否
符合“三专两闭锁”要求;瓦斯监测及断电装置是否灵敏可靠,若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4)掘进施工: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断面、支护、顶板管理、断电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填报防突卡制度执行情况等。
(5)瓦斯监测监控:重点检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转、瓦斯传感器安装、显示及“三专两闭锁”的安装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佩带、瓦斯检查员上岗执行情况;突出预兆观察等。
(6)压风自救系统:检查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使用、隔离式自救器的佩带、通讯电话安装位置、通畅,避灾线路及抽查工人对避灾线路的熟悉程度。
(7)防止灾害扩大措施: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贯彻,隔抑爆装置的安装使用等。
6、压风自救系统和自救器由跟班队长负责每班检查,每次班生产前将供水施救开关打开一段时间,排尽管内积水。
第四章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1、抓好瓦斯地质工作。有突出危险区域必须加强瓦斯地质工作,认真收集瓦斯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为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和防突提供科学的依据。
2、抓好突出煤层的开采设计。新采区、新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编制“防突”的专项设计。其内容包括开拓方式、开采顺序、采煤方法、巷道布置、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的措施、保护层选择、瓦斯抽采方式选择等。
3、区域性预测和突出危险性划分。通过区域性预测将煤层划分为:突出煤层、非突出煤层。执行“突出分类、分区选层、区别对待”的防治方针。
4、具有突出危险性掘进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建立和筛选适合本矿的煤与瓦斯突出指标体系,确定本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临界值。收集整理地质构造、地形地貌、煤体结构、瓦斯涌出量等,结合预测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评判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掘进工作面在实施防突措施后,必须对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进行检验,如果各项指标都降到临界值以下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组织生产。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否则不允许送发到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5、突出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每次发生突出后,都必须组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进行必要的突出原因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调查报告和防范措施。如突出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6、煤与瓦斯突出资料的归档管理。矿井必须将防突的所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五章现场管理制度
一、防突措施管理
1、防突人员在工作面实施措施前,必须测量工作面煤层倾角,收集工作面不同破坏类型的煤岩体结构资料等。
2、实施防突预测前,必须先施工探测孔,掌握前方煤层厚度及煤层赋存状况,使防突预测和技术措施更具有针对性。
3、测试前,必须检查仪表、封孔器材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4、措施孔必须先确定方位、倾角,然后施工,施工完毕,必须重新校核方位、倾角,将其实测数据填入记录手册。
5、施工过程中,注意观察喷孔、卡钻、响煤炮等异常现象。
6、防突措施必须按规定施工,当条件发生变化(地质构造变化、煤层赋存变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凡对措施进行了调整,必须及时向防突部门汇报,以便进行防突综合分析。
7、测定数据时,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质量和精度。
8、测试人员出井后,及时整理测试资料,技术人员分析研究测试资料后再填写《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
二、突出危险区域生产现场管理
1、实施防突措施前,施工队必须加强工作面支护、杜绝空顶作业;并将掘进工作面10m范围内煤矸清运干净,掘下山或下坡巷道时,必须将积水排净。
2、实施防突措施时,施工队值班人员必须安排专人与防突人员一块收尺,填写记录,准确掌握工作面的实际进尺。
3、施工队班队接到《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后,必须按报告单规定的点开始记尺,并严格按《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矿井调度室应对防突工作面每班循环个数、每个掘进循环的实际进度作专门记录,严禁超过规定组织每班循环个数和循环进度。
4、值班人员必须将总工程师批签的允许进度、班循环进尺、剩余进尺等及时、认真地填入防突管理牌板,实际掘进进尺不得超过《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允许进尺。
防突部门在每次实施预测预报或措施时,必须复核总工程师签发的允许掘进进尺,现场发现超进情况,防突人员必须立即与施工队值班干部、安全员共同进行进一步核定,并及时向通防科及矿井调度室汇报。
5、在掘进施工中,对工作面地质情况、煤层情况、瓦斯涌出、矿压等,当班的班、队长,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若出现响煤炮、煤壁外臌、矿压显现明显加剧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布好岗哨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只有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6、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7、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严禁设置调风设施,掘进工作面进入总回风巷的入口必须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误入。
8、防突人员在施工防突钻孔过程中如遇严重喷孔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且不得取出钻杆;卡钻杆严重时,取钻杆人员严禁正对钻杆,防止钻杆射出伤人。
9、遇厚煤区或复合层时必须沿顶板掘进,严禁留设顶煤,防止因顶煤垮冒而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10、防突人员在遇地质构造(煤厚大于2.5m或小于0.5m、软分层厚度达到0.20m、断层落差超过1.0m)或其它原因造成钻孔无法施工或孔深不够时,必须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确定采取的补充措施,并决定预掘距离,遇地质构造施工防突钻孔或施工措施孔时,技术科及安检人员必须现场跟班。
11、防突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规定施工防突钻孔,按操作规程认真进行指标测定,指标接近或超过临界值时必须按措施施工措施孔,对所有问题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和通防科汇报。
12、通防科经常对该区域进行检查和资料收集,对该区域的通风设施、监测设备、隔爆水袋、压风自救袋、防尘设施、通讯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和补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章防突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本矿井按临近突出矿井管理,必须配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的仪器仪表、煤层瓦斯含量测定、煤层硬度测定、瓦斯放散初速度测定仪器设备和相应的工器具。
一、防突仪器、仪表的管理
1、由防突队的库管员或材料员负责仪器仪表保管,由防突队的技术人员负责维护和校核工作。
2、所有仪器仪表均应编号并建立台帐。其内容为:仪器编号、入井时间、仪表误差及携带仪表入井者的姓名。
3、仪表在井下受到剧烈震动或损坏,不得继续使用,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新表。
4、校核前,将要校核仪表的编号、允许误差值、校核日期、校核人姓名等逐一登记,校核误差大于允许误差即为不合格,并将不合格者作好记录。
第七章区域防突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制度
为了保证能及时进行预测及效果检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预测组
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实际生产需要,专职负责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工作。预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否则每人次对当事人罚款10元,并对通风队值班队长罚款20元。
二、在突出煤层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具有突出危险性工作面:
1、在突出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2、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的区域;
3、采掘应力迭加的区域;
4、在工作面预测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
5、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预兆。
二、有突出危险性的工作面,必须按防突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否则不得施工,强行施工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并对施工队长、支书、跟班队长、值班队长各罚款30元
四、现场预测(效验)操作方法步骤按防突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否则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五、采用R值指标法预测按下列步骤进行:
1、具有突出危险性区域开工或复工前,施工队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通风调度进行预测。通风调度接到措施或通知后必须及时安排预测人员预测,若安排失误,对通风调度值班人员罚款20元。
2、预测(效验)人员必须在一个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预测或效果检验,最多不得迟到10分钟,否则每超一分钟对预测人员罚款1元。因施工队不提前通知造成影响的,一次罚值班队长20元。预测时,施工队不配合或没有提前准备好钻机、钻杆而影响预测者一次对跟班队长罚款20元。
3、预测结果出来后预测人员要及时将预测结果汇报通风调度,不得影响当班施工,否则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4、通风调度人员接到汇报预测结果要及时通知施工队进行补孔、效验或掘进,否则罚款20元。
5、预测人员升井后要及时填写防突预测(效验)报告单,经矿总工程师或防突(通风)副总审签后,给安质部、通风部、通防科和施工队各报送一份,否则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6、若出现效果检验指标严重超标的,施工队跟班队长必须重新检查施工地点工程质量及打闭子情况,立即进行补钻,通风调度立即汇报部长及矿领导,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元。
7、预测(效验)人员发现掘进工作面的预测孔施工不符合要求时,有权要求重新打孔,并及时向通风调度、通防科、生产科、调度室等有关部门汇报,对跟班队长、跟班组长各罚款20元。
8、预测和效验的方法及孔数、孔深、孔径、角度等参数依防突措施要求执行,一般情况下预测(效验)孔数不少于3个,当煤厚达到6米或工作面巷道同时留有顶底煤时,预测(效验)孔数不少于5个,控制到巷道轮廓线以外2―4米范围。随意改变预测(效验)方法或参数,每次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8、按设计打完一茬钻孔后,如果效验指标仍然超限,则要分析钻孔设计及现场打钻施工情况,如钻孔设计存在问题,要求通防科技术员根据分析情况修改设计,如钻孔施工有问题,则对班组长、跟班队长、安检员各罚款20元。
第八章压风自救管理制度
一、压风自救系统的设计与安装
由机电运输队负责对全矿井压风自救系统进行整体设计,主要包括空气压缩机选型、主管径选择、管道敷设等。要保证压风自救系统的风量、风压、风质满足需要。
压风自救系统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供风能力
(1)根据压风自救安装区域工作人员数量,考虑输气管路的漏风量,并保持一定的富余量,按下式确定供风量:
Q源≥Q需
Q需= K1·K2·N·Q人均
式中:Q源――气源的供风能力,m3/min;
Q需――受灾区的所需风量,m3/min;
K1――压风管路漏风系数,取1.2;
K2――压风自救安装区域工作人员不均系数,取1.2;
N――压风自救安装区域工作的最多人数;
Q人均――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按0.1 m3/min计。
(2)供气源的风压为0.3MPa―0.7 MPa。
2、管路安装要求
(1)管路规格:掘进工作面及采煤工作面两巷的压风自救管直径不小于2寸,其它分散用风地点管径不小于1寸。
(2)管路敷设要求牢固平直,每节管子(6米长)设置三个吊挂点,一个设置在管子正中间,另两个吊挂在管子两端距管子盘1米处,要求统一用8#铁丝吊挂。接头严密不漏风,管子离地高度0.5米以上。气源接口处要有总阀门,便于压风自救的维护。
(3)在巷道口处压风自救管路上设置油、水分离器(小风包),保证供风清洁,防止自救袋喷头堵塞。
3、安装位置及数量
压风自救的安装原则: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有害气体波及到的区域,在此区域内有工作人员的地方,都必须安装压风自救装置。
(1)掘进工作面:
自巷道回风口开始,每50米设置一组不少于5个自救袋,靠近迎头一组压风自救安装自救袋数量不少于15个,并随工作面掘进往前移动,保持距迎头25―40米的距离。
(2)采煤工作面:
①回风巷距采面上出口25―40米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进风巷在采面下出口以外50―100米范围内安装一组自救袋。以上两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分别按工作面同时工作最多人数确定。
②工作面放炮警戒位置设置一组(5个)自救袋。
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顶板稳定、支护良好、没有杂物的人行道一侧,其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米以上。
二、系统调试
压风自救管路接好后,在自救袋安装前要进行通气试验,将管路中的杂质及锈蚀粉末吹出,检查管路接头是否漏气,并测量供风量。自救袋安装好后,由安装人员逐个检查,保证使用性能。
三、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管理
1、通风队是压风自救的主管部门,对压风管路及设施的管理有监督检查责任并定期组织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制度进行处罚。
2、压风自救系统所包括的管道、自救装置等材料由通风部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专账。压风自救设施的调拨,必须凭通风部调拨通知单,否则,不予销账。
3、每月30号各使用单位到通风队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否则,按材料差额进行处罚。对不按时进行对账的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天,对主管人员罚款20元/天。
4、压风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的回收率为100%,阀门回收率90%(每月可按自救装置总量的10%补充),螺丝螺母为50%,若有丢失或回收率达不到规定的,按材料价值对责任单位处罚,对主管人员罚20元/次。
5、21轨道下山主压风管路由机电队负责日常维护管理;从联巷口主管道三通阀门(包括三通阀门)开始,到各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相应维护单位负责日常维护。
6、掘进工作面(包括煤巷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煤巷队、岩巷队(施工队)负责安装维护;采煤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煤巷队(施工队)随采面上下两巷的移交同时进行移交,由巷修队负责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7、巷修队随采面推进按规定移动和拆除回收压风自救设施,将回收的管子、三通、减压阀、自救袋、高压管、阀门等材料配件交给物资管理部或煤巷队重复使用。
8、负责压风自救日常管理维护的单位,要指定专人每天对管路、自救袋进行检查,及时处理管路和自救袋漏气、堵塞等问题,并有日常检查维护记录,保证压风自救系统经常性处于完好状态。
9、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总阀门及每组自救袋的总阀门处于常开状态,禁止关闭。
10、在工作面防突技术措施中,对压风自救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要作出明确规定。
11、使用单位要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工作,使现场每个职工掌握压风自救装置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12、安监科要认真监督检查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处罚规定
为加强压风自救系统现场管理,做到目标明确,惩处有据,特制订如下处罚规定。
1、由于空压机、管径等设计选型不当,造成矿井压风自救系统风量、风压不能满足需要,对机电运输部罚款200元。
2、空压机无计划、无措施停风,每次对机电队罚款50元,对空压机司机罚款10元。
3、施工队不按标准要求安装,除按要求返工外,对施工队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10元。
4、在进行设施移交时,无故不接收移交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5、压风自救系统出现下列情况,找不到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又不及时处理的,每处(项)对管理维护单位罚款30元,对维护人罚款5元:
(1)管道漏气;
(2)管道堵塞;
(3)管道不平直或不牢靠;
(4)自救袋破损;
(5)自救袋使用不方便;
(6)压风自救系统总阀门或每组自救袋的总阀门无故关闭;
(7)呼吸嘴风量调节不合理(过大或过小);
(8)吊挂高度过高或过低;
(9)自救袋上煤尘堆积;
(10)由于停泵等其它原因造成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无风,而不及时汇报处理的;
(11)没有日常检查维护记录。
如果在上级检查时出现上述问题的,按加倍处罚。
6、出现压风自救系统构件损坏(自然损坏除外),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补齐构件,并对责任人罚款10元/件;若找不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则由管理维护单位照价赔偿,补齐构件,并对当班管理维护人员罚款5元/件。
7、采煤工作面不按规定及时拆除回收压风自救,每次对抽放队罚款30元。
8、巷修队和抽放队拆除压风自救时,要与机运队或巷修队办理拆除手续,并保证拆除或移动后系统仍能达到标准要求,否则对巷修队或抽放队按第5条标准进行处罚;巷修队和抽放队回收的压风自救装置要及时交给煤巷队使用,并办理移交手续。若出现拆除数量与移交给煤巷队的数量不符时,短缺装置或构件由巷修队或抽放队照价赔偿。
9、各使用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若因没有进行培训而造成职工不会正确使用压风自救,每人次对使用单位罚款50元;若经过培训,职工仍不能正确使用,则对职工本人罚款10元,对单位每人次罚款30元。
10、若出现偷盗、故意毁坏压风自救装置,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降级、开除留察、开除、辞退等处分,情节特别恶劣的,按故意破坏安全生产论处。
第九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实施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防突措施现场落实可靠,特殊情况处理及时得当、防突程序规范合理,防突效果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突措施的掌握
矿各级领导,防突技术人员、专业防突人员、安全员都必须全面掌握所采用区域防突措施的内容,技术参数,施工关键,容易出现的问题等,通防科、技术科、机电科、施工队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本工种与防突相关的内容。
二、防突工作的安排与开工管理验收
各专业领导必须按区域防突措施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安排防突工作。开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生产、机运、安全专业的科队领导到现场对防突和“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开工前验收,凡是未得到全面落实的不准进行防突工程施工。
三、现场控制
1、现场检查:各级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通防科、安检科要时常到现场对照措施的规定督促落实,指导施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组织处理隐患,帮、教违章行为。
2、防突工施工前检查:防突工到现场后首先对照措施的内容进行施工前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向调度汇报,对有突出危险性的工作面,无论是否查出问题,都必须向调度室进行检查情况汇报,调度室根据汇报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3、掘、机运日常检查:施工队每班都要进行与本队相关“一通三防”特别是防突工作检查,尤其是防突允许采、掘距离,支、背护质量,瓦斯探头的位置,准确性和避灾线路的畅通情况的检查;机电科必须设专人每旬对“三专两闭锁”和电器设备的隔爆性能进行一
次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和处理。
4、异常情况的处理:防突钻孔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钻孔的深度、方向、直径、数量达不到措施的规定,预测或检验指标超限、喷孔、卡、顶钻、瓦斯浓度超限,片帮、冒顶和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时,防突人员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要作出具有针对性的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此决定执行,并反馈信息。
5、安员监督:安检科要设置防突安检员监督防突措施的执行。
四、区域防突报告单
1、必须使用矿统一的防突报告单;
2、防突人员出井后立即填写防突措施报告单,并送通防科领导审核和总工程师审批。
3、防突报告单的审批权仅限于总工程师。
4、防突报告单必须及时送达总工程师,通防科、安检科和施工单位。
第十章瓦斯防治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煤矿法人代表是瓦斯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方针,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负责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组织机构、配齐专业瓦斯防治人员,并确保人员素质;
(四)、负责听取煤矿矿长的瓦斯防治工作汇报,负责把瓦斯防治工作分别落实到分管领导,并定期检查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优先解决瓦斯防治所需的'仪器、仪表、设备等;
(五)、组织管理人员参加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究瓦斯治理工作形势、提出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措施,促进瓦斯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六)、负责组织召开煤矿关于瓦斯防治的各项会议,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
(七)、瓦斯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重大事项;
(八)、把瓦斯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检查瓦斯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
(九)、发生重大瓦斯事故时,必须立即亲临现场,组织立即响应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步奏进行抢险
矿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和法律、法规,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煤矿瓦斯治理管理制度、标准、细则和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四)、负责制止制定煤矿的“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五)、负责组织审查瓦斯治理安全费用计划,协助法人组织实施;
(六)、指导矿井在开拓、生产布局等方面落实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
(七)、协调瓦斯治理专业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八)、定期组织矿井通风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通风、瓦斯、煤尘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九)、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及瓦斯防治专业会议,分析、研究瓦斯治理存在的技术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促进瓦斯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安全副矿长瓦斯防治
(一)、严格落实党的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对本矿的瓦斯防治负专职安全责任;
(二)、协助矿长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的规定;
(三)、督促、检查矿所属各系统落实三大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及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讨论制定;
(四)、负责组织人员展开通风瓦斯检查,定期召开通风瓦斯会议,排查整改重大隐患,组织评估通风瓦斯现状,研究解决重大通风瓦斯问题;
(五)、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时,协助矿长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展开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生产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瓦斯监控设施设备的安装标准;
(七)、监督检查瓦斯防治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即使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八)、组织本矿瓦斯防治大检查,按照“四定”原则,分解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做好督查工作;
(九)、定期召开瓦斯防治专题会议,研究当前瓦斯防治工作的动态,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瓦斯事故;
总工程师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审查瓦斯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制定各工种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二)、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协助矿长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全面平衡瓦斯的治理工作;
(三)、加强防治瓦斯工作技术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年度防治瓦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瓦斯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四)、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办公会议,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步的瓦斯治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科技攻关,推广使用瓦斯治理新技术;
(六)、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瓦斯智力情况,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加大科技投入,进行矿井瓦斯治理和瓦斯抽放研究,提高矿井瓦斯治理水平;
(八)、组织编制矿井瓦斯治理灾害处理计划和预防措施,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时,负责制定抢险技术措施,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九)、负责组织实施瓦斯防治方面的技术、科研公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十)、审阅瓦斯监测监控报表,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防突、煤尘等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生产副矿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生产系统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二)、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系统业务范围内综合瓦斯治理措施、计划、工程的具体实施;
(三)、参与回采工作面瓦斯防治工作;抓好有关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实施;
(四)、参与瓦斯治理措施的会审工作,督促、落实职工对瓦斯治理措施的学习、贯彻、考核;
(五)、参与矿组织的防治瓦斯措施实施情况检查,负责属于本系统问题的整改工作;
(六)、加强对本系统班组的领导工作,督促本系统班、组长、职工的瓦斯治理知识培训工作;
(七)、负责在本系统内推广应用瓦斯治理新技术、新艺;
(八)、经常深入井下,及时解决和处理瓦斯治理的技术难题和事故隐患;
(九)、发生重大瓦斯事故时,必须立即亲临现场,参与制定抢救方案,组织抢救,并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机电副矿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分管全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矿长负责;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按瓦斯矿井要求选好、管好全矿井机电设备,消灭电气失爆,消灭不合要求的设备,抓好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
(三)、组织并落实机电职工瓦斯治理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加强安全思想教育;
(四)、按瓦斯治理要求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负责矿井安全供电,预防并控制无计划停电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
(六)、组织电钳工和机电技术员对新购进的机电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测,杜绝井下机电设备的失爆;
(七)、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工作;
(八)、发生重大瓦斯事故时,要及时了解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性质,正确对机电设备断电,防止机电设备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二次爆炸;
班组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瓦斯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二)、班组长是瓦斯防治现场管理工作的重要负责人,对当班瓦斯的管理负重要责任;
(三)、每班检查与瓦斯防治工作有关特员的工作是否做到位,监督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是否认真,是否“一班三检、一炮三检”瓦斯排版填写是否及时认真;监督检查通风组相关跟班人员的工作情况,通风设施是否正常,风门是否关闭严实,风门是否连锁、督促检查机电技组相关人员的工作,电缆是否悬挂整齐,是否存在电器失爆,电缆是否存在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等,是否带电检修、搬迁机电设备;
(四)、每班认真配合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做好“三人连锁放炮”工作;
(五)、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聚集要立即下达撤退命令,并关闭超限区域、瓦斯聚集区域内机电设备的电源;
安全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瓦斯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负责本矿“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坚持“以风定产”的方针,认真搞好矿井通风网络、通风系统的设计与施工,建立完整的独立系统和测风制度,保证井下风量足够
(五)、负责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对“一通三防”指令、命令决定的执行情况;
(六)、组织参与矿井、采区、工作面的通风设计,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措施的制定和审查工作;设置通风管理牌版、瓦斯牌版,搞好瓦斯报表的签审和上报工作;
(七)、负责组织瓦斯防治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及瓦斯防治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九)、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十)、负责各类安全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瓦斯检查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负责本矿井的瓦斯浓度、温度、煤尘及“一通三防”设施、安全监测系统使用情况检查;
(二)、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矿井通风、防尘系统和所检查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安全监测、防灭火设施;(三)、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通风、瓦斯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杜绝违章操作行为,并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四)、按照规定如实对各检查地点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并执行好瓦斯检查“三对口”、“三签字”以及“一炮三检”制度;
(五)、当井下局部地点瓦斯浓度高于正常值但不超限时,应及时汇报处理;
(六)、及时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并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七)、下井必须带齐检查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等,并对仪器、仪表进行检查,严禁携带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下井;(八)、按照正规操作程序要求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浓度,杜绝吴操作;
(九)、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需要测定有害气体的地点进行测定,杜绝假检、漏检现象;
(十)、同一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和间隔时间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严格按照规定检查局部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的瓦斯、瓦斯浓度或停风时间超过规定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制定专门措施,按规定进行排放,在未处理前,负责监督执行好停电、撤人、设置警戒等安全工作,处理完以前,不准离开现场;并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
(十二)、瓦斯检查牌版的悬挂位置符合规定,对于现场检查到的有毒气体的浓度情况及注意事项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交代清楚;
(十三)、工作面放炮等特殊情况下的瓦斯检查工作,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措施执行,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现场的工作按规定及时汇报,制定专门措施处理。
通风技术员、通风工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要求,做好本岗位的瓦斯防治工作;
(二)、负责通风系统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的汇报工作,通风设施的维修,通风设备的检修、调换、安装、负责通风仪表、瓦检仪器调校;
(三)、负责局部通风状况的检查,工作面有效风量的检查,并进行风量调节;
(四)、负责巷道贯通时的调风工作,采空区及时密闭;
(五)、负责风门、风窗、风桥的及时设置,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和设置;
(六)、积极参加安全副矿长组织的瓦斯专题会议,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的瓦斯防治知识;
(七)、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章通风瓦斯日报审签制度
瓦检员认真做好瓦斯检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瓦斯日报表,送交通风科进行审签。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9
为切实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综合管理水平,盈造文明、规范、严谨的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机动车辆使用性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一)机动车辆证照申办、年审的管理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证照及手续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编号、存档;
2、公司机动车辆年审、证照年审、新车上户、车辆保险等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办理,各车辆驾驶员配合办理;
(二)机动车辆调度与使用的管理
1、公司公务车由公司办公室调度和管理;公司部门用车须报公司办公室同意,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调度;
2、公司货运车由公司办公室和零售部协同调度和管理;日常调度主要由零售部负责管理;
3、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用车的使用,由该站主管部门进行调度和管理;
4、公司送气摩托车由零售部调度,分派的驾驶员(送气工)自行管理;
(三)机动车辆安全与维护的管理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槽车、货运车)的日常安全与维护,由分派的专职驾驶员负责,如部分车辆无专职驾驶员,则由临时驾驶员负责对车辆的安全与维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与管理;
2、公司送气摩托车的安全与维护由分派的送气员自行负责;
3、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槽车、货运车)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或存车处;
第二条机动车辆考核办法
(一)公司公务车的考核办法
1、公司各部门公务用车须向公司办公室申请用车,公司办公室须登记用车部门往返地点和派员人数,审核同意后方可派车;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2、公司公务车(包括储备站公务车)严禁公借私用,公司员工如需私用必须向其主管部门说明,由部门主管报公司办公室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派车,且油耗费用自理;如违反本条例而发生公车私用行为,则考核违规人员100元;
3、公司公务车凡公休日时间,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地。如个人需用,须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且一切费用自行承担,违者罚款300元;
4、公司公务车(包括储备站公务车)外借须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如违反本条件则考核违规人员100元;
(二)公司货运车的考核办法
1、公司货运工作,驾驶员须有运输往返地点和油耗记录,每日的派车记录统计须由零售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2、公司货运车油耗、公里数,由零售部负责人每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统计报表;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3、储备站槽车油耗的考核办法按公司货运车考核办法执行;
(三)机动车辆相关费用考核办法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每月油票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购买和发放,办公室须根据月油耗统计表和油耗定额,报总经理审批方可购买;对超定额部分,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考核;
2、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每期的.油票由部门负责人领取,油票报领表须有部门负责人核定并签字后发放;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3、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的事故考核及处理办法由该站自行制定,报公司备案;
第三条交通事故及理赔的管理及考核办法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驾驶员如因自身违章、违纪驾驶,而造成交通处罚事件,则由违章驾驶人员自行承担交通罚款;
2、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驾驶员如因自身违章、违纪驾驶行为,而造成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或惩罚,公司则有权扣除该事故驾驶员的保证金,并根据用工双方签定的驾驶责任书,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或惩罚,根据交通管理事故鉴定报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事故造成的机动车辆经济赔偿按保险公司有关理赔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未尽事宜
1、公司对公务车、货运车油耗的定额,由公司测算后下达指标,进行考核;
2、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的油耗定额,由储备站自行制定,报公司备案;
3、本考核办法,未尽事宜,将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0
一、发票的领购
1、发票使用完毕后,财务人员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2、发票领购后,开票员应及时将所购发票号码按序登记在《发票领用登记表》上,以便于后期领用登记。
二、发票开具和保管
1、财务人员开具发票应严格遵守国家最新发布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允许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销售人员根据业务要求,需提供销售发票的,须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转交财务部门开票员开具即可;不涉及货物的特殊情况开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须经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签批,方可开票,签批手续不完整的财务部门开票员应予以拒绝开票,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申请人及开票员共同承担。
3、对于新客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次开票需要客户提供相关资料,资料如下: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因国家政策有所变动,新成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核发资格证书,但需注意其税务登记证上必须有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另需提供单位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等资料;对于新客户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首次开票需要客户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根据情况需提供至少客户全称一项信息。
4、开票员收到开票申请后,应按照申请资料及时开具相应发票,因客观原因(如税务装置本身出现问题、发票数量受限、发票已用完且在报税期并且尚未报税、其他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时开具发票的,开票员应及时将不能及时开票原因及延后期限转达申请人,做好信息传递工作,以便于申请人和客户做沟通工作。
5、发票开具后,开票员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发票,并须经领取人登记《发票领用登记表》;杜绝领取人滞留发票,发票领取人应于当日及时送达客户或于当日邮寄客户,现场送达的须经客户签署《发票签收单》,并及时(规定当日交回,当日交回有实际困难的.,应最迟于次日交回,次日逢节假日的,节假日后第一天应及时交回)交回财务部门开票员处;以邮寄方式送达客户的,须及时向财务部门开票员提供邮寄公司名称及邮寄单号。因领取人原因造成发票丢失的,由领取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对于填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的,在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国税机关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填开红字发票。原发票未退回的或者尚未收到对方国税机关提供的有效证明的,不得提前开具红字发票。
6、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按序订本保管,作废的发票应完整保存所有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发生发票丢失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同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相关处理。
7、尚未开具使用的发票,应存放于保险柜中,确保发票安全。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1
1 .目的
规范员工对生产现场的整理,实现均衡、安全、文明生产,提高经济效益,达到优质、高效、低耗。
2 .范围
适合于生产各车间。
3 .内容
4 .1设备管理。
5 .Ll车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明确责任。
6 .L2严格执行公司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7 .1.3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润滑油路畅通,油路、油压油位标准、并按润滑图表注油,油质合格,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48 .1.设备点检记录、运转记录齐全、完整、账卡相符、填写及时、准确、整洁。
3.L5实行重点设备凭证上岗操作,做到证机相符。
3.1.6坚持八字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做到“三好”“四会”。
三好:管好、用好、保养好。
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3.L7设备运转中,观察设备响声、温度、压力,有异常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维修。
3.1.8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严禁设备空车运转。
3.L9保持设备清洁,严禁跑、冒、滴、漏。
3.L10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3.2工具及工具箱管理
3.2.1卡物相符,个人长期使用的工具做到领用卡与实物相符,丢失赔偿。
32.2各种工具应按规定使用,严禁违章使用或挪作他用。
3.2.3精密、贵重工具应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3.2.4 2.4工具柜必须定置摆放,工具柜内的物品也必须分类定置摆放。
3.2.5
做好工具柜的标识:
a.工具柜表面贴标签,标签一律贴在门的左上角。 b.工具柜内贴有“物品清单”一律贴在门的.左上角。
3.2.6工具柜内物品必须按“物品清单”摆放整齐,不允许混乱摆放。
3.2.7工具柜表面及柜内保持干净,无油污、无脏物、无垃圾等。
3.2.8工具柜损坏或钥匙丢失,按规定程序申报维修,不得擅自撬工具柜;故意损坏的,按价赔偿。
3.2.9各部门(单位)必须对工具柜编号,并建立工具柜管理台账。
3. 3能源管理。
4. 3.1积极履行节能职责,认真考核。
5. 3.2认真做好能源消耗统计核算工作。
6. 3.3认真执行公司下达的能源消耗定额。
7. 3.4随时检查耗能设备运行情况,杜绝跑、冒、滴、漏,杜绝空车运行。
8. 3.5车间合理照明,严禁长明灯,长流水,长风扇。
3 .3.6未经允许不得私接耗能设备、设施、器具。
4 .4文明生产。
4.1.1车间清洁整齐,准确填写生产记录,各项报表填写及时,准确清晰,原始记录台账齐全、完整、按规定填写。
4.1.2下班提前5-10分钟进行地面清洁、设备保养、规范物品摆放。
1.1.1 3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水、积油、尘垢。
1.1.2 4车间内设备管路设置合理、安装整齐、标示清晰,无跑、冒、滴、漏。
3.4.5车间内管沟盖板完整无缺,沟内无杂物,及时清理,严禁堵塞。
3.4.6车间内工位器具、设备附件、工作台、工具箱等均应指定摆放,做到清洁有序。
3.4.7
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擦
洗保养好不走,工具不清点摆放好不走,相关记录没填写好不走,工作场地不打扫干净不走。
3.5安全生产。
3. 5.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4. 5.2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开好周例会,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5. 5.3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6. 5.4特殊工种作业应持特殊作业操作证上岗。
7. 5.5班后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关好门窗,对重要材料要严加管理以免丢失。
8. 5.6非本工种人员或非本机人员不准操作设备。
9. 5.7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10. .8加强事故管理,坚持对重大未遂事故不放过,要有事故原始记录及时处理报告,记录要准确,上班要及时。
11. 5.9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
4.考核
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每周至少1次不定时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按要求打分评比,并列入绩效考核。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是公司及各部门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是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亍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四条公司档案分为以下几种:
(一)公司级证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会员证等其他证件。
(二)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议及会议材料;
2、高管人员资料档案;
3、股东情况相关资料
4、其他相关资料。
(三)公司文书档案
1、外发文件:外发红头文件等;
2、外收文件:
(1)监管部门的批文、批复、通知等;
(2)上级管理部门、股东单位颁发的需要公司执行的指示、决定、命令、条例、规定、办法和通知等;
(3)其他金融机构的往来文件;
(4)社会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材料和公函;
(5)其他需要立卷归档的外来文件。
3、内部文件:各部门通知、通报、请示、报告、制度及其他需要立卷归档的'材料等。
(四)基金交易及基金清算
包括不限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记、风控委员会议记、清算指令等。
(五)合规档案
各种风控合规报告及提示函等。
(六)行政物业
1、办公楼相关文档:装修工程招标、工程报批、监理、投标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办公物业租赁文档,财产保险相关文档等;
2、办公家具类文档;
3、电话、安保、音视频相关文档;
4、物业管理相关文档;
5、空调、电梯相关资料;
6、办公楼消防、水系统图纸等等;
7、购置各类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
8、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
(七)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等资料。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内的应收账款是指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公司的工程经过双方确认工程量,且按照合同客户方应该付款,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付款所形成的往来款项。
第二条:根据合同规定,客户应该预付工程款的,且已实际付款形成的预收工程款,也纳入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应收票据管理也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应收账款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支持公司营销活动,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的投资损失和管理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应收账款管理的'职责
第一条: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分别由总经理、财务部、销售部、工程部、法务部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别对应收账款管理活动中不同的职能负责。
第二条:总经理的职责
1、总经理对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付全部责任。
2、负责审批具体客户的收账方针和策略。
3、负责指导、监督各个职责部门在应收账款管理活动中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财务部的职责
1、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工作,应该在应收账款发生之日或应该确认之日及时准确地确认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发生后,及时组织收款并进行会计核算。
2、财务部负责组织应收账款对账工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和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4
一、目的:规范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职责: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三、工作程序
1、受限空间作业类别以及分级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单位的各种设备内部(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等)和生厂厂区存留的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通风不良的矿井也应视同受限空间。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限空间作业分为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特级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三类。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紧急情况下为抢险救援人员需要进入受限空间时,可先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但是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补办手续。
A、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在不涉及有毒、易燃可燃和窒息性气体介质的受限空间,或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B、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停工检修后将物料全部送出装置外罐区的工艺装置,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2)运送到安全地点的盛装过有毒或易燃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C、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者因条件限制无法对设备内物料完全清理干净的受限空间。
2、办理受限空间作业手续的规定
理受限空间作业手续前,作业单位要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同时加盖公章,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审批。
一)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顺序为作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审批完成后,由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据《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
二)二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顺序为作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报公司安全总监或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成后,由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据《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
三)特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顺序为作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报公司安全总监或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最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成后,由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据《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
四)《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安全管理部、施工单位、监护作业单位各一份。
(五)受限空间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份《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只限一处作业,不得多处施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需在有效期内作业,过期应重新审批。
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并经本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二)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应根据生产介质的危害因素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或检测,1小时内完成采样分析工作。
三)根据分析报告,确定作业许可证级别。结合危害识别评估结果由有关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施工项目负责人、作业单位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共同落实安全措施。
四)作业单位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五)作业单位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无《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人员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的警告牌。
六)受限空间作业应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1)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2)设备容积较大时要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
3)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
4)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5)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七)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八)受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必须进行工艺处理。
1)对所进入受限空间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
2)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
3)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温度低于50℃,压力为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防止烫伤、中毒。
4)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九)在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受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作业单位必须立即停止受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十)在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十一)受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十二)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受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时还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
2)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3)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
4)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5)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6)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7)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
四、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十原则
一)方案原则
凡是涉及到某处受限空间作业的,不论大小均需做出方案,方案做出前必须组织人员对此处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方案的简易程度视具体作业内容而定,且包含作业方案和安全预防及控制方案,方案要发到作业人员和监督人员手中且必须让其明确。
二)培训原则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监督监护人员进行日常的或作业前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必须包括危险源的识别、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及相关的作业原则等。受限空间作业的风险常见有中毒、窒息、着火、爆炸、机械伤害、触电、砸伤或拆件损伤设备和盲目施救等,所以在对人员的培训上必须讲全讲细,且要求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作业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应急处置原则
受限空间作业的有关人员具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后,还应参加应急处置的模拟演练,以锻炼他们实际操作和灵活应变的能力。
四)安全作业证原则
在方案具备、人员到位、技术交底清楚、所有作业条件均满足时,由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确认后开具安全作业证,一旦作业,所有相应人员必须在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认可。
五)中止交接原则
因作业人员交换,或与其它工种操作对象衔接或配合而暂停后作业时,必须进行人员间的技术交底、重新过程检查、重新监测分析和再次签订安全作业证。
六)监督监护原则
本原则应贯穿始终,无论是作业时,还是前后检查处理时,均需要监督检查,监督监护必须到位且不得离开现场,监督监护时与作业人员保持一定距离,商定好联络信号或手势,并定时联络。
七)标志原则
在受限空间作业处、与该受限空间相连接的管道控制点、通道处、风道处或交叉作业处等,均应悬挂上明确的警示标志,同时控制阀门。警示标志旁应说明作业地点,尤其是作业点与控制点不在同一处更应特别注意,以免其它人员未见施工而乱动操作,从而引发事故。
八)防护原则
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必须正确选择、检查和佩戴好劳保防护用品或报警仪器,不得错用和使用失效防护用品,在选择、检查和佩戴过程中要相互检查合格后方可实施作业。
九)检查处理原则
作业前要进行检查处理:检查与受限空间作业相连的工艺管道是否处于有效盲断、隔离和拆除;检查与受限空间作业的通道是否畅通;检查警示标志是否正确到位;检查应急设施、物品是否到位;作业后检查作业点是否达到作业技术要求;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存在遗漏的工具、杂物或拆卸物等。
十)实时监测分析原则
对受限空间作业的有毒有害物质及氧含量必须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如在作业过程中,受限空间里面条件会随时发生变化,必须定时监测,终止作业后必须重新监测分析,并将数据结果及时传达给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技术规范,判断、分析并处理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程序。
五、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现场处置
1、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和现场初步处理措施及时采取相应救援措施,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救援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会同现场临时救援小组摸清现场情况,迅速疏散闲杂人员,拉设警戒带,综合进行事态分析,最终采取合适的救援行动((1)检测;(2)强制通风;(3)佩戴防护器具;(4)发生火灾的及时扑灭,有触电危险的要切断电源)。
3、果断决策,快速行动,抢救伤亡人员和控制危险源,防止灾情扩大。抢救伤亡人员时,必须坚持“依然活着”的原则,深入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安全方法,在保证避免造成新的人员伤亡的情况下,积极进行救援行动,以最快的速度将中毒和受伤人员撤离现场。
4、出现其它紧急情况,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六、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安全环保部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受限空间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违反本制度或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15
1目的:
1.1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缺乏明确政策规定的情况需要上级批准才能办理的事情;
1.2本制度规定了分公司的呈报规则,收发规范。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下级部门向上级请示、指示和批准的事项。
3管理规定
3.1呈报规则:
3.1.1呈批报告一般由呈报部门、抄送部门、呈送部门、呈送时间、标题、正文、落款签字、附件等部分组成。在报告起草中要严格报告格式和行文规则。
3.1.2呈批报告必须一事一呈批,不越级呈批,不在上报呈批的同时抄送平级、下级部门。
3.1.3在提交呈批报告时,呈报部门只能有一个,而不能多头呈报,可抄送多个部门。
3.1.4报告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呈批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但标题中的法规、文件名称要加书名号。如“关于****事项的申请”等。
3.1.5在呈批报告中,应首先扼要地讲明报告的.背景和根据,然后提出请示事项并阐述说明道理。在报告内容完成后,应在报告最后提出结语,如“特此请示,请审批”、“以上意见当否,请指示”等。
3.1.6报告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落款签字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
3.1.7报告的落款应有呈报人和相关部门领导亲笔签名表示同意该报告,若无该签字则该份报告无效。
3.1.8报告用纸一律使用标准A4型纸。
3.1.9如报告的文字过少,请按照规范整齐、匀称美观原则调整报告格式。一律从左向右横排。一律都用黑色。
3.1.10属于需要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继续上呈的报告,主管部门在呈批报告落款后提出本部门意见后,转呈上级部门或领导。
3.2呈批报告保管原则:谁呈批,谁保管。
4附件
4.1呈批报告单
领导批示:_____
呈报:_____
抄报:_____
由:_____
呈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标题
正文
(如有附件,请在此处注明)
呈报部门
呈报人
呈报时间
部门领导签字(手签)
(主管部门相关意见可填写在此处)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装饰有限公司实习报告02-23
股份有限公司制度03-23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总结07-10
销售管理制度02-03
加班管理制度02-04
公厕管理制度02-04
仓库的管理制度 02-05
校舍管理制度02-06
变更管理制度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