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的特点

时间:2024-05-29 07:01:06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专利制度的特点

  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专利制度的特点,欢迎大家分享。

专利制度的特点

专利制度的特点1

  专利制度像一把开启束缚人类创造力枷锁的钥匙,在激发人们创造热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功能。许多国家制定并实施专利战略,大幅度提升专利保护水平,对专利技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进行着不断的完善和探索。日本是世界上实施专利制度最为成功的国家。日本为适应新科技革命发展的要求和与国际接轨,不断地对专利法律进行修改,逐渐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如何借鉴、吸取日本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建设的有益经验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1、日本建立专利技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基本做法和特点

  重视建立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体系。二次大战以后,日本走了一条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技术创新的发展道路,特别重视发挥专利的作用及专利制度建设。目前,日本专利法律制度由以下实体法组成:《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在《不正当竞争防止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商法》、《半导体集成电路流程设计法》、《种子和种苗法》、《海关法》等法律中也涉及部分专利侵权的内容。20xx年7月,日本政府提出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日本国会通过了《知识产权基本法》,目的在于加强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概括起来讲,日本的专利权法律体系有以下特点:立法严谨且详尽具体,便于执法操作和保持执法的统一性;日本修改专利法律非常重视与国际条约的规定相一致,注重吸收发达国家的经验,注意在保护水平上与美国等相一致。

  日本注重根据新形势发展要求修改和充实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内容。日本多次修改专利法律。例如,增加了允许专利权利人直接选择适用法定赔偿等内容。日本专利法规定:“在专利权或者独占实施权者的诉讼中,认定损害确有发生的情况下,若证明损害额的必要事实在举证方面,因该事实性质而极为困难,法院可基于口头辩论的全部要旨及证据的调查结果,认定相当的损害赔偿额”。日本在专利法律修改中根据专利等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积极探讨诉讼程序中具体采用的新制度,如提高法院法官审判水平、增加专家参与、让法官以外的专家参与审判、加强和明确法院调查官的作用等问题。

  日本重视对专利法律的科学管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执行着一套专利法律的完备管理制度。 日本专利局(JPO)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发明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等;受理和审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协调国际工业产权中的专利保护及其他国际合作事务等。日本专利局(JPO)由7个部及工业产权进修所、工业产权审议会组成。在日本,执行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首先是司法部门的责任,对于民事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处理;对于侵犯专利权等的刑事犯罪案件,由警察侦破、检察官批捕、法院定罪量刑或处以罚金;对于与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权相关的诉讼案件,由东京和大阪两地方法院专属管辖,使东京、大阪两地方法院的专门部门发挥实质上的“专利法院”功能。近年还从加强知识产权诉讼综合处理的观点出发,就加强高级法院的专门处理体制的方针展开研讨,包括将高级法院对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权等相关诉讼案件的管辖集中到东京高级法院一事等采取了必要的措施。

  日本重视专利侵权赔偿保护中的法律协调。日本政府专门成立了由首相亲自挂帅的知识产权部,松下、索尼等大企业都已加入其中。在专利法律的国内协调方面,近年日本设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有关咨询与维权事宜,不仅就有关专利等知识产权权益问题向日本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还将加强对涉嫌侵犯日本企业产品“外观设计”等专利权的外国企业进行调查,收集各类侵权证据,如在北京设立知识产权调查处,协助日本企业保护自身权益。在专利保护的国际协调方面,积极利用驻各国的日本大使馆、领事馆、贸易振兴会等机构,进行双边谈判和多边谈判,加强做侵权国各级政府的工作。

  2、完善中国专利技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我国改革开放后逐步建起了专利技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1984年3月12日新中国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随后我国专利权法定赔偿制度在总结地方法规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1992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对专利法进行了修改。1997年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国内首次对专利权案件的法定赔偿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20xx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我国已进行了第三次专利法的修改及制定了系列法院司法解释。这些都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发展道路。新中国专利诉讼至今已经26年,它已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诉讼模式。我国应重视借鉴日本等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经验和遵守国际条约规定义务,认真总结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法律法规建设和司法实践经验,科学分析我国现行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尚存在的诸多缺陷,适应和满足完善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现实需要。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根据发展所处的阶段有针对性地修改我国相关的专利保护法律,应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如何更加适应本国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立足于如何更有效地维护我国的经济安全和国家。当前及今后中国进行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建设,仍然需要遵守博采各国之长为我所用、适合中国国情和遵守国际条约规定义务的三大原则,尽快完善我国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积极完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法律体系。由于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法律体系需要因时间、地域的变化而不断地修正和完善。在其修订和完善中,应符合国际专利权保护规则,遵守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公约;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保护国家利益和专利权利人的利益。认真研究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法律体系的内容、特点、案例,认真研究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范围、标准、责任认定、数额计算方法,探讨分析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对策。我国应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专利权利人可直接选择适用的法定赔偿,以便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审理案件的效率,实现积极高效的保护权利人、吓阻专利侵权的目的。

  针对不同的专利权类型规定不同的赔偿幅度。应借鉴日本规定以每项具体的专利权及每个侵权行为作为适用法定赔偿的.基准,以侵犯他人权利数量的多寡分别计算法定赔偿额。我国专利法律应针对不同的类型规定不同的赔偿额度,规定法定赔偿额的下限,提高法定赔偿额的上限。对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可考虑依据专利权的类型及该类型所对应的专利产品所属类别,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的各个行业的合理回报率或广泛的公众调查制定各类产品的利润率以计算赔偿数额。从我国现有情况看,法定赔偿标准过低在一定意义上将纵容和鼓励侵权,应适当提高当前法定赔偿标准尤其是以达到提高侵权人的侵权成本,加大法律制止侵权行为的威慑力,为那些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设定赔偿额度相对较高的“高压线”,加重那些故意侵犯专利权并且侵权情节严重的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只有赔偿数额足够大,才能有效抑制专利侵权行为的发生。只有给予受到侵害的专利权利人以足额的赔偿,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与合理。

  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应做出更灵活的规定。法定赔偿的适用应综合考虑权利人的利益和TRIPS协议的相关条款,作出切合实际的灵活规定。明确规定专利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的时间、产生的后果(包括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商誉和精神损失)及当事人的主观恶性,是各类专利权侵权法定赔偿中都必须考虑的因素。专利权的类型、市场价值和评估价值都会影响到权利人的损害结果,也应作为考虑的因素。在专利权利人提出的赔偿实际损失的证据未能被法院采纳时,视为权利人默认适用法定赔偿。专利权利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随时可以提出法定赔偿的请求,或者同时提出要求侵权人赔偿权利人损失和法定赔偿。为平衡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当专利权利人提出法定赔偿的请求时赋予侵权人以抗辩权,即如果侵权人认为权利人按法定赔偿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应允许侵权人通过提供证据证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及“侵权人的侵权获利”均较低,对权利人提出的法定赔偿请求予以抗辩。专利权利人明确表示不要求适用法定赔偿的,法院应不适用法定赔偿。

  深化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法学理论研究。我国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权法学理论研究尚不够深入,学者们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权的许多理论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如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适用单一的归责规则还是适用复合的归责规则,在适用复合归责规则时,如何适用过错归责规则、过错推定归责规则、无过错归责规则,产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对专利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有何影响,如何计算侵犯专利权财产权的损害赔偿额,在专利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能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如何计算侵犯专利权人身权的损害赔偿额等。这些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学理论发展和制度发展,通过对此深入研究,有助于发展我国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法学理论和制度。

专利制度的特点2

  1前言

  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与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自主创新是原始的驱动力。高校科研院所聚集着中国的近半数的高层科研人员。如何充分激发他们的创造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法律方式保护科技创新重要载体,专利本质是以法律保护技术创新,以文字形式公开相关技术,以促进人类科技进步,鼓励科技创新。这也专利的保护的核心思想。在国家层面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主要是《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还有一些相关的法规,主要有《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等。但是,要想很好的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仅仅靠法律层面是不够的,最重要的是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专利内部管理机制,以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专利管理制度的现状

  2.1管理体制不明确

  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利管理一般是归科研处管理,有专人负责。但高校下属一般有很多教学院系和科研机构,每个院系与科研机构又有很多课题组,仅仅由一人管理全部知识产权工作,专利仅是其业务的一部分,管理很难到位。

  2.2专利管理工作内容有待整合

  专利管理有自身特点,既要做专利申请准备、文件撰写、专利申请、专利答复、授权,有要完成年费管理和后期的应用许可、技术转让等工作,其中的每一个过程都有许多的工作,有些事需要技术人员完成,有些则需要财务人员、有些需要管理人员完成,这些工作完成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专利管理工作的好坏,也关系到技术保密和商业利益,因此急需整合。

  2.3专利工作尚处在重数量轻质量阶段

  目前考核各高校科研院所专利工作的主要指标是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和授权数量。衡量它的管理,不仅要看其专利数量,而且要看质量和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是否到位,更要看其是否为专利采取了有效的保护方式和能够带来的经济效益情况。发明专利的科技含量最高,发明专利的申请和授权数量在一定程度反映了自主创新能力的强弱,也在一定程度说明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程度。根据统计数据,国外申请人发明专利授权量是国内申请人发明专利授权量的近2倍左右。这说明中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高,专利保护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2.4全球范围专利申请量有限

  各个高校科研院所在世界范围内专利申请量很低,每年中国申请量仅占全球专利申请总量的1%左右。高校研究机构是国内专利的主力军,如何提高国外专利申请的数量亟待解决,我们的专利申请很多仅仅是为了考核,没有质量和实际应用价值,因为,以考核为目的,申请国外专利成本高,通过难,所以申请数量少。

  2.5项目研发缺乏专利申请

  高校科研院所有很多工程实际项目,科研人员更多的是重视论文,忽视专利申请与保护工作,而且,国内的专利维权成本也比较高,科研人员认为技术一旦公开带来更多的仿制为题,因此不愿意申请相关专利。根据统计数据,专利申请与授权比例很低,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产品中申请专利尚未授权的成果与已经授权的成果仅占总数的30%左右,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项目中申请专利的技术仅占到5%左右。科研成果是各研究机构应用性强有产业化潜力的成果或项目,本应该有较高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数量,但这部分成果专利申请比例很低,不仅说明专利保护意识弱、保护措施不到位,也说明管理他们未认识到专利保护的重要性。研究机构应当在科研工作中强化专利保护意识,项目研发和专利保护工作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2.6专利申请缺乏后期开发与应用

  专利申请授权后,如何开发应用也是目前各个高校科研院所存在较大问题所在。专利一旦授权,既可以自主实现产业化,也可以通过专利使用许可和专利转让等方式实现技术创造的价值。专利技术的专利使用权许可指允许其他企业利用专利技术开发相应产品,市场化推广从而获利,可以限定其市场范围,同时允许多家企业进行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专利权人从中提取相应的报酬。专利技术转让则是将相关专利技术完全一次性转让给其他法人,一次性获得相应回报。还有一种方式就是以专利技术换取股权。无论何种方式在自身无法实现专利获利的情况下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专利能够带来经济回报。目前高校科研院所在专利的后期开发上存在重视不够,申请专利授权后就无下文的情况,如何加强专利后期开发也是专利管理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3专利管理制度的主要问题

  高校科研院所有大量的科技人员,有着人员优势,又有国家和省资金的支持,技术上处在科技前沿,管理者对专利的申请保护越来越重视,但是,为什么专利管理的成果寥寥呢,其主要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3.1专利管理体制不适应

  绝大多数科研院所的专利管理工作,均由其科研处或综合管理处室的知识产权专责负责,一般来说,他不仅要负责专利管理,同时还有其他的工作,且该人员一般对科研课题的技术方面并不了解,对专利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有限,对专利后期的市场转化工作就更是缺乏相关经验,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缺少独立部门和专职人员、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有限、管理工作缺乏信息技术的支持,管理和决策混乱,专利申请保护没有专项资金支持,缺乏有效的资金管理体制,很少能在专利战略高度去规划。

  3.2专利管理缺乏专利战略的制定

  专利战略在专利管理中的地位就如同国家的宪法是立国之本一样,一个科研院所要想在专利工作中取得好的成绩,并可以持续发展,就必须制定专利良好专利战略。专利战略制定应在总结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了解同领域竞争对手的专利情况,技术发展方向等信息基础上,综合各方面相关因素制定。

  3.3专利管理制度不规范

  制度是规范管理的基石,没有健全的制度就无法保证工作的高效开展,就无法确定是非曲直,建立完善的专利制度势在必行。目前高校科研院所专利管理工作的制度现状基本是每个科研院所都有《专利管理规定》,一般包括专利权归属的'确定、专利申请方法、专利材料的归档与保密、专利转让等规定,但是很多是就事论事,不能结合自身特点和专利战略制定管理制度,少有奖励与激励机制,管理制度一般不能及时更新,建议五年左右必须更新。部分管理制度的可执行性存在问题,尤其是当发明人和专利权人责权利不能有效划分时更是如此。

  3.4缺少专利奖励制度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人有趋利倾向,好的制度应该能够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尤其专利工作中,一个优秀的专利往往可以为机构带来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效益。但是,高校科研院所多为事业单位,专利权人一般为高校科研院,发明人一般没有专利转让和使用许可权的决定权,这些权利通常在机构管理者的手中,而他们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对专利的市场价值了解有限,因此很多专利授权后往往就束之高阁。要想更好的利用专利,建立良好的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发明人的积极性势在必行。

  4专利管理制度完善建议

  高校科研院所如何健全自身专利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高校专利管理制度的完善,首先应根据高校科研院所的自身技术优势与特点,制定专利战略,然后选择适合的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

  4.1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制定专利战略

  专利战略是指机构积极、主动、及时地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以使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权,为机构争得更大的经济利益的战略。

  专利战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基本专利战略:预测未来技术的发展方向,明确核心技术。

  (2)专利战略:明确竞争对手专利情况。

  (3)专利转让战略:制定专利利用策略。

  (4)专利收买战略:通过收购其他专利加快专利开发。

  (5)专利与产品结合战略:专利许可策略。

  (6)专利与商标结合战略:专利权与商标有效结合。

  (7)资本、技术和产品输出的专利权运用战略,即在资本、技术和产品输出前,先在输入国申请专利,保护资本、技术和产品的独占权的战略。

  (8)专利回输战略,即对引进专利进行消化吸收、创新后,形成新的专利,再转让给原专利输出企业的战略。绝大多数高校科研院所均没有制定专利战略,而绝大多数的成功企事业均有自身专利战略。

  专利战略的制定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应由高校院所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共同制定。专利战略制定过程中应贯彻以下原则:

  (1)明确技术优势与特点。结合自身优势,明确目前和未来几年的技术研究方向,研究特长,要具体到每一个方向的每一个创新点,每一个关键技术的突破点,从而提出有可能成为未来专利的增长点。

  (2)利用专利检索技术,进行专利检索分析。针对每一个专利增长点,检索目前已有的国内外专利情况,尤其是主要竞争对手的专利情况,提交专利检索分析报告。

  (3)由决策管理者、技术人员、专利管理人员根据专利检索分析报告共同讨论,针对每一个专利增长点,逐一分析,从中确定最后保留的专利增长点。

  (4)针对每一个保留的专利增长点,制定专利计划。每一个都应进一步进行专利检索,重点是分析竞争对手的研究情况,结合自身项目技术研究进度,制定专利申请策略,明确专利权内容、申请时间计划等。

  (5)进一步进行专利评估,明确专利保护范围,市场价值,加强核心技术的专利保护。

  (6)汇总整理形成专利单位成体战略。

  4.2选择适合的管理模式

  高校科研院所目前的专利管理工作,一般均为科研处的管理专责负责主要的管理工作仅是专利申请协助、专利申请与授权统计、年费奖励等相关工作。没有形成相应管理体系,很难适应目前的专利管理工作。要想从根本上改变专利管理工作现状,每个高校科研院所都有自身特点建立适合的管理模式。一般应包括领导层、管理层、技术层三个层次。领导层负责战略决策、制度制定;管理层主要负责具体专利业务管理,包括专利检索分析、技术支持,技术层具体负责每个项目的专利申请,包括专利撰写答复、专利评估、专利许可与专利转让技术协议撰写审核等。

  4.3健全完善专利管理制度

  目前,绝大多数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利制度不系统,有待完善,一个较为健全完善的专利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首先,明确专利管理机构与职责。要明确规定专利管理体制与机构,明确规定人员组成,人员的工作范围与职责;(2)明确专利权归属的确定方式。主要阐明专利权的主体如何确定,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当多个主体共同为专利权人时,权利如何确定等;(3)专利的申报与审查制度。明确专利申请的主要流程,不能盲目申请,不要因为权利要求不明确,造成关键信息泄密,权利无法保证。在申报撰写等流程中,要进行有效的查新与评估;(4)专利内部评估制度。对于处在申请过程的专利,要有价值评估;对于已经授权的专利,在进行使用许可和专利转让前也必须进行专利评估,要明确评估方式、参加人员、流程等;(5)专利实施与转让制度。规定专利的实施与转让流程;(6)专利保护制度。规定专利申请与授权后,针对专利保护在各个阶段应该完成的工作和负责人;(7)专利技术保密制度。针对专利管理工作全流程的保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阐明保密责任与义务,以及违规处理方式等;(8)专利竞争限制规定。明确主体及单位人员在涉及与部门主营业务专利技术相关兼职工作,或调离等时候的限制;(9)专利费用管理。明确专利申请、答复、授权实施等各个环节涉及的费用管理方式方法;(10)专利基金管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立专利专项基金,明确基金的管理办法;(11)专利奖惩制度。规定专利工作中的各种奖惩制度;(12)专利合同管理。对专利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合同,明确流程,制定合同样本与规范。主要是以上管理制度,还可以包括专利培训、专利宣传,专利查新和专利分析工作制定相关制度。

  5结语

  本文分别对目前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利管理现状、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针对性的提出改进建议,并提出建立全面专利管理制度的总体框架,为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利管理提供一定程度的参考。

【专利制度的特点】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