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5 07:29:48 制度 我要投稿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三元种业饲料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主管部门

  综合部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 基本要求

  4.1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4.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 教育内容、教育对象及培训时间

  5.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5.2 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

  (一)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实习人员、外来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部门、场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三)待岗、转岗、换岗的从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四)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作业人员要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均不得少于4学时;

  (五)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必须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七)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八)其他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5.2 三级安全教育

  5.2.1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新进公司从业人员的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综合部组织实施;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分别为: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6、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2、所从事工种的安全生产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级安全教育:

  1、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2、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4、作业过程中所从事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有关事故案例;

  6、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7、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7.1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级安全考试80分以上为合格,部门级安全考试85分以上为合格,场级安全考试90分以上为合格。

  7.2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并填写安全教育台账。无上一级安全教育成绩者,下一级单位不得进行本级安全教育。

  实习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教育台帐,不建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7.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为与本工种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内容。

  7.4职工休假1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场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6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部门级、场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得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9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建设适应发展的高素质职工队伍,规范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劳资组关于职工培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政策,结合运输生产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职工教育培训是指根据生产需要,对从事工作的在岗职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安全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总的.目标是:围绕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提高行业服务质量的需要,通过构建管理规范、功能完善、手段先进、内外结合、讲练结合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活动,逐步使岗位从业人员成为以高级工为主体、技师为带头人的道德高尚、纪律严明、技能过硬的一流技能人才。

  第四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与安全生产相结合;坚持适应生产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坚持突出岗位技能,体现实际、实用、实效。

  第五条:技能培训内容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二部分组成。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的主要内容以技能鉴定初、中、高级工题库规定的要求为主,增加与本岗位实际设备有关的知识、《交通安全法》以及厂矿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非正常情况下作业的有关内容。

  第六条:培训时间:所有参与培训的职工,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课时/每年,初期以理论为主理论与实践的培训时间按3:1的比例分配,待题库内容基本掌握后再以实践为主。

  第七条:学员培训管理原则:职工在培训期间,必须认真服从培训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职工在培训期间,培训单位依据本管理制度对学员进行考核,并负责对本办法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3

  第一条 安全教育的分类

  公司安全教育分为:入矿前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安全教育三大类,而入矿前安全教育又分为:矿级安全教育、区队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即“三级”教育。

  第二条 安全教育职能与分工

  1、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结合公司实际组织编写安全教育学习材料和教材;

  (3)负责入矿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全公司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

  (5)布置、督促、检查各区队(班组)安全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为其提供安全教育资料;

  (6)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办好安全生产简报,利用典型事故或事例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2、各生产区队负责本区队的安全教育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本区队(班组)职工参加公司及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技术培训;

  (2)负责对新调入本区队的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3)负责组织区队日常安全教育和班前班后作业安全教育;

  (4)负责对技术工种的岗位培训,对本区队(班组)职工进行现场

  管理和作业安全育;

  (5)抓典型,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办好本区队宣传报导。

  3、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和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其职责是:

  (1)做好本部门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2)负责本部门主管范围内特殊工种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3)负责新调入本部门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4)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部门人员按时参加公司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的培训。

  第三条 三级安全教育分工与内容

  1、三级安全教育由培训部组织,安全部门进行教育,主要教育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法规和法令;

  (2)公司生产特点及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常识;

  (4)公司内典型事故及吸取的教训;

  (5)结合生产特点进行针对性教育。

  2、区队(班组)级安全教育由本区队(班组)领导或指定的专人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1)本区队(班组)情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区队(班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

  (3)本区队(班组)安全生产设施及其使用方法;

  (4)结合本区队(班组)生产、工作性质和实际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进行,主要内容是:

  (1)本工种、本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工艺流程及应注意的事项;

  (2)本工种、本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本工种、本岗位所使用的设备、仪器、装置等的性能特点,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与保管方法等;

  (4)本工种、本岗位曾发生过的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预防措施等。

  第四条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和形式

  1、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是: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宣传和教育。

  2、日常安全教育的形式:

  (1)进行安全教育利用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

  (2)派班前上岗安全教育;

  (3)利用各种会议、简报、标语、图片、广播、录像、画廊、板报等宣传工具进行安全教育;

  (4)开展岗位练兵、安全技术表演、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讲座、交流安全经验等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 特种安全教育

  1、对特殊工种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内容、时间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从普通岗位调到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要按特殊工种的要求,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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