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时间:2024-03-22 16:31:1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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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1

  为维护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车道路交通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才可以办理校车登记。

  三、校车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校车是指学校、幼儿园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上学、放学或接送学生、幼儿参加相关教育活动、乘坐人数大于9人(含驾驶人)的中型、大型客车,其它车辆不得作为校车使用。

  (二)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检验合格并随车携带检验合格标志。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三)喷涂统一设计的校车外观标志和色彩,到交警部门登记并办理校车标志。所有校车车窗不得使用不透明的太阳膜。校车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核载人数,车身按规定喷涂统一黄颜色,车身前、后部分别喷涂“校车”字样。

  (四)加装扶手等安全装置。

  (五)购买“交强险”、“乘客座位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并随车携带。

  (六)安装GPS应用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

  四、要建立完善校车定期检查制度。

  (一)校车应每月对校车进行一次检查、保养维护、使校车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

  (二)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校车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校车检查要有登记,并存入本单位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档案。

  五、要建立完善校车安全行使制度。

  (一)校车应按固定的时间和地点、线路接送学生、幼儿。

  (二)接送学生、幼儿时,应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

  (三)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时应安排随车人员护送,随车护送人员负责维持车内纪律,制止校车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突发事件。

  (四)驾驶人应谨慎驾驶,确保校车交通安全,严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严禁将校车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严禁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

  六、要建立完善校车驾驶员资格审验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无传染性疾病。

  (二)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龄须有3年以上。对近3年内发生过人员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驾驶员,及一年内违法被扣分6分以上,或发生过负主要责任以上一般事故的司机不得聘用其驾驶校车。对驾驶校车受过上述处分的驾驶员,学校、幼儿园要及时解聘。学校、幼儿园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三)幼儿园变更和解聘驾驶人须报交警大队备案审核。

  七、加强监管,严格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一)教育主管部门和交警部门应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与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幼儿园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二)教育主管部门和交警大队对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2

  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生命,一切工作安全放在首位,为确保我园校车安全,确保每个乘车幼儿的安全,我园特定以下措施:

  一、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二、校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一定驾驶经验,并且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热爱幼儿。严禁非专职司机开校车。

  三、要经常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行车意识,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幼儿安全。

  四、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五、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六、校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园领导要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所在区域教育主管部门。

  七、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班级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八、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九、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十、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十一、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十二、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十三、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十四、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配有校车的幼儿园的管理。各幼儿园主办单位要同园长签定校车安全责任书,并定期对其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十五、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校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校车入园后统一组织幼儿进班,防止出现因幼儿自行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3

  这是一张多部门织就的“安全网”。环翠区教育局协同交运、交警、安监等部门,实行校车管理公司专业化运营,建立了信息化管理与绩效考核结合的体系,为新模式推行提供了有力的机制保障。

  这也是一张温暖千万环翠百姓的“惠民网”。再也不用让孩子们起早贪黑地赶校车了,再也不用担心孩子坐着“高龄”校车不安全了,这是环翠百姓得知新校车即将上路后最直白的表达,也是他们内心最温暖的感动。

  一、新模式,破解校车管理难题

  20xx年8月,19座的老式校车登陆环翠区羊亭学校,校车工程启动,到今年2月首批15辆黄色国标校车上路,“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司运营”的校车运营新模式正式运行,前后经历了八年。这八年,“校车”承载了环翠百姓太多的欢喜、忧虑和期盼,也包含了环翠教育人太多的努力与艰辛。

  在“政府补贴、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的校车运作旧模式下,校车多属于个人经营或属村集体车辆,营运车主和驾驶员人数多、成分杂,车辆状况参差不齐,管理难度大,抗风险能力低。特别是随着近年来燃油价格上涨、校车运营成本和人力成本增加,校车经营者的积极性更是受到严重影响,超员、超速现象时有发生。

  “校车工程关乎千家万户,关乎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承载着环翠百姓太多的希望。做好校车管理,安全无疑是第一标准,而高效则是其内在要求”。在环翠区主要领导看来,要彻底改变校车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在机制上做文章,让校车管理在资金上有保障,运营上更“专业”,监管上有载体,进而结成一张密实的“安全网”。

  为了能早日让校车安全再启程,20xx年初,结合校车运营管理试点工作的要求,在环翠区政府统一调度下,环翠区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正式启动校车运行管理模式研究工作,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多次前往校车管理先进地区学习经验,因地制宜反复论证优化,最终形成了校车管理模式草案提交区政府审议并通过试行。20xx年新学期,新购置的首批15辆国标新校车,开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司运营”的新模式运行,随着运营机制的不断完善,原有校车将分期分批置换成国标校车。

  区政府在资金上的扶持,为校车运营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保障,城郊公交公司负责校车整体运营,则有利于提升管理效能。与此同时,信息化管理与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将有效提高校车监管水平,而这些结构性调整很好地解决了旧模式下校车管理存在的相关问题,对有效提升校车运行质量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千里眼”,为安全保驾护航

  新学期一开始,威海市环翠区的孩子上车时就发现了一个新情况,每辆校车上都多了一个黑匣子和三个摄像头。这是环翠区为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每辆车都安装“车载GPS监控系统”。这个系统的终端设在教育局校车监管中心,并有专人值守看护。任何校车一旦在运行路线、速度方面出现与预设安全参数不同的情况,车辆将自动预警,后台也会将驾驶员情况、车牌号码等相关信息同时自动生成相关记录。有了“千里眼”后,校车司机的安全和服务意识大大提升。

  在这之前,虽然校车上派有随车教师,但这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是部分校车司机素质尚待提高,而随车教师又对其缺乏足够的约束力。二是车内人员众多,随车教师的精力有限,常常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有了这一系统,监控中心能够清晰完整地掌控全区校车运行实况,出现问题能够予以及时纠正。校车内的.三个摄像头,覆盖车内95%的视域及车前路况。更为重要的是,监控系统用数据说话,监管得力。如,规定在雨雪天气及路况不佳的情况下,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每小时,这一点光凭人的感觉难以奏效。现在,每辆车速度如何、车况如何,全部都可以进行数据化管理,一目了然。

  开学以来,环翠区的“车载GPS监控系统”运行良好,反响不错。但局领导也清醒地认识到,任何先进科技都不是万能的,校车安全必须以爱心责任为基础,以硬件设备为保障。全局及各学校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大家切勿滋生懈怠麻痹思想,产生“技术依赖症”。

  三、多方联动,织就校车“安全网”

  寒假期间,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安全员培训课在市城郊公交公司拉开帷幕,接受培训的26名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安全员经考试合格后将服务于环翠区的首批国标新校车。

  每辆国标新校车都分别配备一名驾驶员和一名随车照管安全员,他们均经严格资格审查和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他们用最专业的管理打造最安全的校车。为从源头上杜绝校车安全隐患,市城郊公交公司将落实校车一日三检、人员标准作业、责任追究、车辆应急调度等一系列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校车运行质量。

  新模式下的校车管理责任单位除校车运营单位外,还包括教育部门、交警部门、学校等多个单位。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负责落实监督考核机制等;交警部门负责审查校车驾驶员资格,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对校车运行路线实地考察,设立相关标志,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等;学校则负责制定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守则,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乘车秩序维持,学校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今后,环翠区还将通过各种手段全面提升相关人员的综合素养。如,定期举办校车安全管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遵守交通法规情况、校车运营情况等纳入年终考核,对驾驶员及随车看护人员进行有效监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环翠区教育局将会一如既往地重视校车安全工作,把校车管理好、使用好,使其真正成为民心工程。新校车运行后,经过专业培训的随车照管安全员将替代跟车教师,对学生乘车进行全程照管,具体照管职责都已进行了细化。同时,环翠区教育局在制定校车管理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恶劣天气下校车管理应急预案,牢筑校车安全“防火墙”。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4

  一、校车安全:

  国内校车事件频频发生,一次一次的血的教训,时刻警告我们校车安全排查工作和整治工作不容迟缓,这是一根紧绷的弦,丝毫不能松懈,不可忽视校园校车的每一个安全整治排查的工作环节,我园每周定期给校车司机、教职工召开安全工作的会议,加强跟车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时刻对司机们的“安全第一,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教育。

  校车内的安全工作,教育司机不超载,不超车,不超时、不抢道,幼儿上下车的安全教育,教育幼儿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教育幼儿在车内不能乱动,以免碰伤,教师随时在车内实施安全教育,司机必须做到定期对校车的排查和检修,时时刻刻加强跟车教师对幼儿在车内的一切安全事项和指导。

  二、明确各成员职责

  园长对本园校车直接实施安全管理;落实工作岗位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对校车上所涉及的组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做好安全教育,并随时抽查各岗位人员的工作。

  跟车教师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幼儿安全负责,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应积极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幼儿园汇报或者报警;阻止家长上校车。

  校车司机:每天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自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和技术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做好校车的例行维修保养工作。随车老师:时刻开展乘坐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劝阻不安全行为;及时化解校车内幼儿之间的矛盾。

  负责人:及时收集上级对校车安全的要求,转达至车管理组长;根据需要。拟订各类校车管理制度等。

  强化了大鼻子校车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力度。我园成立了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幼儿园通过与安全分管领导、司机、跟车老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各自责任。

  对校车驾驶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幼儿园还建立了完善的校车档案,并有校车、驾驶员和跟车老师安全管理制度、幼儿日常乘车记录。

  幼儿园严格落实校车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规定校车驾驶人员的资格条件,对校车驾驶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按时参加车辆年审,加强车辆安全检查力度,认真做好每天的校车安全检查,校车日常维修、检查及定期检修要有记录,每次出车前和回园后的安全检查,做到小问题不放过,检查不合格不上路。

  幼儿园校车接送幼儿,教师严格执行上班制度,认真清点幼儿,注意管理好坐车幼儿的上、下、乘坐安全。如果幼儿无人接送,跟车的教师要负责到底,安全无误地将幼儿送到家。

  校车驾驶员在驾驶校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校车时,必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校车驾驶人工作证;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5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孩子优先”的原则,通过强化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路面执法工作,强化为民服务力度等手段,对全县接送学生的校车进行专项整治,全力维护我县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运输秩序,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掌握全县校车基本情况,坚决取缔未纳入教育、公安部门监管的车辆非法接送学生;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集中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校车驾驶员、学生、教师及学生家长的道路交通法制和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进一步完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乡镇、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对校车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车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隐患得到排查整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深入排查,建立健全安全档案。由乡镇负责,交警部门配合,以中心学校为单位,逐校逐园逐生对所有校车和驾驶员、校园周边道路状况、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校逐园逐车建立管理档案,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管理。对校车、驾驶员等情况进行调查、分类汇总并报送各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审核后抄报县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备案核查。

  (二)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开展校车驾驶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和培训,签订安全行驶责任书,提高其安全营运、规范营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在广大学生、家长和市民中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提高家长安全出行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引导其坚决不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通过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报道,在全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安全监管,实施校车特殊管理。对学校(幼儿园)自购和租用的校车,由所服务学校、幼儿园上报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对经确认的校车,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审查车辆驾驶员是否具备驾驶资格;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与车辆管理工作人员、车辆驾驶员、随车管理人员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学校是否建立防范车辆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按照规定对自有车辆驾驶员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同时,要严格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对家长自行租用的车辆,公安、交通部门重点检查车辆及驾驶员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及要求,是否具备营运资质,是否有超载、超速、酒驾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四)实施专项治理,严查违规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为单位,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力量,联合开展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违规车辆和违法行为:没有营运资质,没有登记备案的涉校车辆;非法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涉校车辆;超载、超速、超员、酒驾、乱停靠、乱调头、逆行、闯红灯等违法驾驶行为。学校、幼儿园发现涉校车辆以及其它危害学生交通安全的行为或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对整治或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该扣车的扣车,该重罚的重罚,该吊销证照的吊销证照。集中整治期间,各乡镇、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社会、学校师生及家长反映、举报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学生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五)完善配套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各乡镇要在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的同时,对排查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或整改存在困难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县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必要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带等设施,确保交通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动员部署,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并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和驾驶员,以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设施等逐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础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集中对辖区内的校车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整治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查处车辆非法营运、驾驶员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营运、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涉校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验收巩固阶段。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和各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工作落实好、整治效果明显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司炳春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徐安海、马哲、杨威担任,成员由公安、教育、交通、安监、广电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徐新军同志兼任。

  各乡镇要成立由政府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负责本地涉校车辆的整治工作。

  六、职责分工

  (一)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机动车辆营运秩序。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维护学校交通安全环境,检查督促并落实有关工作,协调解决中小学生(幼儿)用车难问题。

  (二)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校车行驶证、第三者险和驾驶证的审查,进行车辆安全综合性能检测。对车辆符合要求但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停驶,立即更换合格驾驶员后重新申报;车辆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立即停止运行,不得作为接送车使用。将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纳入交警户籍化管理,核发“校车准运证”,做到“一车一档”;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学生乘用车辆的管控。特别是在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集中的校门口、必经路段和条件较差的路段,要充实警力加强管理,重点查处“病车”、“黑车”和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警力、由乡镇中队安排警力督促、协助校方检查涉及接送中小学生(幼儿)机动车辆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设置和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县教育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与中小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责任书。负责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接送车辆档案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开设交通安全课。教育家长及学生不租用和乘坐非法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及超载车;对用“病车”、“黑车”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各中小学(幼儿园)一经发现要立即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信息,以便有效实施管理和整治。

  (四)县安监局: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知识宣传;督促检查教育部门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校周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五)县交通局:会同交警、教育、安监等部门加强对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专业客运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根据有关规定,对非法营运的涉及中小学生(幼儿)机动车辆进行查处。负责校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上人员责任险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审查。重点审核车辆是否持有效《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是否持有效《从业资格证》、是否与学校或学生家长签订协议书。

  (六)县广电局:负责开设电视专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校车安全知识宣传;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跟踪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车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车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扎实实效。

  (二)加强配合,落实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安监、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及时互通情况,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具体人员,逐项抓好责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6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生命安全为中心,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严厉打击非校车、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集中整治校车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避免涉及学生和儿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组长,任副组长,市教体局、市交管大队、市交通局等单位及相关乡镇场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三、整治时间

  20xx年5月6日——6月5日

  四、整治内容

  校车是否按规定喷涂粘贴专用校车外观标识;乡镇场、学校、幼儿园是否对校车、校车驾驶员等情况建立档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交警、运管部门备案;学校、幼儿园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学校、幼儿园是否对校车管理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超速、严禁超载、严禁“超龄”(严禁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学校、幼儿园租用的校车是否具有客运营运资格,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是否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学校、幼儿园是否与有关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家长、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学校、幼儿园是否按照规定对自有校车驾驶员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校车是否办理登记入户手续,是否在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五、工作措施

  (一)狠抓落实工作。由教育、交警、交通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场街道开展联合开展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校车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使用的校车,要签订《校车安全运行目标管理责任书》,把责任分解到位,保证这些车辆的安全监管到位。整治行动结束后,必须研究建立长效校车监管机制,逐步把整治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

  (二)集中严查整治。由教育、交警、交通等部门单位及有关乡镇场街道安排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执法队分南中北片4个小组(具体分组情况附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三)加强路查路检。公安、交通部门要组织人力在校车通行的路段查控,严查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和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的现象,以及校车严重超载、超速的`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新闻曝光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严查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的行为。针对部分学生本人及家长联合租用私人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各学校要认真进行排查,教育学生及家长不要使用此类车辆接送学生,发现情况要立即向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反映;教育、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督促检查,从源头杜绝这种行为,要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道路管控力度,发现此类车辆,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完善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校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要定期向教体局和校车使用单位通报,由教体局督促驾驶人使用单位对违法、肇事人员进行处理,对交通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学校,促使教体局对学校进行整顿,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的责任。

  (六)督促学校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教体局负责督促校车使用单位落实设立跟车安全员制度,检查校车使用单位的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及学生、家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情况。公安局和教体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醒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校车的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学校师生要自觉拒绝乘坐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和超载车辆。公安局要按照定岗、定人的原则,配备交通民警,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各乡镇场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本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管理力度,确保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各级各类学校务必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做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教育、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场街道要密切协作,确保接送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教育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学校是否按整治内容进行逐一落实,并定期对整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做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严格执法,坚决禁止拼装、报废和有故障车辆上路接送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杜绝超载现象的发生;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接送学生营运车辆的管理,要经常对载运学生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客运营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行为。各乡镇场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校车安全监管工作。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7

  1、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市教育局与各学校签订《20xx年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中心校与辖区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学校与部门、班级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认真落实校长、教师的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把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各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相应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建设。定期组织中小学开展应对公共安全和自然灾害的演练活动,全面提高中小学生面对安全突发事件的自我防护能力和学校的应急处理能力,把安全工作重心放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严格执行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各学校、幼儿园组织的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请示必须附带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制定预防的措施和应急方案。

  4、加强安保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强力提升安全工作水平、效率及执行力度;着力加强安全管理干部业务培训,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干部,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强化门卫、安保队伍的培训及管理,严格保安聘任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5、强化中小学安全教育。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严格按规定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开展安全教育优质课评选活动,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要积极拓展校园安全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校刊、文化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校园网络、演讲、征文等不同形式进行,以宣传安全教育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为基础,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积极开展“普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禁毒”、“防艾”“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活动,扩大安全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最终使学生在校受益、校外受益乃至于终身受益。

  6、加强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危险化学药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专管负责制,设立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的日常管理;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库存、销毁登记制度;根据各种危险化学药品的性质、类别制作分类标签,分类摆放,严禁各类危险化学药品混装、混用;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实行双锁制,严禁将危险物品保管室兼作他用。

  7、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寄宿制学校相关文件、制度、规定,以学生安全为中心,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大对门卫、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管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和学生宿舍封闭管理等制度,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学生在校安全。

  8、重视师生心理监护机制建设。聘请心理学专家加强对教师的心理监护,减轻教师心理压力。要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咨询、辅导、跟踪、干预等机制作用,学校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定期开展学生思想及身心健康状况摸底,逐个排查每位教师和学生,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教师和学生予以跟踪、干预,要指定专人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并建立心理障碍师生档案,避免事故发生。

  9、定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实行安全工作日志制度和隐患排查月报制度,定期对门卫、师生宿舍、教室、实验室、食堂、锅炉房等重点部位和各类电器、电路、监控设备和体育教学设施进行拉网式检查。各中小学要积极完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对确实存在的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管理,做到:尽早发现,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三、加强部门联动,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10、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各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综治、安监、公安、文化、城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把综合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建立长效机制并坚持常抓不懈,群防群治,抓好校园周边安全稳定工作。要密切保持同公安机关的联系,保证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卫生、城建、工商部门对校门前流动摊点,采取外治内管相结合的办法,加以根治。协调文化、公安部门对学校附近不规范的游戏厅、网吧等进行清理整顿。要抓源头,抓根本,强化学生课间和午休期间的管理,切实提高学校的安全管理能力,切实增强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要健全学校治安保卫组织,落实社会治安防范措施,建立和完善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管理长效机制,努力为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工作环境。

  11、抓好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工作。各学校要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兼职消防人员培训、强化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应急工作机制,形成应急处置合力。定期对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供电设施等人员集中可能发生火灾的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管好易燃易爆物品,保持教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疏散通道的通畅,定期组织进行防火疏散演练,有效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各学校要继续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加强师生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等各种形式的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学生带动家长,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

  1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与交警部门取得联系,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规范校车安全管理。严格车辆进出校门,严禁社会车辆、家长自备车进入校内接送学生;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重点要教育师生遵守交通法规,自觉避让机动车辆,特别要教育学生拒乘非法营运车辆、超载车辆、无牌无照车辆。实行“政府主导、统一购车、公司化管理”的模式,所有校车由市宏利客运出租公司统一管理,加强对校车营运的管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校车的建档业务工作,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校车出行安全。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8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校车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1.校车是中小学(幼儿园)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交通工具,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工作成效明显,广大学生的上下学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在车辆营运资质、安全状况及校车标识、校车驾驶员和跟车护送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着一些漏洞,成为威胁乘车中小学生及幼儿的安全隐患。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吸取全国校车重、特大交通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开展校车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整治违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监管。

  二、完善制度,切实加强校车安全运行

  2.校车的营运性质和管理模式。本意见所称校车是指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实行规范管理的、用于接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学生的公益性、服务性机动车辆。专用校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学生的校车;非专用校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不是专门用于运送学生的校车。校车经营模式可采取政府购买、政府租赁、个人投资等多种模式,从业主体可实行多元化。

  3.明确校车安全管理体制。校车的安全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区教体局主要负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市交巡警二大队主要负责核查校车注册登记、校车标牌办理情况,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4.校车的准入审批管理制度。做到“四个统一”:一是统一审核标准。校车必须是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7座以上的客车。二是统一外观标识。校车的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跟车教师标识和乘降站点标识的式样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到全市统一。三是统一检查管理。区教体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管理档案,每年督查辖区校车是否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严把校车资格准入关。四是统一驾驶人教育。校车驾驶人每年必须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区教体局要充分利用校车行驶区间和车内空间,对驾驶人及学生进行道德法制等方面的素质教育。

  5.校车应具备下列条件: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技术标准,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产品;依法办理了机动车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司乘人员保险。以租借的机动车作为校车还应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运营证。

  6.规范校车申请制度。因集中运送学生而需要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向区教体局、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填写《省校车申请表》;本学校与区教体局、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签订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拟聘用驾驶人的健康证明;本学校拟与校车驾驶人签订的安全行车责任书;校车行驶路线图和停靠站点;本学校制定的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老师的安全管理制度;本学校对机动车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复印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拟聘用驾驶人员驾驶证号。

  区教体局收到校车使用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有关内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为专用校车的,由申请人持《省校车申请表》和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证明、凭证,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通过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把审查相关资料抄送区教体局。

  申请为非专用校车的,由申请人持《省校车申请表》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非专用校车备案登记,经审核合格后,把审查相关资料抄送区教体局。

  校车标牌的有效期应与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相同。使用校车的学校需要延续其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7.规范和加强校车驾驶人管理。校车驾驶人必须通过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资格审查,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并在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学校不得聘用。校车车属单位不得聘用有严重违规记录的校车驾驶人,已经聘用的要予以清退。

  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驾驶证依法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心脏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8.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区教体局和市交巡警二大队要建立辖区校车、校车驾驶人和管理人档案,实行台账管理。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区教体局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应当与校车驾驶人、随车教师签订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书;学校校车安全责任人应向社会公开承诺校车安全管理的承诺书。使用租借车辆的'学校应当与出租、出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在校车驾驶室内显著位置张贴行车安全提示,标注每辆校车的监管单位、监管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鼓励车属单位为校车投保相关商业保险,以分散校车事故风险。

  9.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运行制度。建立校车智能管理系统,校车要装配GPS监控系统和倒车警示装置,同时推行学生上下车IC卡制度,以记录每位学生乘坐校车的情况。建立校车运行线路备案制度,各学校要明确每一辆校车接送学生的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并分别报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区教体局备案。选择校车行驶路线时,应尽量避开复杂和繁忙的路段。除长途接送学生外,校车应尽量不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学校应当认真填写校车运行安全日志,如实记录当天校车运行情况。

  10.建立健全随车老师责任制度。要确保每辆校车至少配备一名随车老师,负责对接送学生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和解决问题。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校长汇报。

  发现随车老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辞退或调换工作岗位:不熟悉乘车学生、校车运行路线、接送地点、车辆到达的时间、搭乘校车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允许其他无关人员私乘校车的;没有及时更新乘车学生的名单及其家长联系电话,不能及时使乘车的学生被其家长或监护人接走的;不监督校车驾驶人遵规驾驶、谨慎行车。发现驾驶人有酒后开车、闯红灯、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其它不文明驾驶行为而不进行劝阻的;事后不向学校报告的;不安排好学生安全候车、有序上下,在车辆完全停稳前,让学生事先等候在车辆过道、门口等候下车的;学生上下车时,自己没有先行下车进行保护的;在学生上车未就座坐好或学生下车未脱离车辆运行安全威胁,让车辆过早启动的;每次接送学生完毕,不认真核对接送学生人数、检查车内情况的。

  11.落实校车安全状况检查制度。严格实行校车检测制度,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监督校车驾驶员按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所进行车辆年度审核。

  12.做好对校车违法行为的处理。市交巡警二大队对校车行车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凡校车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校车在当月有一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对车属单位领导进行警示约谈;校车在当月有二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或当月发生交通事故应负主要责任的,按照市校车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3.要明确校车的优先通行权。把保障校车优先通行作为道路执勤工作的重要任务,允许校车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在未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要积极倡导社会自觉礼让校车,努力营造关爱学习、礼让校车的社会氛围。

  14.建立健全校车应急处理机制。区教体局和各使用校车的学校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校车运行应急预案。使用校车的学校每学期要举行一次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教师应当立即报警,根据实际情况把学生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并做好有关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三、强化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校车安全的监督

  15.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统一组织有关科室和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努力,把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位、到人。区教体局要与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逐一签订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责任状,切实把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抓出成效。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是因为工作不力、管理不善导致辖区内发生校车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按责任分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9

  一、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镇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高度重视学校校车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为保障我镇学校和师生安全,镇政府决定成立xx镇校车及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办,由陈兴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管理,明确职责

  确保学生安全是党和政府十分关心的民生问题,因此,全镇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整治、重民生的高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从机制、体制上位学校师生安全提供保障。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职责如下:

  镇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认真开展本辖区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组织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和非法营运车辆,加大对非法载人三轮、超载车辆的打击力度;严格排查、整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特别要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危险路段、桥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督促学校(幼儿园)对全体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尤其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学生不乘坐“黑校车”,学校和家长不租用黑校车。

  中小学校(幼儿园):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校(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包括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凡是有接送学生车辆(含自有、租用)的学校(幼儿园)要把确保校车安全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专人管理。车辆必须符合校车安全要求并履行好运行相关手续。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所有校车必须购买第三责任险和乘坐险;校车驾驶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同类车辆驾驶经验,驾驶记录良好,身体、心理健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学校包租临时车辆接送学生,要参照校车管理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同时与车辆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各自责任。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尤其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学生不乘坐“黑校车”,学校和家长不租用黑校车。要注意了解学生私自搭乘非法运营接送学生车辆的情况,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

  要抓好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严把采购关、储存关、制售关、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关,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监测,保障学生饮用水源安全。

  派出所:开展校车安全排查,要掌握校车行驶路线、时间、车辆状况、驾驶员和车辆管理、运行情况,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强路面监管,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运载学生车辆上路;对非法运载学生的机动车、火三轮等违法车辆进行严查,依法从重处罚。对校园周边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专项整治,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和群众反映,及时对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交管站:要配合学校、派出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运送学生车辆的监管。凡租用运输企业车辆的,要经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审核批准,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其运送资质。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切实解决农村部分学生上学交通难的问题;在学生集中放学放假时段,与学校紧密配合,根据学生出行需要,合力安排运力。要对非法营运的车辆,特别是非法运送学生的车辆进行集中治理,消除安

  全隐患。镇安办:要将校车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同时把日常工作情况纳入相关责任部门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校车安全事故。

  工商所、卫生院:要做好对学校食堂、饮用水源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具备自备饮用水的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及其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及采购查验记录,餐具饮用水的消毒等,确保学校供餐、饮水符合国家要求,防止食物中毒及介水疾病的发生。要做好学校周边餐馆、小卖部食品安全检查。

  二、科学合理安排,有序稳步推进

  (一)20xx年3月28日至20xx年5月20日,在全镇范围内对校车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二)20xx年5月20日至5月25日,进行活动总结和下阶段工作部署。

  三、严格工作要求,确保整治效果

  (一)周密部署,注重实效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规范程序,严格执法

  在整治行动中,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程序,同时做好取证工作,妥善处置现场突发事故。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紧密协作,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心协力抓好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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