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28 07:31:5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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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通用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通用,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通用

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通用1

  一、原理

  我库采用磷化铝片剂自然潮解产生磷化氢气体,然后通过环流熏蒸设备,强制气流循环,促使磷化氢气体在粮堆内均匀分布,达到有效杀虫的目的。

  二、磷化氢环流熏蒸作业流程

  熏蒸准备→施药→磷化氢浓度检测→补药→磷化氢浓度检测→散气→熏蒸效果检查。

  三、熏蒸准备

  熏蒸准备包括:人员组织、粮情检查、制定方案、设置气体取样点、施药装置及药剂检查、环流装置检查、磷化氢浓度检测与报警装置检查和安全防护器具检查等。

  (一)熏蒸人员:

  熏蒸负责人及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储粮害虫防治专业技能,掌握磷化氢熏蒸的基础理论知识,受过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同时要配备2名以上安全防护人员,负责安全防护和各项服务工作。

  (二)粮情检查:

  在熏蒸前,保管员对粮情进行检查,并根据粮情检查结果,向仓储科长提出合理的熏蒸申请及建议。

  (三)制定方案

  根据粮情检查分析报告,仓储组长进行综合分析,本着安全、经济、有效的原则,确定熏蒸方式、浓度、密闭时间等方案。熏蒸方案经仓储科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1、投药方式:

  (1)从粮面分设多个投药点,可利用盘碟或铺一块塑料薄膜盛放磷化铝片剂。根据施药点数平均分配药剂用量。

  (2)从通风口内投药,根据用药量、通风口数量,平均分配,平摊均匀。

  2、熏蒸方式:

  连续熏蒸方式:根据仓温、粮温、虫种及虫种抗性,连续或断续施药,使粮堆内磷化氢浓度始终保持在有效熏蒸浓度范围,密闭熏蒸14天至21天或28天。

  间歇熏蒸方式:根据仓温、粮温、虫种及虫种抗性和害虫卵、蛹的孵化、羽化周期等条件,先施药维持粮堆内磷化氢的有效熏蒸浓度7天至10天后,停止施药5~7天,然后再施药维持粮堆内磷化氢的有效熏蒸浓度7天至10天。可根据虫害情况,间隔施药2~3次。

  3、熏蒸浓度:当平均粮温在25℃以上且无抗性虫种存在时,粮堆内磷化氢最低浓度要保持在70ml/m(ppm)以上;平均粮温在25℃以下或有谷蠹虫种或有抗性虫种品系存在时,粮堆内磷化氢最低浓度要保持在100ml/m(ppm)以上。

  4、熏蒸密闭时间:根据不同温度、不同虫种和不同浓度密闭时间为14天至21天。特殊情况也可密闭28天。

  根据设定的熏蒸浓度和密闭时间,计算用药量。

  (四)设置仓内气体取样点

  在仓内设5点,即四角和中央粮面下30~100cm处设点。必要时,可在仓内死角部位增设取样点。

  (五)药剂及施药装置检查

  1、药剂检查

  环流熏蒸所用药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检查环流管路是否漏气。

  打开环流管路以及环流风机,利用检漏液(检漏液可用肥皂或洗涤剂配制)检查环流管路的各个接口处是否漏气。如果漏气,及时采取措施。

  (六)环流装置检查

  接通环流风机电源,待风机正常运转后,用风速仪分别测量与仓外通风口连接的各环流支管路的风速,并通过调节各环流支管路的调节阀,使各环流支管路的风速相同。将检漏液涂于环流管路有关连接部位和有可能漏气的部位检漏,发现有漏气应马上关闭风机,采取补漏措施。

  (七)磷化氢浓度检测系统的检查

  按仓内设置的气体取样点,将取样管通过密封夹套引到仓外磷化氢检测箱,并保证畅通。回气管通过密封夹套引入仓内即可。

  打开仓外磷化氢检测箱,将取样软管接到磷化氢检测仪的进气口,回气口接到磷化氢检测仪的出气口,启动抽气泵,检验取样管和回气管是否畅通。

  检查磷化氢检测仪、报警仪是否正常工作。

  (八)准备安全防护器具

  熏蒸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有效的防毒面具及滤毒罐或防毒口罩,操作人员穿戴的工作服(长袖衣裤)和无渗透性的手套。

  熏蒸现场应准备灭火器及中毒急救器具等。

  四、施药

  (一)现场操作人员要佩戴防毒面具,作业人员要站在上风处。

  (二)施药应先开启环流风机,使环流管路内形成气流循环,然后按熏蒸指挥人员的示意,开始进行投药,磷化铝片剂经过自然潮解产生磷化氢气体,在环流风机的作用下进行环流熏蒸。

  五、磷化氢浓度检测

  (一)在施药2小时后应定时用磷化氢检测仪对环流管路和仓内粮堆中磷化氢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二)开始每2小时检测一次,在仓内粮堆中5个检测点的磷化氢浓度基本一致后改为每天检测1次。认真作好检测记录。

  (三)施药过程应经常用磷化氢报警仪对施药装置、环流装置(特别是接口处)进行测漏检查,如发现磷化氢泄露,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同时用报警仪对工作环境进行磷化氢检测。

  六、补药

  在密闭时间内,当粮堆中磷化氢浓度低于设定浓度时(指各检测点的最低浓度,不能用平均浓度),应进行补药。针对仓房密闭情况,补药量应高于设定浓度20ml/m(ppm)。

  七、散气

  (一)当熏蒸密闭时间达到设定时间后,即可散气。散气可采用自然通风散气和机械通风散气。

  (二)散气应从仓房外部开启门窗,先开启下风方向的门窗,后开上风方向的门窗。

  (三)开始散气后,应及时到下风方向进行磷化氢浓度检测。散气操作人员一定要注意安全防护。

  (四)采用机械通风散气,散气时间一般为3~5天;采用自然通风散气,散气时间一般为5~7天。

  (五)散气后,应使用磷化氢报警仪检测仓内磷化氢浓度,在检测磷化氢浓度降到安全值时,有关人员才能入仓。

  八、熏蒸效果检查

  (一)熏蒸过程完成后要检查害虫死亡率。要与熏蒸前做对比分析。并做好熏蒸记录。

  (二)随机取样1公斤,在25℃室温和不被感染的条件下放置1个月,检查是否出现活虫并计数。

  九、注意事项

  (一)在施药和环流熏蒸过程中,对突然停电应有准备,事前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完好使用。

  (二)熏蒸后须严格按照磷化铝残渣处理的规定,认真做好残渣处理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熏蒸时应准备好必要的备品备件,如发现熏蒸设备的个别零配件损坏,应及时更换,以保证设备、仪器的连续安全使用。

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通用2

  一、粮食熏蒸前必须认真计算用药量,详细填写粮食熏蒸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领取熏蒸药剂,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双人领用记录。如因特殊情况,未用完熏蒸药剂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或及时退回药品库。

  三、在施药期间,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在夜间或大风大雨天气进行熏蒸或放气。

  四、熏蒸药剂由上级单位统一购买、统一存放,并设专用药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不准私自购买、存放。

  五、被熏蒸的粮食在没有彻底放气前,必须在仓外10米设安全警卫线,设置警示牌,并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人畜安全。

  六、熏蒸过程中接触毒气时间每次不得超过半个小时,每人每天累计一般不超过1小时。

  七、处理药剂残渣要在库区或生活区50米以外的无水源地带挖坑深埋。

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通用3

  一、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熏蒸药剂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结合粮食储存量及药品使用等情况合理购置,由厂家送货,严禁随车辆托运。

  三、熏蒸药剂专仓存放,专人管理,双人双锁,符合“防火、防水、防潮、防爆、防盗”要求。

  四、建立规范的`药剂管理制度,严格领用手续,专帐记载,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帐实相符。

  五、建立粮食熏蒸报告及方案制,做到安全、经济、有效熏蒸,保证人、粮安全。熏蒸完成后,空药瓶全部回收,药渣按规定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过期药剂及时上报进行药厂回收或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六、投放灭鼠药品,必须坚持专人配制,专人投放、专人布点,定期清理的原则。严禁将鼠药混入好粮储存或当地脚粮使用。

  七、药剂、毒品私自赠送他人的,单位对保管人员予以除名处理。对违反《粮食储藏技术规范》而造成重大事故和人员伤亡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通用4

  为了认真执行储粮剧毒化学药品“五双”管理制度的实施,做好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1、从事剧毒药品仓库管理的人员必须具有储粮化学药剂的.基本知识和安全知识,并经过专业的培训。

  2、凡购进的储粮剧毒化学药剂入库,必须由负责该库的两位保管员同时到场(双收)负责照单验收入库。

  3、储粮剧毒化学药剂的进出仓记录,保管人员必须建立二套帐本(双帐),分别由货仓保管员和仓储业务经理,对进、出库药剂凭总经理或粮权单位审批的熏蒸审请表、采购单进行登记。

  4、储存储粮剧毒化学药剂的仓库进出库房必须配备两把锁(双锁),保管人员各人持一把。双方保管员同时到达仓库方可开启、关闭仓库门。

  5、储粮剧毒化学药剂采购时,从采购地点到储存仓库必须双人押运。

  6、储粮剧毒化学药剂领用时,负责该库的两位保管员同时到场凭总经理或粮权单位审批的熏蒸审请表由两位领用人员同时到达才能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