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10 09:02:3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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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1

  1、本组织的经费均由理事会统一管理,具体由理事长、秘书长、财务理事长负责统筹,养殖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2、需用资金时,无论数目大小,必须向理事会申请,由理事长、秘书长、财务理事长审批。

  3、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款项有权拒绝受理,任何人不得刁难和阻碍。

  4、单位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申请,理事长审批后购置。

  5、报销发票,必须由经办人签字、理事长签字后,会计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严格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6、客户来本组织办理业务,确需就餐的.应经理事长批准,具体业务科室人员方可安排就餐。

  7、对上级批准的项目经费,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用、借用。

  8、秘书长和财务理事长要定期核对账目,定期向理事会汇报。账目要具体、清楚,各项经费开支要注明去向、负责人和日期。

  9、为使账目明确,监事长要定期组织监事会人员查帐。

  10、每年初,财务理事长应根据上年开支情况和本年度活动计划,作好经费开支预算,报理事会审批。

  11、本制度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本组织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提高养殖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养殖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养殖业务有一定经验和技能的自然人组成的合作社。

  第三条 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宗旨是充分利用合作社成员的优势,共同开展养殖业务,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四条 养殖专业合作社坚持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协调,并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第五条 养殖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重视会员的意见和决策,尊重合作社成员的平等权益。

  第六条 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和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成员资格

  第七条 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等形式。

  第八条 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资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备养殖业务的经验和技能;

  2. 自愿加入合作社,并认同合作社的宗旨和理念;

  3. 守法经营,具备良好的信誉;

  4. 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5. 具备合作社经营所需的资金和资源。

  第九条 加入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需要向合作社提出申请,并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和养殖业务经验。

  第十条 合作社对于加入成员的审核应当进行全面、公正、公开的评估,认真保护合作社和成员的利益。

  第三章 合作社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一条 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益:

  1. 有平等参与合作社管理和决策的权利;

  2. 有平等分享合作社经营所得的权利;

  3. 有对合作社的监督和投诉的权利;

  4. 有接受和提供合作社技术培训的权利;

  5. 有充分了解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6. 有参与合作社分红和纳税的权利;

  7. 有平等享受合作社服务的权利。

  第十二条 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必须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 必须按照合作社的规定认真开展养殖业务;

  3. 必须按时缴纳合作社的会费并参与合作社经营所需的资金投入;

  4. 必须保护合作社的利益,共同承担合作社的风险和责任;

  5. 必须支持和配合合作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6. 必须遵守养殖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经营合法、安全。

  第四章 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养殖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成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合作社经营的养殖品种、规模和区域。

  第十四条 养殖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和完善养殖环境和设施,确保养殖的安全和高效。

  第十五条 养殖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和完善养殖技术和管理体系,提升养殖的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益。

  第十六条 养殖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养殖计划,合理安排养殖资金和资源的使用。

  第十七条 养殖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营收支的合理和透明。

  第十八条 养殖专业合作社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成员提供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信息。

  第十九条 养殖专业合作社应当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养殖业的发展。

  第五章 合作社的分红和退出

  第二十条 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收益的分配应当根据成员的投入和贡献进行合理分配。

  第二十一条 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分红可以以现金形式或者以股权形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有权根据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在合适的时机退出合作社。

  第六章 合作社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养殖专业合作社应当成立监事会或者监事小组,对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加监事会或者监事小组的选举和议事,监督合作社的运营。

  第二十五条 养殖专业合作社应当接受合作社联合社或者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的修改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解散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进行,并及时通知合作社成员。

  第二十八条 合作社的争议解决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进行,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养殖专业合作社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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