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制度

时间:2023-10-31 16:02:53 制度 我要投稿

设备维修制度[推荐]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设备维修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设备维修制度[推荐]

设备维修制度1

  为确定学院的设施设备等维修计划和维修手续,保证设备设施的维修管理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本暂行规定中的维修是指建筑物、构筑物、车辆、搬运工具、各类设施设备和备品的增设、修理、改造和更新。

  三、维修工作的责任人为后勤处处长。

  四、责任人负责制订所属设施设备的维修计划,并根据相关的财务手续,依据维修计划和预算,组织实施维修业务。

  五、财务处长负责协助责任人,编制综合维修预算,检查执行预算情况。

  六、维修计划制订程序:

  1、责任人在维修前,应向行政分管院长提交维修计划。

  2、行政分管院长确认有必要,并从技术的'角度会同各方相关人员对维修计划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维修的投资计划,并将投资计划交财务处长。

  3、财务处长根据投资计划编制资金计划。

  4、维修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上报院长办公会议裁定。

  5、裁定通过后,由行政分管院长通知责任人实施。

  七、维修实施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1、责任人接实施通知后,组织讨论具体的维修工程方案,并制订出详细的实施计划,提交行政分管院长和财务处长后,组织实施。

  2、紧急性的维修工程,不需要办理上列手续,直接由责任人向行政分管院长申请报批后,组织实施。

  3、当责任人制订的详细实施计划的内容、期限和预算与维修投资计划有显著差别时,应根据第六条的程序,修订维修投资计划。

  八、维修投资计划的变更

  1、维修工程实施后,如维修内容、期限、预算等需要作重要变更,或需追加预算时,责任人向行政分管院长汇报情况,并提出相关申请。

  2、经行政分管院长审查后,编制投资修正案,同时财务处也相应更改资金计划。3、维修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的修正案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九、维修实施状况汇报

  责任人应及时向行政分管院长汇报维修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

  十、小件和另、配件维修工作直接由后勤处处长安排处理。

  十一、维修工程完成后,相关材料存档备案。

  十二、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二〇〇六年九月起施行。

设备维修制度2

  第一条预防性维护保养

  1、所有设备必须根据维修保养手册及相关规程,进行定期检修及保养,并制订相应年度、季度、月度保养计划及保养项目。

  2、相关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保养计划及保养检修项目,以便尽可能延长系统设备正常使用之寿命,并减少紧急维修之机会。

  3、保养检修记录及更换零配件记录必须完整、真实,并须由使用方工程部建立设备维修档案,以便分析故障原因,确定责任。

  4、各系统之维护保养计划及保养检修项目之制订由使用方工程部负责,并提交管理方工程部经理审阅;保养检修及更换零配件之记录由使用方工程部负责。

  5、进行正常系统维修保养及检修时,如对业主使用产生影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管理处,由管理处发出通告,确定检修起止日期及时间(须尽可能减少对业主之影响范围),以便使受影响之业主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条紧急维修

  1、必须进行紧急维修时,须立即通知工程部经理,安排有关人员立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2、如因紧急维修,必须对业主使用产生影响时,管理处须立即通知业主,并向受影响之业主发出紧急通告,同时,需考虑尽量减少影响范围。

  3、如发生故障之设备在保修期内,应做出适当之应急处理,以尽量减少对业主之影响,并立即通知有关供应商之保修负责人。

  4、紧急维修结束后,须由使用方工程部填写维修记录及更换零配件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将事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更换零配件之名称、规格及数量、品牌等、处理结果、事故发生时间、恢复正常时间等向管理方工程部报告。此报告由工程部资料管理人员存入设备维修档案,备查。

  第三条设备的更新及系统改造

  1、出于技术更新、提高效率、安全运行、减少污染及降低能耗等方面考虑,工程部有责任提高对现有设备做出更新或改造之建议。

  2、设备更新及改造建议,必须向管理方总经理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

  3、由于此类工作通常没有迫切性,故须尽量安排在最有利及对业主影响最小之时间进行。

设备维修制度3

  一.目的

  为加强全厂设备的维修工作,确保设备及时修复,减少停机时间,确保全年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标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厂区所有设备的维修。

  三.职责

  1、本制度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写或修改,由分管经理审批

  2、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协同岗位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执行

  3、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四.内容及要求

  1、依据设备故障、事故等发生的不同情况,将设备维修分为三大类:定期维修、

  2、定期维修

  坚持预防为主的设备维修原则,进行定期维修,并制订相应的大修、中修和小修计划。

  相关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维修计划,以便尽可能延长设备正常使用寿命,并减少紧急维修的机会。

  设备管理部负责建立设备维修档案,维修记录及更换零配件记录必须完整、真实,以便分析故障原因,确定责任。

  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后,由生产部和设备部共同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共同填写设备维修验收单,双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投入生产。

  进行正常系统定期维修时,如对生产使用造成影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生产部,以便做好充分准备。

  3、紧急维修

  必须进行紧急维修时,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部,由设备管理部安排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如因紧急维修,对生产使用造成影响时,必须立即通知生产部,同时,需考虑尽量减少影响范围。

  如发生故障的'设备在保修期内,应做出适当的应急处理,以尽量减少对生产的影响,并立即通知有关供应商的保修负责人。

  紧急维修结束后,须由设备管理部填写维修记录及更换零配件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将事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更换零配件之名称、规格及数量、品牌等、处理结果、事故发生时间、恢复正常时间等向分管经理报告。

  4、设备更新及系统改造

  出于技术更新、提高效率、安全运行、减少污染及降低能耗等方面考虑,设备管理部有责任提高对现有设备做出更新或改造的建议。

  设备更新及改造建议,必须向分管经理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

  由于此类工作通常没有迫切性,故须尽量安排在最有利及对生产影响最小的时间进行。

设备维修制度4

  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常规维修保养是保障设备正常运行、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2、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3、各车间应对所有设备应定时负责常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

  4、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5、各车间应提出和制作设备的备件,并有正确的数量;

  6、各车间应努力钻研科技知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使特种设备使用达到高效,节能;

  7、各车间职工应努力节约原材料和辅料,降低消耗,并负责特种设备的防锈、防腐和保养工作;

  8、各车间保养人员做好对设备的'常规检查和维修记录,提出大修和小修的项目和内容,提高设备的效率;

  9、各车间保养人员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做到维修、保养结束后现场无杂物、无油,搞好文明生产。

设备维修制度5

  为提高我校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及行政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维修经费的来源

  1、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经费,每年在实验室经费中留取一定比例,用于大型精密仪器和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大型精密仪器的维修经费由教务处控制使用,一般设备的维修经费由教务处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院系,由各院(系)控制使用。

  2、行政设备的维修由学校行政设备费开支。

  3、专向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的维修,由科研经费开支。

  二、办理维修手续操作流程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应立即报告院(系)负责人,由院(系)以书面形式报告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以下简称“实管科”),同时填写好“z大学设备维修登记表”(一式三联,以下简称“登记表”)。教务处汇同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检查鉴定,分析故障原因,确定维修方案。由校内人员维修的,维修人员、用户和教务处协商修理费,维修配件费经资产管理处仪器设备维修中心(以下简称“维修中心”)签字后由用户到实管科登记,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报帐。

  2、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

  (1)、无修理能力的单位仪器设备需要维修,首先要填写好“登记表”。维修仪器设备原值在5000元以下由送修单位实验室主任签字;

  维修仪器设备原值在5000元以上由送修单位院(系)级实验室主任或分管实验室的院(系)主任签字。对“登记表”填写不全的不接受维修任务。

  (2)、有修理能力的单位原则上应自行维修保养仪器设备,做到小修不出室,中修不出院(系)。自修的仪器设备也要填写“登记表”,用户凭“登记表”和发票到实管科签报配件费。对于维修配件,如计算机的硬盘、软驱、打印头和各功能卡等,必须将损坏的部件交维修中心后,才能更换新的`配件。

  (3)、送修单位将“登记表”连同送修仪器的电路图一并送交维修中心,由维修中心及时提出修理意见。本校能维修好的,指定维修人员(专职或兼职)维修,本校不能修理的,由维修中心签署同意外修的意见,方可移送外修。

  (4)、仪器设备的修理零配件一般由送修单位购置,或委托资产管理处代购。由维修中心签字后,由用户到实管科登记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报账。

  (5)、仪器设备修理完毕,在校内维修的,修理人员应根据收费标准在“登记表”上填写修理工时费以及实际消耗的配件费,经送修单位签字验收后,“登记表”的第一联由维修人员留存作为工作业绩考核,第二联交送修单位主管,以便及时掌握维修经费的使用情况,第三联维修中心留存作为各单位维修费的依据(不包括大型精密仪器的维修单,大型精密仪器的维修单第三联由教务处实管科留存)。送外修理的,根据实际开支(发票等凭证)由送修单位填写修理费及修复情况,将“登记表”返回维修中心,维修中心审核签字后,由用户到实管科登记,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修理费用。

  三、仪器设备修理工时费标准:

  1、总的原则是维修费收费标准合理,不得高于市场价,根据仪器设备原值和修理难度,按小修、中修、大修收取修理工时费,其标准如下:

  仪器设备原值小修中修大修

  500一3000元5% 8% 10%

  3000一5000元3% 5% 7%

  5000一10000元2% 3% 5%

  2.1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视其情况以4%以内,由送修单位和维修人员面议定价。

  3、大型精密仪器(5万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和2万元以上的国家科委和省科委规定的33种仪器设备)由送修单位、维修人员和实验室管理科在3%以内一同面议收费标准。

  4、对于价值在500元以下的低值设备,修理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由送修单位和维修人员面议。但修理费和材料费的总和超过仪器原值的50%,且又不能完全恢复功能的,原则上应作报废处理。

  四、附加说明

  1、仪器设备的原值,对于大型仪器和多部分组合到一起的设备(如计算机等),只按需要的维修部分计算。

  2、能搬得动的小型仪器设备一般由送修单位送维修中心修理,大型仪器设备或不好搬动的仪器设备由维修人员上门维修。

  3、此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与本办法不符的有关文件,均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设备维修制度6

  物业工程设备管理制度:特约维修管理规定

  第四节 特约维修管理规定

  一、接到特约维修派工单后,15分钟内若不能按时到达业主家中,应向客服人员说明原因,客服人员还需将原因即时告之业主。

  二、维修人员需自带鞋套,需注意保护业主财物,对维修产生的垃圾,要收拾干净,完工后自行带走。

  三、若一时无法完成,需向业主讲明原因,请业主谅解,并约定(下次)上门时间。

  四、若业主要自行购买维修材料,需耐心向业主说明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以免业主因买错而造成损失。

  五、严禁接受业主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向业主索取报酬。

  六、维修结束后,请业主检查验收,并在《派工单》上签署维修结果和维修服务意见,并请业主到客服中心缴纳特约服务费,若维修人员收费后需将收费票据交给业主。

  七、将《派工单》返回办公室,并做好维修记录。

设备维修制度7

  1。总则

  1。1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解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维修作业管理。

  2。施工组织

  2。1由企业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2。3有两个以上部门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部门和总承包部门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部门必须服从建设部门和总承包部门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部门,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2。4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部门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部门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2。5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部门进行的施工项目,企业应与建设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部门的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企业安全,应及时制止。

  3。施工现场管理

  3。1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并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3。2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3。3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3。4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3。5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3。6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7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3。8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消防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4。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4。1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4。2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4。3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4。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4。4。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4。4。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4。4。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4。4塔吊、龙门吊、汽车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5。拆除工程

  5。1施工部门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经技安、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5。2拆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5。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5。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5。5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5。6拆除区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5。7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5。8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场地。

  5。9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

  5。10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

  5。11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5。12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6。土石方工程

  6。1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以及其它基础和在地面上建造围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

  6。2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部门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6。3动土作业施工时应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7。检修准备

  7。1重大检修项目应在检修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7。2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计划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7。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7。4根据检修计划的要求,生产部门要为检修部门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部门,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7。5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7。6检修转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的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标志牌或上安全锁卡。

  7。7检修部门的项目负责人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7。8检修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8。检修安全规定

  8。1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项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8。2检修中的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等)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8。3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含临时工),必须佩戴安全帽。

  8。4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内的设施、管道及运行中的设备、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8。5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8。6在生产危险化学品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沟通。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等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8。7各部门使用的临时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生产车间现场用工时须接受车间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临时工的岗位作业(作业内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温或其它特殊作业)。

  8。8临时工作业时,项目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同步监护,监护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8。9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检查、落实好相应的措施,当生产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作好自我保护。

  8。10检修完工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到正常状态。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11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9。维护、保养

  9。1定期对设备设施、安全附件、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10。附则

  10。1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10。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设备维修制度8

  1.总则

  为加强白溪水电厂设备检修管理,执行“计划检修、预防为主”的检修方针,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保持设备“健康水平”,保证电厂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本设备检修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厂各类设备检修管理。

  2.职责划分

  2.1电厂运行部负责设备运行管理,运行部是电厂生产运行、检修调度的中心。

  2.2电厂生产计划部负责设备技术管理和检修管理,是电厂技术管理中心。

  2.3电厂生产计划部负责全厂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的定期维护、缺陷处理、事故处理、主设备小修、辅助设备大小修及外委工程的监理工作。

  2.4主设备大修、技改、“两措”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通过竞标外委。

  3.检修分类

  3.1缺陷处理和事故检修:指在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之后进行的非计划检修。其目的是迅速排除设备缺陷、故障、事故,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3.2定期维护:指按设备说明书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的计划性检修。其目的是对设备进行检查、局部修理、保养和清洁,防止故障和事故发生,保持设备“健康水平”。

  3.3年度预防性检修:指按有关检修、试验规程和设备说明书要求,每年枯水期对设备进行的检查维护、试验和检修工作。其目的是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定检、预试、消缺、技改,防止故障和事故发生,保持设备“健康水平”。

  3.4主设备大修:指按《发电厂检修规程》要求和设备状况,对主设备进行定期的大修,为计划性检修。其目的是恢复设备原有的技术性能。

  4.年度检修计划

  4.1电厂每年在枯水期对全厂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年度预防性检修。年度预防性检修的任务是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定检、预试、消缺、技改。

  4.2年度预防性检修项目根据《发电厂检修规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等规程规范、设备说明书要求及设备运行情况制定。

  4.3年度预防性检修项目计划在每年9月由生产计划部提出,报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组织运行部、维护班专业人员对项目计划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年度检修项目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公司下达电厂各部执行。

  4.4维护部每年10月根据“年度检修项目计划”制定“年度检修计划”,报电厂厂长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公司下达电厂各部执行。

  4.5维护部按公司批准的“年度检修计划”和“年度检修项目计划”进行年度预防性检修工作,不得漏项、延期、超预算。

  5.定期维护计划

  5.1设备定期维护项目在《维护手册》中规定,《维护手册》由维护部每年修订一次。

  5.2维护部应制定分月、分周的定期维护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5.3定期维护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不管设备的状况如何,必须按期进行。在定期维护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提出检修计划。

  6.检修质量验收

  6.1检修质量主要靠《检修规程》、《维护手册》、检修工序卡和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责任心来保证。设备检修维护完成后实行分类验收。

  6.2设备消缺验收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

  6.3一般设备事故检修完成后,由工作负责人自检,运行当值值长和运行部主管复检验收。重大设备事故检修完成后,由总工程师组织运行部和维护班专业人员验收。

  6.4设备定期维护工作完成后,由工作负责人自检,运行当值人员复检验收。

  6.5辅助设备年度预防性检修完成后,由设备主管工程师自检、专业工程师复检,运行部经理和维护部经理验收。

  6.6主设备年度预防性检修完成后,由设备主管工程师自检、专业工程师复检,总工程师组织运行部和维护部专业人员验收。

  6.7设备检修验收投运后,在保质期内发生因检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或障碍,要追究工作负责人及验收人员责任。

  6.8外委检修工程由生产计划部负责监理,完成后,由总工程师组织运行部和维护班专业人员验收。

  6.9检修质量检查、验收时,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程规范、设备厂家说明书要求执行。

  7.检修报告管理

  7.1设备消缺工作完成后,检修报告由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缺陷记录》、《设备检修交待》、《设备缺陷通知单》中完成。

  7.2事故检修工作完成后,检修报告由工作负责人在《设备检修交待》中完成。

  7.3定期维护工作完成后,检修报告由工作负责人在《设备检修交待》、《定期维护记录》中完成。

  7.4年度预防性检修,主设备和与主设备同步进行的辅助设备检修报告,应在工作结束后七日内由设备主管工程师完成,专业工程师审核,主任工程师总结,十日内提交整体检修技术总结报告,报总工程师批准。

  7.5主设备大修报告在工作结束后三十日内由外委单位完成,主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8.检修现场管理

  根据白溪水电厂部门职能划分,检修作业管理是维护部的主要职能。维护部主要承担电厂设备消缺、定期维护、检修和技改的施工和监理工作,确保检修作业安全、检修维护质量,按规定工期完成检修任务,控制检修成本。

  详见电厂维护管理制度之《检修现场管理制度》。

  9.执行日期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设备维修中的规章制度5

  一、目的

  保证器械设备始终处于正常完好的状态,以满足临床对器械设备的各种需要。

  二、任务

  对无故障的器械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或计量检定工作,对不能正常运转的器械设备要想方设法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

  三、机构和人员

  设备管理部门一般应有专业维修室或专职维修人员,通过科学合理的分工及各人员间有机组合,作为完成器械设备维护、维修任务的组织保证。

  四、措施

  1.调动维修人员的积极性,做好设备维修工作

  (1)在医疗机构中,应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参加考核和晋升。有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晋升。

  (2)应重视和加强医学工程技术人员的培养、培训和再教育,使学校学得的综合理论知识变为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工作技能,并通过知识的更新来不断适应临床医学工程新技术的发展。要经常参加本单位已装备仪器的维修培训班和学术研讨会,从中吸取较直接的维修知识。

  (3)研究设备故障规律,变被动维修为主动维修。设备故障规律是设备在寿命周期内故障的发展变化规律。设备故障率的发展变化形状很像一个澡盆的断面,因此也叫“澡盆理论”,针对不同的时期的故障,要取相应的对策。

  (4)建立维修人员的业绩考核制度,对其平时的工作的态度、维修工作量、技术革新成果、论文等记入个人档案,以提高维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2.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维修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来保证日常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

  (1)人员的合理分工与组合

  医院的仪器设备多与维修人员少是一对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是首先要对维修人员进行分工,使他们有自己的岗位职责,有自己重点主攻的专业方向,使每一个维修人有其维修某一类设备的特长。所谓组合是每一维修人员承担的维修任务、维修仪器的类别有一部分是交叉重复的,这样对交叉重复的这一类仪器的维修可以采取协作的形式,可以发挥集体的智慧,也可避免在有人缺席时出现无人管维修的现象。

  (2)建立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

  接修要登记,取件要销账,维修要写维修报告和个人工作量记录,要做好零配件的计划,在工作中要及时请示和汇报,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要对个人分工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设备完好率考核等等。

  (3)零配件的供应

  专人采购与维修人员采购相结合,器械仓库要备足通用的维修零件,如各类光源的灯泡、血压计的各种零件、氧气吸入器的各种配件等。对维修中出现过故障的零配件要考虑作好备份。

  (4)预防性维修制度

  对于容易产生机械磨损、螺丝松动的重点设备如手术无影灯、手术床、高压灭菌柜等实施定期预防性维修。

  (5)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对重点设备的安全性,如用电安全及周围环境的安全进行检查,以确保医疗设备使用中的安全。

  (6)建立计量管理制度

  确定专人对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登记造册、建档、周期性鉴定,以确保计量器具的精度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要求。

  3.协作维修

  (1)建议开展区域性的协作维修活动,以充分利用外单位的技术优势为我服务。

  (2)对大型医用设备或某些贵重仪器设备通过与厂商订立维修合同,以确保其开机率。

  4.维修费用的保证

  在医院资金安排中,应保证一定数额的设备维修费用,其提取比例应按照国家的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办理,专款专用。

设备维修制度9

  1、大楼设备管理最有成效的`经验是:立足于预防,即“预防为主,防重于治”。

  2、无论什么设备均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保养项目进行日常保养。

  3、机电主管必须制定有关分管设备的预防性维修计划,作为维修防范全年的安排,是机电处最具权威的指令性文件。

  4、各机电维修人员要严格按照预防性维修计划执行。

  5、部门主管要严格按照预防性维修计划检查。

设备维修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起重设备管理,保证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对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预防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公司起重设备,为汽车吊、天车和电动葫芦。

  第三条起重设备由设备材料部负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逐台建立设备登记卡,根据本单位设备情况制定起重设备的定期检查制度,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年检情况要记入设备登记卡,与其产品说明以及数据等有关技术资料一起立卷存档。

  第二章设备使用管理

  第二条各单位要建立起重设备台帐,设备操作规程要上墙。

  第三条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和劳动保护设施,不得任意损坏,一经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整修。严格“十不吊”制度,一经发现车间安全员应及时制止;并教育当事人,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出现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做好“三不放过”教育工作。

  第三章设备维护检查管理

  第五条应根据使用情况,按规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术检验,检验时应当检查金属构架各种动力设备,传动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钢丝绳链条,吊勾链销和紧固件是否完好,安装得是否妥当和磨损程度等情况,并且对起重机械作静负荷试验和动负荷试验。

  第六条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填写起重设备检查表,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1、各分公司每月定期检查,起重设备检查表要每月报设备技术部备案。

  2、设备材料部要对各单位起重设备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和每季定期检查,填写起重设备检查表,入档保存。

  第四章设备年检制度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年检工作。

  第八条对新安装,改造,大修的起重设备的安全技术,必须符合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等规定,技术资料、合格证齐全,必须经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合格,经国家技监部门检验注册后方能使用,起重机械的技术参数和电气控制系统都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时,一定要事先提出设计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对停用未满一年,仍在年检期的`起重设备,需要重新起用的,必须经设备、安全等部门联合检查,进行负荷试验、操作系统和运行系统鉴定合格后方允许使用。如不合格,按照检查出的设备隐患进行整改,直至符合使用要求。

  第十条对停用满一年以上,需要重新起用的,必须请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年检审,发放合格证后方允许使用。如不合格,按照检查出的设备隐患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设备维修制度11

  一、制定维修保养计划

  1、项目工程部各专业主管负责制定维修保养计划初稿。新项目在正式接管后两个月内做出,并上报项目经理。计划分专业制定。

  2、工程部负责人在收到维修保养计划初稿后,对初稿进行修订。上报项目经理审批,此工作于15日内完成。

  3、项目经理在收到本项目设施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后,于15日内审批完成并下发至工程部执行。

  二、执行维修保养计划

  1、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月召开一次有关设施设备的工作会议,听取工程部关于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执行情况及遗留问题的汇报,同时听取有关部门对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及维修保养工作的意见、建议,协调维修保养工作中需要配合及工程部负责人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

  2、工程部负责人将审批后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按月、按系统或专业下发至各专业主管,各专业主管按计划实施。

  3、每项维修保养工作实施后由工程部负责人填写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并于工作完成后二日内将此记录上交项目经理。

  4、工程部负责人将每月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汇总后于第二月首5日内做出并上报项目经理。

  5、因客观原因经批准未按期完成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由工程部在相应的时间内完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修改维修保养计划

  1、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每年修订一次。每计划年度最后一个月首日前项目部工程负责人将修改稿上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于15日内审批完成并下发至工程部负责人。

  2、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若未进行修改,同样上报项目经理审批,审批时间为15日。

  3、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进行修改,但每项修改必须经工程负责人审核并将修改理由上报项目经理审批。审批后的修订计划送达项目工程部执行。

设备维修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设备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地发挥设备效能,做到正确使用设备,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相关职责。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备进行台账登记、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车间负责各自部门的生产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设备保障部参与对新设备的改造和验收。

  第二章 生产设备的.使用规定

  第三条 生产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办理生产设备领用手续。

  第四条生产部结合设备保障部根据需要编写《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发放给使用部门。对于精密、大型设备或关键、特殊工序所用的设备以及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均要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同时要求相关操作人员应接受适当培训,操作人员通过现场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让其操作。

  第五条 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第六条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立即上报,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 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使用工作,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使用办法。对不遵守规定,造成设备丢失、损坏者,应进行处罚。

  第八条 机械设备在停车机械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发生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第九条 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本机。

  第三章 设备维护保养规定

  第十条 现场使用的生产设备应有统一的编号,以便于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 生产部根据设备的性能、使用频率等要求制订《生产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生产部要求设备操作人员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日常生产中出现机器故障,应及时修理,自行无法修理的,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协助解决。修理结束后应填写《生产设备检修记录单》,检修好的设备使用者应在《检修单》上签字确认。生产部应将重大检修情况记录在相应《设备管理卡》上。

  第十三条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及时消除各种泄漏现象,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班记录。

设备维修制度13

  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是设备技术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保持其良好的性能及精度,是最大限度地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的预防性、保护性措施,是保障我院实验室教学和科学研究正常、顺利进行的基础,各实验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仓库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包括兼职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员未经批准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或调换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任何人均不得出借或调走。管理人员应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全院老师和学生员工都必须尊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管理人员按其职权进行管理。

  二、实验室和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质,分别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冻、防震、防锈等工作,基准仪器应根据规定即使送检,是仪器设备保持应有的性能和精密度,经常处于可用状态。特别是对库存、备用或因任务不足需要封存一段时间的仪器设备要定期清洁、查点、进行防尘、防锈、防潮等方面的维护。

  三、要加强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以及学生的基本操作训练,使他们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特点,掌握基本操作方法,避免因操作不当或失误造成损坏事故,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严禁未经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私自操作大型精密仪器。

  四、仪器设备应该经常检查,发现失灵、损坏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修复。修理力量不能承担者,报设备管理部门报院领导批准后,安排送外单位修理。

  ①电子仪器设备

  a、非常用电子仪器设备要定期清洁、除尘,定期通电,防止元器件受潮损坏。

  b、要定期进行部位检测、性能检测,了解清楚其技术状态,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c、内部使用充电电池保持其数据或程序的设备,要定期通电使用。

  ①机械设备要经常进行清洁、润滑、防锈、防尘、防潮、防腐等保养工作。

  ②实验室环境条件调节设备

  a、空调室内机及去湿机的防沉滤网至少半年清洗一次,室外机要定期维护清洁,提高散热效果。这既是提高效率、效果的需要,又是防止过载诱发火灾的和损坏设备的需要。

  b、实验室内吊扇、风扇要定期清洁、除尘、润滑。

  五、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充分发挥潜力,提高使用率,除供本实验室教学、科研、生产使用外,要大力提倡实验室之间互通有无,互相协作。

  六、教师和学生在校外进行生产劳动和科学技术协作,如确需携带仪器设备到校外,需由申请人填写仪器设备携出校外申请单,经实验室负责人、系部负责人、相关院领导审批后,到中心办公室办理携出手续。携带精密贵重仪器需经实验室主管领导批准。

  七、各实验室应分别在开学初、学期放假前分别对设备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定期进行一次维护性检查,包括病毒检查和软、硬件维护工作;

  八、设备发现问题后,实验技术人员应及时查明问题情况,向实验中心和系部反映,以便及时安排维修,不可任意拖延时间,以免影响正常的实验、实习教学秩序;

  九、设备修理前,应提出修理办法,制定修理计划,估算修理费用,填写维修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设备管理部门,并做好修理和记录工作;

  十、提倡实验技术人员自己动手维修设备,确实无法处理的才能送到设备定点维修单位,一般维修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须报中心办公室,经实验室主管领导批准送专业单位维修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设备维修制度14

  1. 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

  1.1设施、设备管理工作在总经理的统一指挥下进行。

  1.2安全部负责设施、设备的计划、购置、安装、调试、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1.3设施、设备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各单位负责本部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所负责人员要定期检查其在用状况,对于重点设施、设备要每日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1.4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

  2.设施、设备的'维护制度

  2.1使用部门负责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三好'、'四会',并遵守'四项要求'。

  2.1.1'三好':对设备要用好、管好、维护好;

  2.1.2'四会':对设备要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2.1.3'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2.2使用单位应制定计划,对安全设备进行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一保、二保完成后都应记录在维护保养记录上。

  2.3对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应实行四定:定使用人员,定检修人员,定维护操作人员,定维修方式和备品备件,并严格执行使用维护相关要求。

  2.4安全设备使用单位应对每台设备制定维护保养规程,操作人员严格按规程执行。

设备维修制度15

  一、负责制定月、季度工作计划,每月写出工作总结,总结重点,完成工作情况,突出解决的实际问题,不安全因素如何排除的`。

  二、保证水、电、暖的供给和各处室提报的维修项目,自来水主供餐饮用水,备用井水保证水质,污染水禁用,保证消防用水。电工持证上岗,保证用电安全,配电室、高压区配醒目的标志,维修时做到安全操作,及时排除隐患,严禁裸露现象存在。对热交换站的操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压力和温度参数,不得随意调整,保养和维护好设备,保证安全正常运转。

  三、负责做好正确使用设备的管理工作,达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四、搞好定期检查,及早排除不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或发现,立即排除并追查发生事故的原因,责任明确后对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处罚。

  五、既要做到安全管理又要搞好节约降耗,对跑、冒、滴、漏及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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