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制度

时间:2023-10-26 15:32:50 制度 我要投稿

请假制度范本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请假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请假制度范本

请假制度范本1

  一、请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到达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到达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团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请假制度范本2

  为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请各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一)请假制度。禁止电话请假或稍假条。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送交医院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再经院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签字,院分管领导签字后由院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由院分管领导审批;院班子成员请假须经院长审批。

  (二)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如遇特殊情景,在假期满后不能按时回到的,事后必须说明情景,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当天工资的5倍处罚;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当月工资、补助、奖金等一律扣除不发放。

  (三)月公休假按4天计,集中在周六、周日,不允许累计攒假。各科室主任自行安排本科工作人员休假。周内1—5无特殊、重大事情不允许休假、请假,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月公休假不满4天者,每少休一天补助一天日工资。请假期间无公休假。每月将考勤情景进行汇总后经财务科与办公室核实后,按照规定计算出应当扣除(或增加)工资部分,在发放时予以扣除(或增加)。

  (四)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委会。

请假制度范本3

  一、目的:

  为规范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能够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贴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景,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能够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景,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景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请假制度范本4

  1、局干部职工每年按国家的规定享受工龄假。工龄假可一次性休完,特殊情况下分段休,但当年的工龄假期不得累积到下一年度。

  2、请假一天以上的都要填表报批。干部职工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天的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3、凡请假者,必须讲清缘由,请病假者必须有医生出具的证明为凭。

  4、只有3人以下的股室,不得有2人同时请假或休工龄假。

  5、局领导组织不定期检查。一年内,第一次发现不请假而又不知去向的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的,该同志半年岗位目标考评不合格;第三次发现的,全年岗位目标考评不合格,进行调岗、轮岗或停职,所在股室被取消当选先进单位的资格。

请假制度范本5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请假行为,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病假、休假及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

  1、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1天(含1天)以内的,由处室审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2、请假手续应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头工作。特殊情况事前未能请假的,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请假3天以上的,应填写《请假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处室留存;一份及证明材料交人教处,作为年底考核依据。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4、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应向分管局长报告,并报局长。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应提供病历,并出具医保定点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证明。

  2、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20xx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计发,其它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xx年不满20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请事假。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停发本人的单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补贴。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

  4、当年度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目标考核奖。

  四、年休假

  1、鼓励机关职工按照规定休假。年休假由各处室根据工作情况,结合个人要求统筹安排。

  2、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可扣除节假日天数后顺延。

  3、如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未安排休假的,经局长同意,可与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亲假

  1、工作满1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探亲假的往返路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六、婚假

  1、机关干部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时给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延长婚假10天。

  2、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休完,逾期作自动放弃。

  七、产假

  1、女职工生育时给予产假90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妇女方产假30天。

  2、产假期满后,因身体不好,上班有困难,需要继续休息的,持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研究批准,可再请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

  3、女方产假期间,给男方护理假7天;女方为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10天。护理假应在女方产假期间用完,过期不补。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或人工流产的,给予休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休假50天;7个月以上引产的,给予休假90天。男性结扎,休息7天;女性结扎休息21天,如在产后结扎的增加产假14天。女性放节育环休息2天,取环休息1天。

  八、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九、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及省、市有关新出台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及省、市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人教处负责解释。

请假制度范本6

  1.休假制度

  (1)年休假

  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工作人员年休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经组织安排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若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时间的,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一年内分几次休假。工作人员申请休假,在休假前3天向处室负责人提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处室科级领导休假,在休假前5天逐级向分管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申请人被批准休假,应在休假前及时完成当前工作并做好交接。分管副指挥长应明确休假人在休假期间的岗位职责代理人。工作人员休假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相关请假审批手续一律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探亲假

  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若其配偶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工作人员本人则不再享受探亲假。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未探望或本人自愿两年探望1次的,可两年合并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计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工作人员探亲假往返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探亲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均不补假。

  (3)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结婚而享受的假期。婚假一般为5个工作日;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另增加婚假20天。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产假

  产假是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而享受的假期。女职工

  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母乳喂养增加30天。24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可给予护理假15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产假待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30天假期;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假期。职工休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产假期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务部门证明需继续休息的,其继续休息期按病假处理。

  (5)丧假

  丧假是职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为料理丧事而享受的假期。丧假为5个工作日(另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国家法定节日假

  按规定执行。

  (7)公休日及其它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日,公休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可享受半天假期,如遇双休日不补休。

  2.请假制度

  (1)病假

  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各处室负责人的病假由指挥部分管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若来不及书面请假,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事假

  工作人员请事假,在1天以内的经处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经指挥部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处室科级领导请事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电话向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3.其它

  (1)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应填写《休、请假申请表》,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2)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贻误工作。工作人员休假应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统筹安排。

  (3)以上请休假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或新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按国家现行政策或新颁布的政策规定执行。

请假制度范本7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完成紧急任务,经领导安排加班加点的,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单位可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二)年休假

  1、休假天数:

  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个工作日。

  2、休假原则:

  (1)工作年限满5年、10年、20年的,分别从当年起开始按规定时间休假。年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初根据工作情景,应对本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做好计划安排;对每位贴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都尽可能在当年内安排年休,个别确属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年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将其假期移至下年使用;对未休假者,不得以经济和物质形式予以补偿。

  (3)年休假原则上当年安排使用,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几次安排。

  (4)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若在年休假后到年底的时间内,请并事假分别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内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凡组织安排疗养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如果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能够补足年休假天数。

  (6)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两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3、假期待遇: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间外出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可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贴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贴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

  1、休假天数:

  (1)贴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景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贴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必须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景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能够照发。

请假制度范本8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资料

  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职责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3、3、1事假

  3、3、1、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能够申请事假。

  3、3、1、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3、1、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3、3、1、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3、3、1、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2病假

  3、3、2、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3、3、2、2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3、2、3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景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3、3、2、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3、3婚假

  3、3、3、1贴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3、3、3、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3、3、3婚假含节假日。

  3、3、3、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3、3、4慰唁假

  3、3、4、1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3、3、4、2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3、3、5产假

  3、3、5、1女性员工贴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3、3、5、2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3、3、6公伤假

  3、3、6、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3、3、6、2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3、6、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3、3、7调休假

  3、3、7、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3、7、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

  4、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4、假期审批

  4、1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准,否则视为旷工;

  4、2请假1~3天(含3天)的,须部门经理签准,否则不予承认,视为旷工;

  4、3请假3天以上的,须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4、4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或副总经理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

  4、5部门经理级员工由副总经理签准,送行政科备案;

  4、6急病或临时重大事项,不能事先亲自办理的,事后应补办手续。

  5、职责

  5、1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根据假期核准权限呈请部门主管批准。

  5、2因特殊情景,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向直属主管请假并知会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核准手续,否则,做旷工处理。

  5、3超过请假期限逾期未回的,应使用电话向直属主管申请,上班当天补办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5、4请假所需供给之证件,必须。如持假证明,将作严重违纪行为处理。

请假制度范本9

  一、请假

  1、请假必须填报请假条,如确有困难的应在上班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2、公司部门经理级请假一天以内者由总经理批准;一天以上者须由公司总裁批准。总经理请假均须由公司总裁批准。

  3、部门主管、主办级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人事部经理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须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者须由公司总裁批准。同时,报批请假时必须说明工作临时接替人。

  4、其他人员请假一天以内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人事部经理批准;五天以内(含五天)者由总经理批准;五天以上者须由公司总裁批准。

  二、病事假

  1、员工因病或因负伤请假,凭医院证明,公司支付基本工资,但每月病假不超过三天。

  2、员工因公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3、因患各种疾病,在连续治疗超过二个月以上仍未康复的或年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公司有权作停薪留职或病退处理。

  4、请事假不发工资。

  三、婚、丧、产假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在经上级批准的下述假期享受工资:

  a、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产假期发放基本工资;

  b、婚、丧假为三天,在批准的假期和路程时间以内发放基本工资(丧假只限于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等)。

请假制度范本10

  一、员工因业务需要外出工作,要由部门经理统一安排,部门经理外出工作,应及时通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公司,不影响福利、工资。

  二、请假

  员工请事假、病假及其它各类假,均应事先请假,事后销假。

  1.病假

  病假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住院者以6个月为限。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异常批准的不在此限。特准病假以一年为限(工伤除外)。

  病假必须在上班前15分钟至上班15分钟内报批,事后凭病历或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补办病假手续。

  病假每日工资的支付标准: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每日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每日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每日工资80%。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事假

  事假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7天(外地员工的路途时间不计在内),续假不得超过3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经核实者除外。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关键岗位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向部门经理申请,经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离开公司,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来不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事假期间,工资不予计发。

  三、休假

  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产假。

  1.法定节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并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探亲假

  享受条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及集中休假期间与之团聚的员工享受探亲假。

  假期规定:

  (1)已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为20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路途时间另计。

  3.婚假:

  (1)员工到达法定年龄结婚,享受3天婚假;

  (2)员工如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根据本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享受15天婚假。再婚人员不享受晚婚待遇。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给予

  3天丧假;旁系亲属(双方外祖父母、祖父母)去世者,给予丧假1天。路途时间另计。

  5.产假

  (1)女员工贴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90天产假。

  (2)晚育者可享受105天产假;难产或剖腹产者可享受10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在90天的基础上,每胎多加15天的产假。

  (3)男员工享受7天的护理假。

  (4)有不满18个月婴儿的女员工,在每一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路途时间另计。

  (5)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的流产者,给予42天的产假。

请假制度范本11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提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景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景,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请假,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景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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