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人员

时间:2023-10-18 08:32:2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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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人员

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人员1

  第一条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预防腐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x府厅发20xx-xx号)和《xx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x府厅发20xx-xx号)等文件要求,在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进驻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人员

  第二条进驻方式、部门及项目政府各部门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服务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以3种方式分批进驻:

  (一)成建制整体进驻。审批权相对集中在一个科室的部门,该科室成建制整体进驻。

  (二)设立首席代表进驻。审批事项或办事企业、办事群众相对较多的部门,设立首席代表,通过充分授权后进驻。

  (三)进驻综合代办窗口。审批事项或办事企业、办事群众相对较少的部门,进驻综合代办窗口。

  第三条进驻审批项目的运作原则

  进驻中心的审批与服务项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运作:

  (一)凡进入中心的项目,原部门不准再受理;凡进入中心的收费项目,原部门不准再收费,坚决禁止“体外循环”和“场外交易”。

  (二)因保密等原因不宜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需

  报市政府批准。实行垂直管理或双重管理的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和加强服务的原则,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较多,受场地限制等原因不能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经市政府批准不进驻的实施部门,应当设立专业办事大厅,并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三)因行政服务事项数量少或受理次数少,经市政府批准不进驻的实施部门,应当委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在综合代办窗口代为接收申请材料和送达法律文书。进驻的实施部门应当编制进驻事项目录,明确进驻事项名称、办事窗口和办事环节等。

  (四)中心对进驻的审批项目规范受理办理程序,公开审批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即办事项直接办理制、一般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不能办事项明确答复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将窗口受理办件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上报件。

  (五)各部门对派驻窗口必须充分授权,要增加即办件的数量。凡不需进行现场踏勘和选择性审批的一般性事项,要授权窗口人员当场办理。复杂事项须带回部门会议集体研究或需部门正职领导审批的,应限时办结。

  (六)进驻中心审批项目必须以便民与否作为衡量标尺,坚持动态、渐近、持续地推进审批流程改革,削减多余流转环节,精简申报手续,简化申报材料,在法定审批时限内压缩承诺时限,使审批件按照程序最简、路径最短的要求高效流转。

  (七)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审批制度改革,主动支持中心窗口建设。凡涉及领导及内设科室职能分工调整的,应予调整,适当集中审批权。各部门窗口统一刻制审批专用章,凡不影响审批效力的,由窗口加盖审批专用章后即予办结;确需加盖原单位公章的,在窗口加盖审批专用章后,单位本部人员应“见章盖章”,及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2次到中心窗口办公,部门正职领导应经常到中心窗口检查指导,对窗口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应尽量支持解决,形成中心、窗口、部门“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第四条进驻中心人员

  (一)进驻人数。成建制整体进驻的部门以审批工作需要确定进驻人数;设立首席代表进驻的部门应至少配备常驻窗口人员(A岗)2人,另配备B岗人员1人,B岗负责A岗请假时临时顶岗或出外勤以及回部门(单位)传送办件资料;综合代办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派人值班,但进驻部门必须指定窗口分管领导及接送审批材料的人员。

  (二)进驻人员。各部门要选派素质好、业务精、能力强、作风正的正式在编人员进驻中心,要具备相应审批资格,会电脑基本操作,确保窗口能办事、办成事。进驻人员初步人选由各进驻部门推荐,经中心行政审批监管科审核确定后,进行岗前培训,按计划上岗。

  (三)进驻人员的管理。进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关系不转,工资福利由派出单位发放,但组织关系需转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即:业务上接受所在单位领导,日常工作、出勤考核等接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窗口工作人员由中心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B岗人员只参加顶岗时的考勤,不参加考核)。各派驻单位应根据中心考核意见确定窗口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考核优秀人员,在中心工作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心负责向组织部门和窗口单位进行推荐,建议优先给予提拔重用。人员的任免奖惩,派驻单位应征求并充分听取中心的意见。

  第五条中心服务设施

  (一)中心为进驻窗口统一安排办公场地、办公桌椅等基本办公设施,各派驻单位结合各自审批工作需要,自行配置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

  (二)中心为窗口提供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如网络接口、固定电话、人员桌牌、胸卡等。

  第六条本制度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行政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制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xx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x府办字﹝20xx﹞18号)要求,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首席代表制。

  第二条首席代表的委任

  各单位要在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中,委任一人为本单位驻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各单位要授权首席代表审批、办理。首席代表在本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以单位的名义,全权履行相关职权。

  第三条首席代表的主要职责

  首席代表作为各单位驻中心窗口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派驻单位授权,负责本单位行政服务事项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审批,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窗口和派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开展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流转、督办、审批、反馈等工作。

  (二)对即办件进行现场审批。对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人员2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得30分。有下列情况的,给予相应扣减分数和经济处罚。

  1、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请假不按规定履行手续的,每人次扣1分;上班时间无故离岗的,每人次扣1分;缺勤半天的,每人次扣2分并分别给予每人次10元处罚。

  2、上班时间进行网上炒股、聊天、看电影、打瞌睡、玩游戏等每人次扣2分、20元。

  3、窗口工作人员未佩证上岗或窗口没有按规定摆放桌牌、在工作场所吃东西、抽烟、串岗聊天的,每人次扣1分,10元。

  4、办公用品摆放不整齐,窗口环境脏乱差,虽经指出但不及时纠正的,每次扣1分,5元。

  5、无故缺席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每人次扣1分,5元。

  6、经查实,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扣除当月奖励150元。并取消该窗口和工作人员年度评先资格。

  (二)服务质量(20分)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语言仪表规范》,得20分。有下列情况的,给予相应加减分数:

  1、服务态度不好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人次扣1分。

  2、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窗口工作人员有过错责任的,每人次扣5分。

  3、凡有服务对象反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等方面较好的,视情况每人次加1—5分。

  4、被县市纪委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的,每次扣20分。

  (三)业务管理(40分)

  1、办件管理(15分)

  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熟练,严格遵守行政服务中心制订的各类办件制度得15分。

  (1)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存在两头受理或不在中心受理等体外运作现象的,每发现一件扣2分。

  (2)没有严格按照行政服务中心规定的办理流程进行操作,即:一次性告知→受理→出具收件通知单内部流转→通知申请人结果→发放审批结果的,每件扣2分。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的,经查实,每件扣2分;实际未办结,但弄虚作假点击办结的,经查实,每件扣2分;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同意,擅自增加办事环节、申报材料的,每件扣2分。

  (3)属退、补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的,每件扣2分。已作补件处理,但未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或出具《补办件通知单》的,每件扣2分;已作退回件处理,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或出具《退件通知单》的,每件扣2分;由于窗口工作人员没有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应提交的材料或材料需修改的内容,造成服务对象2次以上往返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3分。

  (4)属联办件,因部门互相推诿或不及时协调,造成联办件无法运作的,责任部门每件扣2分;应实行并联审批,但责任部门擅自改为串联办理的,每件扣2分;联办件超时办结的,责任部门每件每超1天扣2分;联审会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违反联审会有关规定的,每次扣1分。

  (5)属绿色通道件,但未严格按照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操作的,每件扣1分。

  (6)办件超承诺时限的,每件每超过1天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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