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2 10:13:53 制度 我要投稿

采购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采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采购管理制度(集锦15篇)

采购管理制度1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政府釆购业务内部控制,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釆购是指以合同等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一)本制度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二)本制度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三)本制度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基本原则: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工作;公正廉洁,杜绝奢侈浪费;归口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厉行节约,制定科学合理采购需求。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分工

  第四条成立始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釆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釆购预算编制、执行及评价实行归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为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成员由行政股、财务室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拟定本局采购政策、自行采购目录、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规范采购程序;

  (二)编制采购预算,初步审核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组织形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意见;

  (三)审定本局采购相关事项,负责组建采购评标、验收小组,组织评审、验收工作并拟定综合评审、验收意见;

  (四)负责采购文档归档、预审备案等报备工作;

  (五)负责电子卖场采购的组织实施;

  (六)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各釆购相关人员要加强采购专业知识学习,积极参加采购方面的会议和培训,持续加强采购队伍专业能力建设;

  (七)本局采购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

  第五条加强绩效管理,将釆购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绩效考核,实行违法违规现象在评先评优中的一票否决制。

  三、采购分类、方式、限额标准及组织形式

  第六条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本制度采购可分为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两类。

  (一)政府采购,是指本局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区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1.集中采购,是指本局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2.分散采购,是指本局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二)自行采购,是指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由局机关自行采购的行为。依据《广东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行采购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可相应采取直购、竞价和团购等方式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第七条依据《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本局政府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采购和非公开招标采购(含电子卖场采购)。

  1、公开招标采购,是指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非公开招标采购,是指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电子卖场采购以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情形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前向县财政局申请审批。

  第八条限额标准及组织形式。

  根据《韶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xx年版)》(韶财采购[20xx]19号)规定,市、县本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上,应委托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财政部门代理机构名录中的代理机构组织。

  四、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

  第九条采购实施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工作原则,坚持预算控制计划,计划控制采购,采购控制支付。

  第十条采购预算编制。

  (一)预算编制依法依规开展,要本着节约成本为出发点,必须建立在对市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支出预算。财务室和办公室将采购需求预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同步进行。采购需求股室根据本年实际工作需求,制定出科学合理、合规、完整的项目采购需求(包括确定的采购标的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期限、特征描述等要求)。

  (二)部门采购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审阅同意,经财务室汇总,提交局党支委和班子会研究审定向县财政报采购项目预算。

  (三)需要立项的工程类等采购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四)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按规定编制预算后送县财评中心评审,以评审金额作为政府釆购项目预算控制数。

  第十一条采购预算执行与调整。

  (一)采购预算一经财政批复预算后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新增采购项目的,按本局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股室、中心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的采购。

  第十二条各采购申报部门应按财务规定,科学合理制定采购计划,严格按计划进度执行采购预算,原则上年初采购预算,应当在决算年度内组织实施。

  五、采购的实施流程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和运行、公共机构节能、后勤服务等项目资金和平台建设维护等各专项工作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由各股室、中心根据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申报预算,经财务室初审汇总后按程序报领导审批。

  (一)预算内单笔在 5000 元(不含)以下的支出,由承办股室填写《始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费支出审批单》,分管股室负责人签字、财务室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后开支。

  (二)预算内单笔支出在 5000-20000 元(不含)的开支,除履行本条第(一)款审批程序外,还需经局长审批签字后开支。

  (三)预算内单笔支出在 20000 元(含)以上的.开支,除履行本条第前二款审批程序外,需报局党党支委和班子会研究审定,财务室按党组决定办理。

  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预算或超出原预算额度的,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签后,按报账签批权限审批。

  第十四条根据县财政局批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归本局自行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走完本局采购审批流程后,统一由采购承办人在电子卖场实施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程序如下∶

  (一)采购人根据股室提出的采购需求,结合采购物资技术性能及金额大小确定是直购、竞价、团购,生成预购单。

  1.电子卖场直购流程∶ 物资采购承办人根据物资领用审批单或审批文件在电子卖场下单生成订单→供应商接单并打印订单和电子卖场供应合同→邮寄或送达合同给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供应商打印货物清单并发货→采购单位收货,填写验收单,签字盖章(数量,型号,质量等)→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打印发票邮寄或送达→采购单位按合同支付货款完成结算。

  2.电子卖场竞价采购流程∶由采购经办人创建竞价单→竞价信息发布(竞价时间最少为 3 天)→供应商响应报价(至少 2家供应商竞价)→由归口采购部门经办人对竞价结果审核并确认→竞价结果公示(公示1天)→竞价完成→生成订单后按直购流程采购。

  3.电子卖场团购采购流程∶由采购经办人发起或参与团购(不少于 5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系统按最低报价自动确定成交供应商自并公示成交结果→生成订单后按直购流程采购。

  (二)通过电子卖场采购的,收货、接受服务或工程完工后,应在 7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单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应根据电子卖场的提示填写相应的验收单,验收单需加盖部门公章。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索赔或退换。

  (三)电子卖场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需入库的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四)采购项目审批表、采购验收单、合同、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或低值耐用品验收单等应作为电子卖场采购资金支付的依据。实施竞价采购的,电子卖场采购竞价记录表等材料也须一并作为资金支付依据。

  第十五条采购合同签订流程。

  (一)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流程,采购部门或代理机构起草合同→合同联审会签小组审核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要求一致→局领导签订(或授权委托签订)合同。

  (二)非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流程,采购部门或代理机构起草合同→询价小组审核合同内容是否与邀标要求一致→局领导签订(或授权委托签订)合同。

  (三)电子卖场采购合同签订流程,电子卖场自动生成采购合同→局领导签订(或授权委托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后,采购人以及参加本项标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一同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签章验收书,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意见,作为验收书资料一并存档。

  第十七条采购验收完成后,及时办理财务报账。

  (一)采购过程中聘请相关专家的劳务费参照《广东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根据合同约定如扣留有质保金的,质保金的扣留时间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支付质保金时,需由采购部门向财务室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交质保期满项目运行状态合格意见。

  六、采购公开

  第十八条 根据县财政局要求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可选择公开渠道为“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或是本单位门户网站。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具体应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格式按照韶财采购〔20xx〕19号文的附件执行。

  第十九条采购信息发布时间。

  (一)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的期限为 3个工作日;

  (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三)单一来源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中标(成交)公告应当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2 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七、完善机制

  第二十条强化监督。完善和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强化纪检监督和财务监督,提高本单位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禁止通过分拆、分段、分项等办法,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采购工作人员、使用和管理股室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的股室和个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章办事。不得虚假采购,不得与投标人或代理机构巷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路或铁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采购档案管理。采购资料由采购需求股室整理,于第二年单位档案整理时移交单位档案管理人员,保存期限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 15年。采购档案包括采购决策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文档等资料(包括音视频资料).

  八、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执行落实。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采购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时(包括集中和分散),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保存的有关文件、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各种记录。档案资料除特殊情况外均要求为原件。

  第三条政府集中采购应归档的基本资料有:

  (一)领导批示、政府投资计划;

  (二)采购申请;

  (三)采购方式批复书;

  (四)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新闻媒体或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

  (六)评委抽取登记表

  (七)供应商投标情况登记表;

  (八)评标委员会及监督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签到表;

  (九)评标专家及监督人员签字确认的`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时间、评标地点、评标程序、评标结果、评委打分表、商务、符合性、技术审查表、评审专家质疑表;

  (十)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新闻媒体或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

  (十一)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未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二)政府采购合同;

  (十三)验收单或验收报告、文件;

  (十四)书面询问或质疑和询问答复、质疑处理决定;

  (十五)历次资金支付申请书;

  (十六)其它应保存的有关资料。

  第四条政府采购档案管理人员,应注意采购活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要认真核对资料是否齐全,避免出现资料遗失漏报现象。每一个采购项目结束后,要及时催促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将评标资料和合同报我办归档。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业务档案的归集和管理。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档案检索工具,方便查找;归档资料必须按照采购项目归档目录要求,排列顺序,填写清楚;归档的项目资料必须齐全完整,案卷质量要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案卷质量标准,对资料不全项目,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受。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完善档案交接手续,建立档案借阅登记簿,保证档案的完整,未经领导批准,政府集中采购档案一律不准向外借出。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人员要树立保密观念,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保存经手的档案资料,严禁失密、泄密和档案遗失现象的出现。

  第九条对于达到保存期限应于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进行认真的鉴定,无误后提出销毁意见,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的档案必须登记造册,采用粉碎或焚烧的方式进行。

采购管理制度3

  第一条 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监督范围:

  (一)一次购进超过五万元的材料、设备等物资。

  (二)每年累计采购数量较大的同类物资、材料等。

  第二条 大宗物资采购原则上采取招标的形式进行。确因市场情况或工作需要,拟不采用招标形式采购的,经公司主管监督的副经理审核后,报经理批准。

  第三条 在招标开始前,负责采购物资的各部门,应按财务审批手续列出采购计划,填写采购计划书,报公司批准后实施。在招标之前和招标过程中,应组织必要的市场调查或考察。

  第四条 招标由负责采购该物资的部门成立招标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购部门要认真制定招标计划,填写招标计划书,招标计划经公司主管监督的副经理批准后实施。招标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成员一般包括: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专(兼)职采购工作人员、有关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重大项目的采购招标应邀请纪委(审计)部门人员参加,招标小组组长由采购部门明确一名负责人担任。采购物资额度在五万元以下的,经公司同意,

  招标小组可简化至3-5人组成(其中由公司指定公司办公室或财务科1人参加)。

  第五条 参加竞标的单位一般应保证在两个以上,竞标单位数量较多的可酌情由招标小组组织初审。招标可从中确定一至两个供货厂家(商家)。招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科,由财务科在报销时进行审核。需签订合同的,将合同内容报经理批准。

  第六条 各部门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同类物资累计采购数量较大,需要确定定点供应商家(厂家)的,每年进行一次招标。其它材料、设备等大宗物资采购要在不影响招标和物资使用的前提下,提前安排。

  第七条 各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含各类物资采购)要做到采购经手人员、验收保管人员、审批人员分离制衡。对采购到位的`大宗物资,各部门要制定相应制度,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妥善保管。

  第八条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所有参与物资招标与采购的人员要综合考虑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性能和供货方信誉等,要对招标与采购过程负责,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或采购人员违规违纪的,要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采购管理制度4

  1、根据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药品采购员负责全院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购工作。

  3、药品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4、药品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急用药品例外,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

  5、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它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

  6、药品采购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的进货程序: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GSP或GMP证书复印件、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加盖企业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索取相应的'变更材料。认真审查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核供货单位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及其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货品种质量好,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

  7、购进首营药品时,药品采购员应及时索取相关资料。

  8、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和首次进口的《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9、新药采购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制度和程序采购。

  10、集中招标品种按有关规定采购。

  11、特殊用药、抢救用药、独家经营品种,本院现有供货渠道无经销者,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可另辟渠道临时采购,并备案登记,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纳入常规供应商名单。

  12、对不合格药品、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供应商或生产商联系退货或协商处理解决。

  13、药品采购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了解临床用药情况,把市场供应与临床用药有机结合起来。

  14、药品采购员应注意改进采购工作流程和标准,定期向药剂科主任提交采购报告。对首营药品或缺货药品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相关临床科室,并不定期向药剂科主任上报《首营药品登记表》和《拟淘汰药品汇总表》。

  15、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医院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16、药品采购员应接受院长、纪检人员、审计人员对药品采购活动的监督。

采购管理制度5

  第一条采购部门的划分

  1.生产原材料采购:由采购部门负责办理。

  2.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的部门或专人负责办理。

  3.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必要时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办理采购作业。

  第二条采购作业方式

  一般情况,采购部门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1.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采购前,先通知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集中办理采购。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供应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批准后通知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3.未经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变更、替换现有面辅材料供应商;如有更适合供应商而需要替换原供应商的,采购部必须提交书面变更供应商陈述材料,获得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4.询价、议价结束后,需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方可定价,否则公司不予认可价格;由此引起后果由责任人负全责。

  5.采购作业合同签订由公司指定或授权委派专人负责,否则视为无效。

  6.毛领、毛条、面料等大额材料合同签订由分管采购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办理。

  第三条采购作业处理期限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知有关部门以便参考,如果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采购作业处理

  第四条询价、比价、议价

  (一)经办人员应对厂商的报价资料进行整理并经过深入调查分析后,以电话或其他联络方式向供应厂商议价。

  (二)凡是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的,采购经办人员在议价后,应在请购单中注明,经主管签字确认后上报。

  (三)采购经办人员接到“材料采购单”后应依采购材料使用时间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产品的书面比价,经分析后进行议价,议价结果书面上报主管领导。

  (四)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生产部、总经理办)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情况,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第五条审核及批准

  附注:凡是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采购项目应该以“财产支出”批准权限进行上报。

  第六条订购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批准的“材料采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向厂商订购,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到货)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在“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材料需按款号标明分包包装。

  (二)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在“材料采购单”上署名“分批交货”以供识别。

  (三)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在“材料采购单”上署名“暂借款采购”,以供识别。

  第七条整理付款

  1.面辅材料仓库应按照已办妥收料的入库单单,经与供应商送货核对无误后,于第二日将原始单送会计部门。

  2.缺交应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

  3.超交应经主管批准后,才能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否则仅依订货数付款。价格及质量的复核

  第八条价格复核与市场行情资料提供

  1.采购部门应调查主要材料的市场与行情,并建立厂商资料,作为采购及价格审核的参考。

  2.采购部门应就企业内所需要的材料,提供市场行情资料,作为材料批准价格的参考。

  第九条质量复核

  采购部应就企业内所使用的材料质量予以复核(如材料选用、质量检验等)。

  第十条异常处理

  审查作业中,若发现异常情况,采购单位审查部门应立即附异常情况报告资料,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期开始实施。

  采购主、辅料管理制度补充

  1,根据计划单采购主、辅、料。

  2,现款采购:采购员必须凭有经理签字的借款单向财务部借款,采购回来后,采购员持货品、购货x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并开出入库单,(入库单必须注名:供货方名称,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用途签字)。入库单必须通过采购员、保管员、会计签字后。随同购货x收据才能由经理签字。然后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3,订单采购:供应商货到后,由采购员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并开出入库单(入库单必须注名:供货方名称,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用途)。入库单必须通过采购员、保管员签字。并将第二联传递会计作往来帐。供应商需要结款时,应凭入库单,随同购货x收据由经理签字,然后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采购管理制度6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地控制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特订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适用范围

  本镇内政府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镇属部门、

  站所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依法制订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形式和运作程序

  落实采购计划:各单位为了确保行政任务和事业计划的完成,需购买物品或取得劳务时,单位向党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党政办本着“量入为出,适度从紧”的原则进行审核签具意见报单位分管领导签批后,报财政所确定落实采购计划。

  三、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具体采购方式由镇采购办、机关主管、后勤组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四、采购程序

  先由各机关各部门、站所根据工作需求填报“政府采购申 请表”报镇采购办,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定,财政局乡财局和,采购办要签审核意见,镇采购办根据采购内容和金额确认采购方式和采购单位,如果需由站所采购的,由站所填报。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镇采购办审核,由镇采购中心安排采购,如果由镇采购办采购的,需报分管采购领导审批后,由镇采购办安排采购。所有采购物品资金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财政所直接付给供应商。

  五、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镇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本着实事求是和节约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镇采购办应有计划地安排日常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

  六、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纪律要求

  凡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范围的部门,未经同意自行采购的,不得列支,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纪检、财政所应定期对政府机关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采购办应定期汇报政府采购情况并定期进行公开,定期进行总结,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

采购管理制度7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和xx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杭财购[20xx]06号),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成立政府采购责任机构并确定政府采购责任人。根据卫生系统的工作实际,成立以系统纪委书记为组长,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为成员的政府采购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系统内部政府采购事项的审核与监督,卫生局财务室工作人员为政府采购责任人,具体负责日常政府采购事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报送、采购方式变更以及进口产品等有关需要进行报批的`事项、参与评标、合同签订及产品验收,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等具体活动)。

  第三条 采购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系统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负责本系统内部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三指导、协调和管理本系统政府采购活动,协调组织实施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有采购活动;

  四组织本系统内部政府采购业务的培训工作。

  第四条 政府采购责任人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的答复,协助投诉处理工作;

  二组织协调卫生系统政府采购事务;

  三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业务工作培训;

  五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政府采购责任机构工作人员及政府采购责任人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做到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规定,做到行为规范,办事公正;

  三严守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对外透露评标、谈判等情况;

  四不得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

  五其他应遵循的工作纪律。

  第六条 本工作制度从20xx年10月开始施行。

采购管理制度8

  1、负责中心重要文稿,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规章制度、相关文件的具体起草工作和各部门上报材料汇总整合工作;

  2、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编制的具体采购项目计划,并制定相关采购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做好建设采购的调配计划工作;

  3、负责编制物资采购招标文件,与采购单位联系落实采购工作,协调采购单位做好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招标信息和公告等其他准备工作;

  4、负责对供应厂商的联系、接待工作;

  5、做好招标会议记录,负责采购项目申请、验收、履约及交付使用等相关信息的统计、汇总;

  6、负责协调处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反馈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供应商履约情况记录,协助使用单位共同处理采购中的投诉、争议和纠纷;

  7、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各类采购信息,及时掌握市场最新信息情报,为学校各使用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8、负责供应商及校内专家信息的`收集、整理。完善供应商信息库的建设、管理,逐步建立评审专家信息库;

  9、负责采购文件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采购管理制度9

  采购活动是一个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始,企业应该有一个适合自己的管理,并能在采购活动中保证其灵活性的采购工作流程,那一般企业的采购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本博客就根据餐饮采贮管理流程采购、验收、仓管、发放四个环节,针对餐饮部的实际情况,来讨论讨论。

  一、理顺采购流程

  1、确定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商类别:米油类、鸡鸭类、鱼类、海鲜类、蔬菜类、肉类、米粉类、豆制品类。

  其他类别:均由酒店采购中心根据申购计划统一采购。(在签订供货合同后,可取消餐饮采购员)。

  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一式三联:一份供应商;一份财务部;一份仓管员。合同应确定定价时间、供货质保金、货物的质量要求等。

  设立寻价员:由厨师长、仓管员、质检员组成,三人每月初、月中旬分两次入市场寻价,在寻价基础上再定价。

  2、制定采购计划

  1%26gt;厨房根据库存及所需量填写好菜品申购单,并报厨师长签字批准。菜品申购单壹式叁联,供货商、仓管员、财务部各一联。

  2%26gt;仓库、楼面根据库存量,遵循最小库存原则,上报申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总经理签字方可,申购计划单壹式叁联,采购员、仓管员、财务部各一联。

  3、安排组织采购

  1%26gt;供货商应每晚21:20到收银台拿申购单并签字认可;于第二日(或规定时间内)按质按时按量送货。

  2%26gt;采购员根据申购计划单及时采购到位。

  二、完善验货制度

  1、成立收货小组由仓管员、厨师长(厨师长指定人员)、质检员,除急用物品外,其余物品均需仓管员称量,厨师长负责质量,经仓管员、厨师长、供货商叁方签字认可(收货单壹式四联),质检员不定时抽量。

  (注)收货单没有仓管员、厨师长、供货商当天签字无效。

  供货商凭收货单结算。

  2、急用菜品收货:急用海鲜,可由一楼主管或经理负责称量,厨师长把质量关,开收货单经乙方签字方可。米粉由员工餐厅厨师及零点班保安收货称量,经叁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未用完者,过称后将当天收货单及退货单交仓管员壹联,一联交财务部。

采购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原料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采购,主要是指公司外购原料并支付货款的行为。

  第三条 在建立并实施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健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三)、采购与验收的管理流程有关控制措施应当清晰,对供应商的选择、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原料的验收等应有明确规定;

  四)、付款方式、程序、审批权限和与客户的对账办法应当明确。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

  第四条 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公司市场部,配合部门为销售部。其分别职责为:

  市场部:

  一)、采购计划审批;

  二)、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的审核与备案;

  四)、付款的审核。销售部:

  五)、采购、验收;

  第五条 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逐步实施集中或相对集中采购,以提高采购效率,堵塞管理漏洞,降低成本和费用。

  第六条 按照计划、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盒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第三章 采购计划与审批控制

  第七条 建立计划采购制度,采购计划应当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相适应。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明确采购品种、质量等级、规格、数量、相关要求和标准、到货时间等。

  第八条 加强采购业务的计划管理。对计划采购项目,市场部应当严格按照计划执行采购业务;对于计划采购项目,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

  第九条 原料月度、年度供应计划须向市场部报批。

  第四章 采购与验收控制

  第十条 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及计量方法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过程中的透明化。

  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由市场部、销售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包括对所购原材料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付款条件及供应商资质、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根据原材料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大宗原材料的采购可以采用订单采购或合同订货等方式。

  第十二条 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供应商信誉、供货能力等方面的信息,有采购、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并按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

  第十三条 制度原材料验收制度,销售部对所购原材料的品格、规划、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对本批次材料负责。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市场部报备。

  第五章 付款控制

  第十四条 市场部、财务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以及采购发票、结算凭证、检验报告、计量报告和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存底。

  第十五条 严格履行预付账户和定金的批准手续,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

  加强对预付账款的监控,定期对其进行追踪核查。对预付账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不可收回风险等进行综合判断;对有疑问的预付账款及时采取措施,尽量降低预付账款资金风险和形成损失的可能性。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付款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

  第十七条 建立不符合标准原料处理制度,并严格履行。 第十八条 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建立对采购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在采购业务中的薄弱环节,供应部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采购管理制度11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在进行物资采购时,应与供应商签定正式的包括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条款的有效的经济承包合同,明确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准、环保和安全要求,同时明确在提供服务期间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并负责监督落实。

  (3)负责建立相应的制度对违反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处理。

  (4)负责监督供应商制定在本单位范围内装、卸货物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5)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在进行市场调查或到供应商现场考察时要落实好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6)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7)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1.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经常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1.1.2对物资采购部所管辖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负全面责任;

  1.1.3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落实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和制度;

  1.1.4按照规范组织采购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劳保用品在采购时必须获取国家认定的“三证”;

  1.1.5正确执行公司制定的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部门要求,及时采购和发放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性能标准的劳保用品,保证按时足量供应;

  1.1.6凡采购的各种部件和物资必须符合安全技术环保要求和有关标准,在搬运过程中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环保措施,防止发生安全和污染事故;

  1.1.7加强对客户、承运人进入危险品仓库、场地前的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企业的有关安全规定,并确保其人身安全;

  1.1.8负责对企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1.1.9凡采购国外产品、设备、材料、配套等必须考察其安全性能,安全环保指标,必须确保采购项目的安全资料、安全环保设施装置附件齐全、有效,否则不准采购;

  1.1.10凡采购化学品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外来人员来公司考察、参观等,要及时对来访人员进行外来人员安全教育,以确保其在我公司内活动期间的安全,并要求其遵守公司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1.1.1负责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1.1.2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负责;

  1.1.3负责组织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质量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并按安全要求组织入库;

  1.1.4负责组织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性能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1.2质量部门安全职责

  1.2.1负责公司零部件及产品的质量检验管理工作,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负责;

  1.2.2负责制定化验人员采样、分析项目及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仪器、化学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1.2.3对产品试车或进行中检查时,必须按安全环保措施规定认真执行,检查其能否满足安全、环保的需要,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2.4负责将产品质量检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各类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以便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安全可靠性;

  1.2.5对产品的零件、购件、工具仪器、仪表等进行检验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采取有效措施;

  1.2.6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维修、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符合安全要求;

  1.2.7成品出公司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大、中产品起吊、运输要有清晰标记和安全防护;

  1.2.8负责事故分析时的化验检测和数据处理;

  1.3质量部部长安全职责

  1.3.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和制度;

  1.3.2在编制特殊检验工艺方案时,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3.3在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检验条件变化时,应编制安全技术操作程序或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

  1.3.4负责安全技术、安全设备、仪表的技术鉴定;

  1.3.5加强对有毒化学试剂的管理和安全使用,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采购管理制度12

  为了规范酒店采购程序,降低酒店的经营成本,保证各项物资的正常供应,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人员必须以经营部门的需要为中心,根据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准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物品的采购工作。

  只有采购人员才能给供应商下达采购指令,其他任何人下达的采购指令都是无效的,总仓有权拒绝验收。

  二、采购程序:

  ⑴使用部门需要采购物资时,必须填写《采购申请单》(采购申请单必须明确:物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要求、数量、要求到货时间等);

  ⑵使用部门经理核准;

  ⑶送总仓确认;

  ⑷报采购负责人和财务部经理审核;

  ⑸报总经理审批,采购人员才可采购。

  《采购申请单》一式四联,第一联(白)留采购部存档,第二联(红)交财务部核算,第三联(绿)交总仓作为收货凭据,第四联(黄)交申购部门备查。

  三、采购部业务操作程序:

  ⑴按经过批准的《采购申请单》的要求多方询价、选择、填写价格及供应商的`调查表;

  ⑵向采购负责人汇报询价情况,呈报调查表,经总经理批准后,确定最佳采购方案;

  ⑶按照确定的采购方案进行采购;

  ⑷到货后,送总仓验收,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

  ⑸如果验收时发现问题,应立即通报采购负责人,并提出处理意见;

  ⑹将到货的品种、数量、付款情况通报申购部门;

  ⑺将货物发票、验收单、采购申请单或采购合同一并交财务部审核,并办理报销或结算手续。

采购管理制度13

  购物中心物质采购控制管理规程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通过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外协物资的采购进行控制,以确保所采购的物资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所用的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产品的采购管理工作。其它物资(如办公用品)的采购可参照执行。

  3.职责

  3.1请购部门提出采购标准及技术要求,各职能部门负责对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审核,并负责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证。

  3.2总经办负责采购物资的谈判、签约、实施、组织对供方进行评价和控制。

  3.3管理处协助对供方的评定。

  3.4总经理负责采购文件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本公司根据所采购物资对物业管理活动及加工的产品质量影响程度,将所采购的`物资分为三类:即a类,关键物资;b类,重要物资;c类,一般物资。因此,根据供方的重要程度,对供方进行管理。

  4.2供方的评价和控制(执行gepm/qr07-01-20xx)

  4.2.1a类物资供方的评价采用以下条款之一进行。

  4.2.1.1供方须具有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或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列入生产许可

  证发证目录的应有生产许可证,并对其历史业绩和市场信誉进行评价。市政公用部门的专营(专供)物资在签署'供用协议'后视为评价合格。

  4.2.1.2对长期合作的供方由总经办会同各职能部门及管理处对其产品在本公司的历史使用情况及验证实绩进行评价。

  4.1.2.3应适当评价供方的财务状况及技术支持能力。

  4.2.2b类物资供方的评价

  4.2.2.1产品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产品实行三包。

  4.2.2.2各部门通过对其产品的检验结果,统计近期3个月的质量记录,依据

  合格率情况进行评价。

  4.2.3c类物资采用同类产品比较。供方统计近期的产品质量记录,依据合格率进行评价。

  4.2.4供方评审后,由总经办填写《供方评审记录》并附上相应的资料,对符合要求的,由总经办经理填写结论,将其编入《合格供方一览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定为合格供方,作为本公司的采购点,同时通知到各职能部门及管理处。

  对本公司贯标之前签署的目前仍属有效的购货合同,由总经办负责对供货方进行一次补充评审,符合要求并经批准的,可列为合格供方。合同期满后,需重新进行新一轮的评审。

  4.2.5对供方的控制

  4.2.5.1总经办负责建立供方质量档案,包括供方调查评价表,质量历史实绩,生产能力,交货能力和信誉记录。

  4.2.5.2由管理者代表会同财务部及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每年一次(不超过12个月)对供方进行重新审核,并填写《公司供方质量保证能力(现场)调查表》、《供方历次信誉记录表》。

  4.3本公司委外发包文件包括维保合同、委外服务合同及附件、图纸等。

  4.3.1委外发包文件必须注明委外项目名称、内容、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数量等内容。特殊情况要附实物、图样、规范、等级和有关标准等。

  4.3.2委外发包文件由各部门填写,部门经理签字,分管副总审批,总经理批准。

  4.3.4委外发包文件应由接受服务的职能部门登记、保管、存档。

  4.4采购信息及文件

  本公司采购文件包括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采购申请单、实物样品及图纸等。

  4.4.1采购计划应注明所采购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要求等内容,规范、类别、等级和有关标准等内容,特殊情况的要附实物、图样、标识、类别、等级和有关标准等项目。适当时应包括:产品采购批准的要求;对产品的验收要求;适当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其它要求等。

  4.4.2对临时性不能在合格供方所采购的物资或某种按采购文件规定无法购到的以及可用代用品的物资,必须由申购部门填写《应急(代用)材料采购审批单》,注明应急代用品的名称和技术质量规定等,经申购部门经理签字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可由各申购部门采购(一次有效)。紧急c类物资允许申购部门直接采购,补办手续。每月底将本月本部门应急(代用)采购的物资清单交总经办分析适当调整计划并存档。

  4.4.3采购申请应由申报部门填写,部门经理签字,职能部门对采购要求是否适宜和充分进行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

  4.4.4采购文件应由财务部登记、保管、存档。

  4.5采购程序

  4.5.1计划性采购

  4.5.1.1仓管员根据物资库存情况,做出下月补充物资采购计划。

  4.5.1.2各部门主管每月下旬制定下个月的物资采购计划,说明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如有特殊要求需说明)。

  4.5.1.3各部门(处)将月份物资采购计划交相关部门经理审核后,分管领导审批后,于每月的25日前报总经办,由总经办经理审核后汇总填写《采购计划审批单》同意报总经理批准。

  4.5.1.4总经办根据批准后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在规定的供方内采购)

  4.5.1.5零星采购

  4.5.2.1各部门需要零星物资和计划外的物资时,先填写《月物资采购计划清单》寿命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用途等。(如有特殊需求需说明)

  4.5.2.2《月物资采购计划清单》由各部门主管确认后按4.5.1.3和4.5.1.4的规定进行采购。

  4.5.2.3如有急需等特殊情况,经管理处经理同意,总经理批准后也可对其它供方实物质量进行验证后购买。

  4.6采购物资的验证见物资的验证、入库、保管、领用管理规程。

  5.质量记录表格

  qr/sh-01-25供方评审记录表

  qr/sh-01-26合格供方一览表

  qr/sh-01-27应急(代用)材料采购审批单

  qr/sh-01-28采购计划审批单

采购管理制度14

  采购、验收的管理制度

  一、 采购制度

  1、 采购办公用品和其它物品,统一由总务处按需要造预算送校长核准采购入库保管,并按需要发放。

  2、 各组室办公室因急需添置50元以上物品(包括器材、劳技材料、图书教学设备 )均需由领用部门填写请购单,报教导处、总务处商讨,再报校长批准,由总务处统一购买。

  3、 凡未经批准私自购买的任何物品,一律不得报销。

  二、 验收制度

  1、 凡总务处同意组室或办公室购买的`物品,必须送总务处保管员验收登记。

  2、 验收无误后由财产管理员(或验收人)填写“财产物品验收单”,“验收单”必须由采购员、财产管理员(或验收人)、主管领导签名。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由财产管理员留着,并根倨此单入帐,同时将其物品进行分类、编号入库、定位存放,以便于清点和取用。一份连同有关凭证交于会计入帐。一份连同实物交使用部门作为记帐凭证。

  3、 物品验收后,要按规定的分类代码对物品进行编号(编号位置要固定,书写要醒目、整洁)入库入帐。

采购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xx采购市场秩序,防范xx采购风险,规范供应商经营行为,确保xx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xx省xx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机关带给货物、工程和服务潜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

  第三条:没有取得市级xx采购供应商资格或未透过省级xx采购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市级xx采购活动。

  第二章:申请市级xx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条件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能够申请取得xx采购中国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职责的潜力;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具备完善的生产、供货或带给服务的潜力;

  (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和经营状况;

  (六)履行缴纳社会保障、税收义务;

  (七)生产企业或经营商品贴合国家环保标准;

  (八)法人代表在申请资格前没有职业和刑事犯罪记录;

  (九)原则上供应商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特殊行业要在三年以上;

  (十)xx采购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申请取得xx采购外国供应商资格:

  (一)经批准,一次性准入xx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所承诺的,准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xx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xx采购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一)贴合xx采购市场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向xx采购管理机关申请资格审定;

  (二)取得xx采购市场准入资格的供应商,能够参加xx采购活动,能够对招标、评标等有关规定提出质疑;

  (三)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在规定的时限内向xx采购管理机关提出书面投诉。

  第六条:xx采购供应商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如实向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带给资格审查的有关资料;

  (二)参加xx采购活动时,要及时带给相关材料。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要按照规定足额交纳;

  (三)供应商中标后,要与采购机关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的规定认真履约;

  (四)按照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定期带给商品信息;

  (五)理解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对采购合同执行状况的质询和检查。

  第四章:xx采购供应商资格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市级供应商的xx采购市场准入资格,由xx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

  第八条:供应商资格的审定程序

  (一)带给书面申请,并带给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认定的代码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2、银行信用证明;

  3、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特许经营许可证、行业资质证、授权代理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拥有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生产或经营范围以及主要产品、商品目录;

  7、要求带给上一年度和申请近期的财务报告;

  8、公司简况、业绩、售后服务等;

  9、有关资格审定的其他材料。

  (二)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资格审定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三)xx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后向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供应商颁发《xx市xx采购供应商市场准入证书》。

  第五章:供应商的变更和终止

  第九条: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对供应商的市场准入资格每年审核一次。

  第十条:供应商市场准入资格的适用范围,原则上,经省级xx采购管理机关审定的供应商市场准入资格对市级有效,但要到市级xx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要对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供应商履约和服务状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下一年度市场准入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供应商的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可给予取消市场准入资格一至三年或直至取消市场准入资格的处罚:

  (一)带给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准入资格的;

  (二)带给虚假投标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采购机关或者社会中介机构违规串通的;

  (五)开标后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机关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向采购主管机构、采购机关、社会中介机构等行贿或者带给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拒绝财政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状况、带给材料的;

  (九)其他违反xx采购规定的情形;

  (十)其他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