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25 08:12:26 制度 我要投稿

财务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财务管理制度集合15篇

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的副校级领导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校长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领导本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 学校单独设立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履行学校财务管理职责。

  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计划财务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之一,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与各个职能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职能部门所发生的与价值有关的经济业务需要通过会计核算来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资料要通过各个职能部门提供,而且计划财务处和各个职能部门均肩负着互相及时反馈信息的职责,因此计划财务处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学校的会计工作集中在计划财务处。学校内部各部门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只负责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根据需要作必要的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送交学校财会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然后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再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财会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免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条 学校直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所属行业的会计制度、规则准则,参照国家、省市、行业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应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学校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或部门不得设置二级财务机构。财务确需开展单独核算的,由计划财务处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人员的编制、考核归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委派人员的工资、绩效和福利由学校承担,委派人员的相关经费在受派单位的成本费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体现。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平衡、分级编制、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执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二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报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方案再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 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八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九条 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学校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各项经营支出应当与其经营收入相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学校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学校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和财务决算。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四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四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五十三条 费用是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四条 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五条 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五十六条 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五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学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后,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 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九条 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条 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学校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学校撤销的,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学校合并的,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学校分立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一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二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三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财务管理制度2

  一、财务工作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开支、保证运转的管理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财务管理办法。

  二、严格执行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账务,及时准确地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物相符。

  三、经费开支实行“分级审批”办法。

  1、经费开支范围:

  (1)经常性开支,每月发生的日常开支。

  (2)临时性开支,包括办公耗材、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务费、固定电话费、办公设备维修、办公用房小维修、车辆燃油等。

  (3)办公设备购置及基建维修项目,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办公家具等设备购置及大型基建维修项目。

  (4)其他开支。

  2、审批原则:5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的,报请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四、严格履行财务票据报销程序,报销单据必须由经办人列清事由并签字,经财务组审查后,报请办公室主任审批。

  接待费支出,按《文博会接待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票据及资料,经财务组审查后,报请办公室主任审批。

  五、办公室日常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配备,统一发放,统一审批。使用办公用品一律先申报后办理,并履行登记审批等手续。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六、规范报销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对超过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的开支,原则上以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对接待费、差旅住宿、燃油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范围内的`公务支出,一律使用银行卡刷卡结算。

  七、及时报销各项开支费用,接待费、差旅费等费用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报财务组审查,车辆燃料费用按月结算报销。

  八、办公室财产实行统一造册登记管理,按造册登记的财产名称、数量分别进行使用和管理。实行人员调入调出财产移交管理制度,如有财产缺失的,由有关责任人照价赔偿,工作人员办理调动等手续时,须先结清财务及财产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其相关手续。办公室财产不得借出,如须借出,需经主任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后方能借出,损毁、遗失财产一律照价赔偿。

  九、财务组及财务会计要合理使用各项资金,严格审核报批程序,每月对财务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并向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报送财务报表。

  十、加强财会档案资料管理,财会人员应按要求记账,及时做好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

  十一、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出现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3

  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说明在这次修订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摘录了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相关规定,作为附件印发。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第45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2、国家计划委员、国家建设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1979】162号):

  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1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

  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82】财企字第98号):

  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

  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

  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1986】21号):

  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再工会经费中开支。

  7、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

  【(80)劳护字18号】:

  “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

  第四项的规定为: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措施。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工财字(1981)29号】: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负担。

  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

  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现金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活动费、公杂费有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10、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82】财企字100号):

  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公负伤的,全部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财务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规范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韶山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保本不营利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各学校食堂必须设置各学校校长任组长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总务任组长的食堂伙食管理小组,具体负责食堂的日常监管工作。学校食堂由各学校校长审批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食堂财务实行报帐制,各学校设事务一名,全乡设会计、出纳各一名。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伙食费按物价部门审批的价格确定收取标准。

  第五条收取伙食费时由学校食堂出具财政往来收据。收费后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第六条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在三天内上缴学校出纳,由出纳上缴至韶山市国库收入支付管理局账户。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七条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 “其他支出”。“伙食支出”含米面油、菜金、配料等。“其他支出”含为燃料、食堂服务的`临时工工资、餐具及设施的添置和折旧、食堂的小型修缮等。

  第八条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凡在食堂招待用餐的,学校必须按实从公用经费拨入经费弥补。

  第九条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汇总后报各学校校长签报,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

  第四章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一条大宗物品采购要实行定点采购,肉、米、油、煤等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从而保证质量,降低成本。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物资实行集体采购,采购小组须有多方代表参加,不能单独和固定人员采买。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第五章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第十四条各学校成立食堂伙食管理小组,要有教师、学生会干部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代表参加。民主理财小组每月集中一次,理财结果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每学期结束时,伙食结余要按实退给就餐学生或结转入一下年度。

  第十五条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试行。

财务管理制度5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并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章程》。

  二、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经会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季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登架理机关。

  四、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清查盘点等会计核算和监督,全面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五、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审核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及固定资产等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七、接受财税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架理机关等有关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6

  一、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如实反映项目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会计人员必须遵照《会计法》,执行具体会计制度规定,切实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对项目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为项目的经营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资料。

  1、认真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帐簿,及时记录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化。

  2、准确计算各项收入、支出、成本、费用和财务成果。

  3、按期核对帐目,核实库存,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保证会计数字真实可靠。

  4、及时向本单位和上级管理机关提出报告,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

  (二)加强会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监督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1、对以下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1)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去向是否执行计划;

  (2)各项收入的取得是否合理;

  (3)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开支标准;

  (4)提取各项基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财政上缴任务是否及时完成;

  2、坚决制止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同一切贪污、盗窃和浪费国家财产及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三)加强经济核算,讲求经济效果。贯彻节约的原则,力求以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果。

  二、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

  (一)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和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瞒报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必须坚决制止,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

  (二)会计人员有权参与编制本单位计划、预算,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提供同财务会计工作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会计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有关部门要如实反映,积极配合。

  财务主管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会计核算工作,贯彻国家财经政策、法令、制度,落实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订项目部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及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并负责实施;

  2、协同材料、预算等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材料管理办法,参加材料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负责预付、应付帐款的清理,参加材料清查盘点以及库存材料的'分析;

  3、参与拟订适合本项目的成本管理办法、经济计划、业务计划,会同预算部门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控制分析其执行情况,积极组织成本核算,保证工程发生的成本费用和工程形象进度基本保持一致,确保成本、费用及利润的真实性,符合配比原则;

  4、协助项目经理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

  5、会同劳资部门制订工资管理及发放办法,依法计提工资附加费及其他费用,并按时上交公司财务部;

  6、建立工程价款台帐及其他往来帐,经常与业主对帐,协调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按月编制资金计划,及时收取工程款;

  7、定期监督出纳员进行库存现金盘点,保证帐帐、帐实相符;

  8、审核项目各项收支,监督项目部的各项经济行为,复核有关凭证、帐薄,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9、为项目部的经济决策提供资料,积极参与项目各项经济活动,处理好与项目各业务部门的关系,保证各部门间各项核算数据资料的统一性;

  10、配合公司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会计法》,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各项规定,推广会计电算化工作;

  11、做好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出纳员岗位职责

  1、在财务主管的领导下做好出纳工作;

  2、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以及内部、外部收付、结算工作;

  3、根据财务规章制度,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4、及时与内部银行对帐,编制'内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定期盘点现金,每月不少于两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保证帐款相符;

  6、协助财务主管整理、充实档案资料;

  7、负责工资奖金和其他款项的按时发放;

  8、进行工资台帐、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登记;

  9、负责项目人员医疗费的报销;

  10、作好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现金管理规定

  1、现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①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差旅费等;

  ②转帐结算起点(1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③其他必须用现金支付的款项;

  2、库存现金不能超出资金调度中心规定的限额;

  3、严禁白条抵库,借支现金要有领导签字同意,并及时报销;

  4、出差人员严禁携带大量现金,必要时可办理现金汇票,以保证安全;

  5、当现金需用量大时,应事先向财务室打报告,以便统筹安排;

  6、出纳人员每月至少两次对现金进行盘点,并有记录;

  7、不得私设'小金库';

  8、不得坐支现金;

  支票管理规定

  1、项目部与公司所属内部各单位、外部各单位之间的一切款项收付,除按规定可使用现金的以外,都必须通过转帐结算;

  2、与公司所属内部各单位之间的结算,一律使用内部支票,否则将对经办人给予结算金额50%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3、支票必须同银行预留印鉴分别存放,财务专用章和名章分开保管;

  4、项目取得的各种款项收入,应及时送存内部资金调度中心,项目在内部资金调度中心存款不足时,应及时办理贷款手续;

  5、在支票的使用与管理上,内部支票要视同外部支票,内容填写正确、真实、齐全;

  6、未使用的支票及时存放于保险柜中,不能私自夹带,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严禁签发远期支票、空头支票;

  业务经办人员申请支票及现金报销流程

  业务经办人员是指具体经手办理项目经济业务的人员,其办理支票及现金业务时工作流程如下:

  1、支票

  ①由经办人员到财务室领取'借款申请单',此单由财务人员逐项填写齐全;

  ②经办人员持填写齐全的借款申请单',先请部门主管人签字,再请项目经理签字同意;

  ③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经办人持单交财务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到出纳员处领取支票;

  ④经办人必须在支票登记本和支票头上签字后,方可将支票领走;

  ⑤经办人应及时持发票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期限最长为五天,报销时由财务人员填写'单据报销粘存单',审核后交项目经理、财务主管签字后,交出纳员报销;

  ⑥报销时所持发票各项内容的填写必须真实、齐全,包括付款单位、支票号、内容(项目)、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开票人、开票日期、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等项;

  ⑦所持发票内容为'材料'、'办公用品'字样时,必须附有相应的明细单,金额相符,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现金

  ①经办人将原始单据交财务室,由财务人员填写'单据报销粘存单';

  ②将审核完毕的单据报销粘存单'交项目经理签字同意;

  ③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交财务主管签字,然后给出纳员报销,领取现金。

  ④报销时所持发票的要求同支票报销时一样,内容填写真实齐全。

  工程财务管理制度6

  1、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法规,财政纪律,方针政策和企业管理制度。

  2、遵守公司财务制度,严守财务机密,不得随意泄密,泄密者给予1000元罚款,严重者开除。

  3、对每月发生的经济业务要及时结帐、记帐,做到帐证、帐表、账物、帐款相符。

  4、总帐会计必须每月一次同建设方、总包方和协作单位结清所有材料、资金往来帐,防止串户,不要影响要款,如耽误要款,每次罚300元。注意保管好原始帐本。

  5、辅助会计要月月对清职工往来帐,防止串户,如出现漏帐,其全数金额由辅助会计自己赔偿。

  6、公司只设一本总帐,项目部不再设立分帐,所有票据均有总经理一支笔审批报支,其余任何人签字仅作证明,证明人不能在审批栏签字。职工借款由各项目部经理审批签字,500元以上借款征得总经理同意。

  7、财务会计要重点抓好要款,随时掌握正确的经济收入情况,材料费支出、应收工程款数据,及时的按合同规定回收工程款,确保公司正常运转。

  8、财务人员要记好帐、管好钱、用好钱,资金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允许长期巨款宕帐。职工借款控制在200元内,管理人员控制在500元内,一年中不得超过三次,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如借款超支造成集体损失,由审批人赔偿。

  9、对于所有分包工程款只能先付70%,其余部分要由总经理同意后才能付款。如果未按规定擅自付出分包工程款,造成损失由付款人和准付人赔偿20%。

  10、材料会计要认真严格把好材料进出、材料积存和材料消耗关。因资金紧缺,对材料已验收入库但货款未付的,应根据收料单、合同或协议,分单位、分类别每月30日报财务科。如果材料进出帐不符,每次罚款200元;材料积存不报而继续采购的,发现一次罚200元,并追究责任。

  11、材料会计每月汇总干部职工出勤、奖分,包括职工工伤出勤并张榜公布。

  12、财务上对于交来的各种内部罚款,有关分摊费、担保金、赔偿费和其它应扣款,都得一笔不漏地扣除归户,如发现遗漏由记帐人赔偿。

  13、成本考核会计,每月必须及时做好低成本考核,数据要正确,数据不正确罚100元,不按要求弄虚作假者罚款200元。

  14、工地废钢筋收入及其他收入,一律交公司财务入帐。各项目部不准以任何借口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一经发现罚责任人1000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5、财务上要对有关人员的备用金及时提供,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是领用者应该及时结帐,如果发现三个月不结帐,罚领款数额的10%。

  16、从20xx年元月以后各项目部必须把电缆、电线和固定资产一样编号列入台帐。还有临设用材中,50元至200元的低值易耗品也要列入名细并加强管理。

  17、干部职工领药品,一律记帐到户,医药费包使用,每天按0.5元计算。工伤人员去医院治疗,除住院外,医院配药的处方一律带回工地并由公司医生给予配药。

  18、材料付款由项目经理、技术、质量、材料、预算、仓库分别签字。分包工程付款由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安全、预算、公司经理签字,违反制度未签字付款的,罚责任人1000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 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 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 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条 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 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 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 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 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

  第五章 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 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 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 应付现金的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

  第六章 附 败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其他行业独立核算的物业管理企业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代管基金

  第三条代管基金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资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库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第四条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代管基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代管基金利息净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企业有偿使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设立备查帐簿单独进行实物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等)。管理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经营用房。

  第六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企业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三章成本和费用

  第七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八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第九条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

  第十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四章营业收入及利润

  第十三条营业收人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人和其他业务收人。

  第十四条主营业务收人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人,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人和物业大修收人。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收人和特约服务收人。物业经营收人是指企业经营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人,如房屋出租收人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人。物业大修收人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人。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人的实现。企业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十六条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补贴收入。

  第十七条补贴收入是指国家拨给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

  第十八条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净额。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

  第十九条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利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人。

  第二十条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企业支付的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企业对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其他业务支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财务管理制度9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增收节支,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佳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的方针,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利用率,是学校财务、财产管理的根本任务。

  第二条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国家法令,教育师职员工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发扬主主人翁态度,参与学校舯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学校的财务、财产管理。

  第三条学校财务、财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由园长审批,总务主任审核,财务人员办理收支业务。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五条加强财务的计划管理,通过调查研究、校内各部门先造预算,由园长财务根据收入预算情况平衡后,合理调配,作来正式预算。预算方案报总务后有计划地控制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计划、盲目开支。每年终结算。公布收支情况。

  第六条财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等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学校预算内、外一切财务收支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学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和各种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对随意改变收支范围和标准的现象应予在抵制。

  第八条报销手续要齐全,认真执行《实物清购单》制度。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保管要做到账目清楚、帐务相符。学校后勤要建立固定资产账,低质易耗品账,并分门别类安排专人保管定期核对。

  2.学校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各室财务要建立登记卡,学期初各室负责人与后勤签订保管责任书。学期末核查,如有损坏丢失,分清责任,照章赔偿。

  3.财产专管员负责建立分管财产帐。新购买的财物要及时验收入帐。教职工领用、使用要登记、签名。每学期末,专管员要做好财产清算、催还维护、保管等工作,并把有关结果送后勤。

  4.财产负责人和专管员要对学校财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属不能自修的,应及时填写维修单,由后勤安排人员修理。

  外借学校财物,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到后勤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后要归还。

  5.学校分配到各科室的财物,不允许擅自调配或挪作他用。如需变动需报后勤调整。

  6.购置学校财物,按实际需要数量书面向后勤提出购买申请。由后勤组长审核后送领导审批。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组织购买。购买回来的物品必须由专管人验收入帐后才能投入使用。(凡购实物,无验收人签名不能报帐)

  7.领用或借用人在使用各类仪器、设备过程中,必须确保无丢失、无损坏。否则酌情赔偿。

  8.领用或借用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交回所用物品,管理员必须认真检查清点,并做好记录

  报废、请购制度:

  为规范校产管理,提高学校各项实施使用效率,杜绝资产损坏和流失现象的发生,

  1.学校固定资产,要爱护和保管好,对不能维修且无法使用的财产、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允许,不得随意报损报废。

  2.学校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需经过领导同意后,填写报废单,到资产管理中心备案。物资器材报废,需经专业部门鉴定。

  3.对一次性报废数额超过1000元的需首先向资产中心申请,同意后,再填写报废单,最后做帐务处理。

  4.对报废的财产应按规定处理,并且需有书面报告说明,回收的款项应上缴国库,不得私自挪用。

  财产节资增效

  调动全体教职工节资增效积极性,围绕“从我做起,从每天做起,从周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全园教职工参的良好的节约氛围。

  加强日常性节能管理:

  1.在节约用电方面:

  要合理使用空调(定时开关)养成随手关灯习惯,杜绝“长明灯”的'现象,降低用电设备耗电,长时间不用或下班时应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功能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2.在节约用水方面:

  要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经常检查各班水龙头的使用情况,发现有漏水处应及时修理,避免水源的浪费和财产的维护。

  3.在节约办公用品方面:

  尽量在电脑上修改文稿,降低纸张消耗,提倡双面用纸,注意信封、复印纸的再利用,提倡使用钢笔或可替换笔芯的水笔。

  4.电脑房的MODEM每天有专人开、关,节约使用上网时间。

  5.加强节能工作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各班节约用水、用电情况。

  财产维修维护制度

  为规范设备设施管理,提高幼儿园各项设施使用寿命,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并本着物尽其用、厉行节约的原则特制定维修制度

  1.加强设备设施检查,做到每周由园长、分管组长、后勤组长和教师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定期检查园内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教职员工在使用物品时,要爱护、爱惜,并能节约使用。如发现物品损坏应在确保物品设备不损坏的前提下先行解决,如无法处理则填写维修单由后勤组长安排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3.维修人员接到保修单后应在二天内解决问题,如无法解决需要专业人员修理的,应报告园长后将物品送到修理店修理,并做到货比三家,尽力节约,及时解决,满足保教工作的需要。

  维修人员和财产保管员应定期检查幼儿园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物品的使用效率。

  4.电脑房的MODEM每天由专人开关(上午7:00—下午教师离园)节约使用上网时间。

  5.各班老师、保育员要随手关灯、关电源,(尤其是班级幼儿外出活动、体锻、进卧室午睡时)。

  财产物资出借制度

  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本园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如下:

  1.教职工个人借用园内常规教学用品,需办理借用手续,自行保管使用,期末归还。

  精,贵,稀国有资产校内部门间互相借用时,须提出充分的借用理由,经各部门责任人同意后,并做好借用记录。

  因私事不得借用学校国有资产。

  2.学校国有资产借用校外时,必须经所在单位财产领导小组签字,并确定借出期限、出借收费标准,报校领导批准。逾期不还者,借出单位有权收取两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租金。大、精、贵、稀,等仪器设备不得外借。

  3.任何单位和个人须往校外携带教学等各类器材物资均须到校物资办理携出证明,否则学校门卫及任一教职员工都有权予以扣留。若查出所携物资确系我校国有资产但未办理应有手续者,追回公物,追究经办人责任,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并罚处欲携出物资的原价之20%罚款.

  4.因教学、科研或学校其它工作需要,校内间相互借用学校国有固定资产,不收使用费。

  5.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幼儿园领用制度

  随着幼儿园日益发展和扩大,在幼儿园管理中如何规范统筹财产管理的重要性日渐显现,为了合理配置防止积压,减少浪费,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率,完善制度如下:

  1.树立后勤为第一线服务的理念,在节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防止物品积压、浪费和损失。

  2.领用物品需领用人签字,并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领用,注意向领用人重申节约使用的意义。

  3.学期结束时,为财产保管员应清点园内财产物品,出借物品一律收回,需继续借用的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4.教职工调离幼儿园时,需主动将借用的物品如数归还,不得带走或者转让他人,并与财产保管员做好财产、物品清点移交工作。(在清点过程中如缺少、损坏要按价赔偿)

  5.各班财产登记在账册上,每学期财产保管人员负责按帐清点或收回。

  6.每学期在开学前及时提供各部门必须使用的各类物品,对各班级财产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做到按需供应不浪费。

财务管理制度10

  为了保障联谊会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联谊会财务管理,促进联谊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建设,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体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联谊会年费收取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本联谊会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合法收入,并开具加盖联谊会财务专用章统一收据,有关款项及时列入联谊会收入账户:

  (一)会费。联谊会作为民间社团组织,主要任务是整合各方资源 ,发挥职能作用,相互提恤;互助互惠,共谋发展;济困扶贫,造福乡亲,竭诚为会员服务。按照国家社团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联谊会实际,制定以下会费收取标准:会员100/年。

  (二)捐赠。鼓励有经济能力的会员向联谊会捐赠及赞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手续费收入。

  (四)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2本会会员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须交年费。

  3年费必须在每年10月底前交清。后期入会的会员,满一年后续交第二年会费。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年费的,依照<章程>有关规定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籍。对有重大困难的会员经申请,有秘书处核实,并经理事会批准通过,年费可以给予减缓缴纳。

  二、支出管理

  本会的经费使用依据民主理财,取之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一) 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及商会简报。会刊印刷费等)

  (二)差旅费;

  (三)其它经理事会同意支出的'款项;

  三、联谊会经费开支实行年度预决算制

  年初,秘书长根据联谊会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需要,向理事会报告年度经费预算,经理事会讨论后执行。

  四、联谊会财务开支实行会长一支笔”审批制

  本会日常财务开支实行会长:一支笔”审批制,由经办人签字,验收人盖章,秘书长附签,报会长审批。各项费用应根据日常会议内容有负责项目的人员提交预资方案上交理事会通过。各项费用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及所有发生的费用均须持有填写完整。清楚的正式票据并注明用途,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费用支出,一律不予报销。联谊会财务原则上不办理与借款,因共事临时借用公款的,必须严格办理审批领取手续。审批的原则是:借款500元(含500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500元以上,由会长审批,借资人写借条放出纳存留。

  五、联谊会的会计组织工作按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联谊会常设出纳员一名,兼职的最好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一名,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保护联谊会资产的完全完整,按规定编报会计报表,并每月奇月报表给副会长及理事会成员。会计人员离岗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出纳员的主要任务是登记捐赠费。会费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款 ,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的有效性和用途,定期向理事会会长书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等。

  联谊会账户在未办理社团账户情况,予先以会长个人名誉开账户,会计密码,出纳留存折。每笔支款应会长同意会计出纳同时前往银行办理支款。

  六、联谊会财务收支自觉接受会员监督。

  联谊会要严格控制各项财务支出,集中财力为会员办实事。秘书长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由秘书长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通报联谊会财务收支审查情况,接受会员监督。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重大开支(2千元以上)须报请联谊会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并定期接受理事会的咨询。联谊会换届或会长更换之前须做好财务的交接工作。

  、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本会章程及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各项财产物品的购置必须本着实际需要,要事先编制计划并提出预算,经会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任何无计划。无请示或超标准购置财产物品,其费用有当事人自理。

  八、本制度所依据的国家政策。法令。制度如有变动,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九、本会的经费使用明细账将定期公布。

  XX年 7月17日印

财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事务所”)发展的要求,规范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和财务行为,保护股东、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印发财会[20xx]14号文),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事务所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明确会计主管人员和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二、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会计制度,努力维护财经纪律,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三、会计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本制度的具体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四、事务所行政负责人,应保证会计人员正确行使职权,支持会计人员的工作。

  五、事务所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章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一、事务所设置完整的会计账簿、所有收入与支出,都必须入账核算,一切会计核算业务,均须有合法、真实、正确的会计凭证。

  二、事务所的收入与费用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对于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对于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三、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编报按照公历年度确定,即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事务所的会计记账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至角分。

  五、事务所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事务所的会计业务处理方法、会计报表各项目的编报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如需变更,应当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第四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一、事务所对于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包括以下几类:

  (一)各种支出款项的凭证。

  (二)各种收入款项的凭证。

  (三)与银行及其他往来单位的结算凭证。

  (四)其他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单据、票证、表册等。各种原始凭证应当具备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

  二、事务所原始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凭证的名称和填制日期;

  (二)填制凭证的单位或填制人、单位公章;

  (三)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四)经济业务的内容、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

  (五)本单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三、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真实性应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退回更正、补充。

  四、事务所通用一种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填制日期、编号;

  (二)经济业务内容摘要;

  (三)会计科目名称及金额;

  (四)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五)填制凭证人员、记账、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签章。收付款的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章。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编制各种记账凭证,期末业务结转和错账的更正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五、会计人员在编制记账凭证时,必须做到:

  (一)每一会计分录,都要记借方和贷方会计科目,借贷方科目应保持正确、清晰的对应关系,所记金额应平衡。

  (二)记账凭证根据每项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对当天发生的.同类会计事项可以适当归并后编制。

  (三)记账凭证每月或第季编顺序号,连同所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六、事务所设置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三种主要账簿和各种必要的备查账簿,并根据会计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及时进行登记。

  七、总账和各种明细账都必须按月结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日结账,并经常与库存现金、银行对账单核对,做到账款、账账相符。

  八、启用账簿时,必须在账簿封面上写明事务所名称、账簿名称和所属会计年度,在账簿扉页上写明启用日期、账户目录、账簿页数,并由会计主管人员、记账人员签章。记账人员调动工作时,应注明交接日期,并同交接和监交人员签章。

  九、新年度开始时,除固定资产明细账可在年终结账后连续使用旧账外,其他各账必须另建新账。建立新账时,应根据上年各有关账户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有关账户。

  第五章会计交接和会计档案

  一、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办理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事务所负责人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对于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必须填制完毕,尚未登记账目的,必须登记完毕。记账人员应在账册所记最末一笔数字处盖章,同时在所经管账册的“经管人员一览表”注明移交日期并签章。对于尚未办完的事项和文件,如不可能在移交前完成,必须把经办过程向接替人交代清楚,由接替人继续办理。

  (三)办理交接时,应移交和交代的事项有:有关印鉴;库存现金、支票簿、有价证券;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会计档案资料;有关的文件规定、规章制度;各种应经办的未了事项及其他应交代的工作。

  (四)编造移交清册一式3份,由移交人、接替人各执1份,一份报领导审阅后归档。

  二、事务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妥善保管,并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严格执行。

  第六章会计科目及核算

  一、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二、事务所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等。事务所的存货包括物料用品和库存账册等。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物料用品在领用后,一次计入业务支出。

  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递延资产等。

  事务所按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目录,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折旧率参照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事务所按照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计入业务支出。事务所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业务支出。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事务所应当于年终决算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清查,发生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净值计入当期损益。

  三、事务所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等。事务所按时偿还各项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转作其他收入处理。

  四、事务所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五、事务所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本所接受委托对外提供审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各类审计业务收入、验资收入、咨询服务收入、培训收入和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本所投资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及其他收益。

  本所取得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本所的各项收入应于业务已经完成、款项已经收到或者取得收取款项的凭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跨年度的项目可根据完成进度合理确认收入。

  六、事务所的支出包括业务支出和其他支出。

  业务支出是指事务所开展业务所必须的各种费用开支。包括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费、差旅费、修理费、租赁费、折旧费、物料用品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营业税及附加、其他税金、存货盘亏等。

  1、工资是指专职人员和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和津贴。

  2、福利费用于专职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医药费、因工负伤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3、工会经费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4、办公费是指用于办公文具、印刷、邮电、水电等费用。

  5、差旅费是指事务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费用。

  6、修理费是指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和大修理费用。

  7、租赁费是指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不包括融资租赁费)。

  8、折旧费是指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9、物料用品费是指因消耗使用各种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而计入业务支出的费用。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事务所为职工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后续教育而支付的费用。

  11、业务招待费是指事务所为正常业务往来的需要而支付的费用,节约使用,据实列支。

  12、营业税及附加是指事务所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教育费附加,城乡维护建设税。

  13、其他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

  14、职工待业保险费是指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金。

  15、劳动保险费是指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职工退休统筹金,支付退休人员的医疗费,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退职金、丧葬费、抚恤金等。

  16、存货盘亏处理是指事务所存货发生正常盘亏损失的处理。盘盈冲减业务支出,除以上开支项目以外的业务费用,如开办费摊销、财产保险费等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其他支出是指业务支出以外的开支,包括财务费用、坏账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固定资产盘亏和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等。

  七、事务所会计年度的收入减去支出后的净额,在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事务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为净利润,可以按规定依照程序进行分配。

  第七章财务报表

  一、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做到编报及时,手续齐备,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说明清楚。不得借故任意做计数字、弄虚作假、篡改数字。

  二、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月报:应在月份终了6天内报出;

  季报:应在年度终了12天内报出;

  年报应在年度终了30天内报出。

  三、事务所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事务所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四、会计报表应按表号顺序装订,加具封面、加盖公章。

  五、会计报表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和盖章。

  第八章附则

  本制度(修订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月日

财务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第二条本制度是规范本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股份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股份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在经营目标、财务核算、资金上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章公司资本金筹集与管理

  第四条公司的资本金由国有法人股,自然人股构成。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为上市公司后,还将向社会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

  第五条公司筹集的资本金,除采用货币资金出资外,可以吸收投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四章公司财务报告

  第六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预算经营会议分析资料。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第七条公司的财务报告按照报送范围分为: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用于内部管理的预算经营会议分析资料。

  第五章附则

  第八百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归口。

  第九条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财务管理,推进财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制定《安凌镇政府机关工作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差旅费管理制度

  出差人员须先填写出差申报单,申报单内容:申请人姓名、出差时间、天数、是否住宿、住宿天数及出差事由,必须填写完整,不可漏项,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差旅费报销单填写内容必须与申报单相符,车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必须严格执行《祁门县行政事业单位常用经费开支标准》的规定。

  二、公务用车费管理制度

  用车人员须先填写用车申请单,注明用车时间、事由、路途起点和终点、乘车人数及车费金额,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申请单交于车主。车主报销车费,须填写用车费,后附用车申请单和相应车票。

  三、办公用品购置费管理制度

  办公用品购置实行分类管理:

  (1)笔、墨、纸张等小件常用办公用品由财政所小批量采购,专人负责登记管理,部门申请领用。

  (2)电脑用纸由财政所批量采购,专人管理,实行进库、出库记帐制,领用人须在领用单上签名。

  (3)大型会议(如人代会)需用办公用品,由大会指定人员和财政所实行专项采购,单独办理。

  (4)部门或工作人员需购上述以外办公用品,须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单,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自行购置或委托财政所购置。年终,政府组织人员对库存办公用品进行盘点、清查。

  财政所统一购置办公用品,须先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单,并列出清单,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发票报销,须后附购置申请单并有办公用品专门管理人员验收签名。

  四、打字、复印制度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各部门打印材料必须在本部门的电脑上进行,党委、政府需打印材料,指定部门打印,不得推诿。材料需多份,不能油印的,一般不允许复印。确需在外打、复印的,经办人须先在财政所领取材料复印申请单,财政所对材料复印申请单进行编号,申请单填好后交镇主要领导签字后,凭单方可外出打、复印材料。材料打、复印须定点进行,打印单位见单打印,按单结算。在打、复印费报销时,发票后附记帐单和申请单,方可核准报销。

  五、招待费管理制度

  (1)上下级来人原则上一律实行在镇自办食堂就餐。特殊情况,经镇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外出招待用餐。

  (2)实行对口接待。部门来人由部门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座陪招待,村组来人由包村领导或包村干部安排就餐。

  (3)实行餐前开单,饭后签字。在镇食堂和外出用餐一律必须先开就餐申报单,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用餐结束后,经办人必须在菜单上签名。严禁先就餐后开单,特殊情况,事后必须立即补开,并向领导说明原因。村、组干部来人办事,实行快餐券就餐制度,自行就餐。县直单位、兄弟乡镇来人按10元/人标准执行。县级及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来人控制在15元/人(含烟酒)。外出就餐标准由主要领导根据情况定,一般控制在15元/人以内(含烟酒)。

  (4)在食堂就餐用酒由政府统一采购,专人管理,实行进库、出库记帐,领用者签单,并注明酒类、数量,政府年终组织人员对库存情况进行盘点、清查。

  (5)招待费报销,发票后必须附就餐申报单和菜单。

  (6)上级来人公务用烟,一律需先请示镇主要领导,严禁发整包烟。

  六、财务报销原始凭证管理制度

  (1)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

  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

  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公章。

  (3)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建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或文件字号。

  (5)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就当由开出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6)所有的报销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财务经办人员审核,然后报镇长审批,方可报销。

财务管理制度14

  【摘要】在我国大力推行医疗事业改革的关键时期,医保体系逐渐完善。但是从我国现阶段医保资金管理现状来说,尚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本文首先对现阶段我国医保资金管理中存在不足进行分析,然后提出加强医保资金管理的有效对策,望有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医疗保险;资金管理;财务管理

  新时期,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升,人们的健康意识也不断增强,医疗保险已经跟人们生活联系起来。在医院运营模式发生变化的同时,医保资金管理的难度也不断增强,创新医保资金管理模式才能满足新时期医疗事业的发展。基于此,加强对医保资金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现阶段医保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1.医保资金管理队伍建设不足

  目前,医院财务管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医保培训,其工作主要是机械的业务核算,没能真正的了解医保政策及医保结算方式,对相关的制度、医保考核指标等理解不透彻。在医学技术发达的新时期,医院中各种新的医疗机械、药品等层出不穷,医保目录库也逐渐扩大,这对医保资金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大部分的医保资金管理人员缺少专业性的医疗知识,在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方面也存在较大的问题,无疑给医保资金管理工作造成较大的困扰。

  2.医保资金预算管理不够科学

  从医院财务报表中可以看出,大多数医院每年都能够超额完成医院的总控预算,然而在将医保费控制在医院考核指标范围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医保资金缺少科学的预算管理。很多医院的财务管理人员不熟悉国家医保政策,没有正确的认识到医保财务预算的重要性,将医保财务管理与医院临床科室财务管理混淆,在预算编制上太过混乱,不够科学,后期也没有实行有效的实时监督,导致实际与预算存在偏差。

  3.医保资金核算不够全面

  一些医院预算会计工作往往依照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通过差额预算拨款补助的形式,根本没有全成本核算的意识,也没有相关的知识。由于现阶段采取不完全成本核算方式,不能将会计核算当作医疗费用的核算基础,在核算医保受益对象的分配费用以及成本过会层中没有考虑到成本核算与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导致医保资金成本核算目的无法实现。

  4.缺乏完善的医保资金内控制度

  医保资金管理不仅需要具备完善的预算、核算,更需要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现阶段医院医保资金尚未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财务事项也没有完善的会议审批制度,在决策方面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由于医保资金付款审核审批不够健全,在监督上也较为松散,有时甚至会出现违纪行为,导致医保资金流失,给国家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加强医保资金管理的有效对策

  1.加强医院医保资金管理队伍建设

  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险制度逐渐完善,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处于探索阶段,不断出台的新政策也给医院医保资金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保管理部门需要引导财务人员认真的学习医保政策,提升自我的业务素质以及政治觉悟等,严格的按照相关的政策制度执行。作为医院医保资金管理人员,不仅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掌握资金管理的方法,还需要对医疗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以便在医保费用核算过程中,能够保证医保拨款情况核对的有效性,对医疗活动费用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2.强化医保资金预算的科学化管理

  在实施医保资金预算管理过程中,作为医院医保财务管理人员,需要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将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核算、考评等当作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对每一个系统环节都需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同时医院各个临床科室之间需要全面重视医保资金预算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医保资金经营活动,各个部门需要将其实际资金情况等反映出来,合理的编制预算,然后根据预算编制对不合理的支出结构实施调整,对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为医保事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推行医保资金全成本核算

  医保财务部门需要利用全成本核算的方式,核算医保项目,对医疗服务的成本实施准确的测算,提高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的准确度。医院开展全成本核算应实施统一管理,规范核算标准,明确费用控制责任人,将医院经济活动各环节全部纳入核算范围,最后形成诊次成本、病种成本和医疗项目成本等。医院全成本核算应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院科两级全成本核算结果保持一致、医疗全成本核算数据与医院会计核算数据保持一致。财务人员应对成本核算的各个环节和具体流程进行考核、评估,将医疗服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结合起来,通过财务指标对医疗服务效果进行量化,为政府部门进行价格调整、制定医保定额提供科学依据。

  4.健全医院医保财务内部控制与管理

  医保资金管理工作必须依靠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必须建立在相关制度下。目前,医院需要采用计算机控制管理,对医保相关费用的审核、申报等工作环节进行确认,执行实施监督与管理,保证财务核算工作的可靠性。这样还能够节约人力资源成本,保证财务核算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问题。同时在医保覆盖范围日益扩大的今天,大大增加了医保工作量,财务人员需要更加细心,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

  三、总结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升,人们对医疗保险事业也更加的关注。但是,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工作水平尚且存在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院财务管理的整体质量。因此,必须壮大医院医保资金管理队伍,提高医保资金管理水平,同时建立健全的医保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医保工作顺利实施,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财务管理制度15

  财务部是公司从事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提高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资金,积极参与经营投资决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第二条资金筹集管理:

  (一)本公司筹集的资本金为国家投入的国家资本金;本公司所属企业筹集的资本金,为本公司的法人资本金。

  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如需要增资,应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依照法定程序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除实收资本外,还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三)本公司和所属企业,通过负债方式筹集的资金,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其中应付及预收账款、应付票据等负债,应由销售或营业部门负责,财务部门积极配合。短期借款及其他

  负债则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其发生和偿还。各部门自行筹措的短期经营性借款,除总经理批准的以外,财务部门不负责偿还。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均由总经理授权,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其发生和偿还。财务部门在筹措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负债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及财务风险等情况。

  第三条货币资金管理:

  (一)货币资金日常收付管理

  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和其他账目。

  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都必须先通过经办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然后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批准,但必须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二)现金管理

  所有现金业务收入当日送存开户银行;所有支付的现金,应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生产经营需要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据实写明用途。

  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性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款项。其他特殊情况使用现金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批准。

  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每日的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准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NextPage]

  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公司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经办人签字后交项目副总审签属实。再报总经理审批。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外单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⑸往来款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专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⑴承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填写工程支付审批表。

  ⑵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总经理审批。

  ⑶公司经理、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财务对外付款。工程款的审批应按以上流程依次进行,不得空缺事后补签。如对已签部分有异议的可与相关人员沟通,有分歧的报领导解决,禁止压单行为。

  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总经理批准。

  4、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A房租标准: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60元/日。

  B出差补贴:市内补贴每人20元/日,市外补贴每人25元/日。

  C职工出差来回车费实报实销,出租车不在报销范围内。

  D驾驶员出差补贴按每天30元计算。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5、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结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帐登记使用。

  6、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财产台帐为财务部附设帐册。

  ⑶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⑷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7、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报懂事长签字,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帐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20xx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