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15篇)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考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考勤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公司全体全职员工的考勤管理。
第三条 职责划分
一、 XXX负责公司考勤管理、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工作。
二、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考勤规定的落地执行。
三、财务部负责根据考勤计算薪资。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四条 工作时间
上班时间为: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1:15,下午12:00—16:30。
中班:16:00—23:30,
每周工作六天,周一至周六。
备注:
1、XXX作息时间由部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2、部份特殊岗位(保洁、食堂工作人员等),作息时间可由部门自行制定及报备给综合部,并考核执行。
第五条 考勤期间
一、公司每月考勤期间为上月1日至当月30或31日,每月工资考核等均以此时间为准。
二、每月8日前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将各部门请假单、加班单等考勤依据,交综合部统一汇总给财务部计算工资。
三、异常考勤、各类假期等统计汇总,由XXX统一汇总,每月10日前报财务部。
四、各个部门中当月离职人员,需在当月18日前报至XX开展社保及公积金相关事务的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人员当月未出勤,离职单于当月18日之后交至XXX,当月社保及公积金已经结算,而工资不足扣除相关费用,无法及时进行处理,需要进行情况说明。
第六条 考勤形式
一、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制度(极个别员工无法指纹打卡的可用纸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因故未打卡的,必须向部门负责人及综合部考勤人员说明,无法打卡或打卡出现异常的,须在保安室《打卡异常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否则按缺勤(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二、每月只允许出现二次(含)内因个人原因出现的异常打卡记录(必须说明合理原因并经部门主管证明),超过的按迟到、早退及旷工处理。
三、出差及因公外出等,出现的考勤异常情况,请提前至XXX备案,且须经部门负责人或直属主管证明。
第七条 请假审批权限
一、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下(含三天),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其它员工请假,五天内(含)请假由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批准;五天以上,由副总经理批准。
三、一个年度内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的,之后的请假统一报副总经理以上审批。
第八条 请假程序
一、一般员工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须先填写书面的《请假单》(或OA上填电子版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批准后,交XXX备案;时间在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须先填写书面的《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批准后交综合部备案,五天以上报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部备案。
第三章 缺勤管理
二、部门主管级及以上员工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须先填写书面《请假单》(或OA上填电子版请假单),报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部备案;时间在三天以上的须先填写《请假单》,经公司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 迟到、早退、异常考勤
一、员工上班时间在8:00之后的视为迟到,下班时间在17:00之前的视为早退,包括巡查时发现提前就餐的视为早退处置。
二、迟到、早退在3分钟内,月累计次数在2次之内作口头警告处理,第3次开始,每次扣20元,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三、迟到、早退在3—30分钟,每次扣20元。迟到、早退在30—60分钟,每次扣40元
四、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且没有说明及请假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五、因卡机故障出现的未打卡,经综合部及部门主管证明视为出勤;
六、新入职员工允许入职当天没有打卡记录(车间学徒视情况可允许三天内无打卡记录),由部门负责记录考勤实际情况。
七、因出差或因公外出造成的异常考勤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或直属上司做出书面说明视为正常出勤。
八、计件制员工,因没有工作安排造成的缺勤,按事假手续办理,此类事假不计入各类考核。
第十条 旷工
一、旷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迟到或早退超过六十分钟(含)且无说明情况及未请假、无故未到岗工作的;未履行请假手续便擅自休假的;请假未获批准仍擅自休假的;请假期满后,逾期未归且未续假的,超出权限审批的请假及未得到审批的自动离职行为等。
二、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全部工资;
旷工2天内计时人员按基本工资的.200%扣除,计件人员按社保工资的200%扣除;
连续旷工3(含)天或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按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四章 假期管理
第十一条 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记作事假,扣除当日薪资。
二、员工请事假须事先填写书面的《请假申请单》(或OA上电子版请假单),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手续的,须先以口头或电话的方式报告直接主管并获同意,事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三、未经同意擅自不来上班的,记为旷工。
四、请假时间日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算;不足四小时的,以实际小时数计算。
五、事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六、一个月内事假超过15天,一个年度内事假超过40天,公司有权劝退处理。
第十二条 病假
一、员工因生病而未能正常出勤(含急诊就医及休假),记作病假。
二、病假规定
1)病假须附上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就医证明或病历(盖章有效),并填写《请假申请单》,按请假手续办理方为有效,否则视为事假或旷工处理,特殊情况下,可先电话沟通,事后2日内补办手续;
2)病假起始时间根据病历与病假证明确定,病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日;
3)病假工资计发:计时人员按基本工资计算;
计件人员按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第十三条 公假
员工经批准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参与政府活动等,在规定时间内记作公假(包括员工经批准参加各级工会等组织的外出活动)视为公假。公假不扣薪(工会组织的福利活动除外),计件制员工公假按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第十四条 婚假
员工结婚所享有的假期,记作婚假;
一、已转正员工符合国家法定年龄结婚者,凭结婚证享受婚假3天。
二、婚假须在结婚登记日六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如员工的结婚登记日不在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内,则员工无权享用婚假。
三、婚假休假期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四、婚假期间享有工资计发:计时人员按基本工资计算;计件人员按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第十五条 慰唁假(丧假)
一、员工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身故,可享有3天带薪慰唁假。
二、其他亲属身故,可享有1天带薪慰唁假(计时人员按基本工资计算;计件人员按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第十六条 产假
一、产假:已转正女员工产假为98天(含产前假15天),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视公司工作安排情况及员工需求经员工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可申请奖励假30天,产假期内工资按社保相关规定办理。
二、护理假:夫妻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的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享有10天的带薪护理假(需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规规定)。
三、产假、护理假休假期间员工享有公司福利待遇。
四、产假、护理假休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五、产假、护理假需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规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等。
第十七条 工伤假
员工因工致伤、致残,并经指定医院证明需要休养的,记作工伤假;工伤假处理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年休假
一、年休假公司统一安排在生产谈季或春节等法定假日一起休,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按基本工资核算工资。
二、一个年度内请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当年年休假(计件制员工因没有工作安排造成的事假不计算在内)。
三、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找借口不休年休假的,不另批年休假及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计件制员工年休假工资按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及天数,包括:①元旦1天;
②春节3天;
③清明1天;
④五一1天;
⑤端午1天;
⑥中秋1天;
⑦国庆3天。
共计1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发。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倡导8小时工作目标制,不鼓励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因个人原因没有及时完成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加班。计件制员工、部门主管以上的员工及主要职责为市场开发的员工,因工作岗位性质所限,原则上不计算加班费。特殊情况,须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
第二十条 加班申请程序:
一、员工个人申请加班的,需填写《加班申请表》,并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公司或部门安排加班的,以公司通知及以部门(车间)负责人安排的加班单为计薪依据。
二、凡未打卡或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的加班视为个人行为,不做加班计薪依据。
第二十一条 加班工时计算:每次加班时间应至少在一小时(含)以上,加班工时自下班时间开始后计算,一小时以内的不计为加班。
第二十二条
日工资基数=工资/月计薪天数(天),
小时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8(小时)。
第二十三条
人员出差加班补贴计算如下:
一、出差人员(销售人员与部门主管以上人员除外)当天回杭,以加班审批单的回杭时间为准。超出下班时间1小时之内不计加班,2—4小时计为半班,4小时以上计为一班。具体加班时间需加班审核人员即部门主管进行跟进核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XXX负责制定,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XXX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各部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后于XXX年X月X日始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考勤制度
工作时间:暂时先按各分部现时规定,特殊工种由主管另定。打卡次数:一日4次,即早上上下班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打卡一次。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公司规定上下班到岗时间和离岗时间;缺勤规定: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含)以内扣款10元,11分钟至30分钟(含)扣款50元,30分钟以上按0.5天旷工计。
违规打卡:委托他人代打卡的,委托人和代打卡人每次罚款200元,超过三次违规的扣除罚款外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没有任何补偿。
四、因公外出不能打卡: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
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五、加班及倒休申报规定
加班:员工在休息日的加班,按1:1的比例由公司安排补休。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需注明加班事由,经部门经理/主管同意、签字批准后生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保管。
倒休: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项目管理或部门工作为前提下,由部门主管批示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继续累计。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交主管/经理签批。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保管。
部门考勤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次月3日内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当月加班/倒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任何补偿。
六、请假制度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请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七、旷工扣款规定: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2倍扣款。
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八、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执行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处以违章者相同的扣款。
考勤管理制度3
一、适用范围
本考勤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学生的校内外一切教学活动:学生开学注册、上课、实验、集体劳动、军训、政治学习、生产学习、课间实习、考试、早操锻炼,以及其他要求学必须参加的活动。
二、请假制度
学生因病、因事请假,要办理审批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的,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请假,事后补办审批手续。请假制度做如下规定:
1、一日以内的病事假,须有本人病事假条,班主任签字批准。
2、三日以内的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或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假必须持请假条及其他相关证明,由班主任签字,院、部、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3、三日以上,一周以内的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和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假必须持请假条及其他相关证明,由班主任签字,部、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学生处分管处长批准。
4、一周以上的病事假,由班主任、部院系领导和学生处分管处长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5、如有特殊情况,夜间不能回校住宿者必须按照以上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6、生产实习的学生,请病假须有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需持有相关证明,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以上办法办理请假手续。
7、毕业生因联系工作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10天,由院、部、系审批;超过10天的`由部、院、系核准报学生工作处审批;一次请假超过20天的由院、部、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此类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
三、续假及销假制度
请假期满,必须在当日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请假期满后,及时按照审批程序销假备案。
四、考勤管理
1、考勤记录由各班班长完成,各院、部、系指定学管科负责人统筹管理学生考勤工作。各班应在次周星期一将上周考勤情况统计汇总报院、部、系考勤负责人。每学期结束后由班长做出全班学期考勤分析,将考勤记录册交回院、部、系存档。各院、部、系每月月底通报各班考勤情况。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学生,应给予相应的批评和纪律处分。
2、实行考勤预警制度和抽查制度
各院、部、系应督促各班自觉做好考勤工作,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到任课教师点名和班长点名相结合,提高学生到课率。学生处将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累计汇总后,作为对部院系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当学生旷课达到学籍管理规定时限边缘,应及时提醒学生引起注意,经提示仍不改过者,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考勤管理制度4
为规范公司的员工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科学地管理考勤,使员工的工资核算更加有据可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考勤管理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集团员工(总部办公)。
二、调整内容
1、考勤工具:原门禁指纹考勤功能停用,调整以“钉钉考勤机”为主、“手机钉钉”为辅进行考勤管理。
2、打卡位置:“钉钉考勤机”置于前台处,上下班可往前台打卡。
3、考勤流程:自启用“钉钉考勤机”起,原OA进行各类考勤审批(请假、外出、加班、补卡),调整为“手机钉钉”填报考勤审批。
4、原《考勤管理制度》、《请假管理制度》规则保持不变,继续沿用。
三、考勤管理规定
1、打卡:在总部办公人员使用“钉钉考勤机”打卡,外出人员使用“手机钉钉”打卡。
考勤机打卡:直接打
手机打卡:“钉钉”-“工作”-“考勤打卡”-“打卡”(正常上班/下班外勤打卡)
2、签到:凡在工作时间因公外出(分公司、访客、培训等),须签到。
签到:“钉钉”-“工作”-“签到”
(1)微调地点位置,点击“签到”;
(2)在“备注”栏内填写外出办事地点或事项;
(3)在“签到”内用相机拍摄该地点显著标注的照片上传(在该软件内拍摄的照片自带日期姓名等水印)
注:工作时间离开总部,每到达一处目的'地,需“签到”一次
3、考勤审批
1)外出:员工因公离开总部,出外办事
“钉钉”-“工作”-“审批”-“外出”,填报外出开始/结束时间及事由,经部门领导、中心领导审批确认后执行(外出必须先审批,否则考勤异常视为无效)。
2)加班:员工因公需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
“钉钉”-“工作”-“审批”-“加班”,填报加班开始/结束时间及事由,经部门领导、中心领导审批确认后执行。
注:临时值夜班的同事不需填写加班审批单,但用值夜班以调休时需写请假单,以说明情况。
3)请假:员工各类请假或调休、换班等事项。
“钉钉”-“工作”-“审批”-“请假”,填报请假类型、开始(结束)时间、天数及事由,经部门领导、中心领导审批确认后执行。
注:请假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提前销假的,需按“打卡”要求的时间进行“签到”,并在备注栏填写“销假”,以示出勤情况。
4、缺卡补卡:员工因个人疏忽或网络故障等原因未打卡。
“钉钉”-“工作”-“考勤打卡”-“统计”,查看自己考勤统计,填报缺卡事由并说明。
注:非外出人员唯一的考勤方式为考勤机指纹打卡。其余情形考勤无效。
5、管理:
1)本人查看自己考勤及签到统计
考勤:“钉钉”-“工作”-“考勤打卡”-“统计”-“我的考勤”
签到:“钉钉”-“工作”-“签到”-“足迹”-“我的”
2)管理者查看团队考勤及签到统计
考勤:“钉钉”-“工作”-“考勤打卡”-“统计”-“团队考勤”
签到:“钉钉”-“工作”-“签到”-“足迹”-“团队”
四、其他
1、试行本规定期间,如发现问题或漏洞,请与行政中心联系,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2、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试行。
实施指引
1、正常在总部上下班
直接在考勤机打卡即可
2、上午在总部,中午外出到晚上
上午在新考勤机打卡,在钉钉写外出单,外出到目的地就在钉钉“签到”,下班时间在钉钉“考勤打卡”。
3、上午在总部,中午外出,下班前回到
上午考勤机打卡,外出前写外出单,外出到目的地就在钉钉“签到”,下班时间在考勤机“考勤打卡”。
4、全天外出分公司
提前写外出单,上下班时间在分公司内进行钉钉“考勤打卡”。
5、全天外出培训/访客/采购等
提前写外出单,规定时间前到达目的地并钉钉“考勤打卡”。
注:如规定时间为上下班区间,是否需回公司打卡,视实际情况而定。
考勤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干部职工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体人员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各干部职工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四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第六条干部职工请销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由本人写请假条,级部门领导同意,分管主任批准,然后交综合部备案。
干部职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期返回,未经批准不准超假。
确因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当在返回的当天或第二天补办续假手续。
请假权限:所有干部职工需请假一天的由部门领导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七条干部职工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病假:1.干部职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报综合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诊断书。
2、伤人员要有医疗和鉴定部门的手续,经领导班子研究认可,休假期间一切待遇不变。
3、年累计请病假超过半年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事假:
1.干部职工因合理原因请假须要本人亲自履行手续,并按规定时间申请,并经部门领导批准休假。
2、请事假的干部职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八点半以前请示主要领导),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4、请事假年累计30天以上的、因直系亲属有病,请假半年以上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第八条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的假期内,工资待遇不变,但超出的天数均按事假对待。
或未按规定时间第九条未向部门和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相关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第十条1.2.3.4.5.6.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终不予评优评奖:凡请假不备案的。
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的。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无请假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超假又不进行补假的。
不按请假审批程序进行请假的。
旷工超过2天的。
以办公事为由不打招呼的。
考勤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管理规定
1、工作制度: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缺勤制度
迟到与早退:
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除请假或因公外出者,上班延后或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或早退。每月有1次迟到免责机会,从第二次起,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10元,10分钟以上扣款20元,30分钟以上按严重迟到,扣款50元,迟到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0.5天。当月连续迟到3次,按旷工1天处理。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引起迟到,按事情通知属实者,不以迟到论。
旷工规定:
①未完成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②迟到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0.5天。
③旷工1天扣两天日工资,旷工0.5天扣1天日工资。
④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严重违纪记为无责自动离职,无责自动离职无需结算当月工资。
⑤旷工不足半天按0.5天,旷工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1天计算
3、各类假期规定
3.1事假
除例假日、国定假日外,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视为事假,需向人资部申请,1天假期由人资部批复,2天及以上需向总经理申请,审批通过后向人员部报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①员工休事假三天以内的提前一天申请,三天以上的,提前三天申请,若遇紧急或突发状况无法提前请假时,应以电话申请,不得出现无故不来,否则按旷工处理。
②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③事假时间计算为: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3.2请假制度补充
①当月请假天数超过3天以上,当月不享受孝心金
②除正常休假外,当月累计请假天数超过7天(含)以上,本年度社保以一个月为单位自行负责个月,以此类推
③对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④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⑤病假同事假处理
4、离职
(1)正式员工主动离职至少提前1个月申请,试用期员工离职需提前一周,需到人资部填写《离职申请表》,最后工作日与交接人交接工作,填写《离职交接表》,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离职。
(2)已批准辞职者辞职期间不得请假超过2天,可正常安排休班,若请假超过2天,离职之日重新计算;
(3)离职期间不得散布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言论,不可传播负能量,不可怂恿顾客去他处消费。如发现这种情况公司有权扣发工资并根据恶劣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4)离职需将客户资料、公司手机上交;余留客户处理完毕方可离职:
5、停薪留职
(1)停薪留职条件:凡本公司正式员工因为生病(需省级以上医院证明应离岗调岗)、生育,向总经理申请,经同意后才可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2)停薪留职期限:停薪留职最长以一年为限;
(3)停薪留职相关规定:
1)停薪留职期间停发一切薪资,且请假期间工龄不予计算,只保留原有工龄及职务:
2)员工在停薪留职期,办理满后须及时到公司人事部报到,办理相关复职手续;
3)办理手续时需持事由证明提前一个月到人事部办理:
4)如停薪留职员工在一年内不能及时到岗,必须提前一个月到人事部办理续假手续,且超出假期半个月按1个月扣工龄,1个月按两个月扣工龄,以此类推,超过半年无工龄。
5)停薪留职员工如一年内不能正常回岗,最长延假时间为5个月,其续假半年后工龄无保留。
6、离职人员返回公司再工作
1)任职期间有重大违纪现象,被公司予以开除者,不得再次聘用;
2)申请离职者在离开公司六个月内返回公司再工作,按离职前职位降一级安排新岗位,工龄扣除未在职时间后计算,办理重新入职手续;
3)自动离职者在离开公司六个月内返回公司再工作,按普通员工岗位安排岗位,工龄重新计算;
7、无条件辞退(无薪水结算)
①虚假承诺,引起客户投诉,造成负面影响,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严重者;
②侵占公司财物,私留客户资料,证据确凿;
③泄露出卖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如顾客资料、信息,公司的资料等:
④损害公司名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⑤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公司相关制度严重警告3次以上仍我行我素不执行者;
⑥故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
⑦合同期满后,如不续签合同,属非正式员工的待遇,公司将不在录用
⑧已批辞职员工或未批辞职员工,损坏公私利益(影响员工、顾客、资料外泄)都将给予无薪辞退。
8、其他
各级管理人员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9、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部。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考勤管理制度7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考勤管理制度8
第一条 总则
1.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职能分工
1.公司各部门设一名兼职考勤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考勤记录、统计、报送工作,对部门考勤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2综合管理部人事岗负责公司员工请休假、出差的备案登记,月末进行相关单据和各部门考勤报表核对汇总,编制考勤报表,发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呈常务副总审批;
第三条 考勤周期
每月考勤周期为上月26日-本月25日。
第四条 考勤要求
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第五条 作息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8:30 ~ 12:00下午14:00 ~17:00 ;
2.周六、周日正常休息,如需加班上下班时间同正常工作日;
3.因工作性质不能按照公司规定上下班时间的部门、人员可作适当调整,但须报总经理核准后到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 迟到(早退)
1.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到达视为迟到;员工非工作需要,擅自提前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扣款50元/次;超过30分钟(含 30分钟)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论;
2.因公务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告知部门考勤管理员按照正常出勤处理,未经请示者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七条 旷工
1.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为旷工;
2.员工无故旷工1天,扣除3天固定工资,并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
3.员工一个月内旷工3日以上(含),属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除按第七条第2款扣除相应工资外,公司还可予以立即辞退,而不需任何事先通知或给予补偿。
第八条 出差考勤
1.出差是指因公需要离开公司外出办理公务;
2.员工因公出差须填写出差单,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于出差前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3.出差期间休假需在考勤中如实反映。
第九条 请假、休假管理
假期类别,公司假期分为休假、法定节假日、调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陪护假、年假。所请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另补假。
第十条 请假规则
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按规定审批权限呈报,批准后在请假日(或时间段)前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特殊情况,应先用电话申请等形式得到有审批权限领导的批准,并于三日之内补办请休假审批手续,报综合管理部备案。未办理请休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期已满未准续假仍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所有请假期满须到综合管理部销假。
第十一条 请假审批权限如下:
1.员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可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由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请假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休假
休假是指公司统一安排的休息日。
第十三条 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 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部分公民休假日:三八妇女节,女性员工休假半天;
具体以国家发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事假
1.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扣除当日岗位工资;
2.事假可用加班充抵;
3.月累计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并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0%;月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事假未经批准,以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 病假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 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计算: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病假期间工资:
(1)非全月病假,按照月固定工资的70%来确定,当天工资=固定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70%;月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予发放当月绩效工资:
(2)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3)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4)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3.病假须有医院病历及医生开具的休息证明(必须是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并在病假结束时,向综合管理部提供病历、医生诊断证明、用药明细等相关材料;
4.通过假证明、假病历等手段获取假期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除扣除病假期间已支付的工资外,还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康复,但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作换岗处理;员工医疗期满,仍不能痊愈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工伤的参照国家劳动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职工,在进入本公司后登记结婚的,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婚假。婚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的,不另补假;
男职工年龄
女职工年龄
婚假天数
小于25周岁
小于23周岁
3天
大于或等于25周岁
大于或等于23周岁
18天
说明:再婚者享受3天婚假。
2.婚假天数的计算以领取结婚证时的年龄为准;
3.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的,方可在本公司申请婚假,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半年内一次休完;
4.员工申请婚假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并做好交接工作。同时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5.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婚假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第十七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公司将给予员工5天的丧假,如果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给予职工2天路途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途假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第十八条 产假
1.怀孕的女职工,由开始妊娠第3个月至第6月末,每月享有一天产检假;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享有两天产检假;第9个月开始至产前每周享有一天产检假。产检假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
2.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可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 凭医院证明,给予15 天带薪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带薪产假;
4.产假期包含正常休息日、其他所有假期;
5..休产假必须于预产期前四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证明;
6.休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九条 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哺乳时间1小时。
第二十条 加班及调休
1.员工加班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2.除工程现场因值班需要外,其它部门应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非特殊原因不提倡加班;
3.对加班员工,应尽可能安排同等时间调休,且应于加班后一个月内调休完成,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调休的,予以计算加班工资,加班申请单作为加班计酬的唯一凭证;
4.周末加班的,加班费150元/天;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230元/天;
5.员工调休也须办理请休假手续,并于请假事由中注明加班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 年假
1.职工在公司内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假;
2.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工作时间确定,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休年假10天和15 天的需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年限以社保缴纳为准。
4.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5.年休假按自然年度计算,有效期为一年,不累计到下个年度。
6.出现以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 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7.如果职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8.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 销假
员工如因工作需要,提前结束休假,要到公司人事岗办理销假,否则出勤视为无效。
考勤管理制度9
1、所有积分制月固定积分发放全部按照个人实际出勤天数软件自动计算(如:部门经理月固定积分500分,当月共30天,实际出勤25天,当月奖分则为500/30x25=416.7分)
2、当月迟到或早退一次扣B分2分,二次以上几何翻倍扣分,最高扣32分。
3、当月休班超限,每超一天扣B分20分,病假每超一天扣B分10分。
4、休班/请假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并通知综合部经理,如遇突发事件不能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的需在当天早8点前电话通知综合部主任。未提前填写请假单且没有及时通知综合部经理的`,除按旷工处理外,扣B分200分。
5、休班/请假后上班第一天需向综合部经理进行销假,未销假者,除按旷工处理外,扣B分200分。
6、因公外出不能打卡者,除在兴业门窗企业号平台上发送移动外勤记录外,第二天上班后需到综合部经理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字证明当日出勤状况。外勤人员不能打卡且未在微信平台上发送移动外勤记录者,除按旷工处理外,扣B分20分;外勤人员发送移动外勤记录,第二天上班后未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者,除按旷工处理外,扣B分20分。(外勤人员发送移动外勤记录,必须含GPS定位和现场照片不少于两张)
7、员工加班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认加班工时的,本次加班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当月加班如未经过审批,下月上报则不予计算。需加班时,凡主动报名加班者,奖B分5分;实际加班者,奖B分10分;加班人员每加班一小时额外奖B分10分;安排加班实际未到场者扣B分20分;主动报名加班实际未到场者扣B分50分;主动报名加班实际未到场,对公司造成进度损失者,扣B分100分;
8、普通员工休班/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部门经理休班/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需综合部经理批准;普通员工休班/请假四天以上(含四天)、部门主管休班/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需总经理批准。
9、当月无一次迟到者,奖B分50分。
10、当月无一天休班者,奖B分100分。
个人考勤目标奖:
1、月度无一次迟到者,奖B分50分
2、月度无一次休班者,奖B分100分
3、全年迟到6次以内,奖B分500分
4、全年迟到12次以内,奖B分300分
5、全年迟到40次以上,扣B分300分
6、全年迟到80次以上,扣B分500分
7、全年休息12次以内,奖B分1000分
8、全年休息24次以内,奖B分500分
9、全年休息65天以上,每天加扣B分10分
考勤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管理,规范考勤记录,为每月工资计算提供合理依据,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考勤制度》适用于正式投产前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管理。
三、工作时间
1.夏季作息时间(五月一日至十月一日)
1)非倒班人员工作时间:非倒班人员(白班人员)8:00-11:30,13:00-17:30
2)办公室人员时间(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 8:00-11:30,13:30-18:00(工作8小时)
3)基建工程部倒班人员以各部规定时间为准。
2.冬季作息时间(十月一日至五月一日)
1)非倒班人员(白班人员)8:00-11:30,12:30-17:00
2)办公室人员(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8:00-11:30,12:30-17:00(工作8小时)基建工程部倒班人员以各部规定时间为准。
3.其它工作时间制度
1)不定时工作时间
主要为部门经理以上公司领导、兼职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部长级以下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的员工需填写《不定时工作时间申请表》(见附表1),经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2)值班、倒班和其它
由于工作安排而有不同作息时间的,由部门制定相应岗位的工作时间表,送综合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综合管理部根据总经理批准后的工作时间表,作为考勤标准执行。
部门工作时间变更,必须在三日内报综合管理部更新考勤表。
4.加班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外上班的,均视为加班。需要加班的,必须当日填写加班单(见附表2和附表3),并交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紧急加班除外)。各部门加班单上交时间和考勤表一致。
考勤人员根据实际打卡或考勤表记录加班时间。
四、考勤方法
考勤方法有打卡和考勤表签到两种。原则上,生产部门员工采用打卡和考勤表相结合的方式,办公室人员(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基建工程部车间主任以上人员采用打卡方式。综合管理部食堂员工采用考勤表方式进行考勤。部长级(含副职)以上人员免打卡。
1.打卡考勤
实行一卡通打卡考勤的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打卡。未打卡者综合管理部视具体情况分别做迟到、早退和旷工处理。
一卡通员工包括: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全体人员,炼钢厂、镍铁厂、基建工程部车间主任以上人员。其中:综合管理部食堂工作人员实行考勤表记录考勤。
2.考勤表
每月的最后一天,综合管理部根据部门递交的排班表,制作统一格式的考勤表(见附表5)。加盖公章后,发放给各部门。各部门班组长、车间主任负责点名考勤、记录。考勤表经各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每月15日之前交给综合管理部,作为核算薪资的依据。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或考勤,任何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打卡、签到,违反此规定者,代理者和被代理者各处罚50元。
五、考勤异常
考勤异常包括:迟到,早退,旷工,在岗未打卡,打卡未在岗,出差,请假,休假等。
1.迟到、早退、旷工等
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离岗;旷工:无故缺勤或未准假缺勤。
本着人性化管理的原则,员工一个月内允许2次5分钟内的迟到;如一个月内迟到和早退次数累计超过2次者开始执行处罚。
每月累计迟早和早退5次以上,予以警告一次并扣罚当月工资200元;每次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工资20元;迟到(或早退)10到30分钟以内扣工资30元;迟到(或早退)30到60分钟以内扣工资5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一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日均全额工资的`1.5倍;
旷工一天,扣除日均全额工资的3倍,并给严重警告处分;月累计旷工三天的扣罚半个月工资,并予以留用察看处理;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者或月累计旷工五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给予除名且不负责任何善后事宜。
2.在岗未打卡
上下班忘记打卡或遇急事无法打卡,但不影响出勤的,员工需要当日或次日上班之前填写《考勤补录单》(见附表4),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根据考勤补录单修正考勤记录,否则将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由本人填写特批单交分管副总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
3.脱岗
考勤记录正常,但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或办理私事。一旦发现人员脱岗,扣除当月工资10%,并作通报处分。脱岗由部门自查发现的,只对脱岗员工本人予以处罚;如被综合管理部发现,则对直接主管和部门负责人连带处罚。
4.公出
外出办理公务当日无法考勤。综合管理部根据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公出单修正考勤记录;
5.出差
经领导审批同意去外地工作一天以上者。出差日没有考勤记录,综合管理部根据出差单修正考勤记录;
6.请假、休假等
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月休假、年休假等。参见《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考勤。
六、考勤报备
部门及班组长负责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考勤记录。使用考勤表的部门和车间、班组,负责人每月3~4日将本部门、车间考勤表交综合管理部薪酬考勤人员,与一卡通考勤进行核对。如发现经常违反考勤制度的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逐层上报。对连续三日旷工者,必须上报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以便做出相应的处理。员工本人的请假单、出差单、考勤补录单等,要及时报送综合管理部。
1.上报不及时或者故意隐瞒实情的,一经综合管理部查出,对其直接主管(班组长)和部门负责人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2.虚报考勤或帮助他人弄虚作假的,一经综合管理部查出,对其班组考勤统计人员和直接主管分别处以100~500元罚款。
3.请假期间委托他人打卡,考勤弄虚作假者,双方均处以300~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4.各部门员工的人事异动情况,部门需及时填写异动单并报至综合管理部。
如在一周内未上报而造成员工考勤异常,按每人/次对其直接主管(班组长)和部门负责人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七、考勤公示
1.综合管理部每月对一卡通及《考勤表》人员进行两次考勤公示。公示时间为每月16日和30/31日对半月考勤进行公示。
2.综合管理部每月5~7日对上月度考勤进行公示、确认。对考勤有异议人员必须在公示期间到综合管理部核对,如果差异,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进行修订,公示期过后不再受理。
3.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考勤进行签字确认后,送综合管理部部长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工资核算的依据。
八、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执行和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本制度的监督检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上报总经理,作为违纪处罚和工资核算的依据。
九、附件
1.《不定时工作时间申请表》
2.《加班单(个人)》
3.加班单(成批)》
考勤管理制度11
请假制度整改为强化全院教职工的纪律观念,规范考勤管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对《XX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如下:
第一条考勤管理
1.教职工要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因病、事、婚、丧、产、育、探亲、进修、培训、实践锻炼、借调等需请假的,应事先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2.考勤工作以部门为单位,建立部门考勤制度,由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任考勤员。此项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
3.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勤员应实事求是地填报本部门考勤表,并在每月3日以前将上月考勤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组织人事处(如遇节假日、双休日,报表时间顺延)。
4.严禁弄虚作假、隐报瞒报。考勤不实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考勤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5.学院对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组织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检查。
第二条假期规定、请假手续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规定
1.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续。
2.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30天。
(二)请假手续
1.请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请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请事假5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4.请事假超过30天,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审批。
(三)事假期间的待遇
1.档案工资:当月事假超过3天(含3天)者,按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日扣发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1.75天(月计薪天数),试用期、见习期工作人员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为基数];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者,同时扣发当月考勤奖和目标管理奖;当月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不再发放当月全部档案工资。
2.院内岗位津贴:每学期末按事假累计天数核减(日岗位津贴=学期岗位津贴总额/计发天数)。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调整薪级工资,不享受部门年终考核奖励浮动。
二、病假
(一)病休证明
教职工请病假需在《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后附病休证明。
1.院内病休证明:由学院卫生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书(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诊断结论;②建议休息天数,下同)。
2.院外病休证明:需先由学院卫生科批准,到指定医院就诊(急诊除外),由指定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
3.病假2个月以内的为短期病休,2个月以上的为长期病休。
(二)请假手续
1.请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请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请病假5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4.请病假超过2个月,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附病休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审批。
5.连续病休达2个月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需持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恢复工作。从恢复工作之日起4个月内又请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上班前后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6.病假期间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连续计算。
7.病假或因工致残导致休假,连续累计2个月以上或1年内累计病假在6个月以上,且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人员,应办理退休手续。确实因病不能恢复工作,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者,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起,满1年再进行鉴定,仍不能恢复工作的应办理离岗手续。
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可以进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其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因工致伤、残期间的待遇,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劳社发[20xx]41号)及《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淄劳社发[20xx]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病假期间的待遇
1.档案工资:当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者,除扣发当月考勤奖和目标管理奖外,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1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30%;工作年限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20%。
2.院内岗位津贴:每学期末按病假累计天数核减(日岗位津贴=学期岗位津贴总额/计发天数)。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调整薪级工资,不享受部门年终考核奖励浮动。
三、婚假
1.婚假假期
教职工按法定婚龄结婚,给予3天婚假,遇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顺延;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
2.请假手续
请婚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婚假期间的待遇
婚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路途费等其它费用自理。
四、丧假
1.丧假假期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可另给路程假。
2.请假手续
请丧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丧假期间的待遇
丧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路途费等其它费用自理。
五、产假
(一)产假规定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教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给予必要的处分外,休假按事假处理),其产假按下列规定执行:
1.女教职工正常生育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晚育(女23周岁以上)者,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假、暑假休假时间不可顺延。
2.孕期不满4个月流产者,可以根据医疗单位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孕期在4个月
以上(含4个月)流产者,给予产假42天。
(二)请假手续
请产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学院卫生科负责人、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产假期间的待遇
产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视情况可以延续1-3个月假期。其超过产假期间的休假,按照病假处理。
六、节育假
(一)节育假规定
实行各种节育手术后可请3天节育假。
(二)请假手续
请节育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附医疗单位证明,经学院卫生科、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节育假期间的待遇
节育假3天(含3天)以下,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超过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七、哺乳假
(一)哺乳假规定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教职工,可享受哺乳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坐班制女教职工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在工作时间内每天哺乳两次,每次半个小时,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半个小时。婴儿满1周岁后,请哺乳假者应正常上班。
(二)请假手续
请哺乳假教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由部门负责核定其具体时间。
(三)哺乳假期间的待遇
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完成岗位职责者,视为出勤。
八、探亲假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见习期、试用期人员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3.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其中,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假期
1.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教职工应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包括出国、出境探亲),探亲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2.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3.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假期为45天。
4.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双职工都具备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条件的,一方自愿放弃探望父母,要求改为双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别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规定处理。
5.女教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产假期限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6.教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带薪脱产进修教职工,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享受探亲待遇。
8.教职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们的定居地(户口所在地)为准。
9.已婚教职工配偶死亡或离婚后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在丧偶或离婚满一年后,可按未婚教职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请假手续
请探亲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探亲期间的待遇
探亲路费按《XX职业学院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淄职院政办字[20xx]1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旷工
(一)旷工规定
1.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
3.休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岗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满至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4.教职工在休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5.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待聘人员及借调、进修等外出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自拒绝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无故拖延报到日期者(含内部调动),未按期报到的时间至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6.在申请办理调动、进修及出国手续期间,未经批准借故不上班的,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二)旷工期间的待遇
1.旷工者,不发放当月档案工资,不发放本学期院内岗位津贴,不享受年内一切福利待遇,并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处理。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含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按人调发[19xx]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
考勤管理制度12
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因事[指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因发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须亲临现场等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书写请假条(请病假还需同时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请假0.5天以内,由教务处审批;请假1天以内,由副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内,由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教育组审批。
需在开会、考试、指令性等工作时请假,还需向相关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请假。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3 天以内,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15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90天以内,其配偶护理假,7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3天以内;(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函授学习等。
4、事假: 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资的1/22(不足1天的,按节数计算),并扣考核基础分8分。
因直系亲属病重需陪护,经准假后,按照事假的1/2执行。
5、长期病假:
(1)男年龄55周岁以上,女年龄50岁周岁以上,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校委会批准后,可准予长期病假,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10%.
(2)男年龄在50-55周岁,女年龄在45-50周岁,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15%.
(3)年龄在44-49周岁,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20%.
(4)年龄在40-43周岁,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30%.
(5)年龄在30-39周岁,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35%.。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40%.。
以上(1)-(6)条例,重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出院后需疗养的,应出示相关医院证明,经校委会批准,在疗养期,扣发实发工资的10%;出院后,在疗养期内,正常上班,但无法承担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发月基本工资的2%。
(7)请病假不足一个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额的1/22计算。
二、缺勤考核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款4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10分。
2、旷工: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节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
3、迟到:指上课或坐班起始时间晚到岗10分钟之内;脱岗:指上课或坐班过程中,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0钟之内;早退:指上课或坐班结束前,早离岗10分钟之内。迟到、脱岗、早退超出10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4、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非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3分。
5、值班:节假日、双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时上课执行,若出现盗窃、安全事故等,依据情节,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
6、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一年以内,考核基础分累计扣除超过80分者,同时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资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三、相关说明
1、在上班时间串岗或在办公室内上网打游戏,按照旷课或旷工记录。
2、抽查考勤时,除在实验室准备实验或在图书室借阅教学参考书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为出勤依据。
3、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4、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5、无论何种请假,不经准假、不符合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照旷课、旷工处理。
6、会议、考试、指令性等工作,及学校安排的活动,均按正常上课考勤;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经准假,无故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7、因擅离职守等违规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酌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8、根据教育工作的性质,按照相关规定,不设工龄假(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如有符合条件须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间休假。
考勤管理制度13
为了进一步推进实行学校"质量为本、量化管理"的治校方针,加大教师的考勤管理力度,严明校纪校规,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树立良好师表形象,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考勤方案
全学期出满勤者量化积分100分,下列扣分扣完100分止。
一、考勤制度
1、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本人书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请假1天以内,副校长审批;请假1天以上,由校长审批;需在开会、考试、指令性等工作时请假,还需向相关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请假。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分。婚假,7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90天以内,男配偶护理假,7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3天以内。(以上都包含节假日,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函授学习等。
4、每天按8课时计算,每节扣考核基础分0、5分。
5、长期病假: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按上级文件精神扣发工资,可准予长期病假。
二、缺勤考核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
2、旷工: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节扣除考核基础分2分。
3、迟到:指晚到岗15分钟之内;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础分0、5分。脱岗:指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5钟之内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础分0、5分;早退:指上早离岗15分钟之内。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础分0、5分。迟到、脱岗、早退超出15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4、值班:节假日、双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时上课执行,若出现盗窃、安全事故等,依据情节,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
5、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一年以内,考核基础分累计扣除超过60分者,同时取消本《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资格。
三、相关说明
1、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2、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3、会议、考试、指令性等工作,及学校安排的活动,均按正常上课考勤;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经准假,无故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考勤管理制度14
一、自行打卡记录上下班时间,包括上班时间因公或因私离开厂的时间。
二、上班时间一天内(不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的,要按层级报告(科员向部领导报告,副部长向正部长报告,正部长向厂级主管领导报告)。各部考勤员要在《管理人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离开时间和事由,并有层级领导的签名同意,厂级领导由考勤员签名确认
三、上班时间超过一天(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各部考勤员要在《管理人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天数和事由,科员和副部长要有部长的签名同意;正部长需经厂级主管领导副厂长签名同意;副厂长需经厂长批准,每底由办公室呈厂长签认。党政主要领导执行纺织集团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的有关规定》。
四、若厂级领导外出无法报告,应向办公室考勤员请假备案。
五、每月底各部考勤员提交考勤表若与办公室收取的《个人电脑打卡钟专用表》出现不相符状况时,则按照《考勤制度》处理。
六、凡发现代人打卡者每次罚款100元,被代打卡者每次罚款100元。
七、对忘记打卡或涂改打卡牌的管理人员,每次扣罚50元。
八、各部考勤员每月底要认真核对本部门管理人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与打卡牌的状况,发现违反厂有关考勤机使用规定以及厂的'考勤制度应如实记录在《考勤表》上,并经部长、主管厂级领导签名,才能交至办公室。如有意或无意将矛盾上交,不在本部门《考勤表》上记录的违纪状况,由办公室或其它部门发现的每次则以双倍扣罚当事人。
九、打卡机真实记录员工出勤、外勤(或因私外出)时间,上至厂长、下至一般人员上、下班要打卡,回厂后外出(无论因公因私,也无论时间长短)也要打卡,否同,轻者作忘记打卡处理(本部门自报每次扣50元,抽查发现每次扣100元),重者视为早退或离岗。
十、各级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遵守以上规定,各部领导有职责指导考勤员执行考勤制度,若考勤员徇私失责,则酌情另行处理。
考勤管理制度15
1、目的
根据国家的规定和条例,在维护公司员工的权利,明确员工义务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严格劳动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2、适用范围
年龄在60岁以下的所有员工。
3、考勤管理规定
ⅰ,工作时间:每周五个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工作时间为6:30小时,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工作时间为6:30小时,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ⅱ考勤管理制度,迟到细则:
A:迟到0-10分钟,忽略。
B:迟到10-20分钟,按迟到处理。
C:迟到20-30分钟,累积二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D: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注:8:30-9:00考勤管理制度,间接向直接上级请假者,可补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ⅲ,早退细则:
A:即早退0-10分钟,忽略。
B:早退10-20分钟,按早退处理。
C:早退20-30分钟,累积二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D: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ⅳ,公出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为公事要外出,需向直接上级报告,获得批准以后(填写公出审请单)再在出勤登记表上登记,否则酌情按早退或旷工处理。(2个小时以内早退,2个小时以上为旷工)
ⅴ,事、病假
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或生病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董事长批准。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董事长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ⅵ,假期
所有员工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按国家颁布的法定假日执行。
4、考勤方法
考勤方法:员工每天上下班、午休因公因私出入都必须到公司办公室签到簿上登记(共计4次),员工必须亲自登记,帮助他人登记者和接受他人帮助登记者,无论是否迟到都按迟到处理。
附注:添加剂厂考勤方法:添加剂厂工作人员考勤由直接管理人负责,每月月底将考勤结果交至公司办公室汇总。
5、奖励及处罚
ⅰ,全勤奖励办法
公司的考勤制度与带薪假制度(带薪假制度见页4)相结合,以带薪假激励出勤,全勤一天(不迟到不早退)积累0.056天带薪假(见公式一)。
ⅱ,迟到处罚
迟到处罚与带薪假挂钩,迟到一次扣除全勤三天积累的带薪假。带薪假扣完以后,迟到一次扣除20元/次。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4次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
ⅲ,旷工处罚
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口头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5天者,扣发8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给予书面警告并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7天以上者(含7天),予以辞退。
ⅳ,病、事假处理:事、病假时间由以往积累的带薪假抵扣,如带薪假不足扣除事、病假工资。
6、考勤登记表每月月底进行汇总。本考勤制度的解释权交由公司办公室,请大家全力配合,严格执行,互相监督。
附:带薪假制度
1、公司带薪假制度简介
员工带薪休假制度是国际惯例。带薪休假制度始于60年代的美国,后盛行于欧洲等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带薪休假制度,能分散休假消费的时间和强度,降低旅游淡旺季所造成的冲击,减少生活与工作的冲突,使生活与工作、个人与公司达到双赢的效果。
公司的带薪假制度直接跟考勤制度挂钩。考勤制度以带薪假为激励手段,带薪假制度以考勤制度为依托。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一年为周期,一年之内的带薪假上限为二个星期(14天),一年有251个工作日,全勤一天积累0.056天(见公式一)的`带薪假。带薪休假的时间上限的长短主要是根据工龄、职位等级等因素来确定的,其中工龄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劳动者工作年限越长,享受带薪休假的时间也就越长。(带薪假等级划分待议)
雇员可按自己需要分时段来休假,跨年不累计休假时间,如果雇员放弃休假,一般也得不到加班工资。为了不影响公司工作的正常运行,当带薪假天数达到6天时,公司会提醒调休。
支取或调休带薪假的程序:首先向直接上级申请,同意后再报人事部门(公司办公室)。
3、带薪假的计算方法:
公式1:全勤一天的带薪假=14÷365-(52×2+10)=0.056(天)
注:14带薪假上限,365一年天数,52×2一年52个星期每个星期休息2天,10国定假期
公式2:员工个人带薪假=全勤天数×0.056
注:0.056全勤一天积累的带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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