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8 11:25:13 制度 我要投稿

【热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热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按照“镇级领导直接负责、各部门负责人积极配合、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负责人是各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临控、分级管理。

  (三)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及其原料购进、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一)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宣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存在的重大问题。

  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煤炭坝镇食品安全日常信息收集处理工作;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汇总事故情况。

  4、适时通报、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5、负责组织完成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主要任务是:

  1、负责本部门责任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

  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恢复生产秩序等工作。

  3、检查、督促各成员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定期进行演练。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在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镇食安办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负责协调各村(社区)、部门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四)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镇食安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地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

  4、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所在村(社区)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5、事故调查组:由公司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四、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

  (一)事故报告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责任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事故评估

  镇食品安全协调小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发生地村(社区)主任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三)事故通报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省、市、县等区域的相关部门通报情况,要求严加筛选监督。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为切实加强我园幼儿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幼儿食堂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自查范围

  学生食堂采购、仓储、加工、销售等关键流程的`卫生状况。

  二、自查内容

  围绕我园幼儿食堂食品安全,按照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要求对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自查安排

  1.各食堂负责人每天对厨房卫生及操作流程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2.食堂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求主管部门及食堂经营企业及时整改,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兑现奖惩制度。

  四、自查重点

  (一)索证索票

  食堂经营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供货商、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二)登记台账

  食堂经营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填写进货台账,台账中应按要求详细填写当次原材料的详细信息。

  (三)仓储管理

  1.食品原材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是否按区域堆放。

  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3.仓库内是否有过期食品原材料,过期食品原材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四)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食堂经营企业按照要求建立企业是否有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进出库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五)加工过程控制

  食堂环境清洁卫生状况;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洗消毒执行情况;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剩饭剩菜处理情况。

  检查规程:

  1.食堂操作、加工、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标准。

  2.是否合理设臵防蝇、防鼠设施。

  3.查看餐具及环境消毒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查阅灭菌消毒记录。

  4.查看看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在有标识并在专门区域分别存放,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5.查看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从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佩戴防护用具。

  6.查看食品加工过程中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六)食品添加剂管理

  食品添加剂是否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七)留样管理

  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记录、是否按照规定的温度、重量、时间留样。

  (八)从业人员管理

  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臵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对食品安全事故作出及时有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我厂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郭德奇

  成员:郭明霞

  职责:

  1)负责食品安全报告的登记、上报信息反馈;

  2)现场调查;

  3)原因分析;

  4)采取控制措施;

  5)作出处置决定;

  6)撰写调查报告。

  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报告

  我厂设立食品安全报告专线电话:

  一)信息收集

  1、质量管理组应经常浏览国家、省、市的食品安全信息网及卫生、质检、药监等相关网站。及时收集有关食品安全信息。

  2、收集市场反馈的本公司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报告程序

  1、各组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立即按要求仔细询问有关情况并进行登记,属于一般质量投诉的填写《客户质量投诉调查处理记录》,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提出初步控制意见,立即报告主管,主管应及时作出反应。

  2、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三)、报告时限

  在知悉发生下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小时内报告卫生、质检、药监部门;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

  三、调查与控制

  一)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取下列措施:

  1、协助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救治;

  2、企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可疑中毒食品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积极配合卫生、食品监管部门调查小组进行现场调查。

  二)、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用具。取得食品监督部门同意后及时清洁消毒。

  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按照《产品召回管理办法》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品安全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食品。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在食品监管部门监督下销毁。

  四、总结及预防

  1)总结分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汲取教训,认真反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整改,并提出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2)加强培训,重点是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知识等,加强清洁消毒,避免加工过程交叉污染。

  3)严格检验,做到不合格物料部投产、不合格品不下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1、集体食堂、提供或配送集体用餐的单位、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应设专人负责。

  2、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50克,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检验。

  5、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体检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一次体检,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四、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体检的情况发生。

  五、凡忠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工作。

  六、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六、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七、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八、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九、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十、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条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

  ①伤寒;

  ②痢疾;

  ③病毒性肝炎;

  ④活动性肺结核;

  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一、有餐具用具专用洗刷设备(水池),有充足、有效的餐具用具消毒设备(消毒柜、消毒池),有充足、完善的餐具用具保洁设施(碗柜、碗橱)。

  二、餐具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制度。热力消毒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程序进行;化学消毒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程序进行,并有三联池(一洗、二消、三冲)。

  三、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电烤消毒温度保持120℃作用20分钟,红外线消毒控制120℃作用15~20分钟。

  四、已消毒和末消毒的餐具用具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消毒过的'餐具用具放在专用的保洁柜内或清洁橱内。做好防蝇防尘。

  五、餐具用具实行专人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并专人负责保管。

  六、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完毕,废弃物及时清理,做好洗消间的清洗卫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医务室或食堂,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四、根据病人的'情况需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的,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是从业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岗前卫生知识方面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是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4、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三、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一、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它污染源(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暴露垃圾堆等场所)直线距离超过25米;食品经营场所不应摆放或者销售有毒、有害物品。

  (二)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并与生活空间分开,有单独的场所或以隔开物相分离,食品与生活用品分开;地面、墙面、顶面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有防止鼠类的设施,木门下端应装有金属防鼠板,木门下端铁皮应不少于60公分高,门缝不能大于0.6厘米,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不用药灭鼠。

  (三)实行食品与非食品分开,生、熟食品分开。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设施,货架须离墙和离地10公分;经营散装食品的,有纱罩、玻璃罩等防蚊蝇、防灰尘设施,配备清洁的容器、包装材料、售货工具,并有禁止触摸标志。经营冷藏食品的应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并有温度显示装置,并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三、不销售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销售工作。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明、营业执照与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索要食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保质期、数量、价格、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具有前述内容的进货票据。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九、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十一、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十二、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个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重申以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朴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汽、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每年至少组织实施一次制度自查,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的合法合规、执行及改进状况。

  2、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制定日常自查频率。高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季度自查1次,中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半年自查1次,低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年度自查1次。

  3、自查内容涵盖本单位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操作规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单位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投诉、供货者通知等渠道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自查发现不符合操作规程的立即纠正,发现不合格食品的应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经营活动,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为了使经营和服务提供过程得以有效控制,保证产品按计划实现,并符合规定的要求。

  1、理货科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对所有食品做好验收与记录工作。

  2、营业部应严格执行“进、销、存”的相关规定,在进货环节配合收货部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在销售环节,做好防虫防尘,做好覆盖,禁止脱离冷链销售,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在贮存环节,严格执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3、对于销售的商品,要对原料进行严格管理,规范食品添加剂得使用与贮存,精确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并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制度》。

  4、对于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规范

  5、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严格检查并记录;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门店店长报告。

  6、对于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门店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一一门店店长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规范制度与过程的控制。

  场所环境、设施设备清洁维护制度

  1、建立并落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及加工用具、容器清洁消毒和维护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照要求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使场所及其内部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2、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擎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除虫灭害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

  4、设施、设备及工具容器可采用化学消毒方式,其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一般工具、容器消毒作用时间为5分钟以上。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消毒后以洁净水冲洗干净。

  5、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6、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7、应建立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了使店对采购产品的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及店有关规定要求,且价格合理、交货及时,保障经营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食品不得混垛。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贮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7、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得超过1cm)、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10、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11、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维护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二、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孽生。有防蝇、灭蝇、防鼠、灭鼠及灭蟑螂措施。

  三、保持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与外相通的下水道或其他洞口安装防鼠铁丝网或铁栅),无积水。

  四、保持营业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及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

  五、店面周围25米内无坑式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并保持通风、防霉、防潮。

  六、建立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督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目的: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二、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物,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三、责任

  1、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在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4、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5、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各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

  1、报告原则

  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两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①初次报告

  尽可能清除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②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灯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责任追究

  1、本单位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通畅,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本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要求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迟缓、漏报和瞒报,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目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5、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6、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7、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8、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9、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0、凉菜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1、裱花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2、现榨饮料管理制度

  13、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4、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5、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6、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7、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8、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9、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20、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4、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5、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