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8 12:54:39 制度 我要投稿

科技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科技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科技管理制度

科技管理制度1

  第一条着装仪表规范

  1、公司员工日常着装应以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

  2、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为标准,不得浓妆。

  3、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不得打架,斗殴,酗酒,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

  4、说话要和气、谦逊,要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为集体创造团结、友善的氛围。

  第二条工作行为规范

  1、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部门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临时有事外出必须向部门主管领导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3、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和接听电话时要注意行为规范和文明用语;办公电话铃声应调到适量位置,讲电话声音应适量;不准用办公室电话进行私人交往或闲聊。

  4、各部门应每天安排部员值日,注意保持室内办公环境和办公台面的整洁有序

  5、保守企业秘密和施工技术秘密,不准对外泄露与施工质量、技术、单价、资金及经营管理等有关的事情。

  6、生活区内严禁随地乱扔、乱倒垃圾,严禁从窗户向外或从楼上往下倒水、扔烟头、纸屑、吐痰等

  7、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

  8、爱护办公设备、仪器,节约使用纸张,能用废纸打印复印的不得使用新纸,严格按照办公室规定使用办公设备。

  9、每位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爱护公司财产,严禁将公司财产居为私有。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三条就餐制度

  1、开饭时间:早7:30中12:00晚6:00

  2、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按时就餐,无故延时就餐者,不能要求炊事员另外做饭。因加班或因工作外出办事不能按时就餐者,要通知炊事员预留饭菜。

  3、公司所有人员,除事假和出差之外,无论是否在项目部吃饭,均扣除生活费

  4、就餐人员要理解炊事员的`辛苦,尊重炊事员的劳动。就餐时,如对饭菜不可口或有建议的,可向办公室反映,以便加以改进。

  5、众口难调,不能超标准要求饭菜质量,不能挑肥拣瘦,铺张浪费。

  第四条办公用品购买

  1、办公用品购买本着实用、节约的原则,每月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2、临时急需使用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报经理同意后采购。大型办公用品采购必须报请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

  3、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及时了解市场商品信息,选择对口适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办公用品

  第五条办公用品发放和使用

  1、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

  2、办公室管理人员须清楚的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清点,库存不足及时申请和购进。

  3、已配发的各种生活用具,由使用部门和个人认真保管、爱惜使用,不得私自转借和处理。对无故损坏者,由个人负责。

  4、各部门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由部门主管指定专人负责,禁止其他人员随便使用;出现故障需以报告形式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经理批准后联系维修,并对故障原因予以追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5、公用复印机,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打印复印登记制度。办公室应每次对打印复印的部门、人员、主题、份数和日期做好登记。

  6、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单位挪作私用。员工离职时应将所负责保管和使用的物品退回办公室(消耗品除外),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全体员工的考勤工作。

  第七条考勤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记录必须准确真实,相关票据要和考勤表有照应可追溯。

  第八条出勤规定。本公司工作人员节假日实行轮换休息制度,应按时上下班,事假及正常休假应按照请销假制度执行,到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考勤员应认真负责,加强考勤,做到不虚报、不乱报、不徇私情;

  第十条考勤表必须与所批复的请假条相一致。无假外出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无工资奖金,月旷工天数累积超过3天者,扣发当月工资和奖金;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扣除所有剩余工资福利,清退回公司。

  第十一条考勤表在每月的1号由考勤员负责整理,报送财务部门经领导审查后作为当月工资奖金发放的依据。

  第十二条印章种类

  1、公章:是单位的最重要的印章,代表单位的权利、凭信和职责。

  2、专用印章:是项目为了使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专业性职责而发给部门使用的印章,这种印章有单位名称及用途。

  3、领导人名章:是项目领导或部门主管的身份印章,是行使职权的标志。

  4、其他印章:是起标识作用,如财务用的各类标识章、竣工资料特定章。

  第十三条印章保管

  1、公章、领导人名章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专业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专人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经理私章必须分开由专人保管。

  2、印章要放在保险、安全的地方,放置印章的柜子钥匙不得乱放。

  3、印章保管人外出时,由领导批准后交给指定人代为保管。

  第十四条印章使用

  1、凡盖公章、领导人名章,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或授权。

  2、凡盖专业印章,须经部门主管批准。

  3、印章保管人在盖章前应认真检查领导签字,审阅用章文件和全部资料。

  4、印章保管人用印须登记,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

  5、盖印要符合要求、位置恰当、字迹端正、字图清晰。

  6、不准在空白信纸、信封、纸张和介绍信盖章。

  7、在文件、文书、资料上盖错了章要及时销毁。

  8、严禁私自带印外出,如因投标、签订合同须带印时,须经公司经理批准,印章保管人或指定保管人带上,并按规定实施使用。

  第十五条印章丢失

  如印章遗失,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机关,及时到当地公安部门登记,并声明作废,其补刻按印章颁发权限再行刻制,新刻制印章应与原印章有明显的区别。

  第十六条职工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制度,并按时返回销假,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十七条批准事假权限

  1、各部门主管请假需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经理审批。

  2、所有批准假期时间包括往返时间。

  第十八条出差

  1、公司人员出差一律书面报批,出差人员需填写《出差审批单》,由经理签字批准。

  2、部门以上负责人出差需报分管领导和公司经理批准;各部门部员出差需报部门主管和公司经理批准。

  3、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差,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应先电话告知经理事后补办手续。

科技管理制度2

  一、本规程规定了公司内部车辆的使用、维修管理办法,提高车辆工作效率,保证驾驶安全和车辆完好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内部车辆调度、行驶、维保、使用的管理。

  三、职责

  3.1驾驶员负责车辆安全驾驶、维修、保养及年检。 3.2办公室主管负责对车辆车况、驾驶员身体状况、情绪、行为的检查、监督。

  3.3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调度公司用车,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及车辆维修、保养、年检的管理。 3.5总经理主管公司车辆管理的控制。

  四、相关文件

  《交通守则》

  《交通道路法规》

  五、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

  5.1车辆的.调度管理

  1 / 5 5.1.1车辆统一由办公室主任调度,各部门因公用车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按实填写[派车单](qr-wd01-03-01),否则办公室有权拒绝派车要求。

  5.1.2各部门公务用车原则上满足:紧急公务、载物、取款、雨天远途接送客人等工作需求。

  5.1.3驾驶员根据派车单指定地点路线出车,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

  5.2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5.2.1驾驶员每日出车前,应用湿布对车辆外部及内座擦拭一遍,并对车况进行详细检查后,试发动五分钟。 5.2.2驾驶员要爱惜车辆,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按车辆维保规定,定期更换润滑油和易损件,保证车辆的完好率。 5.2.3保持车辆内外的干净、整洁,雨天泥泞地段用车后应及时清洗保养,正常情况下应在本单位车库清洗。 5.2.4出车途中遇到意外刮碰,或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报警,不得私下协商或擅离事故地点。 5.2.5车辆需要保养、大修、更换配件及年检时,必须事先报告办公室主任,填写[车辆维保、年检申请单](qr-wd01-03-02),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5.2.6车辆年检、检修,日常维修及更换零配件,结算时必须附上维修厂家更换零配件的明细清单上报财务,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报销。

  2 / 5 5.3车辆使用管理

  5.3.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文明行车。 5.3.2树立安全第一、服务第一的思想,保证乘员的安全、舒适、准时。

  5.3.3办公室主管负责检查并监督驾驶员不得在酒后、疾病、情绪反常等不适宜驾驶的情况下出车。

  5.3.4严禁利用职权私自用车或将车交给非驾驶员和外单位驾驶员驾驶。

  5.3.5按照公司指定地点停放车辆,严禁将车开到非指定地点过夜或逗留。

  5.3.6办公室主任对车辆行驶公里和油耗进行测量、检查和控制。

  5.3.7经常自检车辆,做好年检,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5.4车辆肇事处理

  5.4.1车辆碰擦

  驾驶员应立即向办公室汇报,由办公室主任按实际情况决定处理意见:

  a)双方协商解决;

  b)报交通事故管理部门解决。 5.4.2交通事故

  在公共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若有受伤人员,首先对受伤人员进行护救,呼叫救护车或 3 / 5 另外叫车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保护现场,通知交通事故管理部门到场进行检查和处理; 向办公室主任汇报,由办公室主任到场协助交警进行事故处理;

  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勘察,以确定理赔方法。

  六、管理规定

  1.上班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风貌。

  2.上班考勤实行实时签到制度,必须本人亲自签到。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处以口头警告处分,二次以上者每发生一次处以罚款处分(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30分钟以上罚款50元)。

  4 / 5 3.行政工作人员上班须着工作服,佩戴胸牌;车间工作人员上班须着工作服,工作裤,佩戴胸牌,穿劳保鞋及其它防护用品。如不按上述要求穿戴者,发现一次处以口头警告处分,发现二次以上者每发现一次处以罚款处分(每次罚款20元人民币)。

  4.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管理人员领导,不得工作怠慢。 5.上班前10分钟和下班前10分钟对办公室进行整理与卫生工作,保持整洁,干净的环境。办公桌面不允许乱堆乱放,香烟头不允许乱扔(尤其是花盆里),发现一次处以口头警告处分,发现二次以上者每发现一次处以罚款处分(每次罚款20元人民币)。

  6.下班时各部门最后离开的工作人员必须关锁好本部门的门窗及设备电源,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及不必要的浪费。如没关门窗及设备电源,发现一次处以口头警告处分,发现二次以上者每发现一次处以罚款处分(每次罚款20元人民币)。 7.工作期间遇到顾客访问时,必须主动、亲切的接待或提供咨询。来访电话时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来电单位、内容。

科技管理制度3

  一、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

  地介绍公司情况。

  二、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三、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四、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五、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六、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七、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八、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科技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人才、技术优势,提高全院教职员工参与科技服务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院科技服务工作的发展,改善学院的办学、科研条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与创收分配办法。

  一、管理办法:

  ⒈科技服务的主要内容为:横向科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含非学历证书的技术培训)等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从事的科技服务活动。

  ⒉学院所有科技服务合同一律到学院科技工作主管部门登记立项、编号,财务部门据此编号进行建帐,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见附件1)。

  ⒊各种科技服务项目均应签订有关合同,该合同院内保留三份,任务接受部门(包括系、信息中心、处室等),科技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各执一份。

  ⒋科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项目的完成进度和合同执行情况,协助解决项目进程中的有关问题。

  5.项目的完成以院财务部门结算工作结束为准,项目完成后才可进行创收分配。此前只能预支必要的项目支出。

  二、创收分配方法:

  ⒈创收金额的核定:

  科技服务的创收金额(毛收入)=项目合同金额-项目专用设备购置费和主材购置费-学院资源占用显性成本-以合同形式出现的外单位协作费和鉴定费-税金

  ⒉创收金额的分配:

  ⑴非培训类科技服务:创收金额扣除3%的中介费和5%的管理费(交学院),余下部分学院与部门按2:8分成(即学院提成20%,部门留80%)。

  ⑵技术培训类:创收金额扣除3%的中介费,5%的管理费,余下部分学院与部门按4:6分成。

  ⒊各部门在所得费用中包干使用。部门应留出包干费中的10%作为部门科技发展基金,该基金使用权归各部门。

  ⒋上述创收金中转入校基金部分的数额,60%转作奖励福利基金,30%作校发展基金,10%作科技主管部门开发基金。

  5.科技主管部门开发基金的用途与管理:

  ⑴用作科技主管部门日常办公费、业务费及其它必需的`开支。

  ⑵用作对外业务往来活动费。

  ⑶上述费用开支每年由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预算,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报院财务部门备案,由科技主管部门掌握使用。

  6.创收分配的支付程序:先由承接项目负责人(或部门)经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分配比例,再由院财务部门进行结算,然后再到科技主管部门核准、清项,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支付清帐。

  三、本院各部门及所有专职教师或工作人员从事的科技服务项目必须按上述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对于未归口管理的项目,学校将不承认项目成果的一切待遇。

  为了推动我校科技服务工作的顺利起步,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凡20xx年12月31日前在本校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立项的所有科技服务项目,实行“学校免提成”的优惠政策(显性成本除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年五月十六日

科技管理制度5

  一、主任岗位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

  2、制订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根据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外部环境的变化,作相应改变。当计划需要改变时,按计划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流程进行申报,得到允许后,进行相应的计划的调整,并在计划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3、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保证检查结果准确。严防差错事故。

  4、参加疑难病例的病理检查,组织病理讨论。

  5、参加会诊和临床病理讨论会,经常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6、督促科内人员做好病理资料的积累和保管,搞好登记、统计工作。

  7、负责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高本科人员的技术水平;对本科人员提出升、调、奖、惩的具体意见。

  8、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二、主任医师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指导本科的医疗、教学及科研工作。

  2、负责院内、外疑难病例(组织病理学、冷冻切片及细胞病理学)的诊断及会诊。审核下级医师重要诊断报告单,组织病理讨论。

  3、参加会诊和临床病理讨论会,经常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4、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学习使用国内外先进医学技术,指导本科室的学科发展,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工作。

  5、担任教学工作,搞好进修人员的`培训。

  副主任医师按分工履行主任医师岗位职责的相应部分。

  三、主治医师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和正副主任医师的指导下,负责重要的病理检查,审签下级医师的各种重要的疑难病例的诊断报告和医疗文件。确保检查、诊断质量。

  2、协助科主任工作,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3、积极参加本科室的科学研究,学习和运用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4、帮助和指导医师、实习生、进修生的工作。

  四、住院医师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及主治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尸检和活检工作,认真做好病理诊断报告。

  2、发现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技术员进行尸检和病理诊断工作。

  3、参加临床病理讨论会,做好讨论记录。

  4、承担科室有关的预约、登记、联系及准备临床病理讨论会等事务性工作。

  5、担任一定的科学研究及教学任务,做好进修人员及实习生的带教工作。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7、参加技术室工作3~6个月,熟悉技术室常规、冷冻、特染及免疫组化等技术工作。

  五、主任技师岗位职责

  1、负责制订病理技术室的建设及发展规划。

  2、负责病理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3、精通各项技术室工作并能指导各项技术工作及解决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4、组织技术室人员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5、负责制订进修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落实具体安排及指导。

  6、组织技术室开展科研工作及参加科内外科研工作。

  7、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仪器设备、试剂等选购工作。

  副主任技师按分工履行主任技师岗位职责的相应部分。

  六、主管技师岗位职责

  1、独立承担常规及冷冻切片。

  2、独立承担20项以上特殊染色。

  3、独立开展免疫组化技术。

  4、协助上级技师承担辅导进修技术员的教学工作。

  5、在上级技师指导下,独立开展或参加有关的科研工作。

  6、参加巨检记录和协助医师做好临床病理讨论会前的准备工作。

  7、制作涂片。

  8、承担仪器的维修、保养工作。

  七、技师岗位职责

  1、独立承担常规切片、冷冻切片及涂片制作。

  2、在上级技师指导下,参加或承担其他技师的工作。

  3、在没有专职档案管理员、文秘相应编制的科室,技术员应根据科室实际情况分别承担下述任务:收费、资料归档、各项登记工作、诊断报告的打印及发送等。

科技管理制度6

  根据市委、市政府践行群众路线对公务用车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

  1、本单位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单位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单位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5、本派车单由申请用车部门填写后送单位办公室签字确认后交指定驾驶员,驾驶员凭此单出车,收车后由驾驶员及时交回单位办公室存档。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车辆主管核实里程,由车辆主管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双休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双休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单位办公室和车辆主管报告,经单位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车辆主管,由车辆主管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科技管理制度7

  1.培训

  凡入职公司的员工,可享有以下各项培训,包括入职培训、专业培训、管理培训、区外培训等。其中部分培训,公司要与员工订立培训合同,明确培训期间的员工待遇,培训的要求,培训后的培训证书归公司所有,服务期最短三年,否则要进行违约补偿。

  如果员工在服务于公司期间曾由公司出资培训,而按私人理由提前辞职或未经批准离职,公司要求员工必须向公司补偿相等数目的培训费,同时要全额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离职后的人员若继续从事与在公司相同的'职业,不得损坏公司利益,否则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奖罚制度

  (一)奖励。公司不分先来后到、职位高低,总经理对下列人员将予以表彰奖励。

  (1)为公司独立承揽工程者;

  (2)组织得力,指挥有方,被区、市评为优良工程的项目经理;

  (3)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妥善处理的员工;

  (4)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员工;

  (5)敢于抵制不良现象,有强烈主人翁责任感的员工;

  (6)工作一贯积极肯干,又能坚持继续学习的员工;

  (7)按时上下班,全年出满勤的员工;

  (8)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二)惩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解雇除名。

  (1)任何形式的偷窃;

  (2)伪造、复制、盗窃公司的商务资料,出卖公司商业机密;

  (3)辱骂、欧打同事或客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4)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价值超过万元的;

  (5)违反公司纪律,经警告、记过仍未有明显改进的;

  (6)触犯法律、法规被刑事拘留的;

  (7)无故旷工超过6天的;

  (8)未经批准在外兼职或私包工程的。

  3、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公司事业的发展,本手册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

科技管理制度8

  新能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推动科学技术发展,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安全经济、文明生产水平,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认真贯彻国家科技方针、政策,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成立了以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各职能科室技术骨干参加的**(赤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科学技术领导小组,日常科技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科学技术领导小组见附件一。

  科技领导小组负责科技机构与任务、科技项目计划管理、科技项目的分级管理、科技合同管理、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及科技成果管理等,组织全公司年度科技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科技项目及科技成果的统计,对科技成果的验收、评议、鉴定、申报、奖励、交流和推广应用以及向**集团公司技术部总结汇报风厂科技项目完成情况。

  第二章、适用范围

  新型工艺、材料、技术应用项目;先进管理办法推广应用项目;重大设备缺陷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项目;技术改进和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新产品开发项目;公司认定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其它项目。

  第三章、科技项目相关规定

  各风厂每年十一月底前向生产技术部申报下年度科技项目,生产技术部组织专业人员审核汇总后,报公司领导后确定年度科技项目,同时确定项目负责人。

  要求全公司所有技术人员都要积极投身到科技项目活动中,可跨专业、跨部门独立或合作承担科技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依据项目情况确定完成此项目的合作部门及人员,编制开发研制费用计划,并经批准后由科技专项基金中列支,同时,项目负责人要与生产技术部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确定有关事宜。科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其技术管理职能在确定项目时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其他管理职能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项目研制过程中需外协时要提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最终由公司领导批准。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提报科研结论报告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由生产技术部根据项目内容组织相应层次的技术鉴定,形成鉴定结论,确定项目完成情况。对当年度能够应用的项目列入当年大修或更改工程项目计划。科技项目按成果管理程序申报科技成果,或投入生产实践,并可作为技术人员考核晋级的条件。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公司每年在自行安排的更改工程中计列一部分科技专项基金,用以列支:科研中硬件设施费、项目开发费、协作费、调研费等;人工费是否列支,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列支,人工费最高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资金的管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可参照更改项目的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章、科技成果申报

  全公司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年末向生产技术部申报一次本年度科技成果,完成的科技项目即可随时申报。

  所申报的成果至少要经过3个月的实践检验。经筛选的成果可以参加电力公司、国家申报科技成果。由一个单位完成并能够独立应用的科技成果可单独上报;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项目负责单位会同参加单位联合上报,联合上报时必须就完成单位排序和主要完成人排序取得一致意见。

  对于在生产现场设备检修维护时的个人发明成果,包括技术革新、工艺改进、制作专用工具等个人成果,可随时申报。申报科技成果应具备下述材料:科技成果登记表;按规定应出具的证明材料;全套技术资料;革新前主要问题及状况,主要革新内容,革新后状况及应用情况,主要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详细说明。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定义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成果完成过程中,提供技术和设备,对成果完成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

  主要完成人是指对成果的完成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人员,一般具备下述2个条件: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设计;在研制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作出重要贡献。各类科技成果申报的基本条件和评审最低标准如下:新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计、计算机应用及软件等):达到公司内先进水平,有所创新,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技成果:在推广应用中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对已有的成果改进、完善、提高或在厂内推广应用面较大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采用新技术(包括引进、消化和吸收):达到公司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科技管理、推广、应用、计量、科技情报等:科技管理:达到公司内先进水平,有所创新,对促进我公司及**公司科技进步具有重要作用。标准:对我公司的生产、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计量:按新成果或软科学处理。科技情报:达到公司内先进水平,有所创造,对电力生产建设等方面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软科学:达到公司先进水平,有所创新,被公司本部采纳,并对企业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第五章、科技成果的评选及奖励

  评选:科技成果按应用效果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评定,每年评审一次。设立科技成果奖和合理化建议奖,其中科技成果奖设特等、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五个等级;合理化建议奖和qc成果奖励分别设特等、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五个等级。科技成果奖、合理化建议奖经生产技术部初审,报公司领导审批。对个人的发明成果,由生产技术部不定期进行评选,按科技成果的奖励等级进行奖励。

  奖励:科技成果奖的评审本着宁缺勿滥、少而精的原则。奖励标准如下:科技成果奖:特等奖:10000元以上(具体数额由科技含量及创造的经济效益确定),颁发奖励证书;一等奖: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二等奖:5000元,颁发奖励证书;三等奖:2500元;鼓励奖:500元。合理化建议奖及qc成果奖励:特等奖:3000元以上(具体数额由科技含量及创造的经济效益确定),颁发奖励证书;一等奖:1500元,颁发奖励证书;二等奖:500元,颁发奖励证书;三等奖:300元;鼓励奖:100元。奖励说明:获奖项目的奖金不重复发放。如获奖项目已经获得过某种奖励,又获得高一级的奖励时,只发放奖金的差额部分,其余部分可作为企业的奖励基金或科技活动基金。 “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计算机软件成果”、“科技情报成果”、“qc成果”等一律按本管理办法管理。

  第六章、考核规定

  生产技术部将不定期对科技活动和qc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考核情况做出测评,上报测评结果。科技活动要求有科技攻关领导小组、有科技活动计划、有活动记录(每季度至少记录一次)。缺一项扣所在风厂100元。 qc活动要根据立项情况,按照qc活动的程序从选题理由、现状调查、要因分析、制定对策、效果检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遗留问题等方面作好活动记录。要求每季度至少有一次记录,缺一次扣班组所在单位100元。各单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向生产技术部申报下年度科技项目计划,不及时上报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各单位每年年末向生产技术部申报本年度科技成果,不及时上报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各单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向生产技术部申报下年度qc小组

  立项计划,不及时上报考核责任单位200元。各单位每年年末向生产技术部申报本年度qc成果,不及时上报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第七章、附则本管理办法适用公司各单位,“办法”中未列事项,按上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qc小组课题注册登记表见附件二。 qc小组注册登记表见附件三。 qc成果计划汇总表见附件四。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科学技术领导小组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副组长:生产技术部部长成员:生产技术部成员

  附件二:qc小组课题注册登记表单位、部门:***风厂qc小组名称:****班qc小组课题名称立题时间课题编号年月日组长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务立题理由:本部门意见:主管部门意见:注:不能用课题名称代替小组名称。

  附件三:qc小组注册登记表单位、部门:小组名称成立日期登记日期登记注册号****班qc小组年月日年月日组长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务组员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或工种成员变更情况

科技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适应集团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拟定了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投子公司的所有员工。所涉及适用员工群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新疆金风股份有限公司 ceo、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2。 分(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人员。

  3。 员工:本制度中涉及到的员工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全体员工。

  第三条 原则

  1。 责任原则:按岗位的职责、价值、任职资格等因素,确定各个岗位的薪酬标准。

  岗位变动,则薪酬随之变动。

  2。 绩效原则:员工的实际薪酬与公司的经营状况、部门绩效和个人的工作业绩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3。 激励原则:根据市场竞争环境及公司的发展目标,采用积极的、多样的、有效的激励方式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保障公司目标的实现。

  4。 竞争原则:公司薪酬水平要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保证薪酬体系与相同及相关行业接轨,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保证薪酬水平在外部市场中具有竞争力。

  5。 保密原则:公司遵循薪酬保密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制定、考核、审查、落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薪酬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制定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以外所有人员的薪酬政策及激励、绩效管理体系,负责制定公司及分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方案,经 ceo 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各子公司的薪酬制度由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经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各子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本公司的薪酬实施细则及与之相关的绩效评估方案、激励方案等,经子公司的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八条 员工的薪酬结构

  1。 薪酬组成

  薪酬由工资、津贴、奖金、长期激励、特殊奖金和保险福利构成。

  2。 工资

  1) 月度工资标准的确定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承担的职责、岗位要求的技能、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经营规模和市场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

  2) 员工的岗位发生变动,月度工资需要根据新岗位所在的职级进行薪酬调整。

  3) 月度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根据岗位的工作内容不同采用不同的分配比例。

  4) 月度实得绩效工资由月度的绩效工资和员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计算所得。

  3。 津贴

  1) 不同的员工因所在岗位的职级、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和职责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津贴和标准。

  2) 津贴是固定收入的一部分,按月进行发放。现有的津贴有通信津贴、住房津贴、交通津贴。

  3) 各子公司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在薪酬实施细则中制定适用的津贴类别和标准。

  4) 津贴类型和津贴标准与岗位和职级保持一致性,如果岗位或职级发生变动,则津贴随之调整。

  4。 奖金

  1) 员工的奖金根据员工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部门绩效和个人的业绩情况确2) 各分、子公司均应围绕经营目标的实现,制定针对性的绩效考核和奖金激励的方案,激发员工工作热情,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3) 不同序列、不同岗位的员工根据其工作内容采用不同的奖金比例、计算方法和发放周期。

  4) 奖金方式有绩效年薪、项目奖金、计件奖金、利润提成和其他奖金。

  5。 特殊奖金

  1) 经公司审批的经营举措奖励、项目奖励、优秀员工奖金、合理化建议奖等用于表彰的特别事件和人员的奖金。

  2) ceo、总裁、子公司总经理均设置特别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有突出和重大贡献的员工。

  3) 公司实行超额利润奖励,当公司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到 5%以上时,超出净资产收益率 5%以上部分的利润,按下列标准以超额累进的方式提取风险奖励基金。

  净资产收益率(%) 10 以上

  5—6 6—7 7—8 8—9 9—10

  超 额 奖励基金按超额利润累进提取比例(%)

  10 12 14 16 18

  超额奖励基金的奖励范围和奖励额度由经营层决定,分三年发放。

  6。 保险福利

  1)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统筹保险,社会统筹保险的基数和比例按照当地政策和法规执行。

  2) 公司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补充保险,为从事有危险及危害性作业的员工提供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为正式员工提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为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提供健康保障保险。

  3) 公司提供设施齐全的健身场馆,鼓励成立各种俱乐部,并组织各项业余活动,包括集体婚礼、文艺晚会、现场慰问等。

  4) 公司提供班车、宿舍、图书室、法律援助、公司活动日等福利。

  5) 公司为员工提供年度体检、员工互助基金等其他的补充福利,具体参看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7。 长期激励

  长期激励是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做出持续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长期回报和奖励。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组成

  1)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特殊奖励、福利补贴、长期激励组成。

  2) 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高级管理人员年薪中的固定部分,该部分年薪不进行考核,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

  3)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是高级管理人员年薪中的浮动部分,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业绩挂钩,结合个人的绩效评估和管理能力评估结果确认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收入。

  4) 特殊奖励:公司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对有特殊贡献或完成重大临时性事项所进行奖励。公司高管参与超额利润奖励的分配。

  5) 福利补贴:包括国家法定福利、公司保障性福利和公司关怀性福利。

  6) 长期激励:公司实行长期激励机制,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做出持续性重要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长期回报和奖励。

  2。 如果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发生重大的变化或是岗位发生变动,公司可以根据其工作职责或岗位重新核定其年度薪酬总额,核定的薪酬水平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

  3。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在次年年初完成业绩评估和绩效年薪分配方案。薪酬支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实施。

  4。 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标准

  1) 年薪标准(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由董事长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工作职责、岗位价值、任职资格、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

  2) 基本年薪按月发放,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年薪÷12 个月。

  3)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总收入是指税前收入,包括需要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 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依据,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基数的比例为 6:4。

  5。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弹性工作制,日常不考勤,同时不计算和发放加班工资。

  第四章 薪酬预算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 薪酬预算管理

  1。 根据聘任、管理、考核、分配一体化的原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分、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由集团直接聘任的员工的薪酬预算和使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2。 各业务单元、分(子)公司负责组织本公司各个部门的人员编制、人员需求,完成各部门的薪酬预算,由人力资源部汇总,经业务单元、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后,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实施。

  3。 如因外部环境、公司经营状况及其他重大事件的`影响,需要调整公司年度薪酬总额的,经董事长批准后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的使用管理

  1。 集团和各业务单元、分(子)公司的薪酬预算的使用均应严格执行分解计划,按照目标的完成情况,有计划、分阶段地使用。

  2。 各业务单元、分(子)公司的每季度薪酬总额及使用分析报告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第五章 薪酬的计算与发放

  第十二条 工资采用月度支付的方式,以整月为考核周期,本月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上个月的工资。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内,按约定的月度工资标准的 80%计发,对于重要的岗位,可以按约定工资标准的 100%发放。

  第十三条 月度税后工资由月度岗位工资、月度实得绩效工资、各项津贴、奖金、特殊奖金之和减去各项考勤扣款、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其他扣减项、个人应承担的税款及税后应由员工承担的其他福利扣款项计算所得。

  第十四条 绩效工资按照员工所在公司的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奖金的计算和发放按照所在公司、部门的激励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的缴纳及其他福利的发放按员工所在公司福利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 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由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

  第六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调整的条件

  1。 外部薪酬水平发生较大变化,现有的薪酬策略和水平不能吸引和保留公司正常运营所必须的人才时;

  2。 外部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影响员工的实际收入水平时;

  3。 公司面临严重经济困难或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时;公司经营状况有重大改善或业绩有显著提高时。

  4。 员工的岗位发生变化或是岗位的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

  5。 员工的绩效优秀或薪酬水平不能体现岗位价值时。

  第十九条 薪酬调整的分类及实施流程

  1。 年度薪酬调整,集团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市场薪酬的变化、外部经济环境趋势、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年度薪酬调整总比例和实施方案,经 ceo 批准后实施;各子公司根据集团的年度绩效薪酬调整方案,制定适合于本公司的年度薪酬调整比例和实施方案,经公司 ceo 审核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实施。

  2。 个别薪酬的调整,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按公司人力资源分层授权的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3。 年度薪酬调整的月度增长总额超过月度工资总额的 25%,需要各公司董事会批

  第二十条 薪酬调整的申诉

  1。 如果员工对薪酬调整所产生的异议,员工有权向属地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2。 属地人力资源部在接到员工申诉后 15 个工作日内,必须将申诉处理结果通知到员工本人。

  3。 如果员工以对属地人力资源部的申诉结果不满意时,可以直接向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申诉。

  第七章 海外人员的薪酬管理

  第二十一条 海外当地人员的薪酬管理

  1。 公司为海外招聘的人员提供在当地市场有竞争力的薪资水平。

  2。 根据不同地区差异,由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海外业务负责人公或办事处首席代表与集团人力资源部共同制定该地区的薪酬管理实施细则,报集团 ceo 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国内外派的海外人员薪酬管理

  1。 国内派驻海外人员根据派驻地的物价水平、生活和工作条件,给予不同的海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见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的相关制度。

  2。 国内派驻海外人员的国内薪酬标准不变,但取消国内的交通、住房、通讯等补3。 带薪调休假:根据公司福利制度中的调休假标准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发生不可抗拒的重大情况,本制度将适时将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如本制度与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科技管理制度10

  1目的:

  1.1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缺乏明确政策规定的情况需要上级批准才能办理的事情;

  1.2本制度规定了分公司的呈报规则,收发规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下级部门向上级请示、指示和批准的.事项。

  3管理规定

  3.1呈报规则:

  3.1.1呈批报告一般由呈报部门、抄送部门、呈送部门、呈送时间、标题、正文、落款签字、附件等部分组成。在报告起草中要严格报告格式和行文规则。

  3.1.2呈批报告必须一事一呈批,不越级呈批,不在上报呈批的同时抄送平级、下级部门。

  3.1.3在提交呈批报告时,呈报部门只能有一个,而不能多头呈报,可抄送多个部门。

  3.1.4报告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呈批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但标题中的法规、文件名称要加书名号。如“关于****事项的申请”等。

  3.1.5在呈批报告中,应首先扼要地讲明报告的背景和根据,然后提出请示事项并阐述说明道理。在报告内容完成后,应在报告最后提出结语,如“特此请示,请审批”、“以上意见当否,请指示”等。

  3.1.6报告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落款签字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

  3.1.7报告的落款应有呈报人和相关部门领导亲笔签名表示同意该报告,若无该签字则该份报告无效。

  3.1.8报告用纸一律使用标准A4型纸。

  3.1.9如报告的文字过少,请按照规范整齐、匀称美观原则调整报告格式。一律从左向右横排。一律都用黑色。

  3.1.10属于需要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继续上呈的报告,主管部门在呈批报告落款后提出本部门意见后,转呈上级部门或领导。

  3.2呈批报告保管原则:谁呈批,谁保管。

科技管理制度11

  一、劳技教室是为劳技教学服务的,劳技教室的使用、借用由总务处统一安排,未经同意一律不得使用、借用。

  二、学生在劳技教室内上课,必须按照教师提出的要求,安全使用教室内的.各类工具与设备。

  三、学生在使用劳技教室设备前先检查工具与设备是否完好,如设备缺损、或有其他原因,应立即向教师报告。

  四、使用工具与设备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预防事故。

  五、课程结束时,检查工具与设备,如有缺损,应进行登记。

  六、爱护劳技教室内的桌椅和工具设备,严禁在桌椅上刻写和敲打桌椅。

  七、各劳技教室工具不得带出劳技教室外使用。

  八、劳技教室设备如有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九、树立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良好风气,对各种原材料应按要求使用。

  十、在劳技教室内上课,要特别注意人身安全,用电安全,严禁发生各种伤害事故。

  十一、使用者即成为该期间的责任人,使用期间要注意工具的安全与保管,保持教室内的讲台面、桌面、地面、窗台面的卫生。使用完后设备的摆放、黑板及桌面要恢复到初始状态。

  十二、器材、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手续,并按时归还。

科技管理制度12

  1.目的:

  规范病理科技术员的管理制度,提高技术员的.职业水平。

  2.职责:

  2.1病理医师:负责对病理技术员的日常制片质量和相关的技术水平作好监督,并作出指导性意见。

  2.2病理技术员:严格遵守相关作业指导书操作科室设备和完成相关技术的操作。

  3.病理科技术员管理细则

  3.1病理科对病理技术人员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3.2病理技术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卫生专业学历,并接受继续教育与技能培训;

  3.3具备病理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从事制作细胞涂片、石蜡切片等工作;

  3.4病理技术人员经过相应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病理科主任(副主任)进行相应岗位授权;考核不合格人员需再培训,合格后方可授权;

  3.5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于每月对科室进行质量与安全监督时,随机抽取50张病理切片,对病理技术人员进行重新再评价,合格者给予再授权;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

  3.6科室每年将外送病理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修。出科时由培训负责人填写《培训记录表》,作好相关技术评价,从而提高病理技术员的职业水平。

科技管理制度13

  考勤人员:负责本部门考勤的管理和汇报工作,对本部门考勤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应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考勤表递交办公室人事部,以备核查;递交考勤表时,员工当月的请假单、出差单、异常出勤处理单、奖励处罚单及相关证明等作为附件汇总备查,若手续不完备,将视为旷工。

  一、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二、作息时间规定

  作息时间表上班时间早9:00,午休12:30——13:30,下班时间晚18:00

  三、考勤方式

  1、员工采取上、下班指纹打卡的方式考勤;

  2、所有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科技管理制度1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技部专责人、各部室、供电所科技专责人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2职责

  2.1职能关系

  2.1.1公司成立由公司经理负责的科技工作管理小组,决策批准较大科技成果的成果评定,奖励意见,生技部为日常业务管理部门。

  2.1.2生技部、各部室、所及主要生产班组应制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开展科技管理工作。

  2.2生技部专责人的主要职责

  2.2.1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受上级部门的指导。

  2.2.2负责编制科技工作年度计划,经专业技术小组评议,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2.3在实际中有关合同、协议的签订等,见龙海市供电公司《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科技成果推广及转化管理办法》、《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2.2.4负责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

  2.2.5负责组织公司技术革新和科研项目研究、申报、立项和分工协调,协助项目实施单位解决有关问题。

  2.2.6受理生产方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革新申请,及时提请公司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审理。

  2.2.7受理科技论文的整理、汇总并组织评审。

  2.2.8组织国家、省、市及公司内部科技成果在我公司的推广应用。

  2.2.9参加科技成果的验收鉴定和评审工作。

  2.2.10受理电力科技情报的日常工作。

  2.2.11按上级要求,填报各种报表,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2.12负责组织公司科技先进个人与先进单位的评比工作。

  2.3部室、所科技专(兼)责人职责

  2.3.1在部室、所领导下开展工作。

  2.3.2负责征集上报本部门的技术改进、革新项目和年度工作计划,经部室、所审核报公司,并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按照《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向生技部报技术资料。

  2.3.3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

  2.3.4负责办理部室、所科技项目的分工协调,协助项目承担班组解决有关问题。

  2.3.5负责办理部室、所科技成果的申报,参加成果的验收,并协助奖励评审工作。

  2.3.6受理部室、所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革新申请,及时提请部室、所审议后报公司。

  2.3.7按公司要求报各种报表。

  3.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与方法

  3.1电力科技管理内容

  3.1.1赶超国际国内供电技术水平。

  3.1.2合理开发利用能源,节约水、油、电。

  3.1.3增强供电现代化与自动化水平。

  3.1.4解决电力生产、基建、用电工程的技术关键。

  3.1.5改进设备、仪器、工具、材料,提高装备水平。

  3.1.6降低劳动强度,改善劳动环境和职工安全、卫生条件。

  3.1.7提高设备安全与经济运行水平。

  3.1.8实现管理现代化,用科技手段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1.9安全文明生产治理整顿,防止环境污染。

  3.2科学技术计划管理

  3.2.1管理任务

  从供用电实际出发,确定科学发展方向及近期科技攻关项目。

  合理使用科技经费。

  组织好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协调。

  安排好科技香米的开发、引进、推广和协作。

  3.2.2编制科技计划的依据

  国内外电力工业科技发展动向和我省、市的.主要技术政绩。

  为我公司电力生产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以龙海电网科技发展规划为依据,开展课题攻关。

  协作部门研究的课题项目。

  群众性科技项目和合理化建议。

  现代化管理中科技配合的部分。

  生产中遇到的技术管理关键。

  需要通过科研解决的设备缺陷,设备增容和设备完善化。

  提高安全性、经济性科研项目。

  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项目。

  完善测试手段和提高测量精度的科研项目。

  生产辅助部门提出的科研课题。

  3.2.3科技计划管理

  编制科技计划时,项目应具有可靠性和必要性,效果和经济效益明显,投资要节约,技术要先进。

科技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第四条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

  第五条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六条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七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第九条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送达下列文件:

  (一)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如有);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向主办券商送达定期报告的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审议此专项说明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决议所依据的材料;

  (二)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决议;

  (三)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四)主办券商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临时报告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

  (二)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

  (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第十三条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该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四条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时,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规定的披露要求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制定的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予以披露。

  在编制公告时若相关事实尚未发生的,公司应当客观公告既有事实,待相关事实发生后,应当按照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事项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披露。

  第十六条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决议(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董事会决议涉及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决议涉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与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的,公司应当在决议后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十七条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涉及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临时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内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

  第二十条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二十一条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四)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或者主办券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具体内容,并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第二十四条股票转让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于次一股份转让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如果次一转让日无法披露,公司应当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股票暂停转让直至披露后恢复转让。

  第二十五条公共媒体传播的消息(以下简称“传闻”)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有助于甄别传闻的相关资料,并决定是否发布澄清公告。

  第二十六条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限售股份在解除转让限制前,公司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披露相关公告或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第二十九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公司实行风险警示或做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三十一条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

  (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三)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四)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六)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七)董事会就并购重组、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

  (八)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九)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

  (十)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受有权机关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收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十一)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二)主办券商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

  第三章信息披露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人员和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公司监事和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分公司的负责人、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三十四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有信息披露配合义务,以确保公司定期报告以及临时报告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披露。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负责人是各部门、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负责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

  第三十五条定期报告的编制组织与审议程序:

  (一)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报告的编制组织工作;

  (二)董事会审议和批准定期报告;

  (三)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董事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五)董事会秘书负责将董事会批准的定期报告提交公司股票挂牌的证券交易所和相应的证券监管机构,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网站或报刊上发布。

  第三十六条临时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程序: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分公司的负责人、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在知晓本制度所认定的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的信息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秘书通报信息;

  (二)董事会秘书在获得报告或通报的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相关部门或信息报告人有责任配合信息披露工作,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书面与电子版),所提供的文字材料应详实准确并能够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临时报告涉及日常性事务、或所涉及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秘书负责签发披露,其他临时报告应立即呈报董事长和董事会,必要时可召集临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予以披露,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事项的披露工作。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推荐主办券商的规定,安排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八条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的披露时间。

  第三十九条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修改,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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