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16 10:42:44 制度 我要投稿

仪表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仪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仪表管理制度

仪表管理制度1

  仪表联锁系统的分类

  仪表联锁系统按其重要性以独立的闭环回路分成a、b两类。

  a类仪表联锁系统

  (a)涉及全装置或大范围停车的仪表联锁系统。

  (b)关键设备和重要工艺系统的仪表联锁系统。

  (c)关系到人身、设备或产品质量的仪表联锁系统。

  b类仪表联锁系统

  除a类以外的仪表联锁系统均为b类。

  仪表联锁系统的设置和设定值的确定。

  1仪表联锁系统的设置

  在生产过程中仪表联锁系统的设置由仪表车间负责,会同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科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a、b类仪表联锁系统设置清单,经副总工程师或主管副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

  2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的确定

  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由仪表车间负责会同有关生产车间制定,生产设备科负责人审批确认。其中设备保护性参数(轴振动、轴位移、轴承温度、润滑油压、密封油压等)的仪表联锁系统须经副总工程师或主管副经理审批确认。所有负责人员都必须执行签字确认程序。

  仪表联锁系统的配备

  仪表联锁系统中报警及控制回路的配备组成方案由装置仪表维护班提出。a类仪表联锁系统的配备组成方案应由车间、生产设备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车间共同审定,设备部门负责人确认审批。所有负责人都必须执行签字确认程序。

  所有仪表联锁的实施由仪表专业或装置仪表维护班负责,与仪表联锁系统有关的其它专业,要按仪表联锁系统中的要求条件予以保证。

  仪表联锁系统的试验和确认

  1.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对仪表联锁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试验。

  (a)新建装置在单机或联动试车前。

  (b)单机设备或单元系统检修后。

  (c)装置大修后。

  2.试验内容

  (a)仪表专业或装置仪表维护班按生产科批准的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按系统回路开具《仪表联锁报警系统试验记录》

  (b)仪表专业会同工艺、电气、机修等有关部门共同检查确认仪表联锁系统对电源、气源、工艺环境外部条件的要求是否符合规定。

  仪表联锁系统的投运由生产车间生产主任负责。通知该装置仪表维护班长,仪表维护班长指定专人将该系统回路再次检查确认无误后,由仪表维护班长向生产车间生产主任报告系统准备完毕。仪表联锁系统的投运由生产车间工艺操作人员按操作程序执行。

  仪表联锁系统的解除

  1.仪表联锁系统的解除分为永久性解除和暂时性解除。

  2.由于生产原因生产车间要求仪表联锁永久性解除,应由生产车间生产主任负责提出。解除前按系统回路开具《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在解除性质一栏填写永久字样,同时附详细的永久性解除联锁的技术报告,上报生产设备科,由生产设备科组织相关部门会签后,由副总工程师或主管副经理批准,并交仪表专业或装置仪表维护班组织实施,所有的永久性解除资料分别由仪表专业、生产车间和资料室存档。

  3.由于生产原因要求暂时解除仪表联锁系统应由生产车间生产主任负责提出。在解除前按系统回路开具《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交该装置仪表维护班班长确认。如该联锁系统回路无需实施仪表接线摘除或短接操作,仪表维护班长签注意见后交由生产工艺操作人员执行。如该联锁系统回路解除需要实施仪表接线摘除或短接操作,仪表维护班长负责制定出具体作业步骤写在《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上并指定专人执行操作,作业完毕报告生产车间生产主任或运行值班长。所有指挥、操作人员都必须执行签字确认程序。a类仪表联锁系统的解除必须经副总工程师或主管副经理批准。

  4.由于仪表方面原因要求暂时解除仪表联锁系统或某一联锁参数时,由该装置仪表维护班班长负责提出。在解除前按系统回路开具《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经生产车间生产主任或运行值班长审批同意,岗位操作人员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将该联锁系统回路解除。操作时要由专人负责实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制,作业完毕报告岗位操作人员。如系统处理完毕需将该联锁系统重新投运,应由运行值班长或生产主任确认批准后,由岗位操作人员将该系统联锁重新投运。所有指挥、操作、作业人员都必须执行签字确认程序。

  a类仪表联锁系统解除必须经副总工程师或主管副经理批准。

  自启动仪表联锁系统的定期试验

  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的自启动仪表联锁系统,凡工艺条件许可的应每月检查试验一次。定期检查试验由生产车间工段长负责,试验前按系统回路开具《仪表联锁报警系统试验记录》,仪表、电气维护班长参加共同进行自启动联锁试验。试验结束后,所有指挥、试验人员都必须执行签字确认程序。

  仪表联锁系统的修改

  1.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的修改

  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的修改由生产车间生产主任负责提出,按系统回路填写《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修改任务书》,经生产设备科负责人审批后交仪表车间负责组织实施。仪表维护班长指定专人将该仪表联锁系统解除,然后实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进行仪表调整操作,作业完毕报告工艺操作人员。操作人员经生产主任批准后将该仪表联锁系统重新投运。所有组织、操作、调整人员都必须执行签字确认程序。

  a类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的修改必须经副总工程师或主管副经理批准。

  2.仪表联锁系统配备的修改

  仪表联锁系统配备组成的修改由仪表专业主管,主任负责,按系统回路提出仪表联锁系统配备组成修改方案,经生产设备科负责人审批后交该装置仪表车间班长负责组织实施。所有组织、审批、实施人员都必须执行签字确认程序。

  a类仪表联锁系统配备组成的修改必须经副总工程师或主管副经理批准。

  仪表联锁系统配备组成的要求

  1.仪表联锁系统必须具有鉴别第一事故的能力。

  2.仪表联锁系统电源开关的断/合位置,旁路开关的投用/解除位置应有明显的标志。

  3.并列运行的设备或备用设备,与运行设备或同类关键设备的仪表联锁系统不允许合用一个分电源保险。

  4.室外安装的一次发讯仪表、开关型仪表及电磁阀等有防雨、防水、防溅、防冻措施,行程开关、位置接点等应有防锈措施,保证接触良好。

  5.仪表联锁系统用的一次发讯仪表、继电器、逻辑块、cpu、各种插卡及电磁阀等,每一种类与每一规格有一定的备用量。

  仪表联锁系统的检修及试验确认内容

  仪表联锁系统中的所有一次测量及发讯仪表(包括变送器、流量开关、电接点压力表、热电偶、温度开关、报警单元、热电阻、轴位移及轴振动仪表等)都必须检定校准合格,检定校准记录应有检验人和审核人两人签字。

  仪表联锁中的行程开关、阀位及位置开关应有防锈润滑,保证接触良好。

  仪表联锁系统的切断阀、放空阀必须经过校验,其泄漏量及全行程时间必须在规定数值范围内。

  仪表联锁系统的电源保险大修时必须更换新品。

  在开车前要对所有仪表联锁系统按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试验,必须做到:

  (a)仪表联锁系统回路逻辑关系正确无误。

  (b)关联的执行机构如电磁阀、切断阀、放空阀、风门挡板等动作正确、迅速、可靠。

  (c)各功能按钮及开关动作正确,标志明显。

  (d)所有指示灯、指示框、光字牌、dcs或plc中crt上的显示状态、动作正确,颜色符合规范要求。

  仪表联锁系统档案及资料管理

  仪表专业或装置仪表维护班负责仪表联锁档案及资料的管理。应备有所负责的各生产装置仪表系统回路系统图,a类及b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自启动仪表联锁系统清单,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一览表。

  仪表车间应备有a类及b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

  修改后的仪表联锁系统图纸、资料及文件应及时由仪表专业或装置仪表维护班整理归档。

  装置仪表维护班应有所附的生产装置的仪表联锁系统回路系统图;a类及b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自启动仪表联锁系统清单;仪表联锁设定值一览表;修改后的仪表联锁系统的图纸、资料及有关规定。

仪表管理制度2

  第一条测风仪表的保管实行统一台帐管理,即测风员使用、科内管理。使用前领取,用完后交回。

  第二条维修及保养:

  1、为防止仪器的损坏,在使用时应防止剧烈撞击和震动。、

  2、测风员不能随意松动螺丝与打开护盖。

  3、不要碰撞和拨动翼片,防止因变形而改变性能,致使测值不准。

  4、用后擦净,放入盒内,置于干燥处保存。

  5、仪器损坏后,由科内专管人员负责维修,其它人员一律不准乱拆。

  第三条光学瓦检器的保管、领用、维修进行台帐管理制度:

  1、瓦检员每人使用一台仪器,上班领用,下班交回,实行定人定仪器管理。

  2、仪器出现问题后交专人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开修理。

  3、该仪器是光学精密仪器,使用时必须注意维护,避免仪器受到较大震动或冲击,以防止内部零件发生变位,若发现故意损坏要给予经济处罚。

  4、注意防潮,注意清洁,防止外界杂物、灰尘等由气路缝隙进入仪器,否则应进行清洗。若仪器发现故障必须停止使用,立即修理。

  5、瓦检器由瓦斯队负责保管,严禁将不合格仪器发放使用,回收时要严格检查,发现损坏、零件短缺,必须落实处理,严重的折价赔偿。

  6、瓦检器每季交柳林县计量局校正一次。

仪表管理制度3

  为全面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推动车间安全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示精神,按照上级要求,结合仪表车间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管理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源头治理、科学防治、精细管理、严格考核原则,突出化工生产及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间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2、车间是职业安全健康的责任主体,车间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分管负责人。

  3、安全技术员孔庆斗为车间兼职职业健康管理员,各班班长为所在班组兼职职业健康管理员,班组群监员和女工协管员协助班组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4、仪表车间职业安全健康领导小组

  组长:任照斌

  副组长:孙宗广、金同喜

  成员:乌华东杨位存刘文李玉超孔庆斗翟自宝杨俊峰李云

  李园郑贵尹张伟朱亮林晓辉柳训鲲商青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负责维护员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2、负责检查、督促本单位员工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配合公司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例的审核、认定工作。

  4、配合公司职业危害事故内部调查分析工作。

  5、负责组织对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职业危害事故内部调查分析处理,负责对各班组、岗位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考核奖惩。

  6、负责组织对各班组、岗位职业安全健康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防护设施、警示告知、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等。

  7、将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纳入车间安全办公会等会议议程,配合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业务管理。

  2、负责生产工艺等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业务管理。

  3、负责生产现场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窒息等危害控制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

  4、组织排查职业安全健康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5、负责建立职业卫生安全隐患台帐。

  6、负责车间防尘、防毒、噪声等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检查。

  7、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

  8、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内部调查分析处理。

  (三)车间专兼职职业健康人员职责

  1、负责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应急预案演习、评审,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档案,并组织对演习中暴露问题督促进行整改。

  2、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依据标准为员工配备、发放防护用品、器具,并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和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3、负责组织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等监督检查。

  4、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内部调查分析处理。

  (四)班组群监员和女工协管员职责

  1.负责依法维护员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2.负责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3.负责组织群众性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

  4.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内部调查分析处理。

  5.参与职业安全健康隐患排查。

  三、仪表车间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

  1、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

  2、加强仪控设备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3、对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4、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5、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冲洗作业场所。

  6、加强检维修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订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提出对尘、毒、嗓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安全健康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做好现场的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工作。

  7、加强对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根据现场情况与生产技术部(环境保护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8、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护效果的鉴定,重点对检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发生意外职业伤害。

  9、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10、车间不安排女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的工作。不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安全健康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等。

  11、职业健康检查时间视为正常出勤。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应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

  12、员工离岗时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离岗前90日内做的健康检查,可视为其离岗时的检查。

  13、从业人员有权从安全监察处查阅、复印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从业人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档案复印件。

  14、职业健康纳入车间、班组教育培训体系,班组每月开展一次职业安全健康学习。新员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15、车间将班组职业健康管理纳入车间安全管理考核体系,实施对班组的绩效考核。

  四、仪表车间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考核标准(附表)

  附表:仪表车间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考核标准

  仪表车间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网络图

  仪表车间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台账及防护设施保养、检修记录表

  说明:

  1、未尽事宜,按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仪表管理制度4

  1车间或装置仪表维护班应建立以下资料:

  1.1各装置用微机管理的仪表设备台帐和档案资料;

  1.2各装置仪表汇总表;

  1.3仪表维护、检修操作规程;

  1.4所有使用仪表技术说明书;

  1.5仪表及其附件检修校验单及校验记录;

  1.6节流元件数据和调节阀计算数据表;

  1.7标准仪器检定合格证书;

  1.8装置仪表自控系统全套图纸(设备一览表、仪表安装土、回路土、接线图、联锁逻辑图、联锁展开突、带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仪表设计安装及交工资料等);

  1.9 a、b类联锁、dcs、ups、plc和工业pc机清单;

  1.10交接班记录本和巡检记录本;

  1.11各装置静密封点统计表;

  1.12仪表技术状况月、季报。

  2车间或装置仪表维护班如需更新、报废仪表,由车间或装置仪表维护班提出申请,经设备科审查,报公司主管部门鉴定批准。

  3使用单位如需增加和拆除仪表或自控回路,应提出申请,经生产设备科批准后方可实施。

  4凡属固定资产的仪表设备,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

  5仪表设备调出,必须由生产设备科批准,dcs、plc、esd备品备件调出必须报公司生产设备科备案。

  6车间或装置仪表维护班每季度上报仪表自动化状况,经主管仪表人员汇总签字,主管领导审核,按时上报公司生产科,内容包括:

  a.本厂仪表设备四率报表;

  b.本季度因仪表原因造成装置停车的事故分析报告;

  c.联锁解除或投运报表。

  7每年年末要对工业自动化仪表设备进行一次统计,并做好年度运行总结。

  8主要部位仪表运行发生重大故障时应立即处理并及时上报生产设备科及有关主管领导。

  9工业仪表设备a、b、c的分级按公司企业标准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执行。

  10装置安全联锁系统管理按照厂仪表联锁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11集散控制系统的管理按照厂dcs管理规定执行。

仪表管理制度5

  为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控制和优化工艺条件,降低物料消耗,提高产品质量,达到安全稳定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部应根据计量仪器检测,控制与联锁、报警要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仪器、仪表计量管理和维修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加强仪器、仪表的维护与管理。

  2.生产部必须严格制定与实施仪器、仪表保管与使用规程、维护检修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等。

  3.生产部必须建立带有工艺控制点的模拟流程图、仪表安装施工竣工图和调校记录,仪表工作电源系统图,仪表空气管道系统图等基础技术资料。

  4.仪器、仪表日常管理工作

  (1)要做到:岗位有责任制、巡回检查有规定,使用维护有要求,检修调校有周期、有计划,以保证仪器、仪表测量精度,不断提高仪器、仪表的完好率、控制率和信号联锁的投运率。

  (2)仪器、仪表使用人员,应对在用仪器进行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保持仪器、仪表的完整和清洁。

  (3)仪器、仪表的报废和更新,由生产部提出申请,报厂分管领导部门组织经济技术论证。认为技术先进,性能良好,经济合理,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报废更新手续。

  (5)工艺控制的仪表整定参数或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变更,均应由厂生产技术部门提出申请,经副厂长或总工以上领导批准后,贯彻执行。

  5.仪器、仪表安全运行

  (1)仪表空气、电源、管线保温蒸汽的供给系统,要经常维护检查,消除缺陷、保持完好,保证正常供给、安全运行。

  (2)仪器、仪表保护器件,联锁和报警设施的解除与停用,均应向生产部门提出,报副厂长或总工以上领导或其它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3)生产部应组织定期或季节性仪器、仪表大检查,作好事故防范工作,以保证安全可靠运行。

  6.基础资料

  (1)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2)DC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3)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等。

  (4)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及检定记录等资料。

  (5)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6)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7.检查与考核

  (1)公司设备管理部每季度对各使用单位的仪表设备进行检查。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本单位的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

  (2)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a.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b.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c.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d.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仪表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仪表车间。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五条仪表设备由仪表车间负责归口管理。仪表车间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人员。仪表车间在主管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管理。

  第六条仪表车间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三)检查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批仪表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汇总到设备采购,负责审批仪表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报废、仪表检修计划。

  (六)负责审查或制定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七)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审核公司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九)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十)参加公司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十一)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第三章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七条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第八条仪表设备规划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仪表设备发展动态等因素。仪表车间负责制定本企业仪表设备规划。

  第九条仪表车间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十条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第十一条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

  第十二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xx)、《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sis、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第十三条仪表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仪表设备分类

  第十四条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过程控制系统;

  (二)检测仪表;

  (三)控制仪表;

  (四)联锁回路仪表;

  (五)在线分析仪表;

  (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七)特殊仪表;

  (八)其它仪表。

  第五章常规仪表管理

  第十五条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化验分析仪器仪表等。

  第十六条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 19000或iso 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之规定,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第十八条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第二十条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检维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七)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xx)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十)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二十一条压力表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或最低压力的红线,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第六章控制系统管理

  第二十二条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第二十三条仪表车间参与公司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建或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配置、选型,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

  第二十五条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生产工艺要求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由工艺提出,生产技术科负责审核,由仪表车间负责安排仪表人员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六条对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机房必须定专人管理。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第二十七条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二十八条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做备份用的移动硬盘、光盘等不准另作他用,也不准在其他计算机上使用。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控制系统。

  第二十九条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一)每日应定时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

  (二)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系统软件和主要应用软件修改应经仪表车间、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控制系统的检测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xx)要求进行。

  (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六)在对系统进行维修操作前,必须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杜绝盲目操作。

  (七)在检修前必须检查并记录其属性设置、跳线或开关的位置;拔下的卡件必须立即放到防静

  电塑料袋中,不得随意摆放。

  第三十条仪表车间必须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软件档案,建立必要的台帐,建立《操作日志》和《维修记录》,必须建立健全网络结构示意图,硬件配件清单和i/o分配表。

  第七章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第三十一条联锁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成a、b两类。其中关键、重要的工艺系统联锁和可能涉及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产品重大质量事故的联锁划为a类联锁。

  第三十二条仪表车间根据上述定义将所管装置内的联锁进行分类,汇编整理为联锁分类一览表,报公司生产技术科进行审核后,上报到公司;经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三十三条联锁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时,应事先由甲醇车间提出申请,由甲醇车间办理审批单,生产技术科审核。在审批单上应写明原因、实施方案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有仪表车间负责实施。

  第三十四条a类联锁保护系统解除由工艺设备提出,副主任以上人员签字同意,公司生产科或设备科负责人批准。对涉及装置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联锁的解除,生产科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公司主管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十五条在获准同意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变更、解除、恢复、取消后,实施前必须到安全科办理联锁工作票,票上详细注明作业依据、作业执行人及作业监护人、作业内容和作业时间等。

  第三十六条为杜绝误操作,必须采用双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护。操作前应细检查核对联锁状况,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和监护人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录作业内容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联锁的解除期限最长为6个月。超过6个月仍不能投用的联锁必须重新办理审批单。具备投用条件的联锁,应及时办理恢复投用手续,及时恢复投用。

  第三十八条新装置投料试车前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联校。新装置的联锁检查试验由仪表车间组织相关单位在开车前完成,并按试验结果填写联锁试验单,由参加联锁检查的人员签字后作为资料存档。装置修理后联锁试验由仪表车间组织电、仪专业人员会同工艺人员一同进行试验,按试验结果填写试验单,参加联锁试验的人员要在联锁试验单上签字。联锁试验单一式三份,设备科、生产科、安全科各保存一份。

  第三十九条重要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有明显标识。

  第四十条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第四十一条联锁保护系统的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第四十二条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由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盘后开关、按钮由仪表人员负责操作。仪表人员在处理联锁系统时,如果需要操作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获准后由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人员,由操作人员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第四十三条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等应按各自规定的校验标定周期进行校验和标定,通常可借装置停车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和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和标定合格后方可装入系统。

  第四十四条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7-20xx)要求进行。

  第四十五条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其种类和数量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配件管理规定贮备。

  第八章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第四十六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

  第四十七条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xx)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三)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四)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五)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第四十八条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一)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三)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四)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加强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一)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二)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三)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每年不少于一次,由仪表车间统一安排。根据环境条件和仪表工作状况,仪表工每三个月通气一次,检查和试验报警仪是否正常,填写相关纪录。检定、校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书。

  第五十条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xx)要求进行。

  第五十一条可燃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第五十二条可燃气体报警器需停运、拆除、增加,由生产科申请,安全科批准后由仪表车间安排具体施工、作业等。

  第九章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第五十三条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二)选用的分析仪表技术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三)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五)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一致。

  第五十四条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的管理。

  (一)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xx)的要求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三)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五)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六)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第十八条的要求执行。

  (七)在线分析仪表的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五十五条在线分析仪表样品预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管理。

  (一)严格执行样品预处理装置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对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待测样品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满足在线分析仪表技术要求。

  (二)样品预处理装置运行时如发现异常和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三)样品预处理装置的维护、检修应根据制定的规程及样品预处理装置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四)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在线分析仪表的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和系统调试、诊断、维护工作。

  第十章基础资料管理

  第五十六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属各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帐、档案和基础资料。

  第五十七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至少应建立仪表专业管理制度、dc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其统计表、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记录等。

  第五十八条仪表车间至少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帐:

  (一)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二)dcs、si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三)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系统统计表等。

  (四)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记录等资料。

  (五)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六)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七)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仪表事故台帐等。

  (八)自控设备一览表。

  (九)在线分析仪表台帐。

  (十)月备品备件台帐。

  第十一章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第五十九条仪表气源管理:

  (一)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二)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三)每日对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巡回检查一次。

  (四)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第六十条仪表电源管理:

  (一)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二)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三)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四)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

  (五)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六)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原则

  (七)重要生产装置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中应配置ups,确保生产装置供电系统发生断电等事故时,其控制仪表能够正常显示和可靠动作。

  (八)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应简洁、清晰,电源引自不同回路的380v/220v母线(以下简称低压母线),所选用的线路、设备、保护装置等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的有关规定。

  (九)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在满足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还可进行ups离线检修、蓄电池定期维护等工作。

  (十)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切换装置,应能实现无扰动切换,其切换时间应满足控制仪表的运行要求;低压母线的直供馈出回路可根据系统电源质量等情况,配置隔离变压器或稳压器。

  (十一)在控制仪表电源系统中,要采取防雷、ep谐波吸收装置保护措施,防止过电压对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危害。

  (十二)具备两路供电的控制仪表,应具备两路非同期工频交流电源同时工作的条件。

  (十三)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应由仪表专业提出供电要求,电气、仪表专业共同确定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方案。

  (十四)下列情况控制仪表应按两电源或三电源方案配置。

  (1)大、中型化工生产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的控制仪表及其重要的显示仪表。

  (2)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生产装置。

  (3)工艺控制、联锁多,系统复杂的生产装置。

  (4)重要在线分析仪表(如带工艺连锁的仪表等);

  (5)大型机组、机泵的监控系统等。

  第六十四条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技术管理

  普通电源质量指标:

  (1)电源电压:交流220v ±10%。电源频率:50hz±1hz。

  (2)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用电设备的允许电源瞬间断电时间。瞬时电压降:小于20%。

  第六十一条

  运行管理:

  (一)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竣工后,由电气、仪表专业按有关规范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二)生产装置每周期开工投料前须对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可靠性进行以下检验:

  (1)断开隔离变压器输出电源回路。

  (2)断开ups输出电源回路。

  (3)同时断开供隔离变压器和ups的输入电源回路。

  检验过程中如控制仪表运行正常、生产装置无异常现象发生,视为仪表电源供电系统合格。

  (4)企业须绘制控制仪表电源一次供电系统图,并明确电气、仪表专业的管理界线。

  (5)ups的运行管理应按相关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6)控制仪表电源系统配电装置的运行管理除按照低压配电装置管理要求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a)配电装置上应有电气一次主接线图。

  (b)仪表和电气专业须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积极做好运行、检查、维护等工作,消除管理盲区。

  (c)建立ups台和蓄电池台帐及运行、事故、测试等记录。

  (d)ups的故障报警信号应引入控制仪表报警系统。

  (e)ups电源装置输出端的中性点不应接地。

  第六十二条ups管理:

  (一)ups是“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的缩写。其译义是不间断电源系统,简称ups。

  (二)对重要负荷使用的ups电源宜采用双机供电方式,对特别重要的负荷应采用双机供电。

  (三)ups应选用在线式(电网电源质量符合ups输出标准时,其逆变器在热备用状态运行),其接线应简单可靠。采用单机运行方式。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

  (四)ups故障报警信号应送至控制室。

  (五)ups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并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

  (六)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培训。

  (七)ups主管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八)ups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ups设备专业知识,做好ups运行的技术管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汇报。

  (九)蓄电池应选用全密封阀控式或铅酸蓄电池,其后备时间一般为15min~30min。检修部必须每年对ups电池进行一次核对性容量检查;因生产装置运行不能检查的,应制定方案,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十)对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ups设备故障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十一)仪表队应制定ups设备的完好标准,并对照标准对设备进行评定工作。

  (十二)仪表队应建立ups台帐,说明投用日期、型号、使用情况等。

  (十三)额定容量:单台ups带全负荷时,其负荷率应在50%~60%为宜。

  (十四)基本技术指标

  (1)输入电源质量指标:

  输入电压:三相380v±15%或单相220v±15%。

  输入频率:50hz±2.5hz。

  (2)输出电源质量指标:

  输出电压:220v±5%。

  输出频率: 50hz±0.5hz。

  输出波形失真率:小于5%。

  (3)输出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等于20ms。

  (4)输出瞬时电压降小于10%。

  (5)输出谐波失真率:thd<3%。

  (十五)ups及控制仪表电源配电装置应单独安装在室内,要有温控、除湿措施。室温保持在16℃~30℃左右,并采取防止化工气体、高盐密值空气腐蚀的措施。

  第十二章仪表备品备件管理

  第六十三条仪表备品备件管理

  仪表车间按有关规定,贮备足够的仪表备品备件;仪表备品备件申购有仪表车间报到设备科,由供销部门统一采购。

  第十三章检查与考核

  第六十四条公司仪表车间定期组织仪表设备检查。

  第六十九条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一)仪表完好率≥95%;

  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二)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三)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仪表管理制度7

  【一】员工仪容仪表管理制度

  1.头发不得染过于鲜艳的颜色,

  2.保持面部清洁,工作期间应化淡妆,

  3.保持口腔清洁,不吃有味的东西,

  4.饰品不可以太夸张,允许左手带手表及戒指。不可戴长度超过1厘米的耳环。

  5.指甲不宜过长,保持干净清洁。

  6.上班时间应穿工装,保持团队的整体仪容。

  7.要勤换衣物,给人清新的味道,不能使用气味过浓的香水以及护肤品。

  8.在店内必须注意自己的仪表,不许吃零食、口香糖,不许玩手机,有特殊情况可以到洗手间或楼道口接听电话。

  9.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爱护本店的设备,管理好自己的区域,按时上、下班,不得私自调班,店员调班请假需向经理申请。

  【二】员工仪容仪表管理制度

  1、上班时统一着装、佩戴胸卡。

  2、工作制服应干净、整齐。纽扣要全部扣好,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衣袖,领带必须结正,武装带扎紧。

  3、 制服外衣衣袖、衣领、制服衬衣领口处,不得显露个人衣物,制服外不得显露个人物品,如纪念章、笔、纸张、手机、锁匙扣等,服装衣袋不得装过大过厚物品。

  4、当值班时间,除因公或经批准外,不准穿着或携带制服离开辖区。

  【三】员工仪容仪表管理制度

  1、服饰着装:

  (1)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工作服要整洁,纽扣要扣齐,不允许敞开外衣,非工作需要不允许将衣袖、裤管卷起,不允许将衣服搭在肩上。

  (2)制服外衣衣袖、衣领不显露个人衣物,制服外不显露个人物品,服装衣袋不装过大过厚物品,袋内物品不外露。

  (3)上班统一 佩戴工号牌,工号牌应端正地戴在左前胸胸襟处。

  (4)非当班时间,除因工作或经批准外,不穿着工作服或携带工作牌外出。

  (5)鞋袜穿戴整齐并保持清洁,鞋带系好,不允许穿鞋不穿袜,非工作需要不允许打赤脚或穿雨鞋到处走。

  (6)当班时间尽量统一穿着黑色平底布鞋或皮鞋,女员工应穿肉色丝袜或白袜,男员工不允许穿肉色丝袜。

  (7)不允许穿背心、短裤、拖鞋。

  (8)男女员工均不允许戴有色眼镜,不佩戴多余首饰。

  2、须发:

  (1)女员工前发不遮眼,不披发,不梳怪异发型。

  (2)男员工后发根不遮领,不盖耳,不留胡须,不梳怪异发型。

  (3)男女员工不允许剃光头。

  3、个人卫生:

  (1)保持手部干净,指甲不允许超过指头两毫米,指甲不允许残留污物,不涂有色指甲油。

  (2)员工应经常洗澡防汗臭,勤换衣服。衣服因工作而弄湿、弄脏后应及时换洗。

  (3)上班前不允许吃异味食品,保持口腔清洁,口气清新,早晚刷牙,饭后漱口。

  (4)保持眼、耳清洁,不允许残留眼屎、耳垢。

  (5)女员工不允许浓妆艳抹,避免使用味浓的划转品。

  (6)每天上班前应注意检查自己的仪表,上班时不能再业主面前或公共场所整理仪容仪表,必要时应到卫生间或工作间整理。

  4、行为举止:

  员工的行为举止是指员工在日常工作、服务和日常生活中的动作行为。在服务中员工的行为举止直接影响公司的声誉,恰当合理的行为举止不但可以维护公司利益,同时也给业主和客户留下较深的印象。

仪表管理制度8

  一、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运输科电气防爆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入井防爆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二、未经机电运输科防爆员防爆检查验收的防爆电器设备,不准入井。

  三、防爆设备入井口时,由机电队井口把钩工负责查验防爆设备的“入井防爆合格证”,并在井口信号室登记后方可入井,否则对责任单位每台(件)每次罚款500-1000元。

  四、新进的防爆设备必须带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MA证号,并经电气防爆员检验其防爆性能,符合要求的,张贴“入井防爆合格证”,方可入库或入井。

  五、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机电运输科电气防爆员检查验收,符合防爆性能要求的,张贴“入井防爆合格证”,方可作为完好的电气设备入库或投入井下使用。

  六、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和修理,由各单位专职电工负责,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并由机电运输科包片防爆检查员进行监督,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仪表管理制度9

  (一)为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避免其爆炸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及职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矿属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否则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三)空气压缩机风包、乙炔氧气瓶、开水炉均属压力容器。

  (四)压力容器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并由分管科长具体负责,各使用单位由科、区长兼管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工作。

  (五)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新安装的压力容器必须有设计书,否则不准安装、使用。

  (六)压力容器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没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不准操作,否则按违章论处。

  (七)乙炔瓶、氧气瓶由供应科统一负责充气发放,定期检验容器和妥善保管。矿属使用单位必须有合格证的氧、焊工领取氧气和乙炔。

  (八)井下和井口从事氧气的焊割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矿长批准后进行。操作时容器必须放置在工作地点风流方向的上方,工作点与乙炔、氧气瓶三者之间在规定的距离内。容器在上下时必须捆绑牢固,而后由信号工通知绞车司机其提升速度小于3m/s。

  (九)氧气瓶上应装有防震橡胶卷和安全帽,搬运时应将安全帽拧紧,不得甩掉不用。氧气瓶应防止阳光直接爆晒和靠近高温热源和使用铁器猛击,且严禁靠近易燃品、油脂等,严禁使用不完好的氧气瓶和减压器。

  (十)开水司炉工、蒸汽烘干设备和主分气包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达到应知应会方能上岗。

  (十一)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装设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设施,安全阀的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0%,分管科长和技术员应定期到现场检查、调试和试验,并定期校验,不合格严禁使用。

  (十二)新装或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应按规定的工作压力进行试验,合格后使用。机电科应及时联系对运行的锅炉进行定期校验。

  (十三)压力容器的安全保护装置,操作工必须每班检查一次,专职维修工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分管科长和技术员必须每月检查一次,并负责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校验,做好记录。

仪表管理制度10

  防爆电气仪表设备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防爆电气设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1.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防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2.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对电气设...

  防爆电气设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1.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防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

  2.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对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3.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区域内爆炸性物质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来选用。

  4.爆炸危险场内的电气设备,应同时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

  5.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规定执行,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6.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按《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有关规定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人应经过防爆电气设备知识的培训。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2.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3.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4.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5.防爆型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仪表管理制度1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以人为本”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人身伤害,保证运输生产安全。有效防止锅炉伤害,特制定安全措施。

  一、发生问题主要原因

  1、蒸汽管路多宜发生漏气漏水,容易发生烫伤事故。

  2、锅炉缺水、超压会发生设备损坏、锅炉压力容器爆炸,造成事故。

  3、在锅炉、容器内检查检修作业时,人身不安全因素多。

  二、安全控制措施

  1、工长坚持每天对当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严格执行《人标》的规定。规章制度健全,台帐记录规范.

  2、锅炉操作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作业时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锅炉平台扶梯符合安全要求,锅炉房内物品堆放整齐、道路畅通、清洁卫生。

  3、当班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巡视、挂牌、进行水表机能试验,并认真做好记录。排污阀、给水截止阀无跑冒滴漏。

  4、进入容器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揭挂安全标志,冬季在容器内严禁用木炭等燃料取暖。

  5、定期对锅炉给水、炉水进行分析,数据分析准确,达到规定指标。水位报警器、气压表要按规定进行校验。

  6、按期校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并有校验记录。安全阀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验,并做好记录。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7、操作人员熟悉掌握操作规程、自检自修等有关的法规和规定。锅炉附件满足安全运行要求。是否符合要求,受压元件联接处、钢架、受压元件可见部件、炉墙无损坏。压力表、水位表红线标注清晰,无渗漏,每班按规定冲洗压力表和水位表,冲洗记录齐全。安全阀启、回座动作灵敏可靠,定期对安全阀进行试验,方法正确,记录齐全。水位报警系统和自动给水、自动断水功能符合要求,动作准确可靠,高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运行中的锅炉发生异常危及安全时,必须按规定紧急停炉,禁止用向火室浇水的方式实行熄火。

  8、夜间值班干部,值班期间抽查不少于一次。

  9、车间分管干部每月抽查不少于二次。

仪表管理制度12

  1.目的

  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

  4.1特殊工种的范围

  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1.3压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压电工;

  4.1.5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仪表管理制度13

  1.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在线分析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

  3.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4.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和样品预处理装置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和样品预处理装置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xx)的要求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5.在线分析仪表和样品预处理装置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6.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7.在线分析仪表和样品预处理装置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仪表管理制度14

  一、新设备到矿和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必须经机电运输科防爆检查员检查,符合防爆性能要求,带有“MA”标志和防爆标志,并悬挂入井防爆合格证,方可作为检修完好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入库或投入井下使用。

  二、新购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缺少任何一种证件或标志,对供应部门罚款100元/台,机电运输科有权拒绝领用,并立即退货。机电运输科防爆检查组,需对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进行全面的防爆性能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通知供应部门退换。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在入库前,由防爆检查组再次对防爆电气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防爆性能没有受到破坏要及时粘贴上防爆合格证,并标清检验日期及检查人编号。使用单位在领用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有权对已贴上防爆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再次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发现不合格现象,可以拒绝领用,并对责任防爆检查员按20元/台罚款。

  三、防爆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入井,必须有煤安标志及防爆检验合格证,井口把钩工凭煤安标志和防爆检验合格证方准许入井;无煤安标志及防爆检验合格证的防爆设备入井,发现一次罚井口把钩工20元,罚责任单位100元。

  四、各单位因工程结束或更换工作场所时,机电设备及小型电器一齐进行移交,机电运输科会同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列出明细,3日内办理移交转帐手续。否则,3日以上对责任单位每台每件每日罚款10元。由于自然灾害、埋压损失的应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经机电运输科验证报矿系统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帐处理。

  五、各单位损坏、闲置及工程结束后的五小电器,应及时交设备库销帐,设备库对五小电器每月进行清点核对一次,对帐物不符的单位按其原值的50%赔偿后,再做销帐处理。

  六、出现失爆的,各责任单位要当班处理,对查出的隐患,责任单位要及时整改,不接受整改通知单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不按整改通知单规定期限整改的,每推迟一天罚款100元。

  七、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确保其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对于检查出失爆的,按下列情况分别给予罚款。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留矿试用3个月,对该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1、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缺密封圈。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

  4、井下违反规定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

  6、观察室使用普通玻璃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1、防爆面的紧固螺栓以及螺旋式喇叭嘴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螺旋式喇叭嘴向旋进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

  2、开关及五小电器表面、配件生锈的。

  3、井下电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漏电。

  4、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5、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罗口的。

  6、矿灯出现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

  7、接线箱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腔通气的。

  8、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

  9、隔爆面有大于0.5mm 深伤痕,其长度大于结合面宽度2/3以上的。

  10、电缆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

  11、电机接线盒盒盖上反的。

  12、在用的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有加金属垫圈的。

  13、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有大于1mm间隙的或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配合间隙大于2mm者(小线嘴大于1mm者)。

  14、密封圈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的或小于10mm的;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或小于4mm。

  15、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

  16、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

  17、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18、防爆电气设备、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防爆电气设备 内部私自增设零部件,改变其防爆性能的。

  19、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除外)。

  20、闲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不合格或材质非钢板的。

  21、联锁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22、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23、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

  24、喇叭嘴亲嘴的。

  25、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平的。

  26、螺旋式线嘴拧进小于5扣,压叠式线嘴手能晃动的。

  27、防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8、闲置进线装置挡板压在密封圈里边的。

  29、各种喇叭嘴压紧程度不够、压板松,手能轻易把电缆拉出来或晃动的。

  30、防爆面锈蚀严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有油漆的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的不为失爆)。

  31、高沼工作面低爆开关9#线、4#线接地的。

  32、操作手柄及按钮杆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

  33、高压防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电缆胶未超过喇叭盒2/3或电缆胶裂纹芯线相对活动的。

  34、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

  35、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36、电气设备闲置喇叭嘴内挡板外径与进线装置配合间隙大于2mm的。

  37、电气设备喇叭嘴内密封圈没有压到位的或压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4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该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1、电工带电作业。

  2、非电工人员检修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

  3、各种安全闭锁装置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

  4、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照明综合保护、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

  5、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

  6、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而下井使用。

  7、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有专项措施除外)。或临时作业地点电缆不防护或防护不合格。

  8、停电作业时,不检查瓦斯、不验电、不放电、不按规定打接地线。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50元。

  1、停电作业时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

  2、密封圈与金属垫圈之间安装错位的。

  3、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或屏蔽护套等没有保护接地。

  4、各种开关的保护整定值大于规定值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30元。

  1、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

  2、密封圈内外径切割不规范(呈锯齿状、平面状)。

  3、电缆护套进入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

  4、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过3 个扣距)。

  5、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使用不合格弹簧垫的。

  6、开关架丢失、回收时无开关架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接地系统不合格。

  2、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一台不完好的。

  3、私自拆卸电气设备或零器件的。

  4、接线工艺差、接线室卫生差的。

  5、缺少危险标志牌或隔电板的。

  6、开关不上架、开关架损坏或开关架与开关不符的,同一处两台以上小件不集中上板的。

  7、开关及小型电器的标志牌丢失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人罚款20―100元。

  1、井下电气设备无防爆检验合格证的。

  2、不按规定进行漏电试验的。

  3、不参加机电例会的。

  4、不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的。

  5、各种标志牌、铭牌标注不清、不全的或与实际不符的。

  6、接地装置、开关架、小件板、电缆钩不及时回收的。

  出现上述情况,无特殊原因不及时按通知要求整改的,可对所属或责任单位每天进行一次处罚。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仪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设备管理制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单位,分公司、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五条仪表设备由机动处负责归口管理。各单位在设备管理部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人员。机动处在主管设备管理的副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管理。

  第六条机动处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三)检查各单位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批公司各单位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汇总到供销部采购,负责审批公司各部上报的仪表设备报废、仪表检修计划。

  (六)负责审查或制定公司各单位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七)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八)负责审核公司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九)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十)参加公司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督促所属各单位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十一)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第七条检维修部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二)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三)上报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到机动处。

  (四)参加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

  (五)负责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六)参加运行部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运行部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七)组织参加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八)参加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到机动处。

  (九)建立健全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十)制定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第三章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八条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第九条仪表设备规划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仪表设备发展动态等因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企业仪表设备规划。

  第十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第十二条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

  第十三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xx)、《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SIS、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第十四条仪表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仪表设备分类

  第十五条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过程控制系统;

  (二)检测仪表;

  (三)控制仪表;

  (四)联锁回路仪表;

  (五)在线分析仪表;

  (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七)特殊仪表;

  (八)其它仪表。

  第五章常规仪表管理

  第十六条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化验分析仪器仪表等。

  第十七条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或ISO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第十九条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第二十条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检维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七)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1~07008-20xx)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十)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二十一条压力表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或最低压力的红线,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第六章控制系统管理

  第二十二条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第二十三条机动处、仪表队应参与公司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建或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配置、选型,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

  第二十五条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生产工艺要求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由装置提出,运行部到生产处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机动处,由机动处负责安排仪表人员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六条对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机房必须定专人管理。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第二十七条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二十八条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做备份用的移动硬盘、光盘等不准另作他用,也不准在其他计算机上使用。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控制系统,增加信息管理系统必须打报告到机动处,机动处报到公司主管仪表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安排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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