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22 11:29:25 制度 我要投稿

财务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务管理制度(汇编15篇)

财务管理制度1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必须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异常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必须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团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能够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景下能够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经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理解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团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必须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供给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团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团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经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20xx元(含20xx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xx元以上由村两委团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团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4、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乡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供给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团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团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终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团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理解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景。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职责。

  五、现金管理制度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团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资料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提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景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供给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资料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提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俭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团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理解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团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制度

  1、对村、组团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理解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供给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职责。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团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2

  为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重大货币资金支付团体决策和审批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团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党校资源,努力节俭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行监督。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职责制。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主管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并按校内管理设置二级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经济职责制。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景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经济政策。

  第六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一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八条:依法组织学校收入,进取为学校事业发展组织资金,统筹安排调度学校各项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归集、记录和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条: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和预测,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财务工作情景,为领导在财经工作上的科学决策供给;参考依据,当好参谋。

  第十一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及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根据管理层次分为校长、财务主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经济职责制。要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一向抓到基层,确保各级负责人在财经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全部财经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重大经济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对学校制度规定或领导团体研究决定的经济事项,实行主管财务校长“一支笔”审批,校长加签制度。

  第十三条: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对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团体决审批制度。未经团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划转货币资金,并建立职责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币资金等行为。

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根据我市教育局20xx年1月1日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景,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贴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贴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供给反映学校经营情景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景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景进行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贴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6、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8、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10、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2、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景、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情景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景,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提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并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景,必须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学校预算管理

  第7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资料是支出预算。

  第8条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景,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为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董事会一般应于每学年度开学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学年度预算方案。如因故未获批准,校长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景,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待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先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批准的的预算方案。

  校长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情景,决定预算内资金的具体使用。

  第10条预算的调整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相关政策或法规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能够报请学校董事会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学校根据董事会的相关批复,重复前款相关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学杂费收入。

  第12条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收取的公办学生的学位数拨付学校的事业经费。

  二、学杂费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13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贴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14条学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学校收费项目的规定

  1、学杂费,即向学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费。

  2、学习、生活用品费(即代收款项),用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用品。

  3、其他费用,指未纳入上述收费项目,但按政府部门规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人员的规定

  1、教育成本费、代收款项统一由财务部或由学校授权招生办收取,其他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学生零星款项(如校服、红领巾款)由生活教师(走读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时交到财务部。

  3、学生的市外交通费由校车长代为收取,电话磁卡费由总务处代为收取,统一交到财务部。

  4、对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由非财务部收取的费用,必须事先征得财务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才能收取,否则作违规处理。

  5、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金额的规定

  1、成本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项按家长选择的就读方式收取。

  2、对于本花园的物业业主子女,须持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证明,按规定享受优惠。

  3、教职员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学,其成本费收费按学校规定办理,先到人事部办理预审手续,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金额收取。

  4、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由学校公示的价目表收取。

  四、收费流程

  (一)学费及代收费

  1、老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财务派发缴费通知——》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财务汇总学生就读方式统计表并报总务一份——》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供给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供给服务。

  2、新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招生办办理入学手续——》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供给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供给服务。

  (二)市外交通费校车长期统计学生乘车考勤——》校车管理员汇总——》校车长签字确认(电子表格发财务)——》财务审核汇总——》校车长定期收取车费并上交财务。

  五、其他

  1、财务部于每学期开学前按规定制定价目表,置于校内网,以供查阅。

  2、财务部每学期定期(如一个月一次)供给学生就读方式明细表给学部,学部生活教师或班主任应认真进行核对,如有学生交费与服务不符的,应通知家长向学部办理转档手续。

  3、学生临时休学的,学部应于三天内书面通知总务及财务,以便办理暂停服务手续,待最终确定结果后,再按规定办理正式手续,否则,所以造成的损失由学部相关负责人员承担。

  4、校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学生交费情景进行现场核对,将核对结果告知校办。校办应将核对情景作为当月绩效考核资料之一,如现场核对结果与实际情景有出入,将对直接职责人员(如生活教师、班主任、学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直接从其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费管理,参照现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条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6条学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营业务成本: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其资料包括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教研活动支出、教学资料支出和其他费用等。

  (二)管理费用:包括教师以外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修缮费、取暖费、物业费等。

  (三)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手续费等。

  (四)营业外支出: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的盘亏等。

  第17条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并按照必须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18条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学年度初由校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超预算支出项目,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主任及财务副主任共同签字确认、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19条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20条学校的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年度净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条年度净收益是指学校年度收入扣除办学成本后的余额。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22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学校发展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奖学助学基金,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及困难学生补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和学校终止的善后处理。

  本条各项资金提取累计未使用总额到达本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70%时,不再进行提取。

  各项基金的使用须在年度预算内做专项预算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剩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由校董事会决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23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24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25条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会款项、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职责,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26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坚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二、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折旧年限为10年;

  三、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

  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可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调整。

  第27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校董事会批准。

  第28条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第29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供给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财务管理制度4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团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俭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情景,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景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进取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俭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资料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理解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情景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坚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情景,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一样的经济活动实行不一样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必须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供给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必须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供给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资料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景、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善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构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财务管理制度5

  一、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的有关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二、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按照《会计法》和上级要求设立会计核算科目,建立帐册,设立总帐和明细帐、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四、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对本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全面的预测,按照收支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

  六、正确分清各类收支,按月向民主理财小组和校长汇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协助校长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七、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办理,亮证收费,所有收费全部入帐,不设帐外帐。

  八、对往来款项设立明细帐,及时清理;对应上缴的款项,不拖欠挪用,及时上缴。

  九、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按规定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报废清理手续完整,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十、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全部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口径一致,帐帐、帐表相符,编报及时说明详实。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定期立卷归档。

  十二、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全部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并编制移交清册。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财务管理制度6

  一、有事写请假条,请假1天由股长批准,请假2天报主管局长审批,

  请假3天以上者报局长审批后,方可离开。

  二、请假期满后,应当日销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二、不能无故旷工。旷工1天扣3天的基本工资,旷工2天扣十天的

  基本工资,旷工3天扣当月的全部工资,旷工4天以上者按下岗论处。

财务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规范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教育部《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学校食堂必须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按照规定设置总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学校和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伙食费按成本确定收取标准。按每人每天15元收取。伙食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五条收取伙食费由班主任负责收取后交膳食科,并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收费后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第七条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帐户。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条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伙食支出”含米、面、油、荤菜类、素菜类、电费、水费、燃料、配料、物价风险准备金等。“其他支出”含为食堂服务人员劳保用品支出、餐具及小型设施的维修、添置等。

  第九条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第十条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分管领导签报,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伙食支出均须提供正规的发票。

  第四章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二条大宗物品采购要实行招标,肉、米、面、油等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从而保证质量,降低成本。

  第十三条购进的物资要有验收手续。非当日耗用的物品要办理入库手续,领取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四条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学校要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

  第五章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每月至少向就餐师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布和反馈,对调查满意度较低的必须责令整改。

  第十六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财务管理制度8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财政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

  二、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会计法、贯彻执行河南省公路财务管理办

  法。

  三、正确制定、严格执行计划,搞好资金平衡。做到专款专用,不搞无计

  划项目开支,合理组织资金供应,切实掌握资金动态,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四、贯彻增产节约和经济核算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执行省公路局颁发的费用开支标准,不准扩大开支范围。

  五、坚持原则,严格开支手续,压缩非生产性开支,执行开支审批一杆笔。

  六、认真开展“增收节支”活动,节约各项经费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财务管理制度9

  根据《工会法》、《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工会工作实际,制定工会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1、工会财务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和勤俭节约的原则,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由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未经主席审批,任何人不准动用任何经费。

  3、要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开支要坚持细算,任何支出项目都要事先请示,填写公物购置审批卡,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购买,购买物品要有二人,严格质量和价格。

  4、动用专项资金要有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提出具体方案或预算,经研究同意后,再具体实施,最后入账。

  5、财务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6、财务人员要有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要热爱本职工作,要精通熟悉业务,对收支情况要心中有数,了如指掌。

  7、会计账目要日清月结,账账相符,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每月要向主席和市总工会报表,将一个月的情况向领导汇报清楚,并提出当月收支存在的问题及改正的措施。积极当好领导的参谋。

  8、报销单据必须是正式发票并附公物购置审批卡,票物相符,经办人签字,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入账。

  9、收缴经费要及时入库。要收一户如一户,不得在经手人手中过夜,不能截留,不能挪用。,更不能私存,现金收入要做到日清,当天收入当天交银行,库存现金不能超过100元,以防丢失被盗。

  10、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县财政划拨当月发放;经费供养人员工资按经费收缴情况和地税代征情况发放。

  总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10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研究中心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研究中心预算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每年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项目预算、资产采购计划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事项,测算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批。

  第四条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得超

  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由研究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初审,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研究中心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其他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服务工作需要、质优价优的原则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研究中心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发展规划,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各类项目的支出应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预算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

  第六条 坚持经费使用计划审批原则。提出的用款计划,应符合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用款计划应对拟用款项目一次性提出经费使用计划,非特殊情况,不应分次报批。

  第七条 计划使用经费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用款在3000元(含)以下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用款在3000元至3万元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用款在3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由经办人员填写借款单,经研究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出纳人员处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借款行为应当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借款人员一般应当在相关工作办结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

  借款人员调离研究中心,须结清所有借款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借款人员应当为研究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及上挂、跟班学习、抽调人员不得为借款经办人。

  财务人员应当定期清理借款,对久拖不结的借款要及时催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研究中心负责人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九条 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借款,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条 坚持报销前审批原则。报销费用原则上要求一个项目一次报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

  第十一条 报销费用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支出在3000元至3万元的,除常规性的人员工资、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日常项目外,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复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支出在3万元(含)以上,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复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所有报销票据应先经财务会计审核签字后方可履行其他审批程序。财务人员应当切实加强对报销凭证的财务审核,确保凭证完整、合法,内容符合要求、数据准确。

  第十二条 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报销,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实行公务卡(工资卡)制度。执行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对已纳入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工资卡)结算;公务卡(工资卡)不能结算的项目,经批准可采用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对使用现金结算的临时开支和服务等项目支

  出,原则上不能超过1000元。出差人员在外特殊情况下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按规定程序报销后,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存入出差人员的公务卡(工资卡)里,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五条 研究中心对外支付的各项社保经费、劳务费、购置费、印刷费、暂(预)付款等,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以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方式结算。

  第十六条 研究中心加强对本部门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私设“小金库”,不设账外账。对超过库存限额10000元以上的现金应及时存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由出纳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第十七条 研究中心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条 以下经费支出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一)差旅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差旅审批规定》等规定办理。

  (二)会议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贵州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三)公务接待费按照《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办理。

  (四)因公出国(境)经费按照国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五)培训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六)其他费用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专项(项目)经费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研究中心的物资购置、印刷费用和购买服务项目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符合采购目的和质量要求,价格大致符合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研究中心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二十三条 研究中心应加强对各类物品的内部管理,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立领用存账薄,实行“一领一签”,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保管人员要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 对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经技术人员确认,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恢复的固定资产,经技术人员确认,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纳入经费使用计划重新购置,所需经费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研究中心的固定资产不得私用或交由与中心无关的人员或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 研究中心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七条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各类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八 条 研究中心由财务会计负责对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资金管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九 条 实行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研究中心的支票、银行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严禁财务会计人员、出纳人员一人兼任和支票、银行印鉴一人管理。

  第三十条 研究中心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十一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新旧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由研究中心负责人监交,必要时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可派员会同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研究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三十二条 研究中心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财务监督体系。研究中心负责人对财务工作负领导责任。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计主管部门对研究中心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财务管理制度11

  为加强我乡财务管理,规范合理使用资金,确保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支出管理制度

  严肃财经纪律,坚守原则底线。财政支出实行乡长“一支笔”签字制度,所有开支构成的发票等支出单据先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再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复核签字确认,经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到乡财政所报账。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

  凡有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由对口经办人员或办公室负责完成工作项目并掌握资金的使用,协助财政所管理好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中涉及资金往来的有关资料,经办人交一份原始资料到财政所存入会计档案;凡涉及按合同规定条款付款的,需交一份原始合同到财政所,以便财政所掌握有关付款的规定,并将原始合同作为付款依据收集归档。

  三、差旅费管理制度

  对经批准因公出差、参加短期培训或进修人员,其差旅费凭通知据实报销。所有自修、自学、函授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接待费用管理规定

  上级来人因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须经乡长批准,实行对口接待,由党政办公室按规定标准开具《就餐通知单》,一律在乡食堂安排就餐。就餐单必须详细,有标准、数量、陪餐人签字。

  五、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好我乡政府采购工作,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六、财务章及银行支出票据的管理

  为严格支出的内部审核,会计服务中心对印章按规定分开管理,财务人员各人管理自我的印章并对印章负责,会计负责管理财务公章;银行支出票据由出纳具体负责管理。

  七、财会档案的管理

  每年年初会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对上年的财会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由专人负责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1、为加强财务管理一经济核算,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证公司经济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财务管理以公司价值增值为目标,以财务资源合理配置为内容,价值分析为工具,以决策---控制---评价为主线,保障公司价值最大化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3、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资金,积极参与经营投资决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账务管理制度,做好账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5、公司经济核算必须以法规、准则为准绳,以信息采集、加工、反馈、披露为重点,不断改善财务信息质量,以更好地为经营管理决策、风险控制及业绩评估提供有效信息。

  6、公司及各控股企业(含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各级企业的负责和财会人员为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人。

  二、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1、公司及控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核算企业设置财务机构,配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主管会计。

  2、公司总部设财务总监、财务部。各控股公司设置财务机构,必须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经理室审批。

  3、公司财务部门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财务总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财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品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对财会人员被告统一任用,持证上岗,重点委派。

  4、财会人员任命的程序

  (1)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

  (2)公司财务部部长由总经理任命。

  (3)各级控股公司财务部长(账务负责人)及财会人员由各控股公司提名,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4)未经委派或任命的财会人员,不得在财会部门从事财会工作。人事关系不在本公司的,不能从事出纳工作。

  (5)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财会业务的主管部门,各级财会人员接受本单位的行政领导,同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具有双重性。对财会人员的处罚、解聘、辞退必须报公司财务部经总经理室审查批准。

  5、聘用财会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6、各控股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在上级财务部门和所在公司领导下工作。其具体职如下:

  (1)主持财务部日常工作,保证财务部门岗位责任制的切实执行,组织财会人员完成各项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利益。

  (3)维护企业资产的完整、安全、增值,搞好企业的资金筹集、管理调试和合理使用。对已付出的资金去向,正在执行的经济合同,应收未收的账款,投资分红款,单位及个人贷款等,应定期检查、监督、追踪、督促限期收回。

  (4)负责审核企业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证会计核算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组织编制本企业的财务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6)搞好经济活动分析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7)参与企业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以及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及签订。

  (8)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制止铺张浪费。

  7、各级财务机构、财会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为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赋予各级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如下职权:

  (1)有权对所在企业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审核、检查和监督;

  (2)有权检查所在企业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管理执行情况。

  8、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9、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10、账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11、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财务科监交。

  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账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账外款项或者将公司款项以账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以处罚的。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账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予以辞退的。

  三、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1、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薄、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2、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3、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同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4、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

  5、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6、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7、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账。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8、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9、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本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账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作为记账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10、公司向其它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账,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账,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11、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12、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13、公司以单价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公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

  (4)运输工具;

  (5)其它设备。

  14、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15、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16、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时行核算。

  17、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账齡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

  18、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账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四、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1、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2、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余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3、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4、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5、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也逐笔调节平衡。

  6、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7、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作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确保现金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8、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9、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定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10、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11、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12、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13、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责任。

  14、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付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账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部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董事长审批。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五、工资及资金

  1、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2、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3、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应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后,报总经理审定。

  4、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5、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6、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六、税收及利润分配

  本利润分配制度用于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和分配内容。

  第一条 范围:本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利润分配顺序的规范,提高管理效率,实现对公司业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 内容:

  1、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的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2、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3、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应先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可供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即弥补超过用所得税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即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都分配。分配顺序为:

  ①支付优先股股利。

  ②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③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四条 注意事项:

  1、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之前,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盈余分积金转增资本金时,转增后留存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应不少于企业注册资金的25%;

  3、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4、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七、利润不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1、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2、本公司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3、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限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盗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5、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6、对库存物资的笑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账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理经审批后处理。

  八、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1、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xx,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和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画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3、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4、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账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5、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九、附则

  1、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2、企业可以根据本制度及本企业管理需要拟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4、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财务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

  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1)村干部(含委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2019)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委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法。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元,总人口在1500到2019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2019人以上的村限额2019元;(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2019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6)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级劳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各村必须设立现金、

  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1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30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300—1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

  第七章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民主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1、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

  议事组。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选举的办法,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民主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民主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民主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4)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6)向村“两委”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总帐会计和民主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十一章法纪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乡(镇)农经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未按照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

  4、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的;

  5、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的;

  6、未按照规定要求报帐、会审、报表的;

  7、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变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结移交会计资料的;

  8、未按照有关规定委派、聘用农村会计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已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申办人和有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概不承担债务。

  第三十八条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寸甲、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县委农村工作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务管理制度14

  为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共XX委、XX人民政府批转市纪委等单位关于全面推行村账乡(镇)代理,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和《XX村账乡(镇)代理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1、村集体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委托乡镇村账代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代理。村财务管理机构设立财务负责人1名,报账员1名,如有特殊要求,报“中心”批准可增设助理会计1名。财务负责人一般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若村已建立村经济合作社,财务负责人由社长担任。

  2、村财务负责人全面主持本村财务工作,其岗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村合作经济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主持制订本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2)代表本村签订各项承包合同和其他经济合作协议,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的兑现、结算工作。

  (3)维护财经纪律,按照制度规定和财务预算,开源节流,做好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把好财务审批关。

  (4)支持并督促村报账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理并按时完成各项财务收支结报等工作,对本村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总责。

  (5)定期组织财务检查,清理核对账目,盘点财产物资,收回应收欠款。

  3、村报账员具体负责本村财务工作,其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出纳工作。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结算票据和收款收据;对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符合规定,凭证要素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要拒绝付款;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遵守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条例,定期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做到账款相符。

  (2)及时整理好有关收付款凭单、附件和证明,填好出纳结报表,每月(每季)按时向“中心”报账。

  (3)记好有关财务备查簿。做好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的记录和债权债务结算工作。季未把应收款明细清单报村两委负责人和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主任。

  (4)负责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各种承包合同的管理、结算、兑现、归档工作。

  (5)负责各类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6)负责做好文书及档案工作。

  (7)定期向群众公布财务收支账目。

  二、财务预决算

  1、财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年初在编制财务预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2、财务预算和决算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的综合预算和专项预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专项预算、专项决算。年终必须编制综合决算。

  3、预算和决算年度与会计年度同步,即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4、年初预算方案由村两委集体讨论提出,上报“中心”审核,再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中心”备案,并在公开栏公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较大变化的,如追加预算外建设项目、大额设备购置或其他大额支出,必须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对原预算进行修改,并按规定程序做好会议记录和公布、报送、备案工作。

  5、财务负责人必须在财务预算指标内,依据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把好财务收支的审批关。

  三、货币资金管理

  1、本村货币资金一律由村报账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不得经管货币资金。

  2、现金收入,必须于收款当日送存银行,不准以存折形式存入银行。本村只能在当地银行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不准多头开户。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七不准”原则。即: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擅自出借集体资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以集体资产为个人和外单位贷款提供担保,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

  4、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3000元,超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现金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一切支出,除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应按银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以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5、严格按照账、款、印鉴分开保管原则,空白支票凭证由村报账员保管,预留银行印鉴由“中心”代理会计、村财务负责人、村报账员分别保管,其中村财务专用章由“中心”代理会计保管。

  6、本村使用资金,由村报账员填写资金使用申请单,报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属日常资金使用的,开具现金支票;属工程项目等较大资金使用的,凭原始凭证,开具转账支票,报“中心”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四、财务审批

  1、健全财务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票据内容应完整、真实,经手人需注明用途并签字或盖章,由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签字。不得未批先付。村财务负责人长期(指连续3个月以上)外出,应书面委托村委会其他成员行使临时财务审批权;若遇村财务负责人不履行审批职责,导致村财务无法及时报账,村民(代表)会议可在村委会其他成员中重新确定财务负责人。

  2、审批权限。实行村财务负责人“一支笔”限额审批制度和村主任联签制度。村1000元以下日常经费支出由村主任审批;1000元至5000元的经费支出,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主任和村财务负责人审签;1万元以上的经费使用和支出必须在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基础上,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主任和村财务负责人审批;村财务负责人的费用支出由村主任审批。

  3、村干部报酬和通讯设备及费用。每年年初把村干部报酬或误工补贴标准、通讯费用标准等由村两委研究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列入当年预算。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不得公费配置移动电话、住宅电话和小汽车。

  4、差旅费实行一程一报,按规定及时报销。如无急事包乘出租车的费用不得报销。

  5、坚持取消村级接待费支出,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村干部到上级有关部门办事不得动用村集体资金宴请;严禁动用村集体资金以拜年、慰问等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送礼金、礼物等,否则所支的费用均由当事人自负,并追究当事人相应的责任。

  6、违反规定擅自审批或付款的,由审批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造成集体资金损失的,由审批人或付款人负责赔偿。

  五、收支结报

  1、本村财务收支实行月(季)报制,于每月(季)后3日内由村报账员到“中心”报账。

  2、财务收支票据一律经村务民主监督委会员审核,符合规定的加盖村务民主监督委会员审核专用章后,报“中心”审核入账。

  3、非出纳人员代收各种款项时,应在收款后3日内向村报账员结清。

  六、票证管理

  1、村集体一切经济收入一律使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禁止使用外购、自制的收据发票收款。收款收据凭购领证向“中心”购领。

  2、收据要求整本连号不得拆开使用,开具完毕的票据要及时交“中心”登记核销,多本票据按领用先后顺序开具。

  3、领用的收款收据由报账员妥善保管,不得出借,不得遗失,作废收据不得缺联、缺份。

  七、财产物资管理

  1、切实加强对村级集体财产管理,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财产物资要建立财产、物资专用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各类财产物资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

  4、健全入库、保管、领用手续,入库时应清点验收,出库时应经批准由领用者签名。

  5、固定资产的更换和购置,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要经乡镇审查批准。属于不正常报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作价转让,做到合理估价,及时收回价款。年终做好对固定资产的盘点清理工作。

  6、财产物资的承包、出租、出借,要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并要签订协议,落实责任人,按规定收取承包金、租金或占用费,并上墙公布,接受监督。

  7、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用于其重置更新。

  八、债权债务管理

  1、村集体发生应收应付经济业务应全额列入账内核算。村报账员要建立应收应付分户明细登记簿,详细登记欠款单位、时间、金额、原因等应收应付经济业务。

  2、村委会要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债权,并努力减少债务。

  3、村报账员应加强与“中心”会计沟通与联系,及时核对债权债务的变化情况,每年至少核对2次,使两者账账相符。

  4、村集体的应收款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报乡镇“中心”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九、民主理财

  1、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负责本村民主理财工作,其具体理财职责是: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财务预算、收益分配、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员工资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检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村财产物资管理情况;查阅审核财务账目和群众反映的有关财务问题;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本村确定每月(每季第一个月)5日为理财日,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审核村准备结报的有关票据,对有异议的票据,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由村委会主任或经手人作出解释;若对村委会主任或经手人的解释,不能通过的,村委会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无异议发票应及时盖上监督章,并做好理财记录。

  3、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正确行使职权,不得借民主理财之机,妨碍影响财务管理工作和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如遇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村民主理财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村账不能及时上报“中心”的,村党组织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村两委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按程序罢免其成员资格。若村民代表会议不能罢免其成员资格,村两委可书面报告乡镇村账代理工作联席会议批准,村账先报“中心”入账,以后再进行集中理财或审计。

  十、财务公开

  1、内容: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工程项目承包、村干部报酬、村集体土地补偿款收支、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粮食生产直补等情况实行明细公开或专项公开。公开内容由“中心”提供并盖章。

  2、时间:确定每月(每季第一个月)15日至20日为公开日。

  3、形式: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布。积极创新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公开形式,推行网上定向公开。

  4、程序:由村报账员定期向“中心”领取财务公开表,经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后,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并做好财务公开资料整理归档。

  十一、财会人员管理

  1、村报账员要实行持证上岗。未取得上岗证的,在受聘上任一年内必须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业务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上岗证准许其上岗,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留任。

  2、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村(社)的报账员。

  3、村报账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受村两委换届影响。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聘或撤换。村报账员在年度民主评议村干部活动中被评为称职者可连聘连任,累计2次评为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4、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由村党组织提出初步人选,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若村两委联席会议存在较大争议,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可经公开考试选拔确定人选。确定的人选报乡镇“中心”审核后备案。

  5、村报账员的报酬与福利待遇原则上享受村主要干部同等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

财务管理制度15

  根据高县教育局关于贯彻《教育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学校财会人员必须按章办事,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不假公济私,搞好学校财务工作;

  二、一切原始凭证在合法的前提下经校长签字报销;

  三、出纳在付款前必须先审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1、必须有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2、凭证日期必须是近期;

  3、有实物的数量、单价、金额且必须吻合;

  4、必须加盖签发凭证单位的公章和经办签字;

  5、购买实物必须有经办人或实物验收人签字;

  四、凡是购置物品,大金额的,购置前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且有文字记录,购买时有两人及以上的经办人,购买后同时作财产登记;未经领导批准,出纳员不得私自购买;

  五、凡是会议伙食和来客接待由领导指定专人联系,报销时必须附件说明事由、人数,必须取得经营单位的合法凭证,自办伙食必须有附件支出明细、经办人和证明人的签字;

  六、凡属1000元以上的修建或维修工程,开工前经校行政集体研究决定,并要有预算或合同,竣工后要有决算,并由具体经办人员和验收人员同时签字有效;

  七、出纳取现金后,应开给对方合法的收款凭证,项目必须填写完整;

  八、出纳员应建立日记帐,按教办会计要求设立项目,按月向学校交收支报表,期末按项目给教师公布帐;

  九、出纳员一律不得私自把公款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款应立即归还,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付息给单位,并追究其责任;

  十、出纳员应按时把教师工资或补助发到教师手中,做到热情服务,公正服务;

  十一、学校预算内外经费帐由教办会计管理,出纳每月要按时上报报表和单据,做好月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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