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时间:2025-12-12 13:00:09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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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精选10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精选10篇)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1

  一、清产核资工作目的

  (一)全面摸清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国有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全面清查核实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实力。

  (四)为做好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业绩考核、绩效评价奠定基础,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二、清产核资范围

  清产核资企业的范围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三、清产核资工作步骤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批企业从20xx年10月份开始。

  (一)前期准备

  1、市国资委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内容和要求,设计报表、报告内容及规范格式。

  2、市国资委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培训各职能科室和监管企业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人员,具体讲解清产核资政策、制度、办法及清产核资报表等。

  (二)组织实施

  1、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由市国资委统一委托、企业聘请。

  2、组织监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帐务清理、资产清查、数据汇总、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监管企业初审和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上报等主要工作。

  3、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逐个下发批复意见。

  4、各企业根据市国资委批复文件调账,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汇总整理和制度建设

  完成清产核资后,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实际状况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并针对在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资产及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由市国资委、主管部门和企业制定相应措施,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资产管理、风险控制、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和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规章制度。

  四、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一)账务清理。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时间点为基准日对各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的各个会计科目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二)资产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三)损益认定。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

  (四)资金核实。市国资委根据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各企业实际占用国有资本金数额。

  (五)价值重估。指对企业帐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办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六)完善制度。指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五、清产核资工作组织领导

  此次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由市国资委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步实施,各监管企业具体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市国资委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国资委主任吴xx任领导小组组长,总经济师易xx任领导小组副组长;产权管理科、资本经营预算科、改革发展科、业绩考核科、纪委监察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权管理科、资本经营预算科参与配合),由易xx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制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对企业及中介机构清产核资进行督促、指导、核查等日常工作。对中介机构的选定委托、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确认和批复等重大事项由市国资委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二)各监管企业应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工作组组长,并指定财务、资产、技术、设备等有关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作为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成员,按照市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本企业清产核资方案,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并对汇总的清产核资结果和清产核资报告进行初审。

  (三)各中介机构要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组织协调机构,明确所长或主管副所长任主要负责人,抽调一批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骨干参加清产核资工作。

  六、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为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开展清产核资的'企业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清产核资工作应认真执行现行的有关规定,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全面、真实、可靠。

  (二)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应按清产核资政策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取得合法证据,不得虚报、瞒报。

  (三)监管企业对清查出来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应认真清理、分类,查明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四)监管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通过简报、情况反映、专题报告或阶段工作总结等形式报送市国资委。

  (五)清产核资结果申报材料具体包括: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表、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及有关备查材料。其中,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清产核资基本情况简介、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对清产核资工作暴露出来的企业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等。

  (六)监管企业对经批准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等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统一移交市弘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管理、追索和处置,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七)监管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清产核资工作档案。清产核资各种工作底稿、各项证明材料等会计基础材料应装订成册,按规定存档。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2

  一、工作目的

  通过全面清理企业或企业集团的资产和经营状况,核准相关的基础数据,为区国有(城镇集体)资产结构调整规划的编制,财务预算管理,区属企业经营者考核评价等工作提供依据。

  二、组织领导及机构

  XX区清产核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清产办)与XX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共同组织开展本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区清产办由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税务分局、工商XX分局等分管领导组成。区各集团公司相应组成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三、适用范围

  (一)区属重点国有(城镇集体)企业;

  (二)委托监管单位及相关委、办、局所属企业;

  (三)其他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

  四、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协商。

  企业或企业集团根据区清产办(区国资委)的部署就开展清产核资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2、企业上报。

  根据协商确定的一致意见,企业向区清产办(区国资委)提出清产核资工作申请并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3、审核批准。

  区清产办(区国资委)对企业提出的申请经审核后批复给企业。

  4、培训。

  对参加清产核资的单位请市清产办组织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

  1、清查。

  清查工作应由企业或企业集团自行组织力量开展;确有需要,也可请区清产办委托有一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帮助进行。

  (1)清查内容:包括户数清查、资产清查、经营状况的清查。

  (2)清查时点:一般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24时。

  2、清查阶段报表填报。

  (1)企业应根据清查情况,分类填写清查登记表。

  (2)企业填写清查阶段报表的账面数、清查数,并汇总报送区清产办。

  3、不实资产核销。

  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完成清查后,按照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的若干试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区别经营者在任与前任形成不实资产的情况,分别处置,形成不同的处置意见,由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质量检查。

  (1)企业集团组织所属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质量的自查、互查和检查。

  (2)区清产办将对企业或企业集团的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以及编制的清查阶段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

  5、上报结果及批复。

  (1)在区清产办(区国资委)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审核确认的基础上,企业正式行文报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完成清产核资报表(核实数)的编制,形成集团核实后的合并汇总报表报送区清产办;社会中介机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和鉴证报告、管理建议书等。企业法人代表对企业清产核资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承诺。

  (2)区清产办(区国资委)根据有关规定对资产损益进行核定,核准企业国有资本金和相关数据并批复企业。

  (3)企业根据区清产办(区国资委)批复,按区有关文件规定就资产损失进行移交处置并完成调账。

  (4)企业或企业集团依据批复进行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同时按批复数与资产统计年报衔接,并作为区属企业经营者考核评价等资产监管工作的基数。

  (三)总结阶段

  1、建章立制。

  企业或企业集团针对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完善各项制度。

  2、工作总结。

  企业或企业集团要编写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送区清产办。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清产核资不再进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

  企业改制转制需要解决账面资产与实际价值背离时,可以通过资产评估的方式予以解决。

  2、对企业或企业集团提出产权界定要求的,经向区清产办提出申请,由区国资委、区清产办共同界定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

  参加清产核资的.所有人员,一定要认识到清产核资工作的必要性、责任性、严肃性;要认识到资产、经营状况清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做好国有(集体)资产监管工作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领导

  企业或企业集团的董事会、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要根据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要切实维护纪律

  要严肃清产核资工作纪律,在清查过程中,必须按已经明确的政策规定执行;对有意隐匿资产、隐瞒或虚报损失的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要确保工作质量

  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认真把好清查关、审核关、填报关、检查关,确保工作的质量。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3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依据省、市方案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产核资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要按照博办发〔20XX〕16号文件要求,落实“五代管”工作,进一步提高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对象、范围及内容

  清产核资对象:我区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村民小组。

  清产核资范围: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清查核实集体“三资”。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摸清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账实、账证、账账核对,确定盘盈盘亏情况。

  (二)界定权属,建立台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在全面清查核实和权属界定后,按类别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

  (三)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经营和管理方式,推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规范资产、资源的流转程序,强化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全面实行“三资”委托服务,全区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在20XX年10月底前依托经管站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委托服务中心”。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中心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中心按协议规定对村集体“三资”实行依法委托服务,规范“三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资源浪费,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本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试点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自20XX年1月开始,20XX年10月31日前结束。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要求,统一制定的.清产核资报表格式,统一设计的清产核资管理软件,保质保量的完成。

  (二)工作步骤。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XX年2月底前完成,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区纪委牵头,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参加的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此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本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

  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省市、区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辖区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于3月10日前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3)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三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产核资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组织业务培训。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镇(街道、开发区)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人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2、清查阶段。20XX年5月20前完成。以20XX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在区、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对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1)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2)“三资”清查。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见附件3)。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3)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开公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里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监督电话:xxxx,各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也要设立监督电话,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5)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予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汇总报批。镇(街道、开发区)对各村(组)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录入《山东省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统计系统》,并编写镇(办)清产核资报告,上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镇(街道、开发区)上报的各村(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3、资产资源登记阶段。20XX年9月底前完成。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权属的基础上,镇(街道、开发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要依据区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各村(组)“三资”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资源的名称、类别、数量、计量单位、使用状况、所处位置、保管人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及收交情况等。“三资”管理台账由区负责统一印制,镇(街道、开发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和村各保存一套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单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

  4、完善制度阶段。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

  (1)定期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源以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资源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资源,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资源评估。

  (3)资产资源经营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或出让经营的,要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集体经济组织以参股、联营或合作制经营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4)“三资”委托服务制度。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三资”委托服务制度。在各镇(街道、开发区)依托经管站建立“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全部纳入委托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建账核算。不断完善委托服务工作机制,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5、检查验收阶段。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以后,区对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检查验收,每个镇(街道、开发区)抽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村。区领导小组将于10月中旬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对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产核资工作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责任,协调指导本地工作开展,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业(经管)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会计制度研究和会计业务培训,统筹安排本级工作经费,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民政、审计、国土资源、教体、水务、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清产核资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4

  一、预备工作

  1、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的准备。各村(居)在3月份成立由村(居)主任挂组长、“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部分村民代表等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组,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应结合本村(居)实际,依据本方案,在3月份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2、宣传培训。根据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工作要求,统一编制宣传和培训材料,在3月中旬开展工作前进行政策和技术方面的.宣传与培训。

  3、资料准备。各村(居)在3月末要整理好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资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其他清产核资相关资料。

  4、表册准备。表册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资源清查情况登记表、集体经济组织调查情况表等表。

  二、资产调查

  1、集体经济组织调查。各村(居)负责填报组织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等,填列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情况调查表。

  2、账面资产盘点。各村(居)负责本村(居)账面资产的核查,重点开展以账对物,填列相关登记表。

  3、账外资产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外资产是指未纳入集体经济组织账内核算的资产,主要包括账外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类资产,填列账外资产登记表、资源清查登记表等。

  4、不动产权属调查。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和专业测绘人员组织的权属调查组,以集体经济组织宗地为单位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

  5、资产价值盘整。根据账内盘点、账外清查、权属调查以及其他资料等对集体资产与资源进行逐一查实核对。

  三、公示确认

  1、编制集体资产调查信息公示表。

  2、审核公示。集体资产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制作完成后,交由村(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勘误修正。对公示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提出的异议,调查员应配合工作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如公示结果仍有重大异议,可多次公示。

  4、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调查及公示结果,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对公示结果进行确认,由村、组及农民代表进行签章确认。

  四、账务调整

  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制度,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会计账务进行调整,经专业机构审计后,形成清产核资后资产负债表、清产核资后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等会计台账资料。

  五、成果整理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由清产核资工作组向侨英街道汇交,侨英街道向区改革办上报。待区级检查汇总后,形成标准的清产核资工作成果,供农村集体资产日常管理使用。

  六、建立登记汇总表

  侨英街道经管站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登记汇总表

  七、检查验收

  逐村(居)验收。检查主要分为调查队伍自检、互检,区级组织的检查和市级组织的抽检。检查工作应贯彻清产核资全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整改,确保工作质量。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5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按时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按照《xx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7〕34号)和《xx集美区委、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集委〔2018〕5号)部署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激发农村资源发展活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核实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具体工作目标是:

  ㈠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通过清查农村集体各类资产,特别是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㈡明确资产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农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通过把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㈢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1.通过对清查出的未登记入账、核算不准确、长期借出、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资产,以及被侵占的资产等重新核实,确定集体资产价值总额。

  2.通过将各类集体资产所有权情况登记在册,建立健全集体资产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严格的台账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3.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

  二、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与办法

  ㈠清产核资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居)民委员会、拥有独立资产所有权的村(居)民小组。即:

  叶厝社区、浒井社区、兑山社区、孙厝社区、凤林美社区、东安社区等6个社区及其拥有独立资产所有权的小组;

  ㈡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荒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农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债权债务现金。

  ㈢清产核资办法。按照国家九部委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要求开展资产清查。

  三、时间安排和组织实施

  按照集美区统一安排,侨英街道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xx年9月底基本完成,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㈠动员部署(20xx年2月开始-3月底前完成)。街道办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由街道办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街道辖区内农村的清产核资工作,并协调组织和指导不同层级(村(居)、组)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工作。开展农村集体清产核资政策宣传,组织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㈡组织实施(20xx年3月―7月中旬前完成)。按照省农业厅等九厅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同层级集体经济组织对本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同时,在街道办指导下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报送街道办;由街道办负责组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并对不同层级上报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再报送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改革办”)。

  ㈢总结提升(20xx年9月中旬前完成)。街道办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同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务问题进行处理,发现属于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制定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四、强化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市级督促指导、区级组织实施、镇(街)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将此项改革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综合考评内容和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对清产核资工作做出统一安排,成立由街道办主任为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管站站长兼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村(居)清产核资工作,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经管站。各村(居)要建立由“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部分村民代表等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

  五、加强协调配合

  街道办根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充实工作队伍,安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工作经费,做到人员、经费、精力三到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工作指导机构汇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

  六、加强宣传督导

  街道办明确改革任务,把握时间节点。深入村(居)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对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工作,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现代手段,采取多样式宣传改革政策。街道办建立及时通报督查制度,及时摸清问题、排查问题、化解问题,积极推动工作落实,确保20xx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街道清产核资工作。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6

  为保证筹建四川叙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叙永农村商业银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联社资产负债状况,评估认定净资产,明晰产权,四川叙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特制定以下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

  一、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目的、原则和对象

  (一)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目的:全面审计评估叙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叙永县联社”)资产负债状况,摸清家底,充分反映经营风险。通过清产核资,评估认定净资产、明晰产权、以保障叙永县联社原社员、职工及增资扩股后股东各方的合法利益。全面准确清查叙永县联社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正确评估风险状况,包括资产损失风险和管理风险。针对风险和损失状况,落实防范化解措施,为叙永农村商业银行开业后的健康平稳运行打好基础。

  (二)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原则: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要坚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客观公正反映的原则。

  (三)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对象:叙永县联社。

  二、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基准日

  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3月31日。

  三、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组织领导

  叙永县联社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工作由筹建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并聘请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四川华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叙永县联社各部门、信用社及分社负责协调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清产核资工作。

  叙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由筹建工作小组负责起草,经叙永县联社理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四川华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工作结束后,中介机构依据清产核资报告和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净资产确认书,由筹建工作小组、叙永县联社和中介机构三方签字确认,再由筹建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处置方案。

  本项目总负责人:凌xx(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主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清产核资总负责人:刘xx(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总负责人:x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人,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

  四、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程序、范围和内容

  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和程序为:按会计核算要求清查农村信用社表内外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按风险管理及审慎性要求对表内外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整体资产评估;认定净资产。本次清产核资只作评估而不做真实的调账,但必须与真实调账的依据一致。统一调帐可以在农村商业银行开业后至开业当年决算前完成。

  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包括:准确核实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现状,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帐面价值的真实和准确;以及帐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认定、损益认定、资本核实等。

  资产项目的清查评估:

  资产清查评估的重点是充分反映贷款、抵债资产、投资、票据业务的风险及损失状况,剔除不应入账的应收利息,充分计提呆账准备,审慎进行固定资产评估。

  1.现金。实地盘点检查日库存现金,并倒推评估日库存现金是否与账面数相符,如发生现金盘亏、盘盈,应相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收入)。现金明细账按查实数确认。

  2.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按人民银行对账单确认存放央行款项余额。

  (2)按规定计算应缴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缴存不足的,应作出披露。

  3.存放同业款项,指各信用社存放在银行用于清算、结算的款项。

  (1)按存放单位作出分类披露,其中存放联社的单独披露,作合并内部往来项处理。

  (2)按同业对账单确认存放同业款项余额。

  (3)核定存放同业业务的性质,属于拆放同业行为的应调整到拆放同业科目。

  4.拆放同业

  (1)联社辖内调剂资金单独披露,作合并内部往来处理。

  (2)逐笔登录拆出资金,发出函证,就拆借合同要素、拆借逾期原因及还款保证等内容实行独立调查,确认债权的真实性。未回函的应查明原因,督促回函。

  (3)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确认拆放行为的有效性及账务的准确性。

  (4)评价拆借风险,按照拆借行为的真实性、拆借对象的资信程度、拆借资金的逾期时间、逾期原因及还款保证等进行评价;拆借一旦逾期,就意味着高风险,期后到期的,应注明是否已收回。

  5.信贷资产。信贷资产审计评估是清产核资的关键内容,其核心为风险评价。鉴于信贷资产风险评估的复杂性与专业性,结合叙永县联社实际,本次清产核资中信贷资产评估按如下操作细则进行。

  (1)工作要求。信贷资产清查审计评估的`总体要求是摸清家底、暴露风险、妥善处理。

  ①信贷资产按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五级分类评估。

  ②信贷资产实行分类审计评估。金额越大、风险越大的贷款,就要实施越深入、越充分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对前十户贷款和单户余额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大额贷款需函证。对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采取随机抽样方式,每个网点机构函证50户。

  (2)工作步骤

  ①大额贷款、借款人风险较大贷款回函率及回函认证率应达到100%,逐笔追踪。未回函贷款及回函不认证的贷款,应查清未回函及回函不认证的原因,督促回函。

  ②清查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严格按照五级分类标准,正确划分贷款形态。期后到期的贷款,应在评估附注中说明是否已收回,期后已收回的不良贷款在评估中予以说明。

  ③评价贷款风险及损失情况。参考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XX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XX22号)、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试行)(川银监发20XX240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23号)对贷款风险的评价标准和方法,评估贷款风险和损失情况,对不符合贷款管理要求的贷款,如无效担保、无效抵押、超诉讼时效贷款、违规贷款等,应详细提示。

  A、对完全不能收回的贷款,当前在正常、逾期或呆滞贷款核算的,转入到损失类贷款核算;

  B、对损失率超过50%的贷款,评估可能的损失比率;

  C、对损失难以断定的不良贷款,按风险成因及风险大小分类披露风险状况。

  ④呆账贷款核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财税政策,符合呆账核销标准,履行了呆账核销程序的呆账。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7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做好我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要求

  1、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设立“三资”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监管长效机制,壮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2、工作要求:本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严谨细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做到“四统一”:统一工作时间,统一“三资”管理软件。统一“三资”管理制度,统一清产核资报表。

  二、对象、范围及内容

  我处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由村民员会、居民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村民小组。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张海昌主任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会、村务监督员会(村理财小组)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的宣传,使广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清查阶段。时间从20xx年3月26开始到6月20日结束。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清理核实的基准日是20xx年12月31日。

  1、搞好宣传发动及业务培训。办事处、村居要深入宣传发动,召开动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办事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成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及“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2、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3、“三资”清查。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乡镇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4、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员会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5、公开公示。经村务监督员会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组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

  4、众咨询和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不认可的不予确认。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立监督电话,并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6、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经确认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要进行拍照,购凭证要进行拍照或扫描;承包合同要进行拍照或扫描,形成的影像资料要妥善保存,并报乡镇办事处备案。

  7、汇总报批。办事处对各村(组)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录入《山东省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统计系统》,并编写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上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各村(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汇总表逐级汇总后,于7月31日前上报区农业局。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8

  根据市处全年工作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处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期保质完成,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对全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资产情况,为加强我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处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3.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资产经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4.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重点工作范围

  1.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统一为12月31日。

  2.本次资产清查的重点范围是:市处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公路站。

  三、工作任务

  1.对全系统设备、车辆、仪器、房屋、土地、路树、办公用品、家具等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2、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资产利用状况、闲置情况、资产收益情况的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并做出处理,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方面的问题,依据市处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土地使用证、产权证、林权证上缴市处统一管理,若无有督促申办。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下组织机构:

  1.成立“佳木斯市公路管理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处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定资产清查的相关办法和表格,研究处理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资产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等。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领导小组下设“佳木斯市公路管理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科,宋士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3.清查组。牵头科室:国资科。成员为:财务科、计统科、审计科、路政管理科、路政综合科、渡口管理科、养护科、行政办、科教科。负责对系统内的所有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等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处理建议。

  五、工作进度安排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资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时间进度如下:

  (一)准备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

  1.成立领导小组和下设办事机构。

  2.研究部署全处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定工作方案,印发通知。

  3.对全处参与资产清查的人员进行培训。

  4、制订相关表格。

  (二)实施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1.11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部门)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开展自查,成立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并于12月1日前报送自查资料(包括表格及情况说明)至市处国资科;

  2.12月1日---12月20日,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资料进行审核并深入实地进行检查、复核。

  3.12月21日---12月23日,清查组审核,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汇报阶段工作和有关问题处理建议。

  4.12月24日---12月26日,清查组向“领导小组”汇报清查结果,并进一步完善清查资料;“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12月27日---12月31日,根据“领导小组”处理意见,处理遗留问题,资料存档。

  (三)总结阶段

  1.对全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2.处里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清查工作,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被抽调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岗位,并处理好与本职工作的关系,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三)、对全处资产清查工作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9

  为积极响应上级部门关于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的号召,确保单位资产清晰明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核心目标是全面摸清单位资产家底,核实资产存量,明确资产权属,规范资产管理流程,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单位的战略规划、预算编制及绩效评价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二、工作内容

  1. 资产清查:对单位所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房产、车辆、存货、专利、商标等,确保无遗漏。

  2. 权属确认: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证件,核实每项资产的权属情况,确保资产归属清晰,无争议。

  3. 价值重估:对部分需进行价值评估的资产,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重估,确保资产价值真实反映。

  4. 数据录入:将清查结果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资产电子台账,实现资产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

  5. 问题整改: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如账实不符、权属不清、管理不善等,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

  三、时间安排

  1. 准备阶段(1个月):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组织培训,准备相关表格和工具。

  2. 实施阶段(2个月):按照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权属确认、价值重估等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汇报进度,解决问题。

  3. 总结阶段(1个月):整理清查结果,编制清产核资报告,提交上级部门审核,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将清产核资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人。

  3. 严格保密管理:对清查过程中涉及的.敏感信息,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4.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内部会议、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清产核资工作的意义和要求,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通过本工作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全面提升单位的资产管理水平,为单位的未来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10

  为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的家底,明确产权归属,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与有效利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我们将致力于实现以下目标:

  构建准确、全面、可靠的农村集体资产数据体系,为农村集体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提升清产核资工作的效率与精确度,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优化工作流程。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监督机制,确保资产的安全与规范运营。

  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的合理利用,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民收入增加。

  二、工作内容

  组织构建与人员配备

  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由村两委成员、财务人员、村民代表等组成,负责整个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清产核资范围

  清产核资的对象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林木、水面等资源性资产,以及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清产核资方法

  采取实地调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全面了解农村集体资产的情况。实地调查要细致入微,防止遗漏任何资产;资料收集要全面,避免因资料不全导致的资产评估不准确。

  清产核资时间安排

  明确各阶段的工作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从前期筹备、实地调查、数据整理到审核公示,每个步骤都要有明确的时间规划。

  审核与公示

  清产核资结果出来后,要提交给村两委、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结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设立专门的反馈渠道,对于村民的合理质疑,及时进行调查和答复,确保工作的透明度。

  三、工作流程

  前期筹备

  组织构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人员配备。设计清产核资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开展培训与宣传活动,提升参与人员的专业素养与法律意识。

  实地调查与资料收集

  小组成员要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实地调查,了解资产的现状、权属、价值等信息。同时,收集与农村集体资产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资料,以便核对资产权属和价值。

  数据分析与报告编制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告。报告要详细总结资产状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审核公示与整改落实

  清产核资结果提交给村两委、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结果。根据清产核资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与政府需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力度,细化责任分工体系,确保工作高效推进。

  强化培训与指导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与指导,提升其专业素养与工作能力。

  建立动态监管机制

  建立电子档案,定期更新资产信息,随时监控资产的`变动,确保资产的安全与规范运营。

  明确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现有人徇私舞弊或者工作不力,就要追究责任,确保工作的公正性与透明度。

  本次农村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旨在通过全面深入的清查核实,精确掌握农村集体资产的实际情况,为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与决策依据。我们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规范、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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