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演讲稿

时间:2023-12-28 07:03:06 发言稿 我要投稿

消费者权益保护演讲稿

  演讲稿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格式要求。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使用上演讲稿的情况与日俱增,你写演讲稿时总是没有新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演讲稿,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费者权益保护演讲稿

消费者权益保护演讲稿1

尊敬的各位朋友:

  大家早上好!

  3月15号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中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自主选择的权利,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公平交易条件,以及人格、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等。

  也正因为这一点,造成了很多人吃了亏就自认倒霉,导致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

  所以我认为,维权工作应该从这些方面考虑一下,一些原本有消费者去做的事情,比如商品的技术鉴定等,是否可以改变一下,与其让消费者去证明这个商品有问题,不如改为由商家来证明自己的商品没有问题,这样既可以降低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难度,又可以对不法商贩们起到震慑的作用。毕竟买到有问题的东西错不在消费者。

  国家花了大力气去打假是在为百姓做实事,如果这个实事能够从百姓的角度多考虑一下,那么就更能得到百姓的认可,也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同以水灭火,总免不了会有星星之火残留,若结合着釜底抽薪,上下一齐努力,我想效果会更好的。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消费者权益保护演讲稿2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知法、懂法,遵法”。

  今天是第xx个“3.15”。1983年,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在激情和探索欲的鼓动下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首届“3.15晚会”虽然曝光力度还不够大,形式也并不完善,但为消费者正确维护自身权益起到很好的启蒙作用,消费者们的维权意识被唤醒了。

  古代中国是“人治”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维权意识很淡薄,粱启超说:“我国成文法之起源不可确指,然以数千年之思想往往视法律与命令同为一物。”没人喜欢命令,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却让人拥护,它给社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秩序和保障,但同时更要求人们首先能自我约束,就像西方某位著名思想家曾说的那样,“你首先得约束你自己,然后才能获得更大的自由”“一个人”生活在“人们”中,而“人们”不会让“一个人”为所欲为,所以必得加以约束,剔除为“人们”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思想才能自由地穿梭其中做一切想做的事。

  柏拉图认为,对于有意志的公民来讲,法律的统治并不具有强迫性,而是体现了国家的良善愿望。“如果法律能完全导致至善或至少是能部分地达到这样的目的,这些法律我们都应该执行。”而由上面“3·15”晚会的事实也可以看出,我国法律体现了国家“让人民当家做主”的良善愿望。

  作为有意志、有思想、追求自由和民主的青年公民,我们是需要维权,但同时也必须知法、懂法、守法,才能遵照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消费者权益保护演讲稿3

同志们、朋友们:

  春暖花开,惠风和畅。今天,我们迎来了新一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在此,我代表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侯,向辛勤工作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岗位上的全体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

  过去的一年,曹县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突出“消费与”主题,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创造放心消费环境为目标,认真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引导消费者崇尚节约,反对浪费,保护环境,全县消费环境不断改善,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全县又好又快发展大会上,县委、县政府提出要大力实施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与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民生工程”。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开展以“消费与”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网络,加强日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积极处理、调解消费纠纷、投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志们,朋友们!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广大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的.要求也会逐步提高。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是渐进的、动态的过程,将贯穿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整个进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县委、县政府号召,全县各行各业和广大消费者要共同行动起来,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我们相信,在各级各部门、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消费维权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绩。

  谢谢大家!

消费者权益保护演讲稿4

各位嘉宾,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今年中消协确定了“健康·维权”的年主题。确定“健康·维权”的年主题,目的就是要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培养消费者生命健康消费意识,自觉参与“健康·维权”的各项活动,保障生存最基本的权力,促使包括广大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界,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消费者生命健康问题。

  过去的一年里,市消委会各成员单位认真宣传和贯彻实施《消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受理消费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较好地履行了社会监督和服务职能,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20xx年,全市共接待来信、来电、来访、提供咨询服务xxx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xxx件,调处xx件,调处率达到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xx万元。特别是农村维权工作,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维权意识和识假辩假能力,维权网络进乡村、进农户、进田间地头,解决了农民投诉难的问题,使维权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今年,是全党认真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发展的重要一年。市消委会将紧紧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推进消委组织进乡村,健全农村维权网络,拓展农村维权参与层面,重点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工作。

  我国当前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领域还十分突出,例如食品中掺杂使假,甚至掺入有毒有害物质,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重大、不良事件时有发生,触目惊心。为此,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将把重点放在流通领域的食品饮料和服务领域的交通、医疗、娱乐、住房、旅游等,严肃处理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及时、准确、公开披露维权信息,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管理力度,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服务欺诈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消除消费障碍,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同志们,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广大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的要求也会逐步提高。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是渐进的、动态的过程,将贯穿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整个进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健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而奋斗!

消费者权益保护演讲稿5

老师们,同学们:

  你们好!

  在这个春暖花开的日子里,我们迎来了消费者权益日。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作为一名学生,大家可能对3.15这个节日感到陌生,因为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的角色不多,但这并不代表这个节日和我们没有关系,我们都有过消费的经历。

  当我们做为消费者的时候,当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我们大家是怎样做的呢?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在电视上看到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认识到他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了损害?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有毒奶粉及其它食品不安全的事件仍时不时地被曝光……遇到这一切,我们有没有意识到这是侵犯了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的权益?这时,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是默默的观望?是犹豫不前?还是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在此,希望全体同学,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不要再去买小商贩手里的“三无”食品,不要再去买假冒伪劣的文具和玩具。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消费者权益保护演讲稿6

  同志们、朋友们:

  在全国“两会”胜利召开之际,我们迎来了第29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近年来,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几年来的消费维权工作,市委、市政府是充分肯定的,人民群众是基本满意的,归纳起来值得肯定的有这么几点:

  一是主管部门尽力作为,较好地履行了监管职能。全市工商系统、消协组织和相关产品监督部门,近年来对市场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尽职尽责、尽力作为、成绩显著,很好地发挥了监督管理职能。

  二是维权工作卓有成效,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近年来,我市积极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大力加强源头质量、价格管理,认真抓好投诉受理工作,及时解决了一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全市消费维权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得轨道。

  三是工作内涵不断拓展,较好地服务了经济发展。全市工商部门、消协组织和相关部门,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维权工作与服务发展的有机结合,在名牌产品推介、诚信企业建设、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发展秩序等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是部门协作不断强化,较好地保障了工作开展。我市维权工作有着良好的传统,各级各部门做到了思想统一、团结一心、步调一致。主要部门能够敢打敢拼,相关部门能够积极协作,监管工作的合力已经形成,为维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总之,近年来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成效显著,相关部门贡献很大。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工商系统、消费组织和相关部门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下面,我再讲四点意见:

  一、拔高思维,进一步增强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思想要进一步统一、认识要进一步深化,需要拔高思维。如何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要从三个方面来看问题。

  一)要认识到重要性。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体现在四点上:

  一是体现在法制建设上。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政府制定实施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维权法规,表明国家政府对消费者维权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是体现在人民利益上。“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就是维护群众利益。

  三是体现在经济发展上。消费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阜阳的经济发展就不能平稳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是体现在社会和谐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要认识到长期性。消费维权工作是长期性的任务,是由特殊的国情和特殊的经济发展阶段决定的。阜阳经济欠发达、经济质量不高、法治水平不高,都直接决定了我市的消费维权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三)要认识到复杂性。消费维权工作有利益性、社会性和多发性三个特点,这三个特点决定了我们的维权工作的复杂性。

  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把消费维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狠抓关键,扎实有效地推进新时期消费维权工作

  消费维权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我们要想取得效果,必须讲究工作方法,突出主要问题

  (一)抓好主要矛盾,也就是要握紧拳头抓好关键性问题。

  (二)抓住四大重点维权问题

  一是商品质量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生产合格的'产品,从源头上避免假冒伪劣。

  二是商品价格问题。要加大的商品价格的监管,特别是涉及民生的水、电、油、气等生活必需品,不能随意涨价。

  三是售后服务问题。一定要督促企业履行承诺,搞好各项售后服务,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纠纷。

  四是服务收费问题。要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管措施,要公开、透明、公正、合理。

  (三)强化四大维权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维权社会氛围。主要是提高三个方面积极性,即:提高工商企业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自觉性;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利益的主动性;提高监管部门监管的积极性。

  二是加强监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对消费市场的突出问题,全市消协组织、工商机关和相关部门,要主动监管、争先监管、有力监管、依法监管。

  三是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消费者的合力诉求。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职能,依法、及时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扎实做好投诉受理和调解工作,认真处理好每一个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行规行约,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以其合格的商品、优质的服务和合理的价格,切实对消费者负责。

  四是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有效震慑社会。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科学监管理念,强化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3.15”纪念日已经临近,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今年的纪念活动组织好、实施好。一要突出主题。今年的主题是“消费与民生”,强调“消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尤其是在调整经济发展结构中,通过消费扩内需,是推进经济、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的重要因素。强调“民生”,就是要服务广大消费者,关注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民生问题。二要创新方式。“3.15”纪念活动年年都在搞,不能年年都是老一套,要创新方式方法,力求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别开生面、别具一格,这方面要深入思考、认真谋划,给人以新感觉、新气象、新触动。三要务求实效。开展“3.15”纪念活动,重在实际效果。不能仅限于活动本身、搞形式主义。市政府成立了纪念“3.15”活动组委会,制订了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内容。39个成员单位一定要按照部署,齐心协力,紧扣主题,加大宣传,推进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积极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消费维权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环境、投资环境,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消费者权益保护演讲稿7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3.15是消费者权益日,也许大家觉得奇怪,这个节日和我们有多少关系,打假、维权啊,那些都是大人的事情,可不是我们中学生管的事情!

  但是请你听一下xx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通报:“各位:我昨晚会诊一名12岁男孩,鼻腔及消化道广泛出血,查凝血酶原时间180(正常11-15),工作了这么多年,我第一次见到如此差的凝血指标。追问病史发现患者3天前曾吃过肉串,由于目前最常用鼠药的主要成份就是抗凝药,现高度怀疑患者吃了含有鼠药的老鼠肉。希望大家珍爱生命,远离烧烤!”

  我们人人都是消费者,我们的合法权益经常遭到一些不法商家的侵害。当我们从附近小店买到假冒的矿泉水,买到过期的方便面,吃到不卫生的没有任何卫生许可证的各种零食的时候,我们的健康受到危害,甚至影响到我们生命的安全,我们除了试着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合法的权益之外,还可以倡导诚信。所以我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诚信,在我心中》。

  何谓诚信?诚信就是诚实、守信。它是一种处世原则,一种道德规范。一言九鼎、言而有信是个人对他人的诚信;童叟无欺、价廉质优是商人对顾客的诚信;求同存异、和平共处是国与国之间的诚信。

  千百年来,人们讲求诚信,推崇诚信:“人先信而后求能”,“言必信者,行必果”等这是古代先贤们从肺腑发出的呐喊。它如隽永的长河奔腾至今,内涵却从未有过改变,九州华夏,因它而灿烂。

  曾“富甲华夏”、“汇通天下”的晋商,留下了山西人善于经商、善于理财的佳话,“凡是有麻雀的地方,就有山西商人”。他们靠的是什么?就是“诚信”二字。他们以关公的“义”来摒弃“见利忘义”的不良动机,凝聚同仁;以关公的“信”来摒弃欺诈、伪劣等行为,取信于社会,取信于顾主。以讲信誉著称的晋商比比皆是,他们在经营活动中总结出许多商谚,如“售货无诀窍,信誉第一条”;“宁叫赔折腰,不让客吃亏”;“秤平,斗满,尺满足”等等。

  时间会过去,记忆会过去,但高尚的品质却是一生相随的。用诚信面对人生,任何事都会显得自然,沉稳。

  让我们插上诚信的翅膀,自由飞翔,飞过广袤蓝天,飞过沧山泱水,飞过人生绵延的河流与险峻的山峦,飞到乌云散尽,飞到阳光普照!去编织我们美好的明天,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消费者权益保护演讲稿8

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知法、懂法,遵法”。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消费与服务”。1983年,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在激情和探索欲的鼓动下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首届“3.15晚会”虽然曝光力度还不够大,形式也并不完善,但为消费者正确维护自身权益起到很好的启蒙作用,消费者们的维权意识被唤醒了。

  古代中国是“人治”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维权意识很淡薄,粱启超说:“我国成文法之起源不可确指,然以数千年之思想往往视法律与命令同为一物。”没人喜欢命令,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却让人拥护,它给社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秩序和保障,但同时更要求人们首先能自我约束,就像西方某位著名思想家曾说的那样,“你首先得约束你自己,然后才能获得更大的自由”“一个人”生活在“人们”中,而“人们”不会让“一个人”为所欲为,所以必得加以约束,剔除为“人们”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思想才能自由地穿梭其中做一切想做的事。

  柏拉图认为,对于有意志的公民来讲,法律的统治并不具有强迫性,而是体现了国家的良善愿望。“如果法律能完全导致至善或至少是能部分地达到这样的目的,这些法律我们都应该执行。”而由上面“3·15”晚会的事实也可以看出,我国法律体现了国家“让人民当家做主”的良善愿望。

  作为有意志、有思想、追求自由和民主的青年公民,我们是需要维权,但同时也必须知法、懂法、守法,才能遵照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消费者权益保护演讲稿9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知法、懂法,遵法”。

  今天是第xx个“3.15”消费者权益日。1983年,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在激情和探索欲的鼓动下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首届“3.15晚会”虽然曝光力度还不够大,形式也并不完善,但为消费者正确维护自身权益起到很好的启蒙作用,消费者们的维权意识被唤醒了。

  古代中国是“人治”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维权意识很淡薄,粱启超说:“我国成文法之起源不可确指,然以数千年之思想往往视法律与命令同为一物。”没人喜欢命令,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却让人拥护,它给社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秩序和保障,但同时更要求人们首先能自我约束,就像西方某位著名思想家曾说的那样,“你首先得约束你自己,然后才能获得更大的自由”“一个人”生活在“人们”中,而“人们”不会让“一个人”为所欲为,所以必得加以约束,剔除为“人们”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思想才能自由地穿梭其中做一切想做的事。

  柏拉图认为,对于有意志的公民来讲,法律的统治并不具有强迫性,而是体现了国家的良善愿望。“如果法律能完全导致至善或至少是能部分地达到这样的目的,这些法律我们都应该执行。”而由上面“3·15”晚会的事实也可以看出,我国法律体现了国家“让人民当家做主”的良善愿望。

  作为有意志、有思想、追求自由和民主的青年公民,我们是需要维权,但同时也必须知法、懂法、守法,才能遵照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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