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

时间:2024-10-21 08:45:31 读后感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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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15篇(实用)

  细细品味一本名著后,想必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为此需要认真地写一写读后感了。现在你是否对读后感一筹莫展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15篇(实用)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1

  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成长和发展的重要场所,教职工的请假制度对于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质量至关重要。在幼儿园的管理中,假如教职工需要请假,他们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规定进行请假和销假,以保证教学不受影响。对于管理层来说,如何合理、公平地管理教职工的请假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本文将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来探讨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请销假流程和管理规定。

  一、请假流程

  1、请假流程的基本要求

  在幼儿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中,首先需要明确请假的基本要求,包括请假的理由、时间、期限等。教职工需要提前向园长或主管部门做出书面请假申请,并在请假申请中注明具体的请假理由和时间。请假流程中还需要包括相关的假期管理规定,如年假、事假、病假等的申请和批准流程。

  2、请假流程的具体步骤

  教职工请假的具体步骤包括: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园长或主管部门审批、假期期间的教学工作安排等。在请假流程中要求园长或主管部门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教学工作的调配和安排工作。

  3、请假流程的事后总结和评估

  在教职工销假后,幼儿园管理部门需要对请假流程进行事后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完善请假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教学质量。

  二、管理规定

  1、请假管理的公平与公正

  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中,需要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园内规定,对教职工的请假行为进行公平、公正的管理。确保教职工的请假不会影响到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

  2、请假管理的及时性和灵活性

  在管理规定中,需要考虑到请假的及时性和灵活性。管理部门需要及时响应教职工的请假申请,尽快做出审批决定。对于突发情况的请假,管理部门也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应对能力。

  3、请假管理的制度规范和透明性

  制定完善的请假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制度进行管理。假期的申请、审批、调配等事项都需要在规范的制度框架下进行,使得请假管理的程序规范且透明,让教职工和园方都能清晰地知道请假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

  在我看来,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请销假流程和管理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做好了请假流程和管理规定,才能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于管理部门来说,要做到政策明确、程序规范、操作方便,确保教职工的请假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理。同时建议幼儿园能够注重对教职工的假期管理和关怀,切实关心和保障教职工的假期权益,使得教职工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去。

  总结而言,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请销假流程和管理规定,是园方和教职工共同遵守的规则和要求。只有建立了健全的请假制度,才能够让教育教学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我也认为,幼儿园应该关注教职工的假期权益和工作生活平衡,从而真正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高效进行。

  在文章中多次提及请假、管理规定等相关主题,深度探讨了整个流程,满足了您的要求。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对幼儿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有所帮助。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请销假流程和管理规定是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更好地落实和执行请假制度,我们需要进一步扩展和完善管理规定,以及加强对教职工的假期管理和关怀,从而真正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高效进行。

  对于教职工请假流程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步骤,我们需要加强对教职工的'请假申请和审批的规范管理。在教职工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后,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审批,确保及时响应教职工的请假需求。管理部门还需要建立假期档案,详细记录教职工的请假情况,包括请假的理由、时间、期限等,以便及时总结和评估,请假流程的效果和问题。

  对于请假管理的公平与公正,我们需要注重对教职工请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在管理规定中,要明确假期的申请、审批和调配的具体规则和标准,避免出现主观性较大的情况。要建立健全的假期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假期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假期数据的监督和分析,确保请假管理的公平和公正。

  再次,对于请假管理的及时性和灵活性,我们需要加强管理部门的灵活应对能力和假期调配的灵活性。对于教职工突发的请假情况,管理部门要有快速的反应能力,及时做出调配和安排,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管理部门还应建立紧急请假的备案和管理制度,以便灵活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对于请假管理的制度规范和透明性,我们需要加强对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管理部门要向教职工详细介绍请假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让教职工清晰地了解和掌握请假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管理部门还应建立健全的请假管理系统,将相关规定和流程详细记录和公布,确保请假管理的制度规范和透明。

  对于教职工的假期权益和工作生活平衡,我们需要加强对教职工的假期关怀和保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教职工假期需求的了解和研究,提供各种假期福利和活动,关心和照顾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平衡,提高教职工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扩展和完善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的管理规定,对于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教职工的假期权益十分重要。只有建立了完善的请假制度和管理规定,才能够真正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高效进行。希望管理部门能够根据我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管理规定,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2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加强劳动纪律,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修订教职工请假制度,请认真执行。

  1、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有事外出须履行请假手续;

  2、教职工凡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提前一天按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报校长批准同意后,交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校长办公室负责通报教导处做好课务调整;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或生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第一时间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4、教职工经批准同意的病、事假按20xx年xx月首届三次教代会通过的.《学校结构工资微调说明》执行相关处理;

  5、教职工若有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获准假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1天旷工作3天事假);

  6、学校以前规定的请假制度如与本修改稿不符的,以本修改稿为准;

  7、本修改稿经首届四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8、本修改稿解释权属校长室。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3

  1、教职工在学期中途原则上不请事假。

  2、教职工因事、因病确需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旅行请假手续,填好请假单。因病请假必须持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务、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请假。

  3、请假在半天以内,有所在处室(教导处、总务处)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4、请假期限超出学校批准范围的,经校长批准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以便确定人员代职、代课。

  5、婚丧、病事假等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单位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办理续假手续。

  7、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或逾期不归,又未经校长同意续假者以矿工论处。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4

  为了规范管理,明确教职工请假程序及有关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职工办理私事应主要利用假日和公休假期处理,凡需在这些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享受有关待遇,未经批准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请假的类别与期限

  一、探亲假

  凡在本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母亲任何一方能够在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的,每四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探亲均应在寒暑假进行,如果寒暑假天数不足探亲假期限,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补足探亲假天数,但在请探亲假的同时,不能再请事假。

  4、夫妻双方在同一地方工作,因工作需要一方派到外地工作,在节假日不能团聚,由派出单位给予探亲假。

  二、事假: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本人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全年累计15天。

  三、病假: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可以请病假。

  四、婚假:职工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为3天。男职工年满25周岁,女职工年满23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5天。

  五、丧假: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为3天,在外地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职工,如未享受探亲假,父母去世时可请探亲假前去料理丧事。

  六、养育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年满二十四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胎可享受晚育假30天。

  1、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的,其产假时间可以顺延。

  2、女职工怀孕发生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不适用本规定。

  4、已办独生子女证,需请假照顾婴儿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请长假3-12个月。

  5、职工采取节育措施,上环者休息一周,结扎者休息一个月。

  七、其它假期:在职职工因私出境请假,去港澳台的,全年累计不超过3个月;出国的,全年累计不超过半年。

  第三条 请假手续

  一、职工请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并经基层单位签署意见后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诊断证明或经校医院医师审定签字的校外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准假。

  三、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周内办理续假手续,其单位接到续假报告后,应及时处理。

  四、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续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者均按旷工论处。

  五、职工请假一经批准,须及时将请假审批材料交考勤员,考勤员应如实考勤。

  六、各单位负责人应督促考勤员做好考勤工作,对擅自离岗或超假者,应提出书面意见,报人事处。否则,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考勤员责任,并给予一定处罚。

  第四条 请假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探亲假须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处审批。

  二、职工请晚婚、晚育假,养育假,必须经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由单位审批。

  三、其它各类假由所在单位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处级干部请假须经主管校领导审准,报人事处备案。

  五、职工因私请假出国、出境,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许超越职权批假,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 假期待遇

  一、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补贴照发。职工因公出国,配偶符合探亲条件,三个月内档案工资照发;职工因私出国,配偶符合探亲条件,一个月内档案工资照发;

  二、职工因私出国出境或事假期间,按日扣发校内津贴;全年累计超过二十天,停发超假期间工资。最长的不超过六个月。

  三、病假期间均按下列标准扣发;

  1、一个月内,按日扣发校内津贴的50%。

  2、一个月以上以至半年内,按月扣发校内津贴。

  3、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者,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70%工资;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80%工资;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发给90%工资;

  四、请长假照顾婴儿者停发校内津贴,发给70%工资。

  第六条 凡请假者,若假期已满,须按时上班,并及时按请假审批权限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超假处理。

  第七条 凡旷工者,按日扣发其档案工资,旷工7天以内(不含7天)的,每旷工一天,扣发一个月的校内津贴,并扣发50%年终奖;旷工7天及以上的,扣发全年的校内津贴,并扣发年终奖。

  第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执行。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5

  一、事假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原则上不予请事假。如必须请事假,应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校。

  二、婚假

  正常婚假三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5天(含节假日、3天法定婚假)。超过规定视情况按事假或旷职处理。

  三、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不得超过15天(以医院预产期证明为准),难产的,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凭医院证明、病历记录),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限包括星期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在内计算。产假期满,如身体没有复原,不能从事工作的,要履行请假手续(需提供医院病历等相关证明),其超过假期与病假处理相同。

  2、配偶生养,男方护理假为3天。

  3、因避孕失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4天流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流产假。因拒绝采取避孕措施,造成意外怀孕而需要流产的,按病假处理。

  四、病假

  凡属生病或受意外伤害,不能坚持工作,必须本人或亲属持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超过医院建议的治疗休息期,仍不能上班(需要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历、发票等相关证明),需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五、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丧假,准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丧假,准假1天。其他情况按事假处理。

  六、生日假

  教职工整十岁生日,准假1天。

  七、公出假

  1、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校长室及各职能部门,可以临时安排教职工外出,但安排结果必须及时报负责考勤的学校领导。

  2、教师因会议,进修等原因,需持会议或培训、考试通知履行请假手续方可离校。

  3、教师公出逾期不归,视情况按事假或旷职处理。

  八、请假批准权限及待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报批手续:教师因事因病请假,一天由校长批准,一星期之内由教育助理批准,超过一星期须报教育局人事科书面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附相关材料(因病附二级甲等以上人民医院病情诊断书),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分管局长签字批准。除特殊情况外,3天以内的公、事假需自己安排好课务和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当面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事后需要补办请假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婚假、产假、丧假、公出假在规定的时限内享受学校各项福利待遇。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6

  为严肃劳动纪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类型与规定

  1、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若属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教职工,可增加婚假12天。

  2、父母、岳父母、公婆辞世,可请假3天;配偶辞世,可请假5天。

  3、女教工产假为90天,配偶可请假2天;若难产,增加产假15天;若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若晚婚晚育、且办理《独生女光荣证》,增加产假30天;计划生育之内的人工流产假15天。

  4、其他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请假规定,按《江苏省河运中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持有市(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教职工因私事请假,必须有正当理由,请假时间一般一次不超过3天。

  6、教职工请假期间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假期合并计算,不再顺延。

  7、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请假逾期不归,又未通过正当手续续假者;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新岗位工作,或无故拖延到岗日期者,均以旷工论处。

  8、出差、外出参加各种会议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9、教职工请假期内的工作,由本部门负责人协调安排,不得空岗。

  二、请假审批权限

  10、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处室主任或年级分管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由各部主管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11、科室和年级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各部主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三、请假程序

  12、教职工必须持有市(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结婚登记证明、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有效证件,才能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

  13、教职工请假需首先填写请假审批表,待被批准同意后,将审批表送交各部校长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未收到请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14、教职工请假期满,应到各部校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15、请、销假手续原则上由教职工本人办理。

  四、请假期间的待遇

  16、教职工在规定的类型和时间范围内请假,工资和福利待遇全额发放。

  17、教职工请假若超出规定的范围,在年度考核时一律不得评定为优秀,并不得参与各级各类表彰的评选。

  18、教职工一学期内病假累计在10天以上、1个月以内,扣该学期质量奖的'20%;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扣质量奖的50%;超过2个月,取消该学期的所有质量奖、福利待遇减半执行。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19、教职工请事假,一学期累计在5天以内,扣发事假天数的质量奖,按该学期个人总额除以150天计算;6—10天,扣质量奖的50%;11—15天,扣质量奖的70%;15天以上,取消当该学期的所有质量奖、福利待遇减半执行。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20、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旷工者,以其旷工的天数,按日平均工资200%的标准从月工资总额中予以扣除,超出部分依次从下月工资额中扣除。旷工7天以上,取消当学期的所有质量奖和福利待遇。

  21、教职工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者,学校予以除名。

  五、考勤管理

  22、考勤以部为单位进行,各部主管副校长为主要责任人,各部相关处室负责逐日考勤,逐月总结、公示,并于月底前汇总于校长办公室,同时呈报于校长室,经校长审核后予以扣除。

  23、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2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7

  为加强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市教育局《阳浏市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别及休假时间

  (一)事假

  教职工个人或家庭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可请事假。请事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二)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休病假。休病假必须凭县级公立医院及以上等级医院的病历、检验报告及加盖医院专用章的病休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一个学期以上的,必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集中体检。

  (三)婚假

  一般婚假1—3天(家居外县的旅途时间除外)。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同时具备)的,增加婚假12天。

  (四)产假

  1、女职工正常产假90天。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累积增加产假: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3)晚育的(男满25周岁,女满24周岁,同时具备),增加产假30天;

  (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产假计算时间原则上从产前15天开始计算,如产前休假未达15天的,从产前开始休假时间计算。产假如在寒暑假期间,休假时间顺延。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上班的,需按要求办理病假手续,非因身体原因要求继续休假的,按照事假办理。

  2、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四)丧假

  教职工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请丧假,时间为3天,死者不在本市的,根据路程远近,可另给往返路程假。丧家超过3天的,需办理事假手续。

  (五)探亲假

  凡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与父母和配偶(以户口所在地为准)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探望双方父母四年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教职工探亲假均安排在寒暑假内。

  (六)公假

  公假指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外出公务活动和学习培训等,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参加短期的.提高学历培训可视为公假。

  二、假期待遇

  1、事假待遇:事假一年内不超过3天,每超一天扣发本人当月日均工资(含结构工资、出勤奖)。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按事假时间扣发当年的目标管理奖和教学质量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不考核、不划等、不晋升工资,不计算工、教龄,在事假期间停发学校所有的福利待遇。

  2、婚假待遇:在批准的婚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

  3、产假待遇:产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和保底结构工资,除不享受生产性奖金外,其他福利与在岗人员一视同仁。

  4、丧假待遇:丧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

  5、探亲假待遇:国内探亲的教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按照市财政局文件规定报销往返差旅费。

  6、病假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指财政统发部分,下同)照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但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癌症、精神病及其他重症患者工资全额发放。

  (4)病假超过6个月的(因公致伤除外),当年不予考核,不划等,不晋升工资,不计算工教龄。

  (5)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称号,并一直保留荣誉的,其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6)病假期间,不享受学校结构工资和目标管理奖。

  (7)病假期间,在校外从事其它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的按照事假处理。

  7、经批准参加提高学历培训,每期培训时间(正常上课时间)超过5天的,培训期间不享受结构工资和目标管理奖。

  经批准且在规定的期限内请假,代课金由学校负责。

  三、请假审批程序

  1、教职工凡需请假者,应事先填写《阳浏一中教职工请假申请表》,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批。

  请假申请审批程序:填写请假申请表→年级部主任审批→主管处室主任审批→主管副校长审批→常务副校长审批→校长审批→送办公室存档备案→将请假审批表复印件送相关主管处室。(任课教师归口教学处和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请假2天(含2天)以内的由主管处室审批;请假5天(含5天)以内的由主管副校长终审,请假10天以内(含10天)的由常务副校长终审,请假超过10天的必须由校长终审,请假一个学期或以上的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休产假的,需同时报学校计划生育办审核。

  2、处室干部请假,2天以内的报主管副校长审批,超过2天的报常务副校长审批,超过5天的报校长审批;副校长请假直接报校长审批。

  3、副处级校级领导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4、育龄女教职工请假除履行以上审批手续外,同时执行浏教发[20xx]2号文件精神。

  5、教职工请假,除重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当场与直接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做好工作交接,保证请假期间不出现工作失误。

  6、非特殊情况,请假人应协助主管处室一起做好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四、旷工的界定与处罚

  1、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旷工;

  (1)请假未获得批准擅自离岗;

  (2)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

  (3)以弄虚作假形式骗取休假。

  2、旷工处罚

  (1)每旷工一天,扣发本人当月两天日平均工资(含结构工资)。

  (2)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报市教育局作自动离职处理。

  五、附则:

  1、如遇国家休假政策规定调整,本制度的相关条款以调整后的国家政策规定为准。

  2、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8

  一、请假规定:

  教职工请假(含公假私假)在一天以上(含一天)或半天以内但需调课,均需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二、请假流程:

  (1)到校办填写请假条并请解克勤校长签字批准。

  (2)凭准假条到相关部门、年级部,由部门、年级部负责人安排请假期间工作并签字确认。

  (3)将签字确认后的准假条反馈至校办。

  (4)请假期满,休假结束后请速至校办办理销假手续。

  注意:

  1、如偶遇突发事件,请本人在第一时间直接通过电话向校办z主任先临时请假,稍后务必到校办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如本人确不能到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委托亲属、同事来校办理请假手续。

  三、公假、病假界定

  (1)公假:需凭文件或会议、活动通知等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含校外所有活动)。

  (2)病假:病假需凭医院开具的'请假条或病历复印件。

  (3)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四、请假津贴测算

  (1)事假每天扣40元,并同时扣全勤奖40元。连续事假3天,扣除全部全勤奖。

  (2)病假每天扣20元,并同时扣全勤奖20元。连续5天,扣除全部全勤奖。

  (3)产假4个月,剖腹产延长半个月(不含寒暑假),全勤奖不发。

  (4)陪产假7天(含节假日)。不扣全勤奖。

  (5)婚假15天(含节假日)。不扣全勤奖。

  (6)丧假3天。不扣全勤奖。

  (7)请假期间缺席晨会一次扣全勤奖10元,缺席政治学习一次扣全勤奖20元。

  (8)请假期间(含公假、私假)扣发所缺课时的课时费,班主任按班主任月津贴考核规定测算。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9

  一、公出制度

  1.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开会、培训、参加教研活动等称为公出。

  2.公出人员须提前填报《公出审批表》,并附相关会议通知、文件等,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教师公出,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职工公出,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干事、中层副职干部公出,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中层正职干部公出,由主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教务处根据领导审批结果安排课务。《公出审批表》送交办公室备案。

  3.教职工公出,必须以有关单位通知为凭,并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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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事假制度

  4.教职工因个人原因请事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并必须经过有关负责人批准。

  5.教师因事请假1天以内且不牵涉课务者,只需经教研组长同意,如牵涉课务,须由教务处主任审批,严禁私自调课(监考),违者以教学事故论处;1天以上至3天者,由教务处主任审批;3~7天者,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超过7天者,须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

  6.职工因事请假1~3天者,由所属处室主任审批;3~7天者,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超过7天者,须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

  7.教研组长因事请假1天者,由教务处主任审批;1天以上者,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8.中层干部、各处室干事因事请假,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中层副职干部、干事请假1天以内且不牵涉课务者,只需经所属处室主任同意,如牵涉课务者,须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主任审批;1天以上至3天者,由所属处室主任和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超过3天者,须由所属处室主任和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中层正职干部请假1天以内且不牵涉课务者,只需经主管校长同意,如牵涉课务者,须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1天以上者,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教务处根据领导审批结果安排课务。

  9.以上所有请假单均须送交办公室备案。

  三、病假制度

  10.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病假1~3天者,至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职工病假1~3天者,到所属部门办理请假手续。病假3天以上者,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请假条和医院证明均须送交办公室备案。

  11.教职工请长病假(半年以上含半年)病愈,恢复工作,需凭医院复工证明办理销假手续,并试工1个月(试工期间工资仍按病假工资计算)。试工期满后,确能正常上班者,则补发试工期扣发的工资。

  四、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12.教职工结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初婚者可给婚假10天(含双休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13.女教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自然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女教职工法定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多胞胎,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婚育年龄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女教职工,产假期增加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女教职工若在寒暑假内生育,则产假顺延。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条件许可,可申请哺乳假半年(从产假满后起算),难产或多胞胎可延长哺乳假15天。产假期满,如因病需续假者,按病假处理。

  14.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苏州大市以外)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15.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教职工,按国家规定给假。一般应利用寒暑假探亲,如寒暑假期短于探亲假期的,可以补足。

  16.请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者,一律至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教务处根据校长审批结果安排课务。

  五、旷工制度

  17.未办理请假手续(因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者除外)擅自离校者,或逾期不归又未办续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六、处理办法制度

  18.病假期间结构工资扣款办法:(工作量津贴+兼课兼职津贴)÷20×病假天数。

  19.事假期间结构工资扣款办法:(工作量津贴+兼课兼职津贴)÷20×事假天数×2。

  20.若未请婚假则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若婚假未休满5天,护理假未休满3天,则不扣其结构工资;若婚假在5~10天、护理假在3~10天,期间结构工资扣款办法:(工作量津贴+兼课兼职津贴)÷20×请假天数。

  21.女教职工休产假、哺乳假期间,其结构工资(工作量和兼课兼职津贴部分)全部扣除。 22.教职工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休丧假,不扣其结构工资。

  23.教职工休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探亲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半休人员以及长病假人员不实行结构工资,其他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24.教职工公出,并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其结构工资全额发放。 本制度未予规定者,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10

  1、学校教职工考勤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负责,村小由村小负责人负责,分块进行。考勤情况每周一结,月底汇总,公示后报档案室存档。

  2、审批权限及手续

  1)、审批权限

  请假半天之内(含)的教学人员中心校由分管领导、村小由村小负责人签批;超过半天在一天之内由教导主任签批;请假超过一天在一周以内由校长签批;超过一周(含)则通过校务会研究决定后由校长签批。公假由行政会决定校长签批;行政会成员请假由校长签批。

  2)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需按照规定,先根据请假时限长短持学校统一制作请假条到规定责任人处批假,由责任人签字同意后,再持条到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填写请假日志。

  3)销假

  请假结束后要销假,先向批准人销假,再到办公室销假,不及时销假者所误时间以旷工计。

  4)补假

  若遇有紧急情形,在校可先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难情况,可先行处理,过后再到校相关责任人处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

  3、病假

  1) 病假必须出具乡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或病历)

  2)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疗需陪床时,假期期限为:

  陪父母为住院天数除以子女人数;陪配偶为住院天数;陪子女为子女住院天数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亲属为其住院天数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数以医院住院结账清单为准。超过两个月的作个人请假处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论。

  4)、病假除以上规定外,不再作处理,但量化时按规定处理。

  4、公假

  1)、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假期为一周,连同星期六、日在内共计7天(晚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准假2天;超假以事假论。

  2)、丧假

  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过世,可请丧假。假期视其情况为3——7天,工资照发,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论。

  3)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长15天。但若遇跨学期情形或学校人员紧张,一般休假3个月,满三个月后上课。上班后6个月内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机动;满6个月后恢复正常上班。女职工意外怀孕后流产者,根据医院或计生部门证明给予两周工作日休假。产假和流产请假期间一切待遇正常。但流产请假需自行调整好自己工作后报相关处室备案。

  4)、函授进修考试等学习假

  按主管部门(或进修学校)通知时间准假,离校前3天向学校提出口头申请,并填好请假条参加学习,按时往返,逾期不归或提前不假离校者以旷工论。所任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协调安排。旷课一节扣40元。

  5)、凡规定公假不予处理。

  5、会议、升旗、临时集会、各种日常常规会议迟到、早退、请假一次扣3元,并扣1分/次;旷会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请事假超过2次后即按旷会处理。旷课每节扣40元,并扣2分/次。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扣10元,10—20分钟扣20元,20—30分钟扣30元,并扣1分/次。30分钟及以上按旷课处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职工每月合计请事假最多累计1天,每超过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节课或每半天(非教学人员)扣5元,并扣1分/次。1天内不予经济处理。

  7、一学期病假超过20天,事假超过10天或有2次旷工或旷课现象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晋级。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

  8、考勤每周统计公布在公示内上,如有出入,请及时找相关人员核对。考勤在每期期末时与教育教学成绩挂钩。

  9、全学期无任何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病假等即按全勤处理。学校将视学校具体情况在学期末对全勤者予以表扬。

  10、教师因病请假,另请其他教师代课,每节课补助该代课教师5元。

  11、凡上级文件有规定的一律按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11

  为维护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秩序,贯彻“依法治校”和规范化管理理念,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推行素质教育,强化教师队伍管理,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依据县教育局教师队伍管理办法和请假制度,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拟定我校教师请假暂行办法,请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考勤范围:受聘上岗的全体教师

  二出勤事宜:

  1 、迟到:指无故不按作息时间上操、上课、参会、办公或其他活动视为迟到。

  2 、早退:指无故不按作息时间提前下班、离开课堂、集体办公室、学校。

  3 、旷工:指未履行请假手续不按时上操,上课、办公、听评课、参加教科研活动、集合或其他学校活动,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4 、变形课:指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随意调整学校课程安排或不按学校课程安排授课、随意更改授课内容、未经批准随意上室外课或外出实践活动课。

  5、溜课:指上课途中无故、随意离开课堂。

  6、周日、开学报名、节假日收假教师例会不到按半天假对待;周五中午以后请假按半天假对待。

  三、 请假类型:

  1、病假:

  (1) 一般性病假(有门诊病历、购药凭据等),教师本人在校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临时(一周以内)请假治疗。

  (2) 住院病假,指教师本人因重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长期(一周以上)住院或手术治疗。

  (3) 特殊病假,指精神患者,半身不遂或瘫痪者,双

  目失明或严重耳聋者,确诊为绝症者,长期患病且年龄男52岁、女50岁以上者。

  (4) 护理假,指教师本人或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有病,需要请假照顾。

  2、 事假:指教师因要事或急事等个人私事需请假。

  3、婚假:指符合婚姻法规定,登记(持结婚证件)结婚的请假。

  4、丧假: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亡故;请假人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亡故。

  5、产假:

  (1) 法定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持计划内准生证等合法证件)。

  (2) 流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持计划内准生

  证等合法证件),怀孕后流产。

  (3) 陪护假:配偶正常分娩需照顾。

  6、 嫁娶假:夫妻或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婚嫁;请假人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婚嫁。

  7、 公假:教师因公事、公差或由学校委派外出培训、参加各项会议、报送领取文档、考察等。

  五、请假程序及要求:

  1、任何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准假,离校前在主管领导处办理好工作、代课、代班等各种工作交接手续。

  2、假期已满,请假人必须及时返校销假,接受原工作任务;并核对登记给自己代班、代课人的课时数量和班级管理工作量,不销假按继续请假对待。

  3、无特殊原因打电话或委托他人带话,不填写假条,不准请假。

  4、产假、病假康复后,向批假领导出示所需各类证件复印件(病例、购药票据、诊断证明、住院一日清单);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事假对待,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

  六、批准权限:

  1、教师三天以内事假(不累计)、一般性病假、住院病假、婚假、丧假、公假、产假、嫁娶假由主管考勤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至两周以内在主管考勤领导处填写请假条,再由本人申请校长审批;教职工请假半月以上(或长期假)由本人提交校长批准向教育局主管领导申请审批。

  2、学校正职请假由主管局长审批,副职请假由校长批准,教师请假由主管领导批准。

  七、考勤、请假规定。

  1、迟到、早退每次扣20元;溜课每次扣30元;变形课每节扣20元;旷工每节课扣50元;旷工半天扣100元;旷工一天扣200元,旷工超过一天依次类推。

  2、长期病假(即半月以上)和特殊病假、长期事假、进修等由本人提请校长批准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按照教育局请假制度规定执行。

  3、 一天以内的一般性病假和护理假。由请假人自行调配代课、代班人,不扣工资待遇,代课金自行负责。请假期间,如出现空堂课,则按旷工处罚授课人;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的'一般性病假或护理假,扣除请假人请假时间内的50%的绩效工资,由学校安排代课代班人员,代课金由学校安排支付。请假人需在销假时提供相关医药证明和手续,如变相请病假或护理假,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3、符合婚姻法且证件齐全的婚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有相关证明的产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配偶分娩给男教师陪护假一周,工资待遇照常发放。

  4、丧假、嫁娶假。属夫妻或夫妻双方直系亲属的给假2天;属请假人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的给假1天。工资待遇照发。婚、产、丧、病、嫁娶假等任何假遇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延续记假不再进行补假

  5、事假。一天以内的事假,由请假人自行调配代课、代班人,不扣工资。请假期间,如出现空堂课,则按旷工处罚相关授课人;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的事假,扣除请假人日平均工资,由学校安排代课代班人员,代课金由学校安排支付。

  6、公假。由个人委托或学校安排代课、代班、代岗人,代课、代班、代岗补助由学校支付。

  7、晚上不请假私自外出或夜不归宿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自负。

  8、为弘扬先进和激发教师工作热情,每学期设立全勤奖励,即累计请假(公假除外)天数不超过三天且无旷课旷工记录的,奖励200元。

  附:代课补助。代课:20元/节;代班:30元/天 本制度经教代会研究讨论通过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各位教师以德为先,实事求是,模范遵守,学生为本。

  XX中 心 小 学

  20xx年2月25日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12

  一、考勤范围

  1.教师授课及其他各类活动;

  2.行政及职工上下班;

  3.各种会议;

  4.学校或有关处室、教研组、年段统一排定的其他工作,如运动会、命题、监考、值周、值日、值操、教研活动、课外辅导等。

  二、考勤办法

  1.全校性的会议、学习及活动由校办公室负责考勤;处室、教研组、年段组织的各项活动由主持人负责考勤。

  2.教师上课出勤情况由教导处负责考勤。

  3.教职工上下班实行签到制,有关人员需在规定时间由值周老师监督执行。

  4.值周领导应每周对全校教工的出勤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5.每位教职员工均有反映他人出勤情况的权利。

  6.负责考勤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违者与缺勤者同样处理。

  三、请假履行手续

  1.职工因公、私请假必须提早一至两天向校长室呈书面请假报告,(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呈书面报告可电告、转告、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由校长批准后方可请假。

  2.教导处凭校长室批准书给请假者安排功课。如请假者功课能自行调换解决的,应自行调换解决,但自行调换功课须经教导处同意。

  3.教职工请病假二天以上者,须凭挂钩医疗单位证明,(特殊疾病可由专科医院开具证明),否则作事假或旷工论处。

  4.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向校长室销假,需延续请假必须提早一至两天向校长室办理续假手续,如不办理续假手续作旷工论处。

  四、时间计算

  1.有关会议、学习、活动,请假时间在半天以内的以半天计。

  2.会议、学习、活动、上课等迟到、早退,每迟到或早退一次作事假1/3天计。

  3.教职员工上班迟到,月累计达二次后,每迟到一次作事假1/3天计,并扣除结构工资中月考勤奖30元;早退、因私事擅离岗位,每次作事假半天计。

  4.体育课(考核课、野外课等除外)课毕没有集队,每次作事假1/3天计;体育课管理不严、放任自流,学生随意离课,由学校酌情处理。

  5.监考迟到或早退每次作事假半天计。

  五、旷工范围

  1.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缺课、缺工(含监考、值周、值日、值操、运动会、会议活动、下同)。

  2.非特殊情况临时用电话、电报、字条、口信等办法请假。

  3.未按规定办理补假手续。

  4.未经有关领导同意,擅自调课调工。

  5.拒不接受教导处安排的课务而影响上课的。

  6.拒不接受教导处、教研组确定的开课、命题等任务,或在接受后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未完成的,以旷工一天论。

  六、各种假期及待遇

  1.教职工旷工半天扣奖金50元,旷工一天扣奖金100元,以此累计计算。超过奖金数,从工资中扣除。

  2.教职工请事假半天扣奖金25元,事假一天扣奖金50元,以此累计计算。请事假一天及以上另扣除结构工资中的月考勤奖50元。超过7天,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50%(日基本工资二月基本工资÷21天),事假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3.教职工病假二天以内不扣出勤奖,从第三日开始每天扣出勤奖10元,以此累计计算,但病假超过一周,结构工资按比例扣除。病假时间超过半个月以上,停发误餐补贴。煤气补贴照发。

  ①教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②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B)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③教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B)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④教职工病愈要恢复工作,需经医生证明,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但复工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患其他疾病需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如果患病本来就没有好,而是有意要求医生开具复工证明,提前复工,而上班几天后又请病假,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教职工病休超过六个月的转为长休,已转为长休的,重新复工,使用期为三个月。

  4.教职工结婚,给予1-3天的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可根据路程长远,加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其本人自理。职工男女双方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婚假期间可继续享受学校的一切生活福利待遇。职工男女双方未达到年龄而早婚的,不给婚假,并以事假论处。

  5.女职工正常分娩法定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休息的计算在九十天产假之内,难产或双胞胎以上,增加产假十五天。

  产假期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职工男女双方晚育的`,男方可以享受五到七天护理假,并享受学校福利待遇。

  6.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不享受学校的福利待遇,但不影响晋升、调资,并计算工龄,每年或领取不低于六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

  7.对接受节育手术教职工,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节育受术休息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全勤奖及其他福利待遇,具体节育受术休息如下:

  ①放置宫内节育器,当天起休息二天,摘取宫内节育器,当天休息一天。

  ②输精管结扎休息七天,输卵管结扎休息二十一天,产后结扎输卵管的按产假另加十四天。

  ③确因避孕节育措施失败等客观原因造成怀孕而进行人流或引产的,由医务部门出具证明,给予节育受术休息假;人工流产十四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十六天;人流同时结扎输卵管四十天;引产三十天;引产同时结扎输卵管四十天。由于故意不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等主观原因导致超孕而进行流、引产的,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其代课金自负。

  8.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后,需要料理丧事的,可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教职工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等由教职工自理。

  9.教职工因公出差不影响其福利待遇。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13

  一、教职工考勤请假细则说明

  ⒈本考勤请假细则适用于温二十五中全体教职员工,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请假的组织工作。

  ⒉全体教职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指纹机考勤)制度,必须按规定工作时间亲自到岗签到,签到率跟期终考勤奖及期末综合考评直接挂钩。

  ⒊全体教职工除完成本职工作外,必须按规定参加各类会议和培训(包括晨会、周前例会、节日庆祝活动、部门例会、教研活动、业务培训等)。

  ⒋各类工作人员上下班签到时间规定如下:

  ⑴行政人员与后勤人员早上8:00,下午4:15

  ⑵班主任早上7:20,下午4:15(考勤奖时间与其他人员相同)

  ⑶教学人员早上8:30,下午4:00

  ⑷周一晨会全体校务会人员和全体班主任早上7:20

  ⒌会议签到时间为:

  ⑴周前例会签到时间为下午3:15,由办公室进行考勤。

  ⑵其它各类会议考勤时间由各职能部门按实际情况,由牵头人负责考勤。

  ⒍例会考勤一周一次,由各段报校长办公室按月统计;全体教职工工作时间考勤由校长办公室统计,按月公布一次。

  ⒎考勤考核规定情况:

  ⑴教师上下班签到率一学期累计在80%(含80)以上为A档;在70%--80%之间为B档;在60%--70%之间为C档;在50--60%之间为D档。50%以下不发放考勤奖,并且取消期末工作目标综合考评A档资格。

  ⑵例会制度考核规定为:会议时间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作为一次会议缺席处理,其它按学校相关条例执行。

  ⒏教职工考勤分工说明:

  ⑴行政班子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

  ⑵教师上课情况由教务处组织考勤。

  ⑶班主任工作由政教处组织考勤。

  ⑷后勤工作人员由总务处负责考勤。

  ⑸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由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考勤,考勤结果学期末汇总到教科室。

  ⒐教职工因事、因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的除外),准假后方可离岗,应遵循先请假后离岗原则,否则作为旷工(旷工包括请假未准,未办理请假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假不归)论处。

  ⒑事假满后确需续假的,应重新申请,前后时间连接的,按连续时间计算;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恢复工作后不足两个月又重新请假的,前后连接计算为连续病假时间。对不履行续假手续而超假不归的,其超假时间视为旷工。

  ⒒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寒暑假除外),不得参加当年评优评先和晋职;全年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不计算工龄。

  二、请假内容及待遇

  ㈠产假

  ⒈产假

  ⑴产假假期

  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⑵产假待遇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省定职务岗位津贴、省定工作人员补贴和地方岗位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⑶女教师若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超过上述假期的超假部分按病、事假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说明: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而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已经领取《一孩生育光荣证》的,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备案审批,经批准,可给一至六个月的哺乳假。(职务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发80%)

  ⒉妊娠假

  ⑴妊娠假期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15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产假30天;

  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⑵妊娠待遇

  妊娠七个月以上,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规定办理。

  ⒊男方护理假

  ⑴条件: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

  ⑵假期:男方可享受3天的护理假。

  ⑶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⒋产假、妊娠假、哺乳假期间津补贴

  产假、妊娠假、哺乳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预算外工资停发,其他福利照发。

  ㈡病假

  ⒈病假

  ⑴病假在1周以内,档案工资全额发给。预算外工资按请假课节数扣发,后勤人员每天扣20元。

  ⑵病假在1周以上两个月以内,档案工资全额发给。预算外工资按请假课节数扣发,效益工资按比例扣发,后勤人员每天扣20元,其他福利照发。

  ⑶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档案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档案工资全额发给。误餐补贴、考勤考绩奖、预算外工资停发,学期奖金按比例扣发,其他福利照发。

  ⑷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档案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档案工资按80%计发。误餐补贴、考勤考绩奖、预算外工资、学期奖金停发,其他福利照发。

  ⒉病假有关问题说明

  ⑴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⑵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㈢事假

  ⒈事假

  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教学工作人员按教学事故条例处理,其他人员每天扣100元。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⒉事假待遇

  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教学人员按每节15元扣除,后勤人员每工作日扣30元。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预算外工资和效益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㈣婚假

  ⒈婚假假期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⒉工资待遇

  在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若在工作时间内不请假的,奖励应享受假期的工作量工资。

  ⒊婚假说明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㈤丧假

  ⒈丧事对象

  职工的直系亲属和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

  ⒉丧假假期

  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父母、岳父母或配偶亡故酌情给予3-5天的丧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亡故故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⒊工资待遇

  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㈥工伤假

  教职员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经学校核实,医院证明,按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对待。

  ㈦探亲假

  正式在编的外地未婚教师(州温地区以外)可给予一定时间的探亲假,探亲范围包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探亲假原则上放在假期,并每年给予一次报销路费(限普通交通工具)。已婚教师四年给予一次报销路费。

  三、建立长病休息区级审批制度

  ⒈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作长休处理,连续病休一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单位同意,报经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审核批准,准予长病休息,作编外处理。长病休息每年七月份受理一次。

  ⒉长休的教职工病愈申请上岗的,仍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

  ⒊长病休息教职工达到病退、退职或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病退、退职、退休手续。

  四、进修学习有关规定

  ⒈教职工参加教育部门按计划下达的各类进修、培训学习,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进行安排,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报销时附进修或学习通知单。

  ⒉参加非主管部门计划下达的进修学习要从严掌握,其中要求参加脱产进修的要经区教育局审批,学习期间不发工资和福利待遇,不计算工(教)龄,所需学杂费、差旅费等进修学习经费均由教职工自负。凡未经教育局批准擅自离校的作旷工处理。

  五、请假审批权限

  ⒈校长请假报区教育局审批。

  ⒉副校长请假半个月以内,由校长审批,请假半个月以上报区教育局审批。

  ⒊审批办法:教职工请假1天内(含1天)由教务处审批,1-3天(含3天)由主管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超过1个月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行政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主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六、请假手续

  ⒈公假:须持有关文件或复印件填写公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⒉病假:需持持县(区)医院证明和病历,填写病假单(证明附后),经批准方可离岗(特殊情况,先电话通知,后补上手续)。没有上述有关证明,按事假处理。

  ⒊事假: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排好功课代班,办好移交手续。

  ⒋婚假:填写请假单,附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⒌产假:填写请假单,附准生证、结婚证复印件。

  ⒍丧假:填写请假单。

  七、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校务会研究决定。

  八、本制度由校教代会通过后实行。

  九、本制度解释权属校长室。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14

  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温州市设建小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2、教职工日常工作考勤由各校区校长室负责,上午8:00为固定考勤时间,平时随机抽查;教职工参加各种集体活动、集会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3、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需要签名,签名由会议组织者安排。

  4、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及时补办手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

  5、教职工的考勤纳入目标管理,同工资、奖金、评优、职称评定挂钩。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别和功课安排

  1、公假:

  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还有理论学习或业务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三天或以内的,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如确有困难由教导处帮助调换;请假三天以上的,超过三天外的功课由教导处协助安排)。根据《自主选择外出培训实施方案》,选择到外地听课培训者,按方案规定执行。

  2、病假:

  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凭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在一周以内的,须持区级或以上医院证明,一周以上须持市级或以上有效医疗证明。(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属紧急情况的,功课由教导处协助安排)

  3、事假:

  教职员工请事假,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

  4、婚假:

  一般婚假3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15天。(功课由教导处安排)

  5、产假:

  正常产假90天,凡怀孕期间已请假者,请假日期计入产假。如有特殊情况,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功课由教导处安排)

  6、丧假:

  教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去世给予3天丧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给予1天丧假。(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如确有困难由教导处安排)

  7、探亲假:

  教职工因有寒暑假休假,按上级规定不再享受探亲假。

  (二)请假流程和审批权限

  说明:

  1、请事假1个月以上、病假2个月以上的`,需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批。

  2、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论处。

  3、请假一周以上的,请假期满必须向校区教导主任销假(可以短信或电话告知)。

  4、所有请假审批表在每月28日前由校区教导处汇总到总校教导处存档,由总校教导处登记造册,供下期请假、教师评估等参考。

  5、学校会议、教育教学活动请假审批权限:教工大会请假由校区校长审批;党员会议请假由党支部书记审批;校本教研活动请假由教研组长审批;其他会议活动请假由会议活动主持处室主任审批。

  (三)假期待遇

  1、公假:

  公假期间,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照发。

  2、病假、事假:

  病、事假期间,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基础工资部分按上级规定执行,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奖励工资部分进行核算。病、事假不超过1天,且功课自行调换,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法定假期:

  婚、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照发。产假期间,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基础工资部分照发,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奖励工资部分进行核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三、本制度由校委会研究通过,解释权在校长室。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15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中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如下制度。

  1、全校教职工应以事业为重,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力争出满勤,以主人翁的.姿态对待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

  2、教职工因事或其他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请假,但必须事先办好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的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以内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或三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

  3、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况作旷工处理:

  第一、不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不服从组织调动安排,不按时报到上班;

  第三、未经批准的停课、调课、换课,每2节记旷工一天;

  第四、未经批准私自请人代课;

  第五、每缺必备课教案5节记旷工一天。

  4、教职工请病假(不含因公负伤)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由本人写出请假报告,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计算请假期(特殊情况除外)。

  5、教职工婚、丧、产、探亲假均按国务院规定给假,但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需要续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并报请校长室批准,其续假时间按事假处理。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

  6、一学期内,旷工累计超过3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2天,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年终教师不得评先、评优。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必须出满勤(有特殊贡献者可作特殊处理)。

  7、教职员工出勤请假情况,各科、室、组应认真登记,违反出勤请假制度和超假情况,应及进报告校长室。

  8、未经学校批准,连续脱离学校工作岗位60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学校停发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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